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海洋部门财务会计工作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各项决策部署,按照“十三五”时期海洋工作总体思路,围绕国家海洋局党组确定的五大体系和六大工程,立足财务会计管理,全力保障和推进海洋事业发展。
(一)加强重点任务资金保障力度。生态文明建设成果显著。着眼控制近岸海域污染。海洋业务能力稳步提升。国家海洋利益得到有效维护。圆满完成第32次南极科考和第7次北极科考。拓展深海利益空间,维护国家在深海区域的合法权益。促进新型大国关系发展,助推“一带一路”建设。
(二)掌握财政预算改革一年来出现的新情况,广泛征求意见建议,进一步完善预算管理流程。推动《海洋调查预算定额标准》的制定和完善工作,为海洋调查预算编制的标准化打好制度基础。
(三)规范转移支付专项资金申报,促进地方海洋经济发展和海洋生态文明建设。按照十八届五中全会提出的“开展蓝色海湾整治行动”的工作部署,联合财政部印发《关于支持实施蓝色海湾整治行动的通知》,支持沿海城市进行海湾综合整治和海洋经济监测等工作。联合财政部组织沿海省区市申报实施方案,择优确定了奖补的市县。
(四)根据国办督查室和财政部对结转资金的工作要求,开展局属单位结转资金自查。将当年预算和结转结余资金分开通报,监督预算单位加快预算执行。与相关单位和部门签定预算执行责任书,明确预算执行要求。
(一)印发《国家海洋局全面推进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建设的工作方案》,成立以局长为主任的内控委员会,局属单位组织机构、工作方案和具体措施日益完备,二级预算单位全部建立了工作机构,制定了五年工作方案和年度工作计划,内控工作责任逐步落实。
(二)按照财政部的要求,完成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工作,并将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报告作为2016年部门决算报告的重要组成部分报送财政部,通过基础性评价,预算单位清晰的认识到本单位内控重点和需要弥补的短板,明确了努力方向。
(三)推进行政事业单位内控规范实施,梳理完善局属二级预算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每个单位均编印了《内部控制文件制度汇编》,便于内部管理和接受外部监督。
(一)加强监督检查,不断规范会计基础性工作。以考核促规范,继续进行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化考核。结合预算和内部控制工作,开展财务会计人员培训工作。树立会计人员爱岗敬业、无私奉献的正面典型,向从事财务会计工作满30年的会计人员颁发会计人员荣誉证书。自2004年至2016年底,全局共有99名会计工作者获得会计人员荣誉证书。
(二)完善资产管理,规范政府采购行为。一是印发了《国家海洋局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方案》,组织局属各级单位完成资产清查工作。组织开展公务用车改革。按照分类指导、逐级审核的原则,分步实施,核实实有车辆情况,测算节支率、严格把控涉改人员的改革方式和标准,确保公务用车改革的各项工作平稳完成。二是加强对国有资本的监管。纳入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的企业范围逐年扩大。不断提高企业月报的管理水平,企业经济效益月度快报工作获得财政部通报表扬。三是经财政部同意,为大型专项申请单一来源采购,采购方式由“一年一申报”变为“一签三年”,简化审批程序。规范局属单位办公设备采购方式,掌握全局办公设备采购计划,将政府集中采购工作引向深入。政府采购信息统计工作获得财政部通报表扬。
(三)按时保质的完成各类决算编报。提高部门决算编报质量,推进财务数据标准化建设。在部门决算编审工作中,建立决算数据标准库,将部门决算工作数据预置在信息化系统中,在不同类型的决算报表间共享数据,提高了决算编报工作效率和数据准确度。2015年度部门决算被财政部评为一等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