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休闲”概念多元释义的合理性
—— 关于休闲问题的哲学分析

2017-01-26 17:33
哲学分析 2017年3期
关键词:休闲语境意义

路 强

“休闲”概念多元释义的合理性
—— 关于休闲问题的哲学分析

路 强

自休闲学产生以来,对于“休闲”这一概念就有了不同层次上的定义,而每一种定义都会产生相应的解释和语境。但是,就我国目前的休闲问题研究来看,对于“休闲”这一概念的使用却显得有些混乱。由于概念在不同层次上使用,人们在讨论关于休闲的问题时,常常无法形成真正的对话平台。因此,有必要对于“休闲”这一概念进一步加以辨析和说明。我们对于休闲的理解大体可分为四个层次:其一,作为属性的休闲,体现为休闲现象;其二,作为生活方式的休闲,主要体现于休闲活动;其三,作为价值观的休闲,主要体现于休闲的价值判定;其四,作为本体论的休闲,体现于休闲的存在论意义以及休闲对于人的超越性。①

休闲;休闲现象;休闲活动;休闲价值;休闲本体

一、导 语

自20世纪90年代休闲学研究被引入我国以来,休闲始终被作为一个问题域来研究,即所有涉及休闲的问题或者领域,都渗入了休闲学的思路与理念。然而,由于这一问题域所涉及的范围相当广泛,对于休闲问题的讨论首先就需要明确论域的边界与理解的范围。因为在不同的语境下,休闲所指向的客体往往有着很大的差别。早在十几年前,作为我国休闲学的奠基人之一的马惠娣研究员就从不同角度审视了人们对于休闲的定位,将休闲划分为市井文化眼中的“休闲”、社会学家定位的休闲、经济学家考察的休闲、哲学家研究的休闲、从文化范畴理解的休闲,以及从审美角度看待的休闲。她指出:“休闲如同其他任何活动一样—— 是在具体环境中构造出来的,……休闲是由一系列不同的可经定义与分析的多种因素所构成的。休闲是创造、选择与行动的产物。”①马惠娣:《休闲:人类美丽的精神家园》,北京:中国经济出版社2004年版,第127页。这一划分是休闲研究的一个基础。

但是,在后续的休闲研究中,鲜有将“休闲”这一概念进行较为明确的论域规定与边界划分的。有时,“休闲”一词的使用也较为随意,它一方面与现实的诸多社会问题、社会现象发生关系,如休闲经济、休闲旅游、休闲消费;另一方面又作为一种特有的生活方式、存在状态与审美体验被提出。因此,休闲学的研究有时成为一种可以量化的、具体的实证科学;有时候又成为一种具有反思意义的美学和形而上学。诚然,每一种研究都有其强烈的理论意义和现实意义,但是如果缺乏对该问题的边界意识,那么就往往会造成一种理解的冲突,从而难以形成有效的学术讨论与思想成果,例如,关于“休闲消费”是否存在的问题。因为在不同的语境下,休闲指向的具体内容是有差别的,根据哲学解释学的理论,“语境的任务就是筛选适当的意义变种并用多义性的词语去形成各种话语,这些话语被看作相对单义的,也就是说仅仅提供一种解释,即说话者有意赋予这些语词的解释”②保罗·利科:《活的隐喻》,汪堂家译,上海:上海译文出版社2004年版,第158页。。因此,要确定休闲研究在多元意义上的合理性,就需要确定“休闲”这一概念在使用过程中的语境与视域边界,由此才能得出有意义的结论。

笔者认为,从目前休闲研究的成果来看,可以将“休闲”这一概念的释义划分为四个语境层次:其一,作为属性的休闲;其二,作为生活方式与实践目标的休闲;其三,作为价值观的休闲;其四,作为人类存在本体的休闲。在不同的背景下,休闲作为一个研究对象,所展示出来的意义才具有相对的统一性,亦能为人类的生活给予不同的启示。

二、休闲现象与作为属性的“休闲”

