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 怡/文
陈常燊/译
· 哲学专题讨论 ·
分析哲学中作为证据的事实
江 怡/文
陈常燊/译
在20世纪的分析哲学中,许多哲学家讨论过事实的概念。维特根斯坦的事实概念,对20世纪20年代以来的分析哲学运动产生了深远的影响。逻辑实证主义就是那些关注将事实解释为世界的逻辑成分的哲学流派之一。但是自从逻辑经验主义者揭示了科学本性以来,更多的科学哲学家将事实当作观察命题的证据来探究,他们并非着眼于事实概念的意义,而是着眼于对世界中的事实的解释。因此,对于科学哲学家们来说,至关重要的问题在于:事实是否可以用一种科学的方式而被解释为证据,以及我们如何将它们解释成与表达事实的观察命题相一致。
分析哲学;事实;证据
自20世纪中叶以来,分析传统中的哲学家们讨论了事实的概念。这个概念的主导观点是由法哲学家哈特(H. L. A. Hart)激发出来的,他被认为是逻辑实证主义在法哲学领域的代表人物。根据维基百科的说法①https://en.wikipedia.org/wiki/H._L._A._Hart.Jan. 17, 2016.,哈特重新界定了法理学的领域,而且将其确定为对法律“本性”或“概念”的哲学探究。②Dan Priel, “H.L.A. Hart and the Invention of Legal Mhilosophy”, Problema , Vol.7, No.5, 2011, pp.301—323.他被认为是与汉斯·克尔森(Hans Kelsen)齐名的20世纪世界上最重要的法哲学家之一。③Matthew H. Kramer and Claire Gran,“Introduction”, edited by Satthew H. Kramer, Claire Grant, Ben Colburn,and Anthony Hatzistavrou, The Legacy of H. L. A. Hart: Legal, Political and Moral Philosophy, Oxford/New York: Oxford University Press, 2008, p.xiii.但是在哲学家们的讨论中,更加倾向于分析事实的概念而不是法律的概念。他们声称事实的概念对于理解语言与世界的关系至关重要,而这个关系构成了意义理论的关键。当然,即使在分析传统内部,这个问题在意义理论中也是富有争议的,哲学家们对事实的概念给出了许多种解释。在本文中,首先我想讨论分析哲学中对事实概念的经验解释的历史背景,然后回答在20世纪的科学哲学中关于作为证据的事实的可能性的一些问题。最后,我试图以维特根斯坦的方式为作为证据的事实给出一个新的解 释。
路德维希·维特根斯坦可能是分析传统中处理事实问题的少数哲学家之一。他的导师伯特兰·罗素也是其中之一,不过他对事实的看法截然不同于维特根斯坦。维特根斯坦在他的《逻辑哲学论》中明确指出,事实作为世界的成分,是由命题来表达的,而这些命题乃是事实自身的逻辑图像。“世界是事实的总和,而不是事物的总和”①L. Wittgenstein, Tractatus Logico-Philosophicus, translated by D. F. Pears & B. F. McGuinness, London:Routledge & Kegan Paul, 1961. 为方便起见,本文引用维特根斯坦的《逻辑哲学论》只在文中以标准码显示。(TLP,1.1),“世界分为各种各样的事实” (TLP,1.2),“如此这般的东西乃是事态的存在” (TLP,2),以及“事实的逻辑图像就是思想” (TLP,3)。所以命题实际上表述了事实的逻辑配置。在分析传统中,这个观点被称为关于事实的图像理论。根据该理论,世界是由事实构成的,作为世界上最简单的单位的,是事实而不是对象。所以事实并非发生在世界之中,而是发生在命题之中,所有发生在世界上的事情都通过命题被表达出来。命题不是以经验的方式而是以逻辑的方式表达了事实,因为在命题的结构和事实的结构之间存在一种严格的对应关系。正是由于存在这样一种对应关系,事实才可以被与事实同构的命题所表达和阐明。这是由维特根斯坦和罗素两人所倡导的一种很强硬的逻辑原子论立场。如果不存在表达事实的命题,那么就无法在世界中辨识出事实,这听起来很奇怪。但是可以理解的是,对于维特根斯坦来说,这个世界是一个逻辑世界,它是由具有逻辑配置的各种命题组成的。因此,事实总是用命题表达,甚至可以说,事实就是那些表达了世上发生之事的命题。在20世纪20年代,维特根斯坦《逻辑哲学论》中的事实概念被维也纳学派所继承了下来。