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高校资助工作中的知情权与隐私权的冲突

2017-01-26 15:57:01耿雅慧
职工法律天地 2017年14期
关键词:知情权隐私权贫困生

耿雅慧

(264000 烟台大学文经学院 山东 烟台)

论高校资助工作中的知情权与隐私权的冲突

耿雅慧

(264000 烟台大学文经学院 山东 烟台)

为了保障教育公平,国家建立了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包含多种类型的资助政策。但是由于资源的稀缺性,需要经过一定的评审程序才能获得资助资格。在评审的过程中必然会涉及到贫困学生的个人信息,从而产生了资助主体的知情权与学生个人的隐私权之间的冲突。在高校资助工作中,为了保障整体工作的公平、公开、透明,有必要保障相关主体的知情权,但是同时也要兼顾保护困难学生的隐私权保护。

高校资助工作;贫困生;知情权;隐私权

一、高校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概述

为了给在经济中处于不利地位的个体提供平等的受教育的机会,国家建立了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以下简称贫困生)资助政策体系,并在实施中进行逐步的完善。目前高校中对贫困生的资助政策主要包括以下几种类型:

1.助学贷款

主要解决学生的学费和住宿费问题,首先由学生提出贷款申请,所在学校进行初审,然后由合作银行进行审批,与学生签订贷款合同后发放贷款。

2.国家助学金

中央与地方共同设立资金,用于资助高校中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由困难学生提出申请,高校组织评审,评审通过后由高校发放助学金。

3.国家励志奖学金

中央与地方共同设立国家励志奖学金,用于奖励资助普通本科高校和高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本专科在校生中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面平均约占全国高校在校生的3%。[1]

4.社会人员或组织自愿资助

贫困生资助工作中一般涉及到生源地政府、高校、金融机构、经济困难学生这三个重要主体。在上述几种资助类型中,尤其是助学金和奖学金,由于金额有限,不可能兼顾到每一位困难学生,因此资金并不是随意发放,而是要经过一定的民主评审程序,必然会涉及到每一位困难学生的个人信息,并且为了保证资金发放的公平,学校或金融机构也会采取一些相关措施,这必然会与贫困学生的隐私权发生冲突。

二、高校资助工作中知情权的界定

所谓知情权即获取信息、知悉信息的权利。一般认为,知情权包括知政权、社会知情权和个人信息知情权。其中个人信息知情权是指公民对涉及本人的相关信息有知悉的权利。笔者认为,这里的公民应作扩大解释,不仅包括自然人,也包括法人及非法人组织。在高校资助工作中涉及的知情权主要就是个人信息知情权。

高校资助工作中知情权的主体应当有严格的限定,包括:

1.高校中的资助工作管理机构,包括各院系的辅导员、各班级的班主任等人员

资助管理机构代表高校作为资助工作的具体执行者,必须对受资助人员的情况进行较为详细的了解,并且由于资源的有限性,管理机构对于学生的情况还必须进行相互比较,才能协助资助机构确定资助对象,因此高校资助管理机构对于学生的与资助有关的个人信息有知情权。

2.资助机构或个人

包括中央及各级地方政府、金融机构及自愿捐助的个人。资助方是资金的实际支付者。

3.贫困生生源地政府

在贫困生家庭经济困难程度的确定环节,需要生源地政府提供证明,因此生源地政府也享有知情权。

4.申请资助的贫困生群体内部也享有一定的知情权

由于资源的稀缺性,为了保证资助工作的公开化、透明化,其他申请资助的学生有权利知悉与贫困生认定工作有关的信息,比如评审通过的人员名单、家庭经济状况等信息。

另外,知情权的客体也应当有严格的限定,应仅限于与贫困生评定有关的个人信息,而不涉及与资助工作关联性不密切的个人生活、学习等其他领域的信息。

三、高校资助工作中隐私权的界定

隐私权目前已被普遍接受为一项基本人权,它的存在确保了一个人在纷扰的社会中能留有一分安宁。所谓隐私是指自然人不愿被外界知悉的、不涉及公共利益的事项,比如个人的存款、家庭成员、住址等信息。这种隐私一旦被别人知悉,可能会给当事人带来困扰,比如伤害自尊心,当事人感觉羞于人前。

而隐私权是当事人对于这些隐私信息进行支配的权利。隐私权的内容主要包括:隐私的隐瞒权、支配权和维护权。当事人对于自己的隐私可以按照自己的意志选择公开,放弃部分隐私权。在高校资助工作中,贫困生自愿让渡了与参与资助行为有关的个人信息的隐私权,而对于与资助行为无关的个人信息,贫困生仍然保有隐私权,资助方没有权利要求其公开。另外,与资助有关的个人信息的公开应在一定范围内,并不是无限度的公开和公布。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往往具有强烈的自尊心,并且内心更为敏感细腻,如果将其家庭状况公之于众,会使其感觉低人一等,影响其正常的学习和生活。因此,这些个人信息的公开范围也应当有一定的限度。

四、知情权与隐私权的冲突

在高校资助工作中,一方面高校和资助者要尽可能的行使知情权,确保资源公平合理的配置,另一方面又要充分考虑到贫困生的隐私权保护。知情权和贫困生隐私权的冲突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

1.受资助名额评审程序中的冲突

高校的各项资助一般都是由学生主动提出申请,而后经过评审确定。由于资助资源的有限性,并非所有提出申请的学生都能最终获得资助,这就存在着差额评审。高校管理机构会根据学生提供的家庭经济困难状况进行评审,具体的执行者一般是由各班级的班主任负责。评审的方式可能有很多种,有的组成评审小组,有的全班民主投票。评审的依据一般是对申请人的经济状况进行评估,一方面依据申请人提供的证明资料(比如伤残证明、贫困证明等),另一方面依据在生活中对申请人的了解(比如申请人的穿着、用品等)进行评估。