在现代社会中,休闲首先是以那种“文化眼中的‘休闲’”走入人们的视野的,其中包括作为时尚元素的“休闲”、作为消费方式的休闲,等等。它不仅构成了人们对于休闲的最一般的看法,而且也是休闲学产生的最直接动因,即日常生活需要中的休闲现象。这个意义上的休闲“往往是以个体的生存和再生产为主要出发点,其基本行为方式是对人的衣、食、住、行所需的生活资料的获取,其特点是以家庭为主体, 凭借习惯、习俗、经验等进行的重复性思维和重复性实践的活动,目的是满足人的基本需要(生理需要、安全需要) ”①马惠娣:《文化精神之域的休闲理论初探》,载《齐鲁学刊》1998年第3期。。也就是说,休闲成为自觉的前提是,人们在逐渐摆脱了生存压力后,出现了空闲时间与能够用以享受的生活资料,并且在这一时间人们以休息和享受为主要目的。当这一情况普遍化后,就产生了各种各样的休闲认知与休闲活动,乃至于一些休闲的理念,(如休闲旅游、休闲服饰,等等),这也就是首先纳入休闲学视野的问题及领域,其基本表述是“休闲的……”。尽管在古希腊时期人们就有了对休闲的某些萌芽式的意识,但是,以休闲作为研究对象的时候,必然是休闲现象普遍化并且休闲作为一种相对独立的认知而被人们接受的时候。于是,各种与休闲现象有关的社会科学,特别是具有实证与计量色彩的社会科学,就会对休闲进行最初的分析与解释。这种解释多数同某一类休闲现象相关,诸如休闲经济、休闲产业、休闲消费等。这也可以说是对于休闲的最具常识性的解

释。

以这种常识性的解释为基础,可以发现,这里的休闲具有很强的属性色彩,即它往往是作为一类活动的属性而被提出的,例如,具有休闲属性的消费活动、具有休闲属性的运动等。这可以说就进入到了诸如经济学、管理学的考察层面。从广义上说,只要人们的某些活动摆脱了谋生这一目的,并以休息和享受为目标,就往往认为这一活动具有了休闲的属性。在此,“休闲”概念往往被作为一个形容词来使用,也就是说必须附属某一现实的实体之上。在这种意义上的休闲,是在一种属性的意义上实现了与某些社会活动的融合,进而成为某类社会科学的解释对象。这种解释依赖于两个方面:其一,外化的休闲观,即认为休闲是随着人类历史发展,特别是生产发展而出现的一个现象,它是负载于某些人类社会中必然的要素之上的,如生产方式、文化习俗、消费指向,等等。而且,休闲在这里也是与工作(以谋生为目的的劳动)相对立的,它必须依附于不同于工作状态的时间和空间。其二,这种休闲一定是以一种社会普遍认知和价值评判为基础的。也就是说,人们会通过一些休闲之外的要素来确定休闲的具体内容和条件,如收入水平、时间分配、资源占有等,并且将这一系列条件作为一个活动是否具有休闲属性的标准。当这种标准被普遍承认了之后,就会对休闲产生基于社会认同和社会评价的统一性认识。

对于休闲的这种解释可以说是通过现象来认知休闲的一般意义的,其解释更多的是一种描述,其解释的核心则并不在于休闲本身,而在于休闲所依附的某种实体或活动。以休闲经济为例,其核心并不是休闲本身,而是是否能够通过休闲实现经济的目的。换句话说,休闲在这里更多地被理解为一种工具,或者一种手段,这种手段是为了将某种现实的活动在特定的历史条件下以一种让人们能够普遍接受的方式呈现出来。也可以说,这一工具或手段对于现代人们的生活而言具有普遍吸引力。进而言之,在此语境内,人们所关心的并不是休闲的实现,而是借由休闲是否能够实现另一种实践目的。例如,休闲消费所关注的就是休闲是否能够产生消费的结果并产生相应的经济效益,休闲旅游所关注的是休闲能否进一步实现或充实旅游的意义与价值。当然,无论从认识的角度还是从研究的角度,这种解释本无可厚非,但需要注意的是,休闲的属性化容易导致休闲的异化。即休闲不再以自身为目的,而是为了休闲以外的东西,休闲的价值也就会被非休闲,甚至反休闲的方式来判断。炫耀性消费的休闲就是一个较为典型的例子。

