贝文玲
(844000 国网新疆电力公司疆南供电公司 新疆 喀什)
关于强化内部管理有效防范人身触电法律风险研究
贝文玲
(844000 国网新疆电力公司疆南供电公司 新疆 喀什)
高压触电是高风险的工作,造成这种事故的原因有很多,基于供电设施和用户双方面的责任,我国最高人民法院也曾出台了一系列相关的法律,以此来约束用电行为,以及该类人身损失案件的赔偿问题,如颁布的《关于审理触电人身损害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解释》条例,以此来作为处理依据。本文旨在通过对以往高压触电人身赔偿案例的分析,提出一些可行的处理方式,望起到抛砖引玉的作用。
高压触电;触电法律;人身赔偿
高压触电也是当前频发的隐患事件,其既会造成的人身安全损害也会造成不可估量的后果,相关电力企业一方面应该加强自身宣传、防患意识,也要加强供电环节的把控,降低高压触电频发率,特别是要在管理层上严格把关,供电时与用户双方签订好协议,有效防范人身触电法律风险。
案情(一):被告人杜琼的家长以其名字擅自未经由相关部门审批,于琼山府城镇花园建起了二层楼房,经过两年的时间,1992年完工修成,但该房在当时并未办理房产证,后来杜琼一家也一直都在外市工作生活,并未入住,2000年期间,杜琼父亲的朋友梁希南找到其家人,想要暂时借住房子,杜琼一家同意后便将钥匙交由朋友,由他暂时管理房屋。该房屋顶高压电线有三条粗线路,为一万伏左右高压,电线均为八十年代后期搭建,仅为附近电子工业长的专用线路。
另一被告方是烟卷公司,原来也是使用该专供电线,在九十年代初期的时候,烟卷公司付账十万元给供电公司,要求重新搭建线路,起点大园路,横跨了新居民的上空地段,于烟卷公司结尾,并且在供电方设置了专用开关,但是后期电力企业未与烟卷公司协调好双方明确的责任,导致该电线受台风影响严重下滑,加之周围房屋违规乱造,使高压电线与居民楼的距离已经严重超过了安全范围,存在很大的安全风险,即使曾经也发生过一些触电事故,然而并没有引起相关部门的重视和整改,供电方也未采用安全防护措施。
原审的结果显示,被告人杜琼,一开始没有按照国家审批,擅自修建违规房屋,使得高压电线和屋顶的距离远小于安全距离,才会导致的安全隐患。在时间上来说,高压线的搭建早于杜琼一家建房屋,所以认为该安全事故主要的责任方是杜琼一家,应该在该场事故中负主要责任,应赔偿给原告丧葬费、死亡补偿费、被抚养人生活费等等共97512元,供电局和烟卷厂双方承担少部分松懈责任。
再次审理的时候,认为原审中对杜琼一家的责任处罚存在偏差,将改为由杜琼和烟卷公司负担主要责任,借住的朋友负次要责任,供电公司和相关督查单位也要付相应责任,共同赔偿其经济、精神损失费。
在司法部门依法处理高压触电的案件时,也依旧会出现一些其他的问题,如有的案件审理时仅仅追究相关供电部门的责任,有时受一些不可控因素的影响,审理方往往追究违章建筑人的责任,同样都忽略了触电者本身的责任,在审理结果上主次颠倒,出现人为偏差。
(一)新建路线、修改路线必须合法合规
在修改或者新建高压电路时,必须严格按照法律程序,路线安全、距离标准必须严格按照相关章程,对于居民电路路线,必须履行好相关手续,签署日常用电安全协议,有效地科学防范人身触电事件的发生,减少事故频率。
(二)明确电力产权归属
在发电和输电等环节都要实时监控,并记录好数据,保证用户用电安全的同时,以签订详细的双方协议来约定法律责任,规划用电安全互相该负的责任。如若生产营业方产业结构发生变化,都应该及时履行相关更变手续,做好事实与书面材料的相符合,确保各项依据的完整性,以防后患。
(三)加强供电双方合同管理,分清维护责任
加强供电与用电双方的合同管理,在提供用电之前,必须要以签署书面协议为基础,供电营业单位都应该采用国家和法律规定的合同方式、合同范本进行,合同在内容不可缺少或者编弄事实,条款一定要全面,协议中需包含双方维护的相关责任,明确供电方设施的分界点,当用电方的相关电力设施交由供电方进行维护的时候,也需签订委托维护电力设施的协议,明确双方的责任和义务。
(四)依法加大宣传各类警示标识信息
相关企业要根据《电力法》、《电力设施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倡导的意识,加大在电学警示标识上的宣传力度,并且多设置和摆放一些禁电图标在公共人员比较集中的地方,因为在公共场所,如果不加大普及禁电知识,就可能会导致不安全事件发生,引发人身事故,所以悬挂和放置有关电力标识是很有必要的,如在池塘边需要提醒游人和小孩子,应标注“高压危险,禁止钓鱼”等字牌,还有其他一些例如“高压危险,禁止攀爬”,且这些标识应该摆放在醒目显眼的位置,还需对其进行定期查看、巡视,如被偷盗或丢失、损坏时,应该及时更换并作以纪录。
(五)依法下达违规违法通知
根据《电力设施保护条例》,在电力设施保护区范围以内,如果发现胡乱、违章摆放或者搭建相关建筑的行为,应该及时提出制止,并且严格按照法律章程和规定进行处罚。如果发现用户或者居民违反相关用电章程,游客违规在高压设施下钓鱼、攀爬高雅建筑,都应该及时下发违规违章的通知,在第一时间制止和整改,如果遇见违法用户拒签通知、拒绝改正的行为,相关部门应当联合当地居委会或者当地监督管理局进行处理,对其行为进行教育和帮助改正,并且做好档案的监督核查工作。
高压触电人身安全本就是用电中尤为重视的问题,其人身损失案件也是电网企业频发的主要类型,而当前法律所规定的连带责任又重视弱者,忽略了电网企业本身的利益,但许多案件本身是由于用户疏忽而导致,所以就要求电力企业加强法律意识,依靠电力法制来管理电网供求,从问题的根本出发,从管理环节上进行细化,层层把关,做好供电之前与用户的协议签订、存留档案等。同时,也要加强对电力知识和禁电标识的普及,加大宣传力度,降低用电风险,防范于未然。
[1]周永忠.强化内部管理有效防范人身触电法律风险[J].江西电力,2015,(04):36-37.
[2]张肇东.浅谈新形势下提高财政监督检查质量的重要性[J].现代商业,2013,(26):261.
[3]蒋龙.夯实基础管理 预控人身触电法律风险[J].云南电业,201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