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职法律教学中德育功能的实现的认识

2017-01-26 20:57:34
法制博览 2017年19期
关键词:思想品德德育法律

彭 颖

重庆城市职业学院,重庆 402160



高职法律教学中德育功能的实现的认识

彭 颖

重庆城市职业学院,重庆 402160

法律教学是高职思想政治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它能够促进学生法制观念与道德修养的增强。本文探讨的是对于高职法律教学中德育功能的实现的认识,旨在充分发挥课程的思想品德教育功能,从而更好地培养学生的思想品德与法律意识。

高职法律;课程教学;德育功能

高职法律课程的开展是为了培养非法律专业的高职学生的法律意识与道德观念,其实质是为了开展德育工作。在教学过程中,由于教师的认识不够深入、经验不足,使得其目标难以实现。下面将对于高职法律教学中德育功能的实现进行深入了解与认识。

一、高职法律教学的基本特点

(一)对社会实践的注重

高职教育是为了培养高等技术型的专业人才,对于实践性要求比较高,而法律的教学也突出对学生实践能力的培养。因此在高职法律教学过程中,社会实践能力是被重点强调的,也是各高职院校必须重视起来的。学生通过社会实践能够更好地巩固法律知识加深对法律知识的理解,并能将其在实际生活中有效应用,这才能够真正地达到高职法律教学的基本要求。

(二)对学生职业素养的注重

高职法律教学并不要求学生对于法律的专业知识掌握很深,反而针对的是对学生的德育工作的开展。通过对高职学生开启法律教学来引导学生的思想品德与道德修养有一定程度的提升,从而培养其对于以后的工作能够具备一定的职业素养,做一个爱岗敬业、诚信守法的人。现代的各行各业,不仅要求就业者具有良好的职业技能,更为重要的是其必须具有良好的职业素养,这样的人用起来才更稳妥放心。因此高职法律教学的一大重要目的是为了提高学生的职业素养,培养出可靠型人才。

(三)对创新意识教育的注重

当代社会最为需要的是创新型的人才,这是所有高职学院应该树立的目标。然而令人遗憾的是,我国的高职教育中,对于这一环节的开展是最不顺利的。很多学生毕业以后,专业知识与社会实践能力可能都具备了,唯独创新意识不能达到职位的需求,从而难以胜任面临的工作。因此在高职法律教学中,应该注重对学生创新意识的培养。将法律教学中的各种哲学思想和理论与实际结合,有效地引导学生提高自身的创新精神与创业意识,使得学生不会被思维所禁锢从而止步不前,这才是高职法律教学中需要特别重视的。

二、如何实现高职法律教学中德育功能

德育教学不应该是一种单纯的知识灌输,而是不断渗透深入的过程。因此在高职法律教学中老师应该逐步引导,有一定节奏地引入德育思想,使得学生的法律意识与思想道德水平有一定程度的提高。下面是具体的实行策略。

(一)教学过程中贯彻德育功能

法律教学不应该是完完全全的法律知识的普及过程,要想充分发挥其德育功能,必须要求老师在教学过程中深刻贯彻法律知识以外的德育功能,这样更加有利于更好地开展德育教育工作。所谓贯彻就一定要反复多次地提及,让学生印象深刻才能达到期望的效果。

比如老师在法律教学过程中可以讲解一些法律方面的案例,让学生去思考其后果。接着老师再讲解正确的答案,同时引导学生进行道德思考,案例中的人这样做是不对的,其本身的行为先不说犯不犯法,首先是毫无道德可言的。这样一来老师在讲解与传授法律知识的同时,又开展了德育工作,使法律教学中的德育功能能够充分得到发挥。

(二)课后开展第二课堂教学

课堂教学并不是唯一的方法来实现法律教学中的德育功能。高职院校在加强课堂教学过程中的德育时,也要充分把握课后德育思想的传播与渗透。因此课后可以开展第二课堂教学,举办一些与法律有关的活动,让学生能够更好地巩固所学的知识和加深所领悟的情感。

比如老师可以开启个人博客或者QQ,充分利用现代流行的网络这个大平台来与学生交流讨论。这样一来,比课堂教学更加亲切,同学们也更容易接受老师的思想与讲解的法律知识,从而老师能够更好地开展德育。

(三)改革教学方法

在高职法律教学中,教师可以一改以往以“教”为主的方式,更多地与学生互动,使得课堂气氛更加活跃一点,这样同学们的兴趣能够大大提高,课堂效率也能稳定提升。在这样的状态下才能更好地实现德育功能。

例如老师可以组织学生以情景剧的模式进行角色扮演,来表演出一个案例。然后让同学们积极发言,合理地分析案例。然后再老师再引导学生对案例中的道德问题进行批判与分析,从而能够大大加强学生的道德意识。

随着时代的发展,传统的教学方法已经难以满足教学的需要了。因此老师要想真正实现教学目标,就应该对教学方法进行全面改革。而在高职法律教学中,教学方法的改革对于德育功能的实现就具有着十分积极的作用。

三、结语

通过对高职法律教学特点的研究以及如何发挥其德育功能的探讨,我们能够更好地增强对高职法律教学中德育功能的实现的认识,这也正是高职法律教学工作开展所需要的基础。只有这样才能充分发展德育工作,更好地完成对高职学生的思想品德教育。

[1]蒋小花,顾灵妹.高职法律教学中德育功能的实现[J].职业教育研究,2007(9).

[2]李继辉.高校法律基础教学中的德育缺失与对策分析[J].学理论,2009(32).

[3]黄江波.法律课教学中的德育渗透[J].中国西部科技,2006(7).

D

A

2095-4379-(2017)19-0293-01

彭颖(1987-),女,重庆人,重庆城市职业学院,审计师,法律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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