然而,不可否认的是,对于休闲的真正认识毕竟是从这种休闲现象开始的。因为,休闲本身也是人类的一种需要。人们对休闲现象进行反思的时候,都会将这一需要作为评判的标准。那么,也就会产生这样的问题,一个以休闲为属性的行为最终是否还能够保有这一属性?当以休闲为名义的实践最终产生了背离实践结果的时候,是否应该更注重休闲本身的需要?于是,这就产生了对于休闲的进一步解释,即作为一种活动的休闲,或者说休闲本身作为实践的目的。

三、休闲活动与作为生活方式的休闲

当我们将“休闲活动”作为一个独立的概念被提出的时候,也就意味着将自发的休闲变为了一种休闲的自觉,以休闲体验作为其行为的主要目的。尽管这种休闲活动也必须以这样或那样的方式作为载体,但是其语境已经发生了变化,即将休闲作为目的,而不是手段。这不能不说是人们对于休闲的解释的一个重要转折,因为只有在这一转折的基础上,“休闲方式”的概念才有可能被提出。在这一语境中休闲会被表达为“……是休闲的”。从这一角度来说,休闲的另一层面的解释就凸显了出来,即“一系列在尽到职业、家庭与社会职责之后,让自由意志得以尽情发挥的事情”①杰弗瑞·戈比:《你生命中的休闲》,康筝、田松译,昆明:云南人民出版社2000年版,第5页。。那么此时的休闲,就更为与人靠近,成为人的体验或者实践。

在这一语境之下,休闲首先被解释为一种类型化的活动,即获得休闲的活动。人们在这一活动中,一方面开始注重自己的体验,即关注自己是否能获得休闲的感受或者说休闲的愉悦,借用“畅”①这一概念来自心理学,最初指的是一种最佳体验,约翰·凯利在《走向自由》中认为,“畅”是休闲的一个最重要的体验感受。的说法,也可以说,人们开始关注在某类活动中是否能获得“畅”的感受。那么,这也就相应地产生了对于休闲的个体化认知,即从个人角度来总结休闲、理解休闲,进而形成对休闲的个性化判断。另一方面,则是产生了人与人之间的对比,乃至社会的认可。这是因为,当人们去体验“休闲”,或者进行某项所谓休闲活动的时候,总是倾向于进行纵向和横向的比较,这样不仅可以确知自己获得了何种程度的休闲,也去探索是否还有更好、更适合的休闲。毕竟,休闲本身不是一个固化的概念和行为模式。在前面已经提到,休闲的产生本来就是相较于劳动或工作的。随着社会的发展劳动的形式、目的、意义已经发生了多元化的转变,这意味着休闲也必然朝向多元化发展。于是,社会认可就成为了休闲现实意义的一个重要依据,即需要社会共同体为休闲活动提供相应的价值空间和判断标准。基于休闲的这种类型化解释,人们对于休闲的理解开始向两个方向延伸:其一是指向个体的,具有目的性的生活方式,此时所谓的“休闲”就扬弃了属性化的解释方式,而遵循效果论的解释方式,即成为个体内在的、抽象化的判断。其二则是指向了社会公共生活领域,也就是出现了一种具有独特性的生活样态。这种生活样态虽然在形式上可能千差万别,但是其内在的精神旨趣都是朝向放松紧张状态、缓解压力、丰富精神生活之目的,也就是以获得休闲为目的。这也就产生了作为一种生活方式的休 闲。

从历史上看,将休闲作为特定的生活方式是以“劳闲对立”为背景的。首先,所谓的“生活”这一概念的提出本身就是与“工作”这一概念相对应的。从时间分配的角度出发,人们曾经认为以谋生为目的的“工作”之外的时间才是用于生活的时间。作为生活方式的休闲也就意味着一种脱离工作后的活动,而这种活动的目的就是休闲。其次,休闲生活方式的提出,也意味了即使在工作状态之外,也存在着非休闲的生活方式。休闲生活方式是人们的某种选择,当然在这里我们暂不讨论休闲生活方式具有哪些优越性,而是说明将生活方式与休闲勾起来,至少使得休闲与人类自身更为切近,或者说,休闲可以作为人们生活的独特组成部分。在这样一种解释之下,就有了将休闲作为一种类型标准来对人们的生活进行研究的可能。这些研究可以从分析的角度入手,来关注人们的休闲生活具体由哪些休闲活动构成,乃至从诸如文化人类学的角度来分析不同地域文化背景下,人们对于休闲生活方式的不同理解与不同建构。同样,也可以从综合的角度入手,来看待休闲生活方式在整个人类历史发展过程中的不同阶段,以及对于人类社会的各种影响。休闲社会学可以说是在这一方面具有较为独特的优 势。

