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小龙
河南省开封市顺河回族区人民检察院,河南 开封 475000
探讨检察院法医如何做好技术性证据审查工作
黄小龙
河南省开封市顺河回族区人民检察院,河南 开封 475000
对于刑事案件的界定,最为重要的便是证据的确定性,强有力的证据能够让犯罪分子无所遁形。法医鉴定作为刑事证据中非常重要的一种形式,在揭露犯罪方面发挥着其他证据所无法比拟的重要作用,这也让检察院法医如何做好技术性证据审查工作变得尤为重要。基于此,本文对检察院法医如何做好技术性证据审查工作进行分析和研究,希望可以为相关人员提供借鉴。
法医鉴定;检察院法医;技术性证据;证据审查
检察院在进行刑事案件侦破的过程中,需要涉及到很多技术性证据的应用,在进行技术性证据应用过程中,对其进行审查就是应用的重要过程。技术性证据审查在我国的检察实践中具有非常重要的实践价值,近些年来在诉讼程序中也得到相应的重视。法医鉴定同样是检察院技术性证据审查的重要一种,检察院法医在进行技术性证据审查工作开展过程中更加需要对其合法性、真实性、有效性、科学性予以关注和重视,通过相应的工作程序、工作内容保证其审查工作的可靠性、准确性。因此,检察院法医应当就如何做好技术性证据审查工作进行深入研究和探索,更好地促进检察院技术性证据审查工作质量的提高。
(一)检察机关开展技术性证据审查是确保案件质量的重要手段
检察机关技术性证据审查,是指检察技术部门具有专门知识的检察技术人员或者其他具有专业知识的人员,对起证据作用的、涉及专门性技术性证据的合法性、科学性、客观性、规范性等进行审查,并出具审查意见书的一种司法活动。作为法律监督机关,检察机关的主要职权活动都是在刑事诉讼领域,特别是通过审查起诉控制审判的入口,作为刑事程序进展中决定性的过滤器,保证刑事诉讼的客观性与正确性。技术性证据涉及面广,案件承办人很难了解技术性证据所依据的事实是否客观全面,材料的解释是否合理,适用标准是否准确,析理和推论是否符合逻辑和科学规范等等。通过专业技术人员对技术性证据本身的审查,有利于办案人员明确技术性证据材料的证明力,指导办案单位全面收集证据,排除非法证据,及时补充证据的薄弱环节,从而保证起诉案件的质量,确保法律的正确实施和准确打击犯罪。
(二)检察机关技术性证据审查是由技术性证据的非理性决定的
不同的领域对于理性的认识不同,就法律领域来说,任何判决的生成都需要证据的支持,证据可以被认定为是法律领域中的理性。而在众多证据形式之中,技术性证据便是非常重要的一种,其依托于当前的科学技术,通过科学的帮助,对隐藏的真相予以发现。法律如果离开科学地帮助,不仅不利于证据的搜集整理,不利于证据的正确性提升,而且还会使法律理性遭到严重破坏。同时,技术性证据中也存在一定的科学局限性,其让技术性证据的效力大打折扣,严重的情况下还容易造成证据的失实。因此,检察机关对技术性证据进行审查则可以避免科学技术应用过程中存在的瑕疵,有效提升证据的应用效力,让技术证据发挥更大的作用,促进审判工作的更好展开。
(三)检察机关技术性证据进行审查是由检察权的内在需要决定的
检察权是指通过具体的检察业务活动,如侦查、公诉、抗诉、执行监督等,对事实案件进行检查。技术性证据的搜集整理,并不是随意而为的,其需要由专业的检查人员依靠自身所具有的专业知识而展开的。我国在法医领域所囊括的技术性证据包括法医物证鉴定、司法精神鉴定、法医毒物鉴定等等,其都需要具有技术性证据检察权的检查人员依照一定程序而进行,否则其证据的搜集就是不合法的,也是无法使用的。同时,技术性证据还需要与其他检查环节相区别,技术性证据包括的检察权内容众多,所涉及的领域也更加广泛。只有做好技术性证据审查,其相关的工作才能更好展开。
(一)运用法医学理论对法医鉴定进行审查