从历史上看,维也纳学派的成员都受到维特根斯坦关于逻辑建构主义观点的影响,并基于这个观点,发起了一场逻辑实证主义的哲学运动。我们知道这是西方哲学史上第三代的实证主义。它的特点是,命题的逻辑元素决定了用我们的语言表达的事实的结构。当我们说,我们对世界上的事实有一些观察时,这并不意味着世界上有一些独立于我们观察的事实,而是决定了我们观察的语言使得我们所观察到的事实有意义。在这个意义上,事实的存在取决于我们用来谈论事实的语言。这是一个极端的立场,否认了存在独立于我们的语言和观察的事实的存在这一说法。根据一份针对维也纳小组成员在他们阅读《逻辑哲学论》前后的观念转变的问卷调查,他们大多数都认识到自己接受了维特根斯坦的一个想法,即语言刻画实在,而所有的人都认识到,句子的意义就是证实它的方法。①参见 Friedrich Stadler, The Vienna Circle, Studies in the Origins, Development and Influence of Logical Empiricism,Wien and New York: Springer, 2001, p.324。在这个背景下,正如他们以科学的方式所宣称的那样,科学哲学家们发展出了一种对于科学观察的不同的解释方法。该方法在科学探究中发挥了重要的作用。这就是证实的方法。通过这种方法,他们发现了科学陈述和形而上学句子之间的区别。在这种区分中,对事实的解释是确定的,因为科学陈述被解释为真只不过是由于事实的存在,而不是以形而上学的方式解释事实。这意味着维也纳学派坚持了科学理论的可辩护立场,尽管他们在表征了事实结构的命题的逻辑结构这一点上,接受了维特根斯坦的一些想法。下面让我们转向由20世纪的科学哲学家们所倡导的对作为判别科学理论之真伪的证据的事实的解释。
我们知道,维也纳学派是作为20世纪科学哲学的第一代而被人熟知的。关于科学与哲学之关系的新的洞见源于欧内斯特·马赫(Ernest Mach)的科学理论,他在其中意外地发现了哲学问题和经验观察之间的密切联系。根据斯塔德勒(Stadler)的说法,“马赫在物理学、心理学和哲学中开启的反形而上学和实证主义方法,业已成为科学哲学及其世界观在学术结晶和社会结晶中的一个焦点,成为逻辑经验主义的一个主要的文献领域,甚至在第一次世界大战之前,这个趋势就已经开始了”②Ibid., p.84.。根据由石里克(Schlick)主导的维也纳学派的逻辑经验主义的代表性观点,科学陈述的真值只能通过实证观察来确证。但是确证必须被分析为这些陈述在逻辑形式上的逻辑结构。这样,理论需求与实证观察之间就不可避免地存在着某种张力。凯瑟尔(Matthias Kaiser)在他围绕“科学哲学中的实在论与反实在论”这个主题撰写的文章里,观察到这种张力,并试图提出一种对于这种张力的解决方案。在文章里他如是写道:“仅当我们能够在理论进展和经验进展之间做出系统性地区分,我们才能对科学进步做出充分的理解。”①Matthias Kaiser, “Empirical Versus Theoretical Progress in Science”, in Realism and Anti-Realism in the Philosophy of Science, edited by R. S. Cohen, R. Hilpinen and Qiu Renzong, Dordrecht/Boston/London: Kluwer,1996, p.171.在我看来,这个观点意味着科学可以分为两个部分:其一是理论部分,其二是经验部分。然而,科学哲学的目标,正是放弃这种基于论辩的方式而做出的对于经验观察的理论阐释所导致的分裂。
在这一点上,我们需要阐明它是如何在科学哲学中发生的。我认为在这个问题上至少有两件事要做。其一是通过考察作为观察命题的证据的事实来探索科学的本质,其二是将作为证据的事实解释为观察命题的组成部分。