进而言之,无论人们在这一层面上将休闲解释为种种休闲活动,还是将其总结为一种特定的生活方式,都预示了休闲在解释境遇中进一步被独立了出来,并且对人类社会产生了标准化和普遍化的意义,也就是说,休闲成为独特的意义来对人们的活动、生活产生了具有积极性的影响,使之成为人们思考自身的一个维度。这样休闲才能进入下一个解释维度,即休闲价值。

四、休闲价值与作为价值观的休闲

当人们将休闲作为一个独立对象加以认知和解释的时候,作为价值观的休闲就体现了出来。在此能够发现,休闲与“善”之间会因之产生深层次的关联,或者说休闲成为了一种目的的“善”。这里,休闲就成为人们在生活中的一种主动的追求,同时,随着认识和实践的深入,人们会对休闲产生普遍化的认同,并形成具有共识意义的社会时尚,这就进一步证明了休闲价值的普遍性。此时的休闲就不仅仅成为一种具有独特性的活动,而且更是对人们生活与行为状态的考察。它的价值意义也就被凸显了出来,因此休闲在此会被表达为“某(些)人在休闲中”。

休闲价值这一概念所考察的就是休闲本身的价值定位。如果说,在将休闲作为属性的阶段更多反映了休闲的工具性价值,那么在此语境中,重点关注的是休闲的内在价值,即以休闲为目的的活动或生活方式究竟指向了怎样一种价值。目前,已经有很多学者从这一角度对休闲进行了诠释,从而对休闲形成了多种价值定位。例如,有学者从人类精神的自我实现来看待休闲的价值,如马惠娣就提出休闲是人类美丽的精神家园,“是心灵的驿站,在这里你可以驱逐精神的劳顿,安抚疲惫的心灵;或者得到一次精神的解脱,或者促进一次精神的升华”①马惠娣:《休闲:人类美丽的精神家园》,北京:中国经济出版社2004年版,第71页。。在这个意义上可以说,休闲是人类精神生活的必需,精神的完满必须通过休闲才能实现。同样,也有学者从人类生活的必需来定位休闲的价值,认为休闲是人类生活的必然走向,人们生活的意义只有在休闲中才能得到体现。如约翰·凯利就认为休闲是“使人成为人”。也有人从社会发展的角度来看待休闲价值,即认为休闲内容的不断丰富,休闲时间与空间的扩展,将直接促进社会良性运行与和谐发展。陈鲁直先生就指出:“‘闲暇’是一种社会状态,社会主义就应该是一种闲暇社会。……由于生产力的发展,就有实际的可能取消资本主义的工资劳动,生产和消费都将在无财产、无阶级、无国家、无货币的社会架构内成为自由的。我们把这一切称为民闲,故以科学社会主义为民闲社会。”①陈鲁直:《民闲论》,北京:中国经济出版社2005年版,第106页。然而,无论从哪个维度看待休闲价值,所形成的问题域都在于以何种价值来看待休闲更符合休闲的本质;以及通过休闲,无论是个体的人还是整个人类社会,是否能够走向“更好”、“更善”的方向。此时的“休闲”已经具有了价值论的意味,即休闲作为一个价值本体被提出,它彻底摆脱了附属性的价值意味,而成为价值本身的承载者。那么,当这些价值被逐一证明的时候,休闲就成为了一种价值观,或者说价值准则。

