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行政政法财务管理工作紧紧围绕新常态下财政工作的总体部署,着力推进制度创新、管理创新,进一步健全制度体系,提升行政政法经费管理水平,加大对重点领域的经费保障,促进行政政法事业持续、快速发展。
(一)细化差旅住宿费标准。印发《中央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赴地方差旅住宿费标准明细表》,将差旅住宿费标准进一步细化到地市级,改变此前统一按照省会城市标准执行的做法。根据出差目的地经济发展水平和物价水平差异,在一个省(区、市)内执行1-7档不同的住宿费限额标准,规范管理,精准施策,切实降低行政成本。同时,结合各地实际增加部分地市旺季住宿费上浮标准,避免转嫁负担,防范廉政风险。
(二)完善会议费管理办法。在密切跟踪制度执行情况、加强督查评估的基础上,加强差旅、会议住宿费标准的联动,会同国管局和中直管理局修订印发《中央和国家机关会议费管理办法》。上调各类会议住宿费标准100元/人天,删除召开会议定点场所的星级限定等条款,完善会议计划调整机制,严格会议计划管理。做好会议费管理办法同中办、国办《关于进一步完善中央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等政策的若干意见》的有序对接,对事业单位参照执行会议费管理办法作出政策解读,高端智库类、高校科研院所及专司科研项目管理的专业机构类事业单位,按照实事求是、精简高效、厉行节约的原则,自行制定具体管理规定;部门所属其他事业单位,各部门应当依据从严从紧原则作出具体管理规定。
(三)修订培训费管理办法。会同中央组织部、国家公务员局修订印发《中央和国家机关培训费管理办法》,与会议费标准联动提高了综合定额标准,实行培训项目分类管理,讲课费单列并调整计算方式,就加强培训工作科学化、精准化提出明确要求。
(四)对因公临时出国实行科学统筹和分类管理。对党政机关和参公事业单位因公出国(境)继续从严从紧控制,对教学科研人员开展学术交流合作等区别对待,保障工作需要。
(五)制修订有关专项管理制度。一是在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专项内部控制办法中补充完善审批责任追究条款。二是制定城市管理执法制式服装和标志标识供应管理办法。
按照统筹规划与重点保障相结合的原则,着力研究和落实重点领域、重要部门、重大项目的经费保障,促进行政、政法、外交外事、外经贸事业发展。2016年,全国行政政法支出共计24 527.69亿元,比上年增加2 762.7亿元,增长12.69%。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4 790.52亿元,增长9.17%;外交支出482亿元,增长0.35 %;公共安全支出(不含武装警察支出)9 255.17亿元,增长19.62 %。
(一)突出重点,加强中央重大活动经费保障。一是做好“两会”、县乡两级人大换届选举等经费保障工作,督促地方各级财政部门积极贯彻落实中央有关换届选举工作的各项要求,确保经费及时足额拨付。二是积极支持做好亚投行、金砖国家新开发银行开业后相关筹备工作的收尾工作,及时安排亚洲基础设施投资银行项目准备基金。三是积极做好G20财长和央行行长会议、孙中山诞辰150周年纪念活动、第五届少数民族文艺汇演等经费保障工作。四是做好其他重要事项经费保障。督促地方财政部门认真做好第三次农业普查设备配备、普查人员劳动报酬落实等工作。建立商标业务费保障长效机制,按单件成本和业务量核定商标业务费。安排维和摊款,积极发挥我联合国常任理事国的大国作用等。
(二)坚持服务大局,保障G20杭州峰会圆满成功。作为筹委会秘书处行财组组长单位,讲政治、讲大局,充分发挥财政的国家治理基础和重要支柱作用,积极宣传财政政策,根植预算观念,完善体制机制。会同外交部研究制定G20杭州峰会经费保障管理工作指导意见,为会议经费保障管理工作定方向、定基点、定架构;统筹资源,重点保障峰会经费需求,确保了峰会圆满成功。
(三)大力支持党的纪律检查工作。一是着力保障大案要案查办,提高大案要案专项经费保障水平,避免向地方转嫁负担。二是支持中央一级党和国家机关派驻纪检机构实现全覆盖,确保派驻机构“不受羁绊”独立办案。三是积极做好中央巡视工作经费保障,推动实现“巡视工作全覆盖”。
(四)支持政务部门重点业务工作开展。一是支持海关系统提高非侵入式查验比例和金关工程二期建设。二是支持质检系统检验检疫能力建设和寨卡、黄热病疫情防控。三是支持金税三期第二阶段项目建设和国税系统全面推开营改增工作。四是支持审计署开展重大审计专项工作。