从历史上看,20世纪第一个十年的科学哲学家大多坚持这样一个原则,即科学的目标是考察世界,而这个世界正是我们在科学中需要达到的目标,尽管量子力学和相对论声称,世界的存在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我们在考察中所使用的工具。为了应对这些理论的挑战,维也纳学派的成员们试图借助他们在揭示逻辑与经验的一致性中使用的逻辑方法所确立的证实原则,来探索理论结构的经验关联的可能性。这样,事实被维也纳学派的哲学家们解释为一系列经验现象,而这些经验现象乃是由经验命题或原初语句的真值条件所组成的。这意味着每个事实都只有在它们作为一个观察命题的一部分出现时才能得到解释,而这个观察命题报告了世界上所发生的事情。因此,作为证据的事实只能被解释为命题的一部分。根据逻辑经验主义,事实就是它们在其中得以表达的句子。“但是仅当我们能够就事实独立于语句给出一个说明时,这种解释才是有意义的。”②F. Waismann, The Principles of linguistic Philosophy, edited by R. Harr佴, London: Macmillan, 1965, p.282.这里的结论是,一个事实就是一个语句所描述之物,它使我们看到事实和语句这两个概念之间的真实联系。但是这个结论不是对于科学的本质是什么这一问题的回答,因为科学的本质应该由科学理论来解释,而不是由经验事实来解释。此外,即使当我们使用一种理论来解释科学的本质时,它也取决于理论中的句子的意思是什么,以及我们如何使用这些句子来指称世界中的经验事实。因此,我们需要做的是考察作为观察命题的证据的事实,即事实应该首先被看作是命题的证据,然后我们应该通过分析表达事实的命题来考察事实。以这种方式,对科学本性的解释可以被对表达经验事实的观察命题的解释所取代。命题的证据就是在命题中得以表达的事 实。
这些不仅仅是为了解释观察命题中科学的本质。根据蒯因(W. V. O. Quine),只有当观察命题包含了作为这些命题的组成部分的经验事实时,它们的真值条件才能得以确认。这些命题构成一个系统,其中所有的经验事实都可以被表达,所有的真值条件都可以在其中得以满足。根据这种观点,在经验上存在偶然性的综合命题与“不管发生什么情况都有效”的分析命题之间没有严格的边界a,所有对事实来说可以观察的命题都应该被看作是经验事实在其中作为这些命题的组成,并且它们的真值条件也可能由这些事实来满足。例如,如果我在远处看到一个人,我告诉站在我身边的朋友,远处的那个人正在走路,我的句子“我看到一个人正在那里走路”会被期待为表达了在现实世界中所发生的一个事实,但只有当我们证实已有一个事实发生,即说出那个句子的那个人的确看到了远处有一个人正在走路,这个句子的真值条件才算被给出了。这意味着我在句子中所表达的事实的存在,只能通过被期待为表达了那个事实的句子来验证。从这里可以推断,这些事实存在于句子中,我们可以通过句子来验证事实的存在。正如维特根斯坦所说:“一个命题的记号就是一个事实。” (TLP,3.14) “如果我们设想一个命题记号是由一些空间对象(例如桌子、椅子和书本)组成,而不是由一些书写记号组成,它的本质就会看得很清楚。于是这些东西的空间分布就表达出这个命题的意义。” (TLP,3.1431) “命题的真值条件规定它给事实留出的范围” (TLP,4.463)似乎明显是这样的:作为证据的事实可以被证实为命题的组成部 分。
根据上面的解释,在科学的本性问题上,存在两条对于作为证据的事实的考察进路。一条是对独立于命题或句子的作为证据的事实的考察,另一条是对构成命题成分的作为证据的事实的分析。这里留给我们的问题是,考虑到科学的本质,我们应该认真考虑哪一条进路。
我认为,这两条进路暗示了作为证据的事实与表达事实的命题之间的关系。存在这样的一个趋势,即科学哲学家们总是试图找到这两种进路之间的平衡,进而通过在关于科学理论的探究中坚持一种作为假设的严格划界来回答关于科学性质的问题。但是这种做法不管是在科学哲学中,还是在一般的分析哲学中,一直都是存有争议的。我不想介入这样的辩论,不想为其中任何一个辩护,或者反对任何一方。在这里我想做的是,引入一种可供选择的替代方案,这个替代方案是后期维特根斯坦在《哲学研究》中提出来的。
维特根斯坦没有介入上述争论之中,但提出了一种新的方法,根据这种方法,事实得到了截然不同的解释。他在《哲学研究》中提到了四次事实概念。当他在讨论逻辑与经验的关系时,说道:
逻辑似乎位于所有科学的底部。—— 因为逻辑上的考察所探讨的是所有事物的本质。它试图看到事物的底部,而不应该去关心实际发生的事情是这个或者是那个。—— 逻辑之所以产生,不是出于对自然事实的兴趣,也不是出于把握因果关系的需要;而是出于一种渴望理解一切经验事物的基础或本质的冲动。然而,它不是为了这个目的,即我们不得不寻找新的事实,而是:无需通过它来学习任何新的东西,正是这种探究的要旨所在。我们需要的只是对已经敞开在我们眼前的事物加以理解。因为这似乎正是我们在某种意义上不理解的东西。(PI,§89)①L. Wittgenstein, Philosophical Investigations, translated by G. E. M. Anscombe, Oxford: Basil Blackwell, 1953.
