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信息化背景下的案件流程监控管理研究

2017-01-26 15:42:30康建弘陆明敏平哲波
法制博览 2017年7期
关键词:桐乡市巡查办案

康建弘 陆明敏 平哲波 贾 济

浙江省桐乡市人民检察院,浙江 桐乡 314500



检察信息化背景下的案件流程监控管理研究

康建弘 陆明敏 平哲波 贾 济

浙江省桐乡市人民检察院,浙江 桐乡 314500

案件流程监控管理作为规范执法办案的一项重要制度,在当前检察信息化的大背景下,已形成其运行机制,但也存在诸多问题。通过对运行机制进行剖析,找到问题并提出完善建议,推进执法办案水平进一步提高。

运行机制;主要问题;完善

案件质量是检察机关执法办案的生命线,而规范执法办案流程则是保证案件质量的关键。案件流程监控管理作为规范执法办案的一项重要制度,尤其在当前检察信息化的大背景下,作为一种新型、年轻的制度,更具重要研究意义。

一、案件流程监控管理概述

(一)案件流程监控管理的概念及发展过程

检察机关案件流程监控管理就是由案件管理部门运用规范化管理理念,采用现代化信息管理手段,确立各业务部门的办案操作规程和质量标准,并据此对案件全程跟踪监控和归口管理,实现执法规范化水平和案件质效双提升的相关制度的总称。

案件流程监控管理历史很短,是一个逐步探索前行的过程,经历了侧重内部制约、分工制约、强化流程管理三个阶段。2003年6月,高检院下发《关于加强案件管理的规定》,开始了办案流程环节的监控。随后,高检院在《关于深化检察改革2009—2012年工作规划》中正式提出建立健全办案流程管理工作机制,为深化检察机关案件管理机制改革指明了方向。

(二)案件流程监控管理的特征

一是主体机构专业化,专门由案件管理部门负责。二是内容全面精细化,其内容包括程序问题和实体问题以及相关制度落实情况等。三是手段多样化,包括口头监控和书面监控相结合、动态监控和静态监控相结合、定期监控和不定期监控相结合等方式。

二、案件流程监控管理运行机制分析

(一)案件流程监控管理的主体

案件流程监控管理的主体是案件管理部门,具体由流程监管员专职负责此项工作。

(二)案件流程监控管理的内容及对象

在统一业务应用系统下,案件流程监控管理的内容包括形式监管和实质监管。形式监管是指从程序上监管案件流程操作是否规范,对象主要涉及重要节点监控、重要程序性事项预警、案卡信息填录、文书操作等。实质监管是指从实质上监管办案行为是否合法,对象主要涉及办案期限、权利保障、涉案款物以及法律监督等。

(三)案件流程监控管理的结果运用机制

在司法实践中,应当加强案件流程监控管理的结果运用机制,通过案件预警信息通报、发送整改意见书以及案件质量评查等方式,突出流程监控管理的效果。

三、案件流程监控管理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监管模式不集中

目前,案件管理部门已设置流程监管员并开展工作,但有些业务部门并未按要求设置,各条线的流程监管员之间联系不紧密,未形成完整的监管网络,因而,松散的监管模式下,仅凭案件管理部门的力量,难以实现对所有业务的全面监管。

(二)监管标准不统一

从高检院、省级院相继出台的有关流程监控管理的制度看,规定的主体、范围、措施等内容都有变化,存在标准不统一、不完善的问题。而统一业务应用系统在实际操作中,也经常发现监控内容不尽相同的问题。

(三)监管方法不丰富

虽然统一业务应用系统实现了“人控+机控”相结合的监控方式,但是监控方法仍以人控主导,由人控实现机控,比较单一。发现业务部门系统操作不规范等问题,仍需要人工巡查、日常巡查、逐个巡查得以实现,一些机控的监控方法也必须在人工甄别下得以操作。

(四)监管实效不充分

从流程监控管理实践看,案件管理部门提出的建议,是否采纳取决于业务部门或者分管领导对建议的重视程度,削弱了监管的权威性。同时,案件管理部门和办案部门在流程监控中各自的职责与分工,及相互之间的衔接尚未完全明晰,这也使得监管实效难以凸显。

四、案件流程监控管理机制完善的构想

(一)统一案件流程监控管理规定,增强监督刚性

亟需转变目前有关流程监控管理的规定分散且新旧不一致的局面,建议由高检院制定出台专门、统一的流程监控管理工作规定,从制度上明确流程监控管理的含义,流程监控管理的依据,案件管理部门和办案部门、检察官在流程监控管理中各自的职责与分工,以及相互之间的衔接和配合等内容。

(二)丰富案件流程监控管理方法,做到举措得当

丰富流程监控管理方法,提倡三大结合:人工巡查和自动筛查相结合,完善统一业务应用系统的自动筛查、自动对比、自动巡逻的功能;日常巡查和随机抽查相结合,让随机抽查成为日常巡查的有益补充手段;个案巡查和类案检查相结合,除了对重点案件的个案巡查,还要加强对未成年人案件、犯罪团伙案件、暴力犯罪案件等类案的监控检查。

(三)推进案件流程监控管理信息化建设,提升监控质效

流程监控管理与检察信息化发展密不可分,必须实现与信息化建设的深度融合,充分运用现代科技手段提升管理能力,扎实推进以统一业务应用系统为基础的科技信息化建设,最大限度发挥信息资源的集聚、规模效应,使管理更高效、更精准。

[1]于海涛,于静.基层检察院信息化建设初探[J].民营科技,2010(10).

[2]王荣富.信息化时代检察机关自身监督工作的挑战与应对[J].法制与经济(中旬刊),2010(09).

D

A

2095-4379-(2017)07-0189-01

康建弘,浙江省桐乡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陆明敏,浙江省桐乡市人民检察院案件管理科,副科长;平哲波,浙江省桐乡市人民检察院案件管理科,科员;贾济,浙江省桐乡市人民检察院案件管理科,副主任科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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