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灿鹏(暨南大学古籍研究所)
南朝梁刘孝标(名峻,字孝标,462—521)撰《辩命论》一文,是中古文学史、思想史上的名篇。关于此文写作年代,学术界的看法颇多歧异,据笔者见闻所及,主要有以下五种观点:
甲、天监四年(505)前后。[1]侯外庐等:《中国思想通史》第3卷,人民出版社1957年版,第377页,此部分撰者赵纪彬。又见赵纪彬:《赵纪彬文集3》,河南人民出版社1991年版,第459页。
乙、天监初至七年(508)以前。[2]曹道衡:《关于〈文选〉中六篇作品的写作年代》,《文学遗产》1996年第2期,第27页。
丙、天监八年(509)或稍后。[3]罗国威:《书〈梁书·刘峻传〉后》,载《古籍整理与研究》第4期,中华书局1989年版,第277页。哲学卷编委会编,潘富恩主编:《中国学术名著提要·哲学卷》,复旦大学出版社1992年版,第311页,撰者潘良桢。陈文新主编,汪春泓分册主编:《中国文学编年史·两晋南北朝卷》,湖南人民出版社2006年版,第442页。
丁、天监十一年(512)。[4]曹道衡、沈玉成编撰:《中国文学家大辞典·先秦汉魏晋南北朝卷》,中华书局1996年版,第128页,“刘峻”条。曹道衡、沈玉成:《中古文学史料丛考》卷4,中华书局2003年版,第525—526页。
戊、天监十五年(516)以后。[5]何融:《〈文选〉编撰时期及编者考略》,《国文月刊》1949年第76期,第26页。林聪明:《昭明文选研究》,台湾文史哲出版社1986年版,第5页。王玫、王江玉:《刘孝标年谱简编》,《文献》1998年第3期,第14页。曹道衡、刘跃进:《南北朝文学编年史》,人民文学出版社2000年版,第411—412页。韩晖:《〈文选〉编辑及作品系年考证》,群言出版社2005年版,第362—363页。力之:《〈文选〉刘孝标徐悱作品之作时辨》,《广西师范大学学报》2009年第3期,第6—8页。宋华礼:《刘峻研究》,山东师范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09年,第23—26页。
在文学史研究中,《辩命论》的写作年代问题,与《文选》收录作品时间下限、编序原则、成书年代等问题有密切关联,因而特别受到学者的重视。
关于《辩命论》写作年代问题,学者观点互歧,主要原因在于《梁书》和《南史》关于《刘峻传》记载的差异。
《梁书》卷50《文学下·刘峻传》云:“高祖招文学之士,有高才者,多被引进,擢以不次。峻率性而动,不能随众沉浮,高祖颇嫌之,故不任用。峻乃著《辩命论》以寄其怀……”刘孝标引起梁武帝嫌恶的情形,《南史》卷49《刘峻传》有载:“武帝每集文士策经史事,时范云、沈约之徒皆引短推长,帝乃悦,加其赏赉。会策锦被事,咸言已罄,帝试呼问峻,峻时贫悴宂散,忽请纸笔,疏十余事,坐客皆惊,帝不觉失色。自是恶之,不复引见。”据《梁书》卷2《武帝纪中》,范云卒于天监二年五月,知此策锦被事在天监二年之前;安成王秀于天监七年五月为荆州刺史,引刘孝标出任户曹参军,乙说《辩命论》撰于天监初至七年以前,理由如是。乙说颇有见地,但稍欠精确。
又《梁书·武帝纪中》载安成王秀于天监十一年十二月征为中卫将军,学者认为刘孝标随安成王秀入朝,得闻梁武帝有关管辂之议,乃作《辩命论》,丁说立论出此。按《梁书·刘峻传》云:“安成王秀好峻学,及迁荆州,引为户曹参军,给其书籍,使抄录事类,名曰《类苑》,未及成,复以疾去,因游东阳紫岩山,筑室居焉。”据此,知刘孝标在荆州撰《类苑》未成,即以疾去,隐居东阳,传中并未言随安成王秀入朝。丁说根据不足,难以征信。