这种评审程序实际上存在着对申请人隐私权的侵犯:

首先,各班级在组织评审时参与的学生大都是非资助申请人,他们与贫困生资助工作并不具备利害关系,在评审过程中需要对申请人的个人家庭情况做详细了解,这使得贫困生的隐私信息在不必要的范围内公开,无意中使知情权行使的主体范围扩大了。

其次,评审过程在现实中也存在一些不合理的因素,比如要求申请人亲自面对评审小组对自己的家庭情况公开陈述,这无疑又使申请人遭受到了一次心灵的创伤。

再次,学生用什么品牌的物品,穿什么品牌的服装也属于个人隐私,如果把这些也当做评定因素,这样会引导其他学生有意或无意的去关注贫困生的个人生活隐私,也使得知情权的客体范围扩大了。

2.资助方式不当

除国家政策性的资助工作,社会中不乏自愿向困难学生伸出援助之手,帮助他们顺利完成学业的个人或社会组织,这是我们所支持和鼓励的。但是不可否认的是,社会上也存在着借助资助活动沽名钓誉的现象。个别资助人借资助之名扩大宣传、提高知名度,也不乏一些地方政府借资助之名虚增政绩,在没有告知受资助者的前提下通过各种媒体进行宣传,将贫困生的家庭状况、困难程度公之于众,无形中侵犯了其隐私权。

同时,贫困生作为接受资助群体,社会大众容易对其进行道德绑架,认为他们应当对资助者怀着感恩之心,往往忽视了对贫困生个人隐私权的保护。这就导致了贫困生即使意识到了侵权行为,也没有勇气进行维权。

五、二者协调的相关建议

在高校资助工作中,为了保障整体工作的公平、公开、透明,有必要保障相关主体的知情权,但是同时也要兼顾保护困难学生的隐私权。在此提出以下几点建议:

1.完善隐私权立法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仅罗列了生命健康权、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等人身权,并没有将隐私权在立法中进行明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2条将隐私权列入民事权利之中,但是并没有进行展开描述。建议立法中应采取人格权积极确权模式,通过立法正面列举的方式,对具有广泛共识的人格性利益加以确认,进而实现人格权的积极保护。[2]在民法典中必须确立独立的隐私权制度,与其他传统的姓名权、肖像权等人身权平行。

2.完善资助政策

资助政策需要进一步完善,包括贫困生认定评审程序的细化、学生个人信息的管理等。尤其对于贫困生的评审程序,建议由系部的教师组成评审委员会来进行评议,而不是由所有学生进行民主评议,缩小知情权的范围。对于认定结果可以进行公示,对结果存在疑议的个人可以向学校提出。对于资助活动的宣传也应限定在适当的范围内,宣传的具体内容中尽量不能涉及困难学生的隐私信息。

3.增强学生及工作人员的法律意识和维权意识

对于贫困生而言往往意识不到自己的权利被侵害,有的学生即使意识到了也是打掉了牙齿往肚里咽,一是怕被他人认为“忘恩负义”,另外也害怕因为隐私权的维护而无法得到资助。另外,高校工作人员也应增强法律意识,对于学生的个人信息要谨慎公开,在工作中尽量避免对学生隐私权的过分干预,给学生更多的人文关怀。因此,对于学生及高校工作人员都需要加强普法教育,提高群体的法律意识。

4.建立学生隐私权的救济机制

权利的赋予必须伴随着权利的救济,否则将毫无意义。要对贫困生的隐私权进行保护,就必须建立一套救济机制。学生权利遭到侵害最便捷的救济途径就是所在高校,高校要为学生提供一个投诉、救济的机构。对于滥用知情权侵害学生隐私权的主体进行相应的责任追究。

在高校学生资助工作中,学生的隐私权和相关主体的知情权是同时并存的,学生的隐私权不是绝对的,必须让渡部分隐私权才能有获得资助的权利;同时相关主体的知情权也不是绝对的,必须在一定限度和范围内行使,最大程度的减少对学生隐私权的侵犯,给贫困生更多的人文关怀。

[1](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网站:http://www.xszz.cee.edu.cn/ zizhuzhengce/zonghezhengce/2012-09-02/1225.html).

[2]王利明.《人格权的积极确权模式探讨》[J],《法学家》2016年第2期,1~14.

猜你喜欢
知情权隐私权贫困生
股东知情权的法律保护
纳税人隐私权的确立、限制与保护
妈妈,请把隐私权还给我
学生天地(2019年29期)2019-08-25 08:52:12
谷歌尊重雕像“隐私权”的启示
华人时刊(2018年17期)2018-11-19 00:41:21
“致命”隐瞒的背后——艾滋病患者隐私权及其伴侣的知情权如何兼顾
公民与法治(2016年4期)2016-05-17 04:09:14
为维护公众知情权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新闻传播(2015年19期)2015-07-18 11:03:27
“贫困生班主任”李金林
中国火炬(2014年9期)2014-07-25 10:23:07
论患者隐私权保护
哈尔滨医药(2014年2期)2014-02-27 13:34:59
十年筹资千万元 资助八千贫困生
中国火炬(2012年5期)2012-07-25 10:44:08
结对"百千万"情暖贫困生
中国火炬(2012年10期)2012-07-25 10:10: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