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现代大学生体育权利保护现状调查

2017-01-26 01:48王越锋
浙江体育科学 2017年2期
关键词:高校学生权利体育教师

王越锋

(宁波城市职业技术学院 体育教研室,浙江 宁波 315100)

·学校体育学·

关于现代大学生体育权利保护现状调查

王越锋

(宁波城市职业技术学院 体育教研室,浙江 宁波 315100)

大学生体育权利的保护,是现代高校教学改革发展的重点工作。课题采用文献资料、问卷调查、数理统计等方法,对浙江省部分高校学生的体育权利进行调查研究,全面了解高校学生体育权利的实际情况,使高校体育工作者认识到体育权利是学生的根本利益,也使学生理解体育权利对个人的重要作用,全面维护学生接受体育教育的权利,促进高校体育教学工作的顺利实施。

高校体育;体育教学;学生权利;根本利益

近年来,高校在体育教学过程中发生了很多学生伤害事故,各种赔偿纠纷事件也逐渐增多,这些问题直接导致了高校对体育课程的重视程度不断降低,或者采取消极方法进行体育教学,不愿意购置完善的体育教学器材,尽量减少体育课程学时,甚至用文化课、自习课代替体育课程,高校这些错误的做法严重侵害了学生的体育权利,因此,教育管理部门和高校管理者必须加强对体育教学的重视,保障学生的体育权利不受到侵犯。

1 高校学生在体育教学中的权利

《体育法》中明确要求学校必须开设体育课程,并且规定学校针对体育课程要制定完善的考核评价系统,体育课程在不同教育阶段发挥着不同作用。高校学生在体育家教学中,主要有接受体育教育的权利,《体育法》中明确提出了学生参加体育课外活动的要求,学习必须按照国家教育管理部门的要求确保学生接受体育教育的时间,同时积极组织形式多样的体育课外活动,定期开展丰富多彩的体育竞赛、体育技能培训等活动,每年组织开展一次校级运动会。国家《教育法》中对体育教学过程中的体育设施有着明确规定,学生有权利参与学校教学计划中设置的各项体育活动,使用相关体育设施。因此,总的来说,高校学生在体育教学中享受的权利有接受体育教育的权利、参加课外活动、体育设施的使用等权利。

2 高校学生对体育权利满意情况调查

本文以浙江省高校学生的体育权利状况开展问卷调查研究。本文以浙江省的本科院校和高职院校为研究对象,选取杭州、宁波、温州、金华、嘉兴5个地区的本科院校和高职院校各1所。针对这些高校的在校学生进行随机调查和对比分析,主要从高校学生体育权利中的学习权、平等权、健康权、选择权四个方面的满意情况进行研究。本研究问卷调查工作于2014年4月至6月进行,共计发放调查问卷500份,回收475份,回收率95%。其中,有效问卷437份(本科院校学生244人,高职院校学生193人)。

2.1 学生对体育学习权的满意情况调查

体育学习权是学生体育权利的一种权利类型,指的是学生在学校学习期间内获得学习体育知识、技能的权利。本研究针对学生体育学习权中的七项权利满意情况进行调查,这七项权利包括学生每天参加体育活动时间是否超过1小时、每周参与体育活动次数是否超过3次、体育教师向学生传达的动作技术是否到位、体育教师对学生在课堂上的要求是否多样、体育教师的个人仪态行为是否得体、体育教师是否根据学生特征安排运动量、学校体育设施器材数量是否充足。

在接受问卷调查的浙江省本科院校244名学生中,选择每天参加体育活动超过1h的学生共计84人,占总接受问卷调查人数的34.43%;在接受问卷调查的浙江省高职院校193名学生中,选择每天参加体育活动超过1小时的学生共计53人,占总接受问卷调查人数的27.46%。浙江省本科院校学生选择每周参加体育课外活动超过3次的学生共计72人,占被调查人数的29.51%;高职院校学生选择每周参加体育课外活动超过3次的学生共计45人,占被调查人数的23.32%。浙江省本科院校学生选择学校体育设施、器材数量充足的学生共计69人,占被调查人数的28.28%;高职院校学生选择学校体育设施、器材数量充足的学生共计43人,占被调查人数的22.28%。由此可见,浙江省本科院校学生的体育活动时间、活动次数得不到有效保障,最终原因是学校体育设施建设不完善,器材设备数量不足。

