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高桥康夫(Yasuo Takahashi)
日本的环境监测
● 高桥康夫(Yasuo Takahashi)
环境监测是制定环境政策的基本手段之一。本文主要介绍日本的环境监测情况,包括环境质量标准、国家和地方政府的职责分工以及如何发布水和空气环境监测数据等。
一般而言,环境监测的主要作用是正确认识环境现状,通过将监测结果与环境质量标准(EQS)进行对比,来认识环境现状和面临的挑战。此外,监测数据和环境质量标准达标率是制定环境政策的重要依据,其中监测数据可用于验证环境政策的有效性。
在日本,我们根据法律对水和大气进行持续监测。自福岛核电站发生核事故以后,日本开始对放射性物质进行持续监测。
1.水环境监测
在日本,水环境监测原则上对环境质量标准设置的项目每月监测一次。水质持续监测主要是各都道府县的职责,各都道府县负责根据环境省制定的一般性指南进行监测。环境省公布监测标准和技术指南,以确保充分的持续监测。
水环境的环境质量标准被定义为“应优先遵守的标准”,主要涉及两个方面的内容:一是“健康项目”。目前已有27种危险物质被确定为“健康项目”,比如镉和汞,一旦摄入这些物质即可能对人体健康造成不良影响;二是“生活环境项目”,例如生化需氧量(BOD)、化学需氧量(COD)和酸碱度(PH)。监测这些项目的目的是为了保护用水安全和与人类生活息息相关的动植物安全。
关于水环境监测系统,各都道府县每年都要制定水质监测计划。为有效进行水质持续监测,监测计划的制定需与国土、基础设施和交通运输部以及各政令市密切协调。各都道府县会根据测量计划进行水质测量,编制资料和发布测量结果,然后由环境省收集汇总水质数据并在“水环境综合信息”网站上发布。
近年来,主要健康项目(危险物质)的环境质量标准达标率较高;生化需氧量和化学需氧量的达标率整体呈上升趋势,尤其是江河的达标率非常高,但湖泊和内海等封闭水域的达标率仍较低。
2.大气环境监测
日本大气环境监测项目主要是环境质量标准设置的项目,监测方法是全年连续监测。2014年,普通空气质量监测点数量为1494个,机动车排放监测点数量为416个。
国家和地方政府进行职责分工,地方政府是空气质量政策的执行机构,主要负责向环境省上报监测结果,在发生事故后采取应急措施。
中央政府的职责主要是制定各类监测标准,例如行政管理程序和一般性监测指南,确定监测项目、监测点、监测频率和检测方法,实施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等。
此外,中央政府还负责收集整理地方政府提供的数据并通过环境省官网发布,确保普通公众可以随时随地查看监测数据。地方政府的监测系统在线连接国家系统,这样可以实时地发送监测数据。
最近,二氧化硫、二氧化氮等常见大气污染物的浓度大大下降。然而,PM2.5近年来始终维持不变,2014年PM2.5的环境质量标准达标率甚至低至38%左右。因此,采取政策手段提高PM2.5达标率仍然是日本当前的工作重点之一。
在大气环境监测方面,主要的工作之一是通过分享我们积累的经验和知识来提高其他国家的监测能力。东亚酸沉降监测网络(EANET)是区域监测的一个协作框架,于2001年建立,目前已有13个东亚国家加入。成员国通过采用共同的监测方法监测酸沉降,并将监测数据发布到EANET网站上。作为EANET重要职能机构之一,亚太空气污染研究中心(ACAP)主要是访问各成员国并向他们提供有关监测设备处理和质量保证/质量控制方面的技术意见。在未来,EANET还计划对PM2.5及其前体物质(比如臭氧)进行监测。
环境监测是制定环境政策、认识环境现状和挑战、验证环境政策有效性的重要依据。首先,中央政府应当确保地方政府严格执行质量保证/质量控制标准,以确保数据准确性;其次,适宜的监测位置和时机同样重要。由于财政预算有限,政府无法监测到所有地方,因此为确保监测数据的代表性,需确定适宜的监测位置和时机;最后,通过在线系统披露数据能够让公众随时方便查看监测数据。
(作者系日本环境省环境管理局总干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