《南史·刘峻传》下文又云:“及峻《类苑》成,凡一百二十卷,帝即命诸学士撰《华林遍略》以高之,竟不见用。乃著《辩命论》以寄其怀。”学者因此认为《辩命论》的写作,在《类苑》成书之后。至于《类苑》的成书年代,又有天监八年[1]萧艾:《刘孝标及其〈世说注〉》,《湘潭大学学报》(语言文学)增刊1985年第52期,第22—23页。罗国威:《书〈梁书·刘峻传〉后》,载《古籍整理与研究》第4期,第277页。范子烨:《〈世说新语〉研究》,黑龙江教育出版社1998年版,第116页。、天监十五年之前[2]刘汝霖:《东晋南北朝学术编年》,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2010年版,第331页。王玫、王江玉:《刘孝标年谱简编》,《文献》1998年第3期,第14—15页。王玫:《刘孝标生平事迹三考》,《文献》2000年第4期,第52—53页。曹道衡、刘跃进:《南北朝文学编年史》,第411页。韩晖:《〈文选〉编辑及作品系年考证》,第362—363页。吴光兴:《萧纲萧绎年谱》,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6年版,第60页。宋华礼:《刘峻研究》,第25—26页。按刘汝霖、吴光兴系于天监十四年。等不同的观点。丙说、戊说认为《辨命论》写成于天监八年或天监十五年以后,原因即此。而《梁书·刘峻传》的记述,则先言刘孝标天监初入西省典校秘书;省视兄青州刺史刘孝庆,坐罪免官;安成王秀迁荆州引为参军,编撰《类苑》未成而去,隐居东阳为《山栖志》;继又言梁武帝招文学之士,刘孝标率性而动为帝所嫌,乃著《辩命论》云云。《梁书》和《南史》关于《刘峻传》的叙事顺序颇有不同,丙说、戊说只据后出之《南史》立论,似略嫌拘泥。
根据我们粗浅的考察,上述五种观点之中,以甲说为是,《辨命论》当写于天监四年前后。唯前贤持此说者未作考辨,不知根据云何,今梳理相关史传,为补新证如次。
《梁书·刘峻传》载:刘孝标《辩命论》写成之后,当时学者刘沼曾与他反复论难,“论成,中山刘沼致书以难之,凡再反,峻并为申析以答之。会沼卒,不见峻后报者……”(《南史·刘峻传》略同)可知在刘沼去世之前,《辩命论》已经写成。刘沼的卒年,《梁书》、《南史》的《刘沼传》皆未明言[1]李金星《梁书文学传疏证》(台湾东海大学中文研究所硕士论文,1975年,第110页)说:“刘沼卒年失考。疑或在天监四、五年间。”但未作考证。,但我们可以通过考察其职官履历而获得答案。
《梁书》卷50《文学下·刘沼传》云:“天监初,拜后军临川王记室参军,秣陵令,卒。”《南史》卷49《刘沼传》云:“位终秣陵令。”[2]初唐失撰人名《文选注》云:“刘沼为秣陵令,孝标从兄。”参见罗国威:《天津艺术博物馆藏敦煌本〈文选注〉笺证》,《敦煌本〈文选注〉笺证》,巴蜀书社2000年版,第30页。据《梁书》、《南史》刘峻及刘沼传,刘孝标为平原平原人,刘沼中山魏昌人,二人郡望不同,“从兄”之说疑误。据《梁书》卷2《武帝纪中》、卷22《太祖五王·临川靖惠王宏传》,天监元年,临川王宏为后将军,三年正月一日戊申,进号中军将军。刘沼任后军临川王记室参军,当在天监元年至二年之间。刘沼任秣陵令的时间,我们在宋李昉等编《太平广记》中发现有记载,该书卷118引《续异记》云:
秣陵令中山刘沼,梁天监三年,为建康监。与门生作食次,灶里得一龟,长尺许,在灰中,了不以燔炙为弊。刘为设斋会,放之于娄湖。刘俄迁秣陵令。[3](宋)李昉等编:《太平广记》卷118,中华书局1961年版,第826页。按《续异记》撰人不详,李剑国著《唐前志怪小说辑释》(上海古籍出版社1986年版,第642页)谓作者当是梁、陈间人。
据此,知刘沼于天监三年任建康监,既云“俄迁秣陵令”,他任秣陵令的时间大约也在天监三年。按两晋至南朝宋前期,郡县守宰任期为六年,宋后期至齐梁陈,以三周年为秩满。[4]参见严耕望:《中国地方行政制度史·魏晋南北朝地方行政制度》(上册),上海古籍出版社2007年版,第380—381页。刘沼卒官秣陵令,当未出三年之期限[1]参见曹道衡:《关于〈文选〉中六篇作品的写作年代》,《文学遗产》1996年第2期,第27页。唯曹先生考察较为简略。,故知其卒年应在天监六年之前。