根据问卷调查结果显示,浙江省高校学生对体育学习权的满意度为41.19%,其中,本科院校学生的满意度为45.08%;高职院校学生的满意度为36.27%。显然,浙江省本科院校与高职院校学生对体育学习权的满意度存在一定差异,P<0.05。这是由于浙江省本科院校学生体育学习意识较强,学校对体育教学活动重视程度较高,体育教师综合素质水平较好。

2.2 学生对体育平等权的满意情况调查

学校不能将学生享有接受体育教育的平等权以同一标准和尺度去要求所有学生,而是要以促进学生心理和身体同时健康发展的体育教育方式帮助学生。本文针对学生体育平等权满意情况的调查主要包括两个方面,一是体育教师是否能够平等对待体育成绩不同的学生;二是体育教师是否在体育教学中区别对不同性别的学生。

调查结果显示,浙江省本科院校和高职院校学生对于体育平等权的满意度分别为74.59%和59.33%,该数据说明当前高校学生学习体育的平等权得到了有效保障。但是,浙江省本科院校学生对学习体育平等权的满意度远远高于高职院校学生对学习体育平等权的满意度,P<0.05。这是由于本科院校体育教师在对待体育成绩不同和性别不同的学生时有着良好的教学态度,说明高职院校体育教师的个人素质水平较高、教学责任感较强。

2.3 学生对体育健康权的满意情况调查

高校体育教学的最终目的是使学生放松身心,缓解文化课程学习带来的心理压力,在体育活动中锻炼身体,增强学生体质。本文针对学生体育健康权满意情况的调查主要包括四个方面的内容,一是体育课程中教师是否体罚学生;二是学校体育设施、场地、器材等是否符合国家安全标准;三是学校是否定期组织学生进行体格检查;四是体育教学内容是否具有强健体魄的实效性。

浙江省本科院校学生中选择体育课上不存在体罚学生现象的学生共计148人,占被调查人数的60.66%;高职院校学生中选择体育课上不存在体罚学生现象的学生共计95人,占被调查人数的49.22%。浙江省本科院校学生中选择学校体育设施、场地、器材符合国家安全标准的学生共计102人,占被调查人数的41.80%;高职院校学生中选择学校体育设施、场地、器材符合国家安全标准的学生共计73人,占被调查人数的37.82%。浙江省本科院校和高职院校学生对体育健康权的满意度不存在明显差异,P<0.05。由此可以说明高校学生体育健康意识得到了明显提高,但少数高校仍然存在体罚学生的不良现象,学校和教育管理部门要提高重视程度。

2.4 学生对体育选择权的满意情况调查

浙江省高校学生对体育选择权的满意度为33.52%。浙江省本科院校学生对体育选择权的满意度为41.19%,高职院校学生对体育选择权的满意度为23.83%,两者之间具有明显差异,P>0.05。目前,浙江省本科院校学生在自主选择体育课外活动项目、自主选择体育课程学习内容方面强于高职院校学生,说明浙江省高职院校体育教师要求过于严苛,教学内容落后,没有综合考虑学生个性特征和兴趣爱好。

3 高校学生体育权利保护存在的问题

3.1 学生基本体育权利的保障问题

通过前面的调查问卷,目前很多高校对于学生的基本体育权利的保障力度是不够的,例如学生的体育学习权保障方面,高校体育设施硬件环境以及各种运动器材的供应不足,或者因为体育课程设置原因以及高校体育教师资力量薄弱等原因,导致大学生基本体育权利无法得到保障。从调查数据可以看到,大多数高校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参加体育活动的时间和次数都得不到有效保障,原因是高校对体育教学重视程度偏低,很多高校在办学中仅仅重视专业学科的建设,体育学科的建设工作非常滞后,硬件方面无法为学生提供完善的体育环境,高校体育器材陈旧,数量不足,难以满足学生运动健身的需求;由于高校课程设置的问题,大学生参加体育课外活动的时间有限,不能体会体育活动给学生身心带来的愉悦感,部分文科类大学比较少运动会以及各类球赛,校园体育文化活动较少,学生参加课外活动积极性较低;其次,师资力量方面比较薄弱,目前高校的体育教师思想道德水平一般,部分教师教学态度不够端正,在组织开展体育教学过程中敷衍学生,甚至用文化课代替体育课;高校为了节约资金在课余时间不会对学生开放体育场馆,也不为学生提供体育器材;对于一些体育成绩优异,具有体育潜力的学生来说,根本拿不到应该属于自己的体育活动奖励;高校仍然采用传统落后的体育教学模式,没有设置完善的体育考核评价系统,也不会针对学生的个性差异、性别差异等制定不同的体育教学计划。

