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巧玲
(510623 广东省高速公路有限公司 广东 广州)
国有企业健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追究机制调查与思考
李巧玲
(510623 广东省高速公路有限公司 广东 广州)
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追究制是强化党的建设的重要举措,是保证我们党先进性的基础制度。本文阐述了广东省高速公路有限公司建立健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追究制度的相关问题和思考建议。
国有企业;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追究机制;调查;思考
习近平总书记在十八届中央纪委五次全会上指出,要“严肃责任追究,强化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是党风廉政建设的一项重要基础性制度,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追究制是一项具有强制性、威慑性的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措施,是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重要关口、关键防线,也是督促各级党组织、纪委或纪检监察机构推动“两个责任”落实的“撒手锏”,更是一条带电高压线,时刻警示领导干部尽心、尽职、尽责,切实地维护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严肃性,有效地推动反腐倡廉工作向纵深发展。构建刚性科学的党风廉政建设问责体制,精准化责任追究、通报曝光机制,让问责成为“大概率”事件,这是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讲话精神的必由路径。近年来,广东省高速公路有限公司紧贴实际,积极探索创新,注重通过责任追究倒逼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两个责任”落实,不断把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引向深入。
(一)思想认识存在偏差
作为责任追究的实施主体,纪检监察部门思想认识有差距,容易导致责任追究力度偏软偏轻,更会影响追责方式的规范性。从过去追责问责的情况来看,国企纪检监察部门对于责任追究工作普遍存在思路不开阔、方法不够多、审查工作不够深入等问题,有些受牵制于企业主要领导,在追责问责时畏首畏尾、缺乏主动,怕追责问责打击面过大,得罪人太多,牵扯办案精力,不利于自身利益,也对企业影响不好,就对应予追责的人和事睁一只眼闭一只眼,高举轻打的现象常有发生。另一个不容忽视的问题,一些单位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小组形同虚设,很少研究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只停留以会议贯彻会议上。有的领导干部认为党风廉政建设是纪委的事,每年满足于开个会、讲个话或签个责任书,认为只要做到了这一点,自己在党风廉政建设方面就算履了职,尽了责,出了问题,责任不在我,谁违纪就追究谁的责任;有的则认为一人做事一人当,谁犯错误追究谁,不该上追一级或几级搞连带,由于这种错误认识,导致一些单位内部一旦发生问题,则出现“护短”现象,以达到减轻个人责任,逃避责任追究的目的。
(二)责任追究难于落地
从追究内容上看,责任制定存在“抄袭化”现象,一些基层单位不结合实际来拟定责任制内容,普遍存在照抄、照搬、照转问题,在责任分解上有的责任条款过于笼统,内容不明确,存在责任交叉和责任空挡现象;有的没有贯穿到日常业务工作中,缺乏针对性和可操作性。从追究实施上看,目前,在问责的主体、客体、范围、程序、责任方式等内容,问责的启动程序、“一案双查”的连带性、问责的具体事由、不同类型责任的承担方式等责任追究制度的关键问题上还较为粗疏,不够细化。如:干部带病提拔问题,需问责的客体有谁?由谁提出问责启动建议,是由纪检监察部门提出,还是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由所在党组织提出?如何定性、定案,确责、追责,酌定清晰每一个体的情节?如何做到拿捏好“度”,找准确凿证据与依据,实现量纪平衡,这些工作目前都还难以实现“挂图作业”、精确制导。从追究效力上看,由于责任制在追究方面的宽泛性、不明确性,查出的问题应该上追几级,追到什么程度没有具体规定,责任追究往往取决于主要领导的重视程度或者社会舆论的压力大小,易出现畸轻畸重的现象。责任追究手段常仅限于通报批评、诫勉谈话和组织处理,较少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或是只给予较轻处分;有的看人下菜碟、柿子拣软的捏,只追究直接责任人责任,不追究或很少追究主体责任及监督责任,虾兵蟹将严打击,“关键少数”绕道走;点名道姓通报曝光的案例极少,导致问责严肃性与群众观感大打折扣。问责手段的运用,有时也会慑于站在高处、看到远处、指点近处的“僧面”,“软着陆、软处理、软消化”的问责如法复制时隐时现,带有充分感情色彩的人为地指导性的软化,成为问责不可逾越的鸿沟。
(三)责任考核不够规范