正是因为逻辑与经验事实的这种对比,使得维特根斯坦声称逻辑不能干扰经验中实际发生的事情。我们可以用一种非常直截了当的方式将一切经验呈现出来,而无需任何逻辑上的考虑。此外,任何逻辑上的东西都只能由我们在经验世界中看到的东西来解释。此外,维特根斯坦将事实视为在我们的逻辑考虑中的某种建构。他说:“当我们在做哲学时,我们向自己内部看,这时我们所看到的往往正是这样的一幅图景。这幅图景正是我们的语法的一种图画式表征。” (PI,§295)换言之,在后期维特根斯坦看来,事实是用语法建构出来的。
维特根斯坦同时也将事实看作是我们追问所发生事情之原因的一个个集簇。他说:“经常发生的是,当我们把‘为什么’的问题压下来,我们才意识到那些重要的事实;然后在我们的探究过程中,这些事实才引导我们得出答案。” (PI,§471)在这里我们可以找到维特根斯坦考察事实的真实动机,正是这个动机致使他最终摆脱了我们对于事实的现有看法。与此类似,他在另一处说道:“语法规则可以被称为‘任意的’,如果这意味着语法的目的只不过是语言的目的。倘若有人说‘如果我们的语言没有这种语法,就不能表达这些事实’,那么我们就可以反问,‘能’在这里是什么意思。” (PI,§497)这意味着,因为只有在特定的语言中,语法才能有所作为,所以我们就不能说,如果语言没有语法,那么它就不能表达事实。这样,语言就与事实无关,而只与语法本身相关。因此,仅当事实是由语法所建构时,它在语言中才能占据一个位置。
在《哲学研究》中,维特根斯坦比较了事实和已发生的事情。他说:
“但是当我想象某事时,肯定会发生某种事情!”那好,发生某种事情—— 然后我发出一个声响。这个声响是干吗的?大概是为了告诉别人发生了什么。—— 但是告诉别人又是如何做到的呢?我们什么时候说一个人正在告诉别人某件事情?—— “告诉”的语言游戏是什么? (PI,§363)
在这里我们可以找到维特根斯坦后期哲学中的关键词,也就是语言游戏。是的,维特根斯坦把在一种语言中所表达的事实看作一种语言游戏,与我们平常生活中的其他游戏一样。他不同意如下假设,即认为事实应该是世界上所发生的事情。相反,他认为,当我们习惯于在讨论中提及“事实”一词时,它实际上只能用作我们语言中的一个词。所以,在这个意义上,任何对于作为证据的事实的解释都是一种语言游戏,在语言游戏中,我们想要用事实一词来指称世界上所发生的事情。证据也是我们用来验证我们正在谈论之事的一个语词。这就是在作为证据的事实这一问题上的一条维特根斯坦式进路。
(责任编辑:肖志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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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95-0047(2017)03-0003-07
江怡,北京师范大学哲学学院教授。
译者简介: 陈常燊,上海社会科学院哲学研究所助理研究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