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组织抽检水产制品、肉制品、糕点、粮食加工品、饮料、薯类和膨化食品、茶叶及相关制品等7类食品740批次样品,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736批次,不合格样品4批次。
不合格产品情况如下:
(一)标称宁波市梦婕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由宁波江东济英食品商店销售的海蜒(水产食品),镉(以Cd计)检出值为0.27 mg/kg。比标准规定(不超过0.17 mg/kg)高出58.8%。检验机构为武汉食品化妆品检验所。
(二)标称哈尔滨义利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由哈义利食品旗舰店苏宁(网站)易购销售的香肚,菌落总数检出值为14000000 CFU/g。比标准规定(不超过50000 CFU/g)高279倍。检验机构为国家肉类食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三)标称浙江野娇娇商贸有限公司委托杭州思味王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由野娇娇旗舰店在天猫(网站)销售的纯绿豆糕,菌落总数检出值为250000 CFU/g。比标准规定(1500 CFU/g)高165.7倍。检验机构为国家食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四)标称嘉兴市醉香楼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由醉香楼旗舰店在天猫(网站)销售的绿豆冰糕,菌落总数检出值为11000 CFU/g。比标准规定(不超过1500 CFU/g)高6.3倍。检验机构为国家食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组织抽检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饮料、淀粉及淀粉制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肉制品和水产制品等6类食品615批次样品,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612批次,不合格样品3批次。
不合格产品情况如下:
(一)标称乐百氏(广东)桶装水发展有限公司武汉分公司生产、由武汉市黄陂区滠口许庙罗英日杂百货店销售的乐百氏饮用天然泉水,溴酸盐检出值为 0.014mg/L。比标准规定(不超过 0.01mg/L)高出40%。初检机构为广州质量监督检测研究院、复检机构为广东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检验检疫技术中心。
(二)标称浙江佰利佰瑞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由溢丰食品专营店在飞牛网销售的经点蓝莓果汁饮料,苋菜红检出值为0.0054 g/kg。标准规定为不得使用。检验机构为成都市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
(三)由英山特产专营店在苏宁(网站)销售的大别山红薯粉丝,铝的残留量(以干基计)检出值为345.9 mg/kg。比标准规定(不超过200 mg/kg)高出73%。检验机构为国家食品质量安全监督检验中心。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组织抽检水果制品、糕点、茶叶及相关制品、粮食加工品、乳制品、罐头、冷冻饮品、速冻食品、蛋制品和豆制品等10类食品834批次样品,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825批次,不合格样品9批次。
不合格产品情况如下:
(一)标称莆田市华南副食品有限公司委托莆田市兴华食品有限公司分装、上海青林食品有限公司经销、由厦门永辉民生超市有限公司同安新景舜弘现代城店销售的芒果干,乙二胺四乙酸二钠检出值为0.80 g/kg。标准规定为不得使用。初检机构为深圳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复检机构为福建省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二)标称广东农夫山庄食品工业有限公司生产、由华润万家有限公司宝安店销售的香草榄,乙二胺四乙酸二钠检出值为0.38 g/kg。标准规定为不得使用。检验机构为湖南省产商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三)标称甘肃新一代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由庆阳文化特产专营店在苏宁(网站)易购销售的甘草杏,二氧化硫残留量检出值为1.60 g/kg。比标准规定(不超过0.35 g/kg)高3.6倍。检验机构为广州质量监督检测研究院。
(四)标称福建省大宝山茶业有限责任公司分装、由大宝山茶叶旗舰店在飞牛网销售的金骏眉,柠檬黄检出值为0.37 g/kg、日落黄检出值为0.0076 g/kg、胭脂红检出值为0.020 g/kg。标准规定为不得使用。检验机构为中国检验检疫科学研究院综合检测中心。
(五)标称杭州千岛湖野娇娇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由野娇娇旗舰店在天猫(网站)销售的黑芝麻花生片和白芝麻酥条,大肠菌群检出值均为2400 MPN/100 g。比标准规定(不超过30 MPN/100 g)高79倍。检验机构为国家食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六)标称杭州千岛湖野娇娇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由野娇娇旗舰店在天猫(网站)销售的黑芝麻薄片,菌落总数检出值为7800 CFU/g,比标准规定(不超过1500 CFU/g)高4.2倍;大肠菌群检出值为4600 MPN/100 g,比标准规定(不超过30 MPN/100 g)高152.3倍。检验机构为国家食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七)标称龙海市维嘉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由笑林食品旗舰店在天猫(网站)销售的藻味曲奇(牛奶蛋羹味),菌落总数检出值为14000 CFU/g。比标准规定(不超过1500 CFU/g)高8.3倍。检验机构为国家食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八)标称浙江野娇娇商贸有限公司委托安徽省绩溪县真味食品厂生产、由野娇娇旗舰店在天猫(网站)销售的酥饼,过氧化值检出值为0.30 g/100 g。比标准规定(不超过0.25 g/100 g)高出20%。检验机构为国家食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2017年1月,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组织抽检婴幼儿配方乳粉224批次,检测项目包括蛋白质、脂肪、碳水化合物等63个指标,被抽检样品所检项目全部合格,未检出不合格样品。
国家总局在上述通告中表示,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生产企业所在地省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已责令企业查清产品流向,召回不合格产品,并分析原因进行整改;经营单位所在地省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已要求有关单位立即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风险,并立案调查依法查处。查处情况于2017年4月30日前报国家总局并向社会公布。
(稿件来源: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