儒家政治文化对军事伦理价值体系的影响研究

2017-01-25 15:09
知与行 2017年7期
关键词:将帅孙子儒家

陈 林

(中共通辽市委党校,内蒙古 通辽 028000)

儒家政治文化对军事伦理价值体系的影响研究

陈 林

(中共通辽市委党校,内蒙古 通辽 028000)

先秦时期战争频发,特殊的历史时期为兵家学派的成熟发展提供了天然的环境,在此过程中,儒家政治文化对中国古代军事伦理价值体系产生了重要影响。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崇尚武德的军人价值观,将帅修养要体现道德要求,孙子认为,将帅要有智、信、仁、勇、严,而儒家倡导“三达德”,即智、仁、勇,可见孙子在将帅所应具备的修养上,受到了儒家影响。将帅发动战争要平衡义利,要以是否有利于国家作为考虑条件,同时也要兼顾道义,在功利与道德之间寻求平衡。服从长官的军队价值观,在政治指导上,倡导文武并举的治军理念,军事长官要服从皇权支配,将帅统领军队时要拥有绝对的权威,以“信”“严”“仁”统帅三军,强调绝对服从的价值观。师出有名的战争价值观,发动战争必须要师出有名,并且要体现正义与道德,只有以“安人”“爱民”“止战”的名义方可发动战争。儒家政治文化对中国古代军事伦理价值的思维方式和价值取向都具有重要的启发意义,对于古代中国保卫社稷、安民救国、夺取战争胜利也都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儒家政治文化;军事伦理价值;武德;正义;仁

中国传统政治文化是在商周时期发迹,并在秦汉时期成形。从西周开国到战国分立,中国均是处在封建时代,从秦朝开始中国就进入第一个统一王朝。随着统一的民族国家的建立,贵族政治被君权政治所取代,而封建制度被郡县制所取代,广大的帝国版图与众多的人口数量,虽然带来了管理上的不方便,但也促进了中国政治的成熟,因而呈现出有别于上古时期的面貌。秦代以法治天下,汉代“王霸相杂”,都反映了秦汉政治的特殊性。自从汉武帝推行“罢黜百家,独尊儒术”的文化政策之后,使得儒家学说在政治、文化与学术等领域中取得了“定于一尊”的地位。而在这一历史时期,中国的政治制度、礼教风俗、社会结构都逐渐趋于定型,许多形式一直维持了2 000多年。儒家政治文化对中国古代的政治和社会各方面均产生重要的影响。

先秦时期战争频发,这为兵家学派的成熟发展提供了天然的研究环境。在思想层面,兵家汲取众长,尤其是对儒家政治思想加以利用,形成了崇尚武德的军人价值观、服从长官的军队价值观和师出有名的战争价值观,这些观念对于中国古代的战争,都产生了极为重大的影响。

一、崇尚武德的军人价值观

中国古代的军事文化在春秋战国时期萌芽。面对礼崩乐坏的社会现实和战争领域所发生的诸多变化,诸子百家莫不企图突破昔日军事传统的制约,逐渐抛弃以占卜论吉凶的战争决策方式,进而形成以经验判断为主的战争决策模式。在这种军事理念的反思、竞争与融合的漫长过程中,儒家对于中国传统军事思想的整合,是一个非常值得关注的文化现象。自春秋末期之后,诸子百家的学说论述并不局限于某家只继承某家,而是各家之间相互吸取营养,这种倾向在兵家身上体现得更为明显[1]31。而先秦兵家之学,源自于行阵用兵的战场经验,春秋时期的战乱频繁,为专研军略之士提供了最佳的研究素材。孙子所处的时代,正是春秋时代的晚期,他所著的《孙子兵法》一书中,自然也不难发现诸多“学说融合”的迹象。

(一)将帅修养体现道德

儒家思想的基本性格是人文精神,一切经典与价值活动可以说都是根源或环绕于人文思想的,君子是人文精神的实际代表。而人文精神则是一个全幅的展现,而不能落于一技一艺,故君子必然是一个通儒,而不是一个专才[2]56。另一方面,儒家思想根本不能把统治者与被统治者视为对立,根本上不从外部设法以限制统治者的权力,而专想从内部以改革统治者的心理[3]132。这种重视个人修身功夫的认知,显然也深刻影响着中国的传统军事思想。以孙子的兵学思想为例,孙子虽然重视战争,但他并非是一个好战主义者,他对战争采取十分慎重的态度。就本质上来说,孙子甚至可以说是向往和平的[1]220。他深知战争会劳师动众,不但要消耗大量国家资源,也会为全国人民带来灾难,因此他主张慎重看待战争。孙子说:“非力不动,非得不用,非危不战,主不可以怒而兴师,将不可以愠而致战。合于利而动,不合于利而止。……亡国不可以复存,死者不可以复生。故明君慎之,良将警之,此安国全军之道也。”[4]131在孙子看来,身为战争的决策者,对于战争不能感情用事、任意而为之,所以君主、将帅要以“安国全军”的最佳利益为考量。而“怒”“愠”都是指不好的情绪反应,这同时也说明了战争决策者品德修为的重要性。孙子清楚地看到:“亡国不可以复存,死者不可以复生”,所以他认为不论是君主还是将帅,都应该认真、严肃看待战争这一问题。