(五)完善支持政策,维护社会安全稳定。一是优化政法转移支付结构,突出支持重点,进一步加强反恐怖经费保障,支持打击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活动,加强重大活动安保,加大司法救助。支持国际警务合作,研究落实组建两支常备维和警察部队经费预算。二是完善政策措施,构建平安中国建设支撑体系。参与研究编制“十三五”平安中国建设规划。会同相关部门研究推进实施以奖代补政策落实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监护责任的、支持社会组织参与帮教刑满释放人员工作,贯彻实施好《境外非政府组织境内活动管理法》,深化律师制度改革,加强律师行业管理。三是支持加强政法队伍建设,参与研究落实法官、检察官以及司法辅助人员、司法行政人员工资改革实施方案,研究人民警察值勤岗位津贴、节假日加班补贴政策。四是支持金盾、天平和电子检务工程以及公共安全视频管理联网应用建设,提高信息化管理水平。五是加强司法人权保障,会同公安部研究调整看守所在押人员伙食实物量标准。
(六)加强外交重大专项经费保障。一是加大对驻外使领馆馆舍改造和维护经费保障力度。二是及时审核维和部队经费预算,做好参与联合国维和行动经费保障工作。三是及时审核批复有关多、双边合作项目预算。四是做好中国-联合国和平与发展基金、联合国会费及向联合国有关机构等国际组织捐款经费保障工作。
(七)加大支持力度,推动加工贸易梯度转移。明确外经贸资金政策重点,及时下达资金,进一步优化资金安排结构,改进支持方式、突出扶持重点,着力支持关键和薄弱环节。支持和推动中西部地区承接加工贸易梯度转移,调动中西部地区积极性,促进加强与东部地区产业和人才合作,支持招商引资,降低综合成本,完善各类配套服务和营商环境。
(八)做好对外援助政策落实工作。一是围绕国家对外战略,参与研究拟定援外举措、方案;应对地区热点和突发事件,做好紧急人道主义援助。二是兼顾国家财力和多方关切,会同商务部、外交部等编制2016年度对外提供援款计划。三是配合办理援外项目立项等审批工作,推进一批重点项目顺利实施。四是会同商务部研究设立南南合作援助基金并组织实施。
(一)理顺部门预算管理关系。充分发挥行政政法部门作为预算编制主体、执行主体和责任主体的作用,加大部门在预算管理方面的自主权。更好发挥财政部门作为预算审核主体和监管主体的作用,强化资源配置、综合平衡和监督管理职能,进一步明晰部门预算管理权责。
(二)从严控制一般性支出。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国务院约法三章要求,行政政法部门“三公”经费逐年下降。2017年对行政政法部门的会议费、培训费、宣传费、咨询费、软课题经费和涉企补助等支出进行了压减,并按不低于5%的幅度压减非刚性、非重点项目支出。
(三)从严控制追加部门预算。对于年度执行中新增的临时性、应急性等支出,要求通过机动经费或部门预算调剂等渠道解决。从执行情况看,部门追加事项大幅减少。
(四)增强预算调剂的灵活度。对行政政法部门预计年底剩余的项目资金,明确可按程序调剂用于弥补医疗费等符合政策规定的基本支出缺口以及急需的项目支出,减少资金沉淀,解决部门的实际困难。
(五)盘活财政存量资金。按照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统一部署,组织行政政法部门全面清理存量资金,收回后统筹用于经济社会发展急需资金领域。同时,建立盘活存量资金长效机制,完善结转结余资金管理,将部门结余资金全面收回财政,加大存量资金消化力度,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
(六)清理整合转移支付资金。按照财政部党组部署,积极开展清理整合工作。进一步压缩转移支付特别是专项转移支付项目数量,优化转移支付结构,规范资金支持方向和使用范围。
(七)抓好重点项目绩效评价。组织开展“棉花公证检验经费”和“外经贸发展资金(鼓励承接国际服务外包业务和技术出口事项)”重点绩效评价工作,编写绩效评价报告,开展整改落实,加强评价结果应用。
(八)全面推进预决算公开。认真组织行政政法部门做好2016年预算、2015年决算和“三公”经费公开工作,并在上年基础上进一步细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