刘沼卒后,《梁书·刘峻传》记,刘孝标为书云:“刘侯既有斯难,值余有天伦之戚,竟未之致也。寻而此君长逝,化为异物……”此书又载梁昭明太子编《文选》卷43,题作《重答刘秣陵沼书》。书中所云“天伦之戚”,唐李善注:“《穀梁传》曰:‘兄弟,天伦也。’何休曰:‘兄先弟后,天之伦次。’”吕向注:“天伦之戚,谓兄弟死也。”初唐失撰人名注:“秣陵尝与标书,兄死,遂未及报。”[2]“秣陵尝”,原作“尚陵”,此据罗国威校本。罗国威:《天津艺术博物馆藏敦煌本〈文选注〉笺证》,《敦煌本〈文选注〉笺证》,第30页。“‘天伦’,标兄死,不得报之书。”[3]罗国威:《天津艺术博物馆藏敦煌本〈文选注〉笺证》,载《敦煌本〈文选注〉笺证》,第32页。清人何焯亦云:“当是其兄孝庆云亡。”可从。[4](清)何焯撰,崔高维点校:《义门读书记》卷49,中华书局1987年版,第958页。(清)余萧客辑注《文选音义》(清乾隆间刻本,卷7,第30叶下)引刘孝标《自序》:“余祸同伯道,永无血胤。”则解为丧子;袁世硕主编《山东古代文学家评传·刘峻》(山东人民出版社1983年版,上册,第301页)亦解作“儿子死去”。按丧子解晚出,前无所承,似不可信。刘孝标书“余有天伦之戚”后云“寻而此君长逝”,可知刘孝庆、刘沼二人去世的时间接近。
《梁书·刘峻传》云:“天监初……峻兄孝庆,时为青州刺史,峻请假省之……”上文已言刘沼卒年在天监六年之前,刘孝庆又先于刘沼去世,则其任青州刺史当不晚于天监六年。按宋明帝泰始年间失淮北,侨立青、冀二州,“二州共一刺史”,治郁洲,齐梁承之。[5]参见《宋书》卷36《州郡志二》,《南齐书》卷14《州郡志上》。王仲荦:《北周地理志》,中华书局1980年版,第719—720页。胡阿祥:《宋书州郡志汇释》,安徽教育出版社2006年版,第135—136、145页。唐欧阳询撰《艺文类聚》卷8载刘孝标诗《登郁洲山望海》应即作于省视兄长之际。据《魏书》卷8《世宗纪》、《梁书》卷2《武帝纪中》及卷18《昌义之传》,梁天监五年至六年青冀二州刺史为桓和。[1]《魏书》卷8《世宗纪》云:正始三年正月,“萧衍冀州刺史桓和入寇南青州”。《梁书》卷2《武帝纪中》云:天监五年六月庚子,“青、冀二州刺史桓和前军克朐山城”。魏正始三年即梁天监五年(506)。又《梁书》卷18《昌义之传》云:“六年四月……以功进号军师将军,增封二百户,迁持节、督青冀二州诸军事、征虏将军、青冀二州刺史。未拜,改督南兖兖徐青冀五州诸军事、辅国将军、南兖州刺史。”天监六年四月昌义之迁青冀二州刺史未拜,改授南兖州刺史,疑仍以桓和为青冀二州刺史。而《梁书》卷16《张稷传》云:“……寻迁领军将军,中正、侯如故。时魏寇青州,诏假节、行州事。”[2]《梁书·武帝纪中》载天监五年三月,“辅国将军刘思效破魏青州刺史元系于胶水”。曹道衡、沈玉成《中古文学史料丛考》(卷4,第635页)谓即《梁书·张稷传》所言“魏寇青州……魏军退”之事,按魏青州地域与梁青州不同,《张稷传》魏所寇者梁之青州,二者并非一事,曹、沈说误。《梁书·武帝纪中》云:天监四年十一月辛未,“以都官尚书张稷为领军将军”。知张稷行青州事在天监四年。既以张稷行州事处理州务,必是刺史有缺,则刘孝庆任青州刺史,当在天监四年之前[3]吴廷燮:《宋齐梁陈方镇年表》,载张舜徽主编:《二十五史三编》,岳麓书社1994年版,第664页,云:青冀二州刺史,天监元年至五年为桓和,六年至七年为刘孝庆,前者根据为《梁书·武帝纪中》天监五年六月庚子,“青、冀二州刺史桓和前军克朐山城”,后者为《梁书·刘峻传》“天监初,召入西省……峻兄孝庆,时为青州刺史”。按吴表多有讹误漏略,此条疏于考证,不足据。,且天监四年刘孝庆已卒。故而刘沼的死亡时间,亦当在天监四年前后,与前述卒官秣陵令时间相合。
综而言之,在刘孝庆、刘沼二人去世之前,刘孝标《辩命论》已经写成,并与刘沼展开论难,《梁书》和《南史》的《刘峻传》对此记载相同,学者都能承认。我们以此作为讨论的基点,研究结果表明,刘孝庆、刘沼二人卒于天监四年前后,由此可以推断,刘孝标《辩命论》的写作年代,当在天监四年前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