3.2 教师教学不能体现体育公平原则

在民主法治社会中,公平原则是非常重要的原则。当今大学生,是一个有理想有活力的群体,他们希望在大学以及社会中得尊重,受到平等对待。但是目前高校的教学管理忽视了公平公正原则,在参与问卷调查的学生中,只有不到一半的学生选择目前高校制定的体育考核评价体系是科学合理的,仍然有部分体育教师对学生的体育成绩判定不能做到公平、公正、公开,不能以客观的态度和体格健康标准给予学生科学评价。其次,有超过一半以上的学生认为对于一些体弱多病和身体存在缺陷的学生来说,体育教师通常会安排这些学生旁听体育课程,甚至告诉这些学生不用参加体育学习,并没有针对这些学生制定适合他们的体育学习计划,这些学生在参与体育活动中得不到任何照顾和保护。最后,大多数学生都不能根据个人兴趣爱好自主选择体育课程中的体育活动项目,教学内容和体育活动项目都是教师制定的,在教学过程中忽略了学生的个性特征。爱因斯坦说过“兴趣是最好的教师”,高校体育忽视学生的兴趣培养,将直接影响教学质量,很多高校为了工作方便,开设体育课程的时候,是直接剥夺了学生的自主选择权。同时,目前体育课程是选修课程,通常会有较多体育项目选择,但还是有很多同学选不到自己喜欢的课程,这样对于学生来说也是不公平的。

3.3 学生对自身体育权利的认识不足

如今高校学生对自身体育权利的认识不足,主要原因是大学生的法律意识比较薄弱,尤其是对教育权利方面缺乏认识。如今,普通高等学校体育课程共计144课时。虽然没有任何一门学科可以超越体育学科在学生学习阶段的总课时,但是,学生体育技能水平、身体素质情况、体育锻炼意识和心理健康发展仍然面临很多问题。在实际体育课程学习中,很多大学生忽视了个人自主选择的选择权利,例如在实际选课的时候,被强制安排到一些个人不喜欢的课程学习,或者因为高校的选课系统问题,导致大学生无法选到合适的体育课程,而大部分学生都是选择沉默。在体育考核中,一些学校对于体育考核的标准不清楚,当自己的体育考核受到不公正对待的时候,也不懂得维护自身的权利。大学生也不清楚个人有教学管理的建议权与监督权,如今很多大学生清楚学校体育教学管理侵犯个人权利的,但是个人也不提出相应的建议,也没监督。权利与义务是对等的,大学生要享受自己的体育权利,就要有相应的义务。当然,体育课堂中,部分学生也不懂得爱惜体育器材,体育活动结束后容易随意丢放体育器材,不会珍惜使用体育场地和设施,甚至将体育器材随便放在操场上就走回教室。由于学生在体育活动中不能履行自己应尽的义务,也会使得个人体育权利受到侵犯。

4 保障高校学生体育权利的若干对策

4.1 完善体育权利的法律保护

目前,我国社会公民的体育权利缺乏法律法规的有效保护。因此,在完善体育立法工作中,应该明确指出我国社会公民享有参加体育活动的权利,以及国家要制定完善的法律法规对公民体育权利给予保护,同时要出台加强保护学生体育权利的法律条文。1995年,我国颁布了《体育法》,在保护社会公民体育权利的过程中发挥着重要作用。但是,《体育法》的出台也受到了各方面因素的限制,对于学生体育权利的法律规定存在一定缺失,而社会公民在享有体育权利时应尽的义务也并不明确,权利与义务是不可分割的整体,不能过于强调权利而忽略了权利人的义务。体育作为国家公益性事业,政府和相关组织机构是确保社会公民体育权利的基础。因此,《体育法》中要加强社会公民义务性规范法律条文的制定,同时进一步强调社会公民的体育权利。《体育法》中要有明确的法律条文维护包括学生在内的社会公民的体育权利,提出社会公民体育权利的基本概念,以及国家维护社会公民体育权利过程中必须执行的内容,使体育权利更加详细化和法律化;《体育法》中对于社会公民的体育权利要做出明文规定,尽量构建全面完善的社会公民体育权利体系,使公民体育权利更加清晰化,具备良好的可操作性;《体育法》还应该建立完善的法律责任制度,对于侵犯社会公民体育权利的行为要采取有效的法律制裁手段,提高法律的执行力度,保障社会公民体育权利不受到侵犯。