既然休闲作为一种价值准则,这也就意味着可以以休闲的视角来评价人们的生活与整个社会的发展。对于个人来说,作为价值准则的休闲具有了人生哲学的意味。从历史发展的视角来看,人们已然渐渐意识到,人生的意义并不仅仅与财富相关,因此,通过不断劳动来试图积累无限的财富本身就是一种误区。马克思的“异化劳动”的理论已然为此提供了充足的论证。那么,人生的意义就必然转向精神世界。对于人类精神而言,最大的意义在于自由,而自由则需要一个休闲的境遇。换句话说,休闲的获得意味着自由的可能。正是在这个意义上,休闲的价值准则就开始对个人发挥作用。也就是说,通过考察个体的休闲方式与休闲状态,就能够在一定程度上衡量出个体全面自由发展的状况。作为个体而言,越是休闲,越能够关注自身,也就越能够在价值层面实现以自身为目的,从而也就越自由。如果一个人的一生都能够尽可能使自己处在一种关照内心、实现自我的休闲状态,那么他所实现的人生意义就更为完整。同样,对于一个社会而言,良好的社会秩序与良性的发展机制,其重要的标准就是人们生活于其中所获得的休闲状态是否令人满意。如果说一个社会是通过高压的环境与高强度的劳动来不断积累巨大的物质财富的话,那么就不能说这个社会是一个合理的社会。正像马克思虽然肯定了资本主义所创造的物质文明远远超过了前资本主义时代的所有文明的总和,但同时他又指出资本来到这个世界上,每一个毛孔都流着血和肮脏的东西。真正理想的社会是那种能够克服劳闲矛盾的社会,人们在劳动过程中不仅仅是为了谋生,同时也是自我价值的实现,并且获得了精神自由的享受。用马克思的话来讲就是“劳动成为了人的第一需要”,在休闲的视域中,那就是一种休闲普遍化的社会。在此,需要指出的是,我们常说的“休闲异化”的概念就是在这种价值观的层面上才得以提出的。所谓“休闲的异化”,就是以休闲之外的价值来框定休闲本身,从而否定了休闲本身的价值意义和精神内涵。甚至用一些与休闲异质的事物,如财富多寡、设施的完备程度等作为休闲的充要条件,从而使得休闲所具有的那种精神性、多元性与持久性受到限制。这样就将休闲从人类精神的自由发展拉回到了一种有限的物质消费层面。这可以说是目前对于休闲价值理解的最大误区。这种对于休闲价值的解释,一方面导致了休闲的庸俗化,乃至休闲的实践悖论;另一方面,则导致了休闲上的不平等,即认为休闲永远不可能普遍化,而只能是贵族化的享受。这也就进一步加剧了劳闲之间的矛盾。因此必须对“休闲”的元问题进行探析,即什么是休闲的问题。

五、休闲本体与作为存在论的休闲

休闲本体可以说是休闲哲学所讨论的核心问题,其目的是要确定:构成休闲的永恒性基础是什么,休闲是否是被派生出来的,休闲作为一种价值是否具有终极意义,休闲与“真理”、“至善”、“美”等元哲学概念的关系如何,等等。这一语境中的直接表达就是“休闲为何”。当然,一旦进入这一语境,更多的会出现争论,而非定论。就像关于“哲学”的概念一样,几乎每个人都可以对休闲做个性化的解释。然而,也正是在这种争议中,人们才能够走向对于休闲本真的认识。