不同的技术性证据所应用的医学理论不同,这就需要在进行技术性证据审查过程中对医学理论进行优化应用,通过最佳的医学理论对法医鉴定进行相应审查。首先,鉴定标准的适用不同,比如在进行伤残鉴定过程中,需要依照劳动能力、伤残程度、社会生活能力等等方面进行鉴定,其侧重不同、标准不同就会让鉴定的结果出现不同。其次,鉴定时间的选择不同也会让证据呈现出不同的效力。比如对于一些功能类的损伤,就需要在其伤情恢复之后进行鉴定,否则所鉴定的结果就是不准确的,对于诉讼的各方就容易出现不公平的情况。第三,鉴定结束之后所撰写的鉴定文书需要依照一定的规范进行,只有规范的鉴定文书才能够起到证据的效力,否则就有可能导致鉴定结果瑕疵的存在,导致鉴定结果无法使用。
(二)注重对病历资料的审查
病历作为法医鉴定的重要依据,对法医鉴定结果的客观性和真实性都有重要作用。病历资料在一些情况下,直接成为法医鉴定的唯一依据,直接决定了鉴定结果的准确性。审查病历时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制定颁布的《病历书写基本规范》进行审查,注意病历资料记录是否有逻辑上的错误,即伤情的演变是否符合病理、生理变化规律,诊断结果与伤者的症状,体征及辅助检查是否一致,自述症状与医院诊断结果是否一致,伤者所述的致伤物,致伤方式与损伤特征的描述与病历是否相符合;参考中华医学会编著的《临床诊疗指南》、《临床诊疗规范》《临床技术规范操作》等医学专著,分析损伤与疾病的因果关系,包括原有疾病是否因损伤而加重,判断损伤对原有疾病的影响程度。要根据损伤和疾病的关系分析判断损伤和疾病演变机制,发展过程,病程规律性,疾病演变连续性,以及预后的可能性。在一些案例中,对诊断结果要求一些特殊的审查,临床医生容易忽视,例如对一些损伤的描述笼统概括,诊断不够慎重、严谨,而这些伤情的原始资料就是决定案件的重要依据。因此,必须对病历的审查加强管理,确保病历的可靠性和准确性。对于某些案件中,目的不同,诊断记录差异很大的,一定要注重对病历资料的审查。
(三)结合伤病关系对法医鉴定结论进行审查
在对一些鉴定结论有质疑的情况下,即使经过严格的审查,如果单纯从鉴定书上是很难发现问题的,所以这时就要结合病情对法医鉴定结论进行审查,才会发现鉴定结论存在的矛盾点。例如,在审查牙齿脱落时,应对其口腔及牙齿进行全面系统检查,判断伤前是否存在易致牙齿损伤的口腔疾病和牙疾,并结合初诊情况及治疗愈后情况综合分析,准确地评定其损伤程度。综上所述,法医鉴定的总结必须具有客观性、真实性、科学性、这样才能衡量案发事件的真实性,所以说法医学理论和鉴定的依据材料及程序是其衡量的标准。一份鉴定书需做到采集资料完善、检验到位、分析透彻、逻辑性强和参照标准恰当,其结论方能经得起检验。在技术性证据审查时,既要结合案情进行审查,对虚构的结论或者错误的结论进行攻破,同时还要对鉴定书进行法医理论审查,而且要对所依据的各类资料对比综合分析,经过严格的分析和综合审查,就会给出缜密和公正的结论。
检察院法医需要对技术性证据审查工作进行相应的规范,保证技术性证据在应用过程中确实拥有一定的可靠性,通过证据行审查保证技术性证据程序上、实体上的相关问题的解决,为司法正义提供强大的支撑。
[1]麻松涛.检察机关法医文证审查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J].河南科技大学学报(医学版),2014,01:68-69.
[2]王昌奎,王勐视.检察机关技术性证据审查机制实证研究[J].中国刑事法杂志,2014,02:123-135.
[3]唐述荣.刍议法医学证据审查对提高刑事诉讼监督质量的作用[J].法医学杂志,2015,02:163-165.
[4]王昌奎,王勐视.应赋予技术性证据审查意见证据资格[J].人民检察,2014,24:64-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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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95-4379-(2017)06-0161-02
黄小龙(1977-),男,河南开封人,大专,初级职称,河南省开封市顺河回族区人民检察院,从事法医工作,研究方向:法医临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