淘宝起诉售假网店具有标杆意义

2017-01-26 02:29戴先任
职工法律天地 2017年13期
关键词:姚某不法售假

□戴先任

淘宝起诉售假网店具有标杆意义

□戴先任

4月25日,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浙江淘宝网络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淘宝网”)诉姚某服务合同纠纷一案。记者获悉,淘宝网以姚某在其平台出售假冒“Royalcanin猫粮”(法国皇家猫粮)为由,起诉姚某违反双方签订的《淘宝服务协议》“不得在淘宝平台上销售侵犯他人知识产权和其他合法权益”等条款,要求姚某赔偿265万元,并在媒体显要位置连续一周刊登声明。据淘宝网工作人员透露,该案是国内首起网购平台打假案。(4月25日澎湃新闻网)

假冒伪劣一直是电商的一大问题,这不仅损害了消费者权益,也影响了网购平台的声誉。但在以往,网购平台为了维护自己的声誉,并不是更多地去严格要求入驻商家,更不用说将打假的大棒挥向商家。网购平台投鼠忌器,为了吸引商家,不仅对不法商家睁一只眼、闭一只眼,甚至纵容这些不法商家的行为,这让网购假冒伪劣现象更难得到有效遏制。此次淘宝以“受害者”身份站出来状告不法商家,不仅少见,还是国内首起。

淘宝状告售假网店,不是多管闲事,而是在正当维权,这也是一种自净行动、去毒行动,是在摆正自己的位置,站在了消费者一边,也是在表明对假冒伪劣商家零容忍的决绝与积极态度,这有利于建立良好的电商生态,有利于打击网购存在的假冒伪劣乱象。售假网店被网购平台“倒打一耙”,脱开与网购平台“相依相生”的一种不良关系,他们就会不再心存幻想能得到网购平台的“通融”与包庇。消费者也可以通过网购平台打假这一线索,来维护自身受损的权益。

不过网店售假,网购平台也负有监管责任,网购平台也需要加强事前、事中的监管,严格把关,杜绝不法商家混进平台。不能把售假网店“养肥”后才来进行打假,这对自身声誉的负面影响将会更大,对消费者权益的侵害也将更大。届时,自己不仅是受害者,也是“加害者”,要对消费者权益受损负有一定责任。

淘宝状告售假网店,具有标杆意义。网购平台与网店之间的关系,不是利益上的攻守同盟,不能沆瀣一气,而是监管与被监管的关系,网购平台不能对假冒伪劣持纵容态度,而应该对消费者负责,应该把自身声誉当成生命一样来爱护。这才能净化网购环境,才能有利于平台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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