中国人对于学问与道德最为尊重[2]60,军队的训练和作战既然离不开将帅,而将帅的谋略与道德修养当然也就十分重要。至于“良将”的品德标准又是什么?孙子明确地指出:“将者,智、信、仁、勇、严也。”[4]2这五种德行不但是将帅品格素质的自我要求,也是君主择将、任将的基本标准。孙子以反证的方式说明将帅应该避免性格缺陷:“必死,可杀也;必生,可虏也;忿速,可侮也;廉洁,可辱也;爱民,可烦也。凡此五者,将之过也,用兵之灾也。覆军杀将,必以五危,不可不察也”[4]81。这里所谓的“五危”。所指的就是将帅过度标榜“智、信、仁、勇、严”的偏差心态,故身为一个良将,应该“兼备五德而又能避免五危”[5]47。孔子曾说:“智者不惑,仁者不忧,勇者不惧”[6]222。又说:“智仁勇三者,天下之达德也”[7]1290。儒家讲“智、仁、勇”视为“三达德”,并以仁为其核心概念。然而,孙子在论述将帅五德时,却将“智”列为将帅五德之首。《孙子兵法》十三篇,篇篇都是直接或者间接地讲述了智在将帅素质中的重要性,这也显示孙子在思想方法上是如何的重视“求知”[8]86。“兵者,诡道也”[4]5,孙子认为战争不仅是交战双方力量的交锋,更是各方智谋计略的较量;战争重在斗智而非斗力,更不是逞匹夫之勇,正所谓“知彼知己,胜乃不殆;知天知地,胜乃不穷”[4]104。因此,将帅要同时具备高超的智慧以及丰富的知识。

(二)发动战争要平衡义利

寻求最大利益的功利主义者,所提出的是一种成本利益的分析,借以决定各种策略的结果。如果国家或团体之间发生冲突,战争就可以成为一种解决争端的选择。在分析比较之后,如果战争确实可以带来较大的整体好处,那么战争就是合理的。正所谓“兵以诈立,以利动,以分合为变者也”[4]66。这就是说,国家要用兵打仗,必须评估战争所能获得利益的前提下,进而决定要不要作战,或者是如何作战。孙子所说的“非利不动”,就是主张战争若没有利益可图,国家就不应该兴师动众;他认为“非得不用”,就是指战争是不得已的手段,如果战争具有足够的利益可图,国家才应该动兵;他说“非危不战”,就是说国家未到生死存亡的关键时刻,就不应该诉诸战争。“非利不动,非得不用,非危不战”的观念集合,若以现代的语言加以说明,就是“国家利益”。以此而论,孙子确实是一个功利主义者[8]7。但是孙子论兵,并非只关注功利主义的层面,而漠视了道德义务的层面,事实上,孙子一再强调“求全”的重要性,这就不只是单纯的功利考量,更是一种高尚的道德考量。“……百战百胜,非善之善者也;不战而屈人之兵,善之善者也。……故上兵伐谋,其次伐交,其下攻城。……必以全争于天下。”[4]21-24。《孙子兵法》的核心就是一个“全”字,孙子在其思想中随时都在“求全”,希望用总体战略来获致完全成功。更进一步来说,孙子认为谋攻之道在于不战[5]43-46,不战就是最高的“善”。

除此之外,孙子也说“相守数年,以争一日之胜,而受爵禄百金,不知敌之情者,不仁之至也,非民之将也,非主之佐也,非胜之主也”[4]134。这说明了他认识到战争的不可避免,所以希望用最少的损失来换取最大的战争效果。在战争无法避免的前提下,“故进不求名,退不避罪,唯人是保,利合于主,国之宝也”[4]102。对于一个国家而言,军队存在的价值,乃是基于战争而存在,但是对于军队而言,“保民”“保主”则是其所追求的最高价值。以此而论,孙子就是希望在现实与理想之间,也就是功利主义与道德义务之间,寻求某种平衡。

二、服从长官的军队价值观

无论是儒家、法家或兵家,大抵上都认同国家事务可以区分为“文事”和“武备”两个方面,而这两者之间的关系,可以说“相辅相成”“分而不离”。但对古代中国人而言,无论是在朝廷之上或者军队之中,文与武不但可以是名词,也可以是动词和形容词。在政治体制层面开说,文与武可以被解释为赏与罚、教育与纪律、爱抚与严刑等软硬两手;就治国方略而言,文与武又可以解释为文治与武功、经国与治军、富国与强兵等大政方针[8]72。

