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玉燕
南昌大学法学院,江西 南昌 330031
小议我国劳动争议处理制度
刘玉燕
南昌大学法学院,江西 南昌 330031
劳动争议频发,各大媒体近年来多有报道,劳动争议解决难倒成为了社会公众普遍接受的观念。本文讨论了我国劳动争议频繁发生的原因,得出主要原因是我国劳动争议处理制度的不完善。通过与其他国家的制度相比较,为我国劳动争议处理制度的完善出谋划策。
劳动争议;劳动关系;处理机制
我国劳动争议案件繁多,但在处理过程中得不到良好解决,这反映出我国劳动争议处理机制的不完善。与世界其他国家的劳动争议处理机制相比较,我国劳动争议处理机制建设任重道远。
近年来,随着我国对外开放程度提高,劳动争议事件数量不断增多,涉及人员比较广,规模扩大,劳动关系复杂。[1]案件繁多复杂,这导致我国劳动争议处理部门工作繁多,但其工作效率不高,也相反的拖后了我国劳动争议处理的速度。近年来,劳动争议处理案件增多,但实质上得到完善解决的案件数量并不多,在案件比例中占比较小。
我国加入WTO后,外资企业纷纷进驻我国,但由于外商对我国现有法律制度了解不全面,工作方式和我国也不一样,容易造成劳动争议。我国法律制度和其他国家的法律制度不相同也导致了争议的发生,例如,我国劳动争议诉讼实体法和程序法规定与别国存在很多不同。
我国存在的争议处理程序设计冗长复杂、法律救济方式存在问题、争议案件得不到完善解决等问题都妨碍着劳动争议的完善解决。
(一)争议处理程序设计冗长复杂
我国“一调一裁两审”的争议处理机制存在程序复杂化的问题,这一机制拉大了时间、空间的扩张性,使问题变得复杂化。[2]协商、调解、仲裁、诉讼是我国现存的劳动争议处理方式,这四种方式在时间上和空间上相互交叉,相互组合。一起劳动争议案件按部就班一步步按照程序来,显然将会耗费劳动关系双方的时间和精力,这显示出我国劳动争议处理程序的交叉复杂。
(二)法律救济方式存在问题
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是我国企业内设得一个解决劳动纠纷的部门,目的是用来在企业内部先行发现并解决企业与劳动者之间的纠纷,这一部门是根据我国《劳动法》等相关法律规定设立的。其设立初衷是好的,但成员的组成存在一些不足,我国目前企业劳动争议委员会主要由工会人员、用人单位代表、职工代表组成。用人单位代表代表的是用人单位的利益,工会人员、职工代表代表的是职工的利益,在劳动争议中,发生冲突的也是用人单位和职工的利益。这在一定程度上就没有代表性,从而听不到第三方的意见,不利于得出完善的处理结果。
(三)争议案件得不到完善解决
劳动者的法律意识不强,对劳动争议的处理机制多不理解,在发生劳动争议后多愿意私下协商,而不愿意进行法律程序。但这种方式不是保护劳动者的最好方法,但存在拖欠赔偿金的情形时,劳动者要不忍气吞声要不寻求法律途径解决,而此时劳动者再去进行起诉,很可能过了诉讼时效。加上我国仲裁、诉讼等部门工作效率不高,对案件处理不及时,甚至会导致事件恶化升级。
作为世界第二大经济体,我国经济发展态势迅猛,但劳动争议处理机制却远远落后于很多发达国家。日本作为经济发达国家,其在发展经济的同时形成了良好的劳动争议处理制度,有许多方面值得我国学习。日本的劳动争议处理机制有着良好的法律理念作为支撑,并且在司法实践中也贯彻的很好。[3]例如,日本劳动争议仲裁程序中,仲裁结果有强制执行力,这和我国的仲裁结果效力不同。
美国和日本在劳动争议处理机制上有一点相同,即它们的处理机制都重视集体谈判的作用,积极发挥它解决劳动争议的作用。美国、日本都出台了相关法律规定了集体谈判中劳动关系双方的义务,双方需积极履行义务,这对修复劳动双方的关系起着不可磨灭的作用。与我国不同的是,美国劳动仲裁机构呈民间化的特点,政府没有设立专门的处理劳动争议的机构,而我国劳动仲裁机构呈行政化特点,甚至经常被劳动者误认为是政府机构。
劳动争议处理机制的不完善,导致各个环节脱钩,索赔难。劳动仲裁与诉讼程序的衔接不紧密状态导致劳动者在发生劳动争议后对程序复杂的失望而不愿意再继续进行相关手续。劳动争议程序冗长,耗费时间长,成本高,劳动者耗不起只能选择其他方式迅速解决,如私下协商,而协商不成导致事件恶化的事例也举不胜数。劳动争议事件得不到完善处理,必然导致我国正常的经营秩序被打乱。越是经济发达的国家,其劳动争议处理机制越完善;劳动争议处理机制越完善,其生产经营秩序越好,国家经济实力越强大。
据报道,因劳动保护、社会保险而产生的劳动争议数量增多,这也体现出劳动者对企业提供的条件越加关注,案件类型也变得复杂化,这就更需要建立一个完善的解决机制去应对。劳动争议的完善处理不仅紧密关系着劳动者的切身利益,还深切关系着整个社会的和谐稳定。近年来,媒体多次报道了劳动者上访事件频发,这归根结底是因为劳动争议处理机制的不完善,导致处理结果很难让劳动者满意。因此,我国必须对劳动争议机制进行建设,发扬优秀,去除糟粕。
我国经济发展速度快,但相关的制度建设不到位导致我国经济发展速度不稳定、不和谐,因此,劳动争议处理制度建设作为相关制度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必须完善。
[1]戴事雄.劳动争议现状及对策分析[J].中国律师,2016(6).
[2]陈雷.我国劳动争议处理机制研究[D].长春理工大学,2016.
[3]李愔.中日劳动争议处理制度比较研究[D].吉林大学,2005.
刘玉燕(1996-),女,汉族,江西高安人,南昌大学法学院法学系,本科在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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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95-4379-(2017)15-0227-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