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着投资的幌子非法集资200余万元
今年7月底,安徽省合肥市公安局蜀山分局民警在一家写字楼附近走访摸排时,发现一家公司存在异常经营的情况。该公司规模不大,进出都是中老年人,聊的都是投资的事。民警初步判断,该公司涉嫌非法集资。
随后警方对该公司展开进一步调查,发现该公司是山东某公司的合肥分公司,成立于今年4月,5月正式运营。总公司在北京等地设有分公司,法定代表人是河北人尚某。上述几家公司均无实际经营活动,却打着投资挂车配件厂的幌子,利用高额回报拉人投资。
8月3日,警方在合肥抓获尚某。通过梳理公司账本,警方发现,从5月至7月短短3个月的时间,就有150余人在尚某的公司进行投资,涉案金额200余万元。
据尚某供述,其一直在山东做生意,2016年就有了集资念头。为了欺骗投资人,尚某特意在山东花80万元购买了一家废弃的化工原料厂,简单改造后对外宣称是挂车配件厂。随后,尚某在山东开办总公司,并在北京、合肥、芜湖等地开办分公司,几家公司都没有实际经营活动,却以挂车配件厂扩大生产经营规模缺少资金为由,以月息20%的回报诱骗受害人投资。
目前,尚某因涉嫌非法集资已被警方刑拘,其开办的合肥分公司也被查封。
尚某在合肥开设分公司后,为宣传公司“业务”,主要在小区、学校等人流量大的地方散发传单。如果有投资人心存疑虑,他就带人去山东那个厂房参观,很多人都对其深信不疑,因为他能按时支付利息。
尚某落网后,警方开始寻找投资人进行核实。然而,当民警联系上受害人时,他们大多斥责民警是骗子,坚称自己没有上当。因为就在这几天,尚某的公司虽然没了负责人,但投资人还是能正常拿到约定的利息,所以即便是警方找上门,他们也不愿意相信自己卷入非法集资。
警方提醒:非法集资犯罪手法层出不穷,市民需增强风险意识,谨慎选择投资渠道。
一般所谓的理财、担保、金融咨询公司并不具备吸收客户资金的资质。市民在投资过程中,不能仅凭其是否合法注册,还要分析其承诺的高额回报是否合理,更要考察其吸收资金行为是否符合金融管理法律规定,不要被其耀眼的招牌、诱人的项目特别是高额的注册资本所迷惑。还有的公司通过群发短信、电话推销,在公共场所摆摊设点散发传单进行宣传,广大市民务必要保持高度警惕,谨记“天上不会掉馅饼”,谨防上当受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