目前在责任制落实的考核上欠缺科学统一、能定性定量又方便操作的指标体系,对考核对象特别是领导班子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情况,难以作出精确的评判,在责任考核实际操作中缺乏规范的程序和有效的依据,导致实行责任考核时普遍存在着好人主义和形式主义。同时,在考核结果的运用方面也存在责任制考核结果与领导干部的奖惩、选拔任用脱钩,存在责任履不履,履行好不好都一个样的现象。
(一)从思想上强化严肃问责
严格追责,首先要破除认识上的三个误区。一是认为追责只是“喊喊口号作作秀”。二是认为追责仅仅是针对发生违纪违法问题后的责任倒查。三是认为在追责的具体过程中能搞变通和“例外”。失责必问,严格责任追究一定要到事到人,对于工作决策和工作落实不力,诸如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相关事项不传达贯彻、不安排部署、不督促落实,或者拒不办理的,同样要进行责任追究。追责问责绝不搞“情有可原”、变相处理,绝不以批评教育、函询约谈代替党纪政纪处分,绝不以纪律处分代替司法移送,更要坚决克服“下不为例”、“法不责众”等不良倾向。
(二)从机制上强化规范问责
《问责条例》能否真正发挥利器作用,关键要抓制度执行和落地,有相应的配套制度作保障,使问责更具可操作性。一是结合实际制定实施细则。《问责条例》是问责工作的基础性法规,对其他党内法规进行了归纳提炼,提出了原则性、方向性要求。国有企业在贯彻执行过程中,要结合企业自身实际制定有效管用、可操作性强的实施细则,细化问题清单,分解问责责任。二是要优化问责方式方法,在严格执行《问责条例》对党组织和领导干部问责方式的前提下,要将每一种问责方式中具体实施的运用方式、适用情形、适用程序作出科学具体的规范,坚持科学问责、思想问责、脉络问责、是非问责、过错问责、行为问责、失责问责、渎职问责规范化,使之便于精准把握和有效操作,避免出现问责随意性的问题,实现由弹性问责向规范问责转变。三是要强化问责考评督查,建立健全问责情况定期报告制度,对不敢问责、问责不力或问责宽松软的问题要坚决予以再问责,以强化再问责推动问责的落实。
(三)从实施上强化常态问责
失责必问,问责必严,是党中央对问责工作的根本要求。贯彻落实《问责条例》要做到责任追究零容忍、全覆盖、无禁区。要对失责行为坚持零容忍,依据权责对等的原则,对不担当、乱担当,不作为、乱作为的党组织和领导干部都要严肃追究责任。既要追究直接主管的领导班子成员所承担的主要领导责任,参与决策和工作的其他成员所承担的重要领导责任,也要追究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的责任,切实做到有责必究、失责必问。要坚持责任追究全覆盖。从严治党的全面性,决定了问责的广度和覆盖面。实施问责要做到横到边、纵到底、无死角,不断推动问责工作向基层延伸,避免出现“上面九级风浪,下面纹丝不动”的现象。要坚决落实终身问责机制,坚持失责必问、问责必严,把终身问责的规定落到实处,彻底打消一些领导干部的侥幸心理和脱逃责任的幻想,倒逼其在行使权力、履责尽职时坚守底线、依规履责。
(四)从考核上强化绩效问责
建立科学、合理、实用的考核评价体系,注重考核结果运用,是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关键环节。一是注重过程性考核和终结性考核相结合。加大日常工作完成情况在考核内容中的比重,将各单位开展工作的信息、资料报送和公司领导小组日常工作督查、专项督查情况以及督查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列入考核范围;二是要完善责任考核的方法。坚持定性考核与定量考核相结合,对能够量化的内容要尽量量化,同时还要充分征求群众意见,注重民主测评,让广大党员领导干部和基层员工参与评议本单位推进惩防体系建设和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并将测评结果作为责任评定考核的依据。三是完善激励制约机制。要注重考核结果的运用,领导干部个人测评结果存入廉政档案,把考核结果作为领导干部业绩评定、奖励惩处、提拔任用的重要依据。对年终考评为优秀的单位进行鼓励和适当奖励,对其主要领导作为提拔重用的资格条件之一。
(五)从合力上强化全面问责
问责主体单一必然会导致问责的片面性,单纯追究“有过”并不能纠治“无为”。因此,在追责问责过程中,不仅要对发生的重大违法违纪违规行为问责,而且要对错误的行政决策问责;不仅要对滥用职权的作为问责,而且要对故意拖延、推诿、扯皮等不作为问责;不仅要对犯错的党员干部问责,而且要对能力不足、履职不力的党员干部问责;不仅要发挥纪检监察部门主力军作用,而且要依靠各职能部门和社会组织的协同,构建问责体系,形成问责合力,努力实现由既注重单面问责向更注重全面问责转变。
[1]刘宣传.关于企业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责任追究的几点思考[J].当代经济,2014,(23):24-25.
[2]邱世绪,陈志杰.推进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落实的思考[J].社科纵横,2016,(01):19-24.
[3]罗奎武.初探如何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J].江汉石油职工大学学报,2014,(05):70-72.
李巧玲(1981.9~ ),女,汉族,广东梅州人,2009年毕业于华南师范大学行政管理专业,现任职于广东省高速公路有限公司监察审计部,政工师职称,主要从事国有企业党建宣传、企业文化建设以及纪检监察工作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