首先,从历史上来看,休闲并不是一个现当代的产物,当然在现当代似乎人们对于休闲有着更强的自觉性,但是早在古希腊时期,亚里士多德就提出“哲学产生于惊异和闲暇”,而且如果将休闲与审美结合的话,那么在更早的原始社会时期,人类对于美的追求和崇尚也就有了休闲的意蕴。因此,至少在人类历史过程中,休闲始终伴随左右。这至少从历史的视角解释了休闲是人类的一种本质性需要。其次,由于休闲与自由紧密相连,这意味着休闲对于人类来讲是有其终极意义的。因为人类所追求的最高价值就是自由,是无限,或者说是对自我的不断超越。这与《庄子》中提到的“不待于物”的逍遥境界、佛家所讲的“不着色相”有着内在的关联。以此来反观休闲,不难发现休闲的本真就是要求人们尽可能地放下外在的束缚、摆脱身心的压力。因而有学者指出,休闲是使人成为人的途径。换句话说,就是休闲从本体上指向了人的真我存在,它既是手段也是归宿,因而它是以自我为目的的,在休闲的语境中,现象与本质是可以统一的。再次,休闲与自由的切近使得休闲也就具有了“至善”、“至美”的终极意蕴。《论语·子张》中有“大德不逾闲”的说法,佛教中的“若无闲事挂心头,便是人间好时节”的偈语则体现了休闲中的“大美”之境。可以说,休闲贯穿了从现实表象到心理体验,再到自我价值实现,直至终极超越性这一整个的存在序列,这也可以说是休闲本体的一种显现。从美国著名休闲学学者杰弗瑞·戈比的休闲定义中,我们可以看到这种贯穿性的表达,他指出:“休闲是从文化环境和物质环境的外在压力中解脱出来的一种相对自由的生活,它使个体能以自己所喜爱的、本能地感到有价值的方式,在内心之爱的驱动下行为,并为信仰提供一个基础。”也正是在此意义上,才能够说“把人提升为人—— 具有‘理性、自由、美德和欢乐’品性的人,其决定作用却来自对闲暇时间的合理使用”①马惠娣:《社会转型中的生活方式》,载《晋阳学刊》2013年第4期。。这可以说是对休闲从表象到本体的一个较为全面的解释。因此,沿袭这一思路,对于休闲的解释就进入了存在论的语境中。

一般而言,存在论所讨论的就是永恒,是“一”,是支撑于表象之后的东西。那么,对于休闲而言,就是要进一步发现其内在的存在特性。从以上对休闲的分析,可以做如下的总结:其一,休闲是精神性的。尽管休闲需要这样或那样的物质基础,但是真正的休闲则在于精神上的体验,并且是不断超越物质性的体验。其二,休闲是个体性的。由于每个人的精神体验、审美能力、生活状态不同,因此休闲更多地与个体自身的状况有关。马惠娣指出的休闲就是“以欣然之态做心爱之事”可以说将休闲的这一特质表达极为贴切。同时,在此基础上,休闲呈现出多元性,即随着人类的不断发展和进化,休闲之表现不是趋向于统一,而是趋向于不断的丰富。其三,休闲呈现出当下性和永恒性的统一。从社会实践的角度来看,休闲不是一个不断积累的过程,而是当下的体验感觉。这种体验有些类似于禅宗的顿悟,就是突然放下一切压力和束缚的感受。然而,这种绝对自由的体验对个体又具有了永恒性的意义。综合以上这三个方面,能够进一步延伸的思考就是,休闲在其存在论的意义上亦成为一种哲学观。如果说惊异产生的哲学是那种以认识论、知识论为基础的哲学,那么以闲暇产生的哲学则是一种体验化、生活化的哲学。换句话说,休闲使得哲学成为一种生活方式。因为哲学要求的就是人类不断的反思,是一种精神的训练和提升,是对意义的无限追求,这些都可以在休闲的生活状态中展开。休闲意味着作为生活方式的哲学的现实可能性。只有在人们面对本真的自我开始反思世界的时候,哲学的意义才能够凸显出来。休闲则使人能够真正走向自我,从而实现人的本质。于是,在存在论的语境内休闲与哲学实现了内在的统一,这也可以说是休闲的最高层次的展现。

六、结 语

通过逐层分析“休闲”这一概念在不同语境下的不同意义,不难发现,当我们将休闲作为一个研究对象的时候,其实是面对着一个具有跨学科色彩的问题域。因而,在讨论与休闲相关的问题时,有必要先以一种解释学的视角来对其内涵和外延进行相应的划界,从而避免产生误导和误解。例如,在学术讨论中经常会出现对“休闲能否成为一种产业”的争论,其实,持不同意见的双方所意指的“休闲”是两个层次的概念。哲学层面的分析,将更有利于解决休闲学或休闲哲学内部的一些不必要的分歧,并且将不同层次的问题纳入到不同的解释范畴中,从而将有利于这一研究在不同层面的延伸与深化。进而,不同层次的休闲理论在建构的过程中,也将获得有其合法性的依据。

(责任编辑:韦海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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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95-0047(2017)03-0110-10

路强,山西省社会科学院《晋阳学刊》编辑部助理研究员,湖北理工学院华中休闲哲学研究中心特聘研究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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