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兴市南湖区率先出台《农村宅基地及住房登记发证实施细则》并组织培训

2017-01-25 19:59嘉兴市国土资源局南湖区分局汪洪伟濮约庆
浙江国土资源 2017年11期
关键词:副区长实施细则嘉兴市

□ 嘉兴市国土资源局南湖区分局 汪洪伟 濮约庆

嘉兴市南湖区率先出台《农村宅基地及住房登记发证实施细则》并组织培训

□ 嘉兴市国土资源局南湖区分局 汪洪伟 濮约庆

为贯彻落实十九大精神,全面推进嘉兴市南湖区农村宅基地及住房确权登记工作,保护和增进农民合法财产利益,嘉兴市南湖区政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等文件精神,在充分调查研究、外业测绘、试点先行的基础上,在全市范围内率先出台《农村宅基地及住房登记发证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该《实施细则》的出台,填补了该领域的空白,为全市开展此项工作积累了经验,探索了路子。

嘉兴市南湖区历来重视农村宅基地管理和发证工作,各个时期均及时制订下发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和发证的政策文件,但制订专项的农村宅基地及住房登记发证政策还是第一次,特别是农村房屋所有权的确权登记在全区是首开先河。农村宅基地及住房确权登记工作情况复杂,政策性强,历史遗留问题多,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上级政策规定,制订一份既要符合法律法规和政策,又要符合本地实际,并能贯彻实施,得到镇(街道)、村(社区)和村民群众对政策文件的认可困难很大。文件制定期间,嘉兴市国土资源局南湖区分局经过三上三下广泛征求意见,组织镇(街道)、村(社区)开展座谈讨论。分管副区长两次专题召集区级相关单位、镇(街道)主体单位,广泛征求意见,反复修改,历时半年多,经区法制办合法性审查,提交区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并同步印发了《嘉兴市南湖区农村宅基地及住房确权登记工作实施方案》,进一步明确各主体单位责任,协同推进农村宅基地及住房确权工作。

11月13日,嘉兴市南湖区专门组织农村宅基地及住房确权登记工作业务培训,区分局局长张卫东主持会议,各镇政府宅基地及住房登记发证推进专班人员、各村宅基地及住房登记发证具体工作人员共计超过100多人参加培训会。区政府副区长、区农村宅基地及住房确权登记发证工作领导小组组长蔡立新专程到会并做了动员讲话。

培训会上蔡立新副区长对全区农村宅基地及住房确权登记工作开展情况作了通报,他指出该项工作是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中关于保障农民财产权益的具体举措,针对区域内的历史问题等专门出台《实施细则》,在政策上有不少突破,与会员一定要认真学习领悟细则规定内容,落实责任,把农房确权登记工作做扎实,争取按期完成年度目标任务。一是要思想上高度重视,充分认识农村宅基地及住房确权登记工作的重要性,确保农户物权得到保护;二是要精准掌握政策,确保政策延续性,依法依规地开展农村宅基地及住房确权登记工作;三是要派驻精干力量,确保人力延续性,全面开展农村宅基地及住房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四是要加强宣传,让广大群众主动参与到农村宅基地及住房确权登记工作中来;五是要强化考核,把农村宅基地及住房确权登记发证工作与年度考核、耕保补偿机制相挂钩。蔡立新副区长表示,希望每一位工作人员均能成为农村宅基地及住房确权登记政策的宣传者、掌握者、执行者。

随后,南湖区不动产登记分中心主任周杰从为什么进行农村宅基地及住房确权登记、宅基地及住房确权登记对农户自身有什么好处、宅基地及住房不动产登记与之前的宅基地登记有什么区别、下一步要怎么做好农村宅基地及住房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及解读《嘉兴市南湖区农村宅基地及住房登记发证实施细则》五个方面深入浅出地向大家解读农村宅基地与住房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同时,区不动产登记分中心还就农村宅基地及住房确权登记工作中的具体问题和实践操作进行了简要的讲解,并与参会人员进行了深入的互动交流,现场答疑解惑,进一步加强了区、镇及村(社区)之间交流、沟通、互动,提升了各主体专班人员和执行者的业务能力,为加快推进全区农村宅基地及住房确权登记工作夯实了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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