4.2 提高体育权利法律监管力度

由于高校体育教学长期受到传统教学观念的影响,以及对体育权利相关法律缺乏认识,学校和体育教师经常在无意间侵犯学生的体育权利,这是由于学校和体育教师对于权利的滥用造成的。目前,很多高职院校或多或少存在着“违法治教”的现象,例如,学校私自挪用专项体育资金用于其他学科项目的研究建设;学校体育场地、设施和器材在利用率较低的情况下经常挪作他用,造成体育设施的损坏,学校行政管理部门不能做到有效监督、及时发现,导致高校体育教学工作不能顺利开展,学生的体育权利受到侵害。因此,必须进一步提高学生体育权利的法律监管力度,各级体育行政管理部门要加强对高职院校体育教学工作的监督力度,及时发现问题、纠正错误,确保学生体育权利不受到侵害,促进高校体育教学工作的可持续发展。

4.3 提高体育教学工作重视程度

为了促进《体育法》的有效落实,各级体育行政管理部门要加强《体育法》的宣传力度,高校要积极扩大各项法律法规的普及范围。学校可以设置法制宣传栏,制作学生体育权利相关的法律法规海报,在全校范围内开展《体育法》的宣传活动,营造体育法制校园氛围,使每一名学生都能了解自身的体育权利和自己承担的义务。同时,学校要及时转变传统的教学理念,加强体育教学工作,使学生充分参与体育锻炼活动,提高学生的身体素质,缓解学生的心理压力,还可以组织开展《体育法》培训活动,使学生进一步了解社会公民的体育权利和应尽义务。

高校要尽可能不断提高体育教师业务素质水平,定期组织教师开展体育教学培训活动,加快推进体育教学改革的实施,突出学生的主体作用,提高学生维护自身体育权利的意识。同时,高校要严格执行教育管理部门的要求,使学生在体育学习过程中发展个人兴趣爱好,促进学生心理和身体健康全面发展。学生的体育权利应该得到国家法律法规的保护,高校应该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制定适合自身发展的体育教学管理制度,向学生宣传体育权利与个人义务,不断提高学生维护自身体育权利的意识。

5 结 论

综上所述,高校体育教学作为学校体育工作的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我国职业教育教学改革中的重要组成部分。高校体育教学工作包括体育课程教学、体育课外活动、开展校级运动会、组织体育竞赛等。体育教学不但要提高学生身体素质,更要努力缓解学生的课业压力,使学生根据自己的兴趣爱好选择体育活动内容,培养学生终身体育的意识,帮助学生树立正确的价值观、人生观和世界观,促进学生身体健康与心理健康的全面发展。因此,学校体育教学是教学改革中不可忽视的重要内容。本文针对学生体育权利的情况进行了深入分析和研究,全面了解了当前学生对个人体育权利的满意度情况,提出了学生在获得体育权利过程中普遍存在的问题,给出了完善体育权利的法律保护、提高体育权利法律监管力度和提高体育教学工作重视程度的解决对策,有利于学校在体育教学工作中深入贯彻“以人为本”的思想理念,改变对学生体育权利造成侵害的行为,培养学生逐渐形成维护个人体育权利的意识,学会运用国家法律法规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到侵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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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nvestigation on Sports Rights Protection of Students in Colleges and Universities

WANG Yue-feng

(PE Teachers' Office, Ningbo College of Vocational Technology, Ningbo 315100, China)

College students' sports rights protection, is the key point of the development of modern college teaching reform work.Using literature material, questionnaire survey, mathematical statistics methods, investigated on such as part of Zhejiang province higher vocational students' sports rights, studied a comprehensive understanding of the actual situation, to make the higher vocational college sports workers recognize the right is the fundamental interests of the students, and also make the students understand sports rights is an important role of the individual, thus comprehensive maintenance students to accept the rights of the sports education, and promote the smooth implementation of higher vocational colleges and universities sports teaching work.

college sports; sports teaching; student rights; fundamental interests

2017-01-09

王越锋(1982-),男,浙江嵊州人,讲师,硕士,主要研究方向:高职体育教学与运动训练.

1004-3624(2017)02-0091-04

G80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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