胡 斌
南京森林警察学院,江苏 南京 210023
纪检督察建设与警校学生行为养成的关系与影响调查报告
胡 斌
南京森林警察学院,江苏 南京 210023
作为警校学员,公安院校时期是警务执法人员素质,思想,能力以及行为习惯养成的关键时期,对此,本文通过对纪检督察建设对警校学生行为养成因素的分析,提出了相应的优化对策。
纪检督察;执法监督;警校生行为养成
(一)警容风纪养成因素分析
纪检督查在日常执法时,其每一个行为都会给执法对象留下深刻印象,潜移默化的影响他们的行为养成。其中最直观的就是纪检督查队员的警容着装,纪律严明和良好作风。
(二)学习氛围养成因素分析
很多人会认为纪检督查执法的其中一个重要意义,就是保障学校的良好学习氛围,这种观点没有错,如何做到督促学生形成良好学习氛围而又不打扰到他们的日常学习生活,确实是纪检督察队员需要考虑的。然而,纪检督察队员却又不应该仅仅是起到督促作用,其更重要的作用是引导与教育。
(三)从警意识养成因素分析
每一个警校生从在警校学习那一刻开始,其目的就是成为一名优秀的人民警察,在这期间,除了警务技能和理论知识的学习,还有一点就是从警意识的培养。换句话讲,就是对警察这个概念的正确理解与认识,以及成为一名人民警察的成就感与责任感的培养。在警校生的眼里,学校纪检督察室什么样的形象,那么他们对警察的初步印象,也就会形成什么样的心理,也就会潜在的影响他们从警意识的养成,甚至对他们入警以后的职业素质都会有长远的影响。
(一)正确处理学院纪检督察队员自身的思想定位问题
首先就是纪检督察队员对自身位置的定义和内心思想认知的问题,学校是否在建立队伍,选招队员时,就将纪检督察队员自身存在的意义和定位作为一项硬性的要求,向每一位队员进行传达和表述,让他们在心里对自身的定位形成一种习惯,进而带向每一次工作和执法当。国家有法律,学校有规章,督察纪检队员在每一次执法过程中,代表的就是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代表的就是学校的法律,他们需要严肃认真公平理性的去对待和执行每一次的工作任务,形成正确的意识,良好的习惯。不要将自己定位过高,也不要以消极的态度面对各项事务,这是非常重要的。
(二)正确处理纪检督察队员的执法处置问题
要培养纪检督察队员在面对不同情况,不同对象,不同地点时的处置方式。学校就是一个小社会的缩影,其中包含着各种各样的人或事,面对各种不同的情况,纪检督察队员是否能够运用正确的方式和适当的态度去解决不同地问题,处理不同地事件,进而产生良好的执法效果,产生良好的影响,是一个需要培养和注重的问题。无论面对什么样的人,面对什么样的情况,都应该坚决的把握学校规章这条准线,灵活而又不失准则的处理各个事件和情况,人性化,不呆板,必须在硬性规章制度的范围内进行,在不同的区域,或者面对不同类型的人,例如不同年级的学生,特警,藏族学员等,应该采取与之相对应的较为合适的执法方式,从而使执法效果尽量正面化和最大化,而不是过度的以个人主观性为引导,脑海里没有规则性的概念,仅站在自身的角度出发,考虑和处理问题,或过于激进苛刻,或过于消极软弱,这些都是不可取的。
(三)队伍内部要设立奖惩机制
队伍内部应该建立完善可行的奖惩机制,作为鼓励队员正确,积极执法的动力和保障,这是任何一个积极运转的团队组织都应该建立的机制,对于那些积极工作,同时又处理问题适当的成员给予一定的精神或物质鼓励,从而坚定他们的决心和自信心,对于消极对待执法工作或者有失公平,公权私用,带有强烈个人主义情感色彩的人,给予一定的处分或批评教育,这是促使队伍整体稳定运转的必须机制和手段,但是就目前来看,很多公安院校的纪检督察队伍根本不不存在或不重视这种处理方式和机制建设。这就导致很多队员在执法时存在着很大程度上的主观性,使得队伍的整体规范性难以得到体现和落实,这是需要改善的。
纪检督察制度建设,无论是在警校,还是在地方,其目的是为了保障,监督以及提升人民警察整体素质,培养造就一支政治可靠,训练有素,纪律严明,作风过硬,秉公执法、具有战斗力的人民警察队伍。所以地方与警校,执法队伍与人才输出应当做到关联化,一体化,共同努力创造一个良好的实践环境与社会环境,促使新一代的人民警察队伍在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伟大实践中健康成长,真正肩负起公安队伍的光荣使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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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斌(1994-),男,江苏溧阳人,南京森林警察学院,本科在读,研究方向:公安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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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95-4379-(2017)15-0297-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