(一)文武并举的治军理念

从儒家的角度看,君臣之道强调君王与臣属的个人道德修养,任何掌握政治权力的人,都必须要先端正自己的心性,并且在自己的政治生活领域中,给予相互对应的人必要的尊重。君王与文武百官之间的互动关系,就应该是一种和谐的、互相尊重的关系。这不仅是政治层面的主从关系,也是一种心灵层面的依附关系。在军事方面,君主与将领之间不但是要以礼相待,更重要的是以诚相待。因为若是任何一方有了私心,此举必将导致国家的败亡。孙子治军理论的核心是“令之以文,齐之以武”[4]94。而《吴子》则说:“明主鉴兹,内修文德,外治武备”[9]1。此外,在《尉缭子》一书中则谈道:“兵者,以武为植,以文为种。武为表,文为里。能审此二者,知胜败矣。文所以视利害、辨安危;武所以犯强敌、力攻守也”[10]243。在这里,文就是指政治,武就是指军事。中国古代的政治家或军事家,大致上都把政治看作根本,将战争看作是为政治服务的手段。

基于君主政治集权化的结构性因素,皇帝的权势与地位成为政治上的首要考量。然而皇帝的个人品德或修为,也在这个“保护伞”之下不受检查,“英明神武”则是唯一的标准答案。自宋代以后,将帅的战场指挥权受到皇帝的控制与干预最为明显,这种现象的具体呈现:是让文臣担任将帅,督率武将;二是由皇帝亲自约束将帅,并且委派排阵使照规定之阵图作战[11]305。更有甚者,则如明代兵部有出兵之令而无统兵之权,五军有统兵之权而无出兵之令[12]334。如遇战事,兵部奉皇帝旨意调兵,任命带兵官率领从各地卫所所调发的军队出征,待战事结束后,领兵官缴印述职、士兵遣归卫所。这种透过政治与军事体制“双管齐下”的改革,不仅巩固加强了君权的至高地位,同时也使得武官的权力更为趋弱。

(二)绝对服从的价值观念

完善一国武备的关键因素:一是制度,二是法令。“凡兵,制必先定。制先定,则士不乱;士不乱,则刑乃明。”[10]31在先秦时期,军队的体制通常与当时的社会行政组织相结合;而自秦汉以降,家族与地方的血缘观念,在军队之中仍然浓厚,并且形成一种传统。一旦实际的血缘关系和地域关系不具备时,军队的统治者还是会制造虚幻的血缘和地域关系来维系军队[13]120-121。正因为中国传统的社会网络是建构在血缘与地缘关系之上的,所以当一个人在投身军旅、背井离乡之时,他就会试图依赖或找寻这些社会纽带。所以即使是不同地区,全无关系但同姓氏的人就称为“同宗”;居住在邻近地区的人就称为“同乡”;一起当兵服役的人便称为“同袍”。从另一方面来说,中国政治文化最显著的特征,就是所谓的“关系取向”[14]26。为了达到价值的权威性分配,无论是姓氏、地缘、血缘、同僚、师生等社会关系,都可以在任何政治行为中发挥效用。

事实上,中国的五伦就是中国的社会组织,把个人编入这样的层系组织中,使其居于一定的地位,然后课以那个地位所应尽的责任[3]58。军队既是执行国家合法暴力的正式组织,故必须要有严格的纪律加以维系,而维系军纪营规的根本原则,就是法家和兵家所强调的“信赏必罚”。“夫能刑上究,赏下流,此将之武也,故人主重将。”[10]89-90对国家而言,赏罚的权柄操纵在君主手中;对军队而言,赏罚的权柄就该掌握在将帅手中。军中赏罚的权力,向来是树立将帅权威的重要基础,即使是君主也应该予以尊重。而将帅五德所强调的“信”“仁”“严”正好说明了军队管理的核心价值所在。所谓信,就是要求将帅要言而有信,赏罚必行;所谓仁,就是要求将帅要以诚待人,爱兵抚士;所谓严,就是要求将帅严格管理、严格训练、严格要求[8]88-89。

“忠”的观念与君臣关系有着密切的联系。孔子说:“君使臣以礼,臣事君以忠。”[6]67然而忠的含义很多,就是在古代也有多种诠释。对儒家而言,忠不仅是臣对君的道德,而且是人与人之间交往的准则。孔子说:“爱之能勿劳乎?忠焉能勿诲乎”[6]322“居之无倦,行之以忠”[6]286。这些“忠”字都不是指臣对君而言,而是指人与人之间相待的准则,尤其是“与人忠”更为显著。即使是单纯地指涉臣对君的忠,荀子认为“逆命而利君,谓之忠”[15]271,这说明了为臣者之忠,是一种具有自我思考与反省能力的高尚情操,绝非是单一的服从。孙子所言的将帅“五德”之中,并没有论及忠的概念。但是他指出:“故知兵之将,生民之司命,国家安危之主也”[4]19。“夫将者,国之辅也,辅周则国必强,辅隙则国必弱”[4]26。很显然,孙子将将帅定位于从属于国君的地位,将帅不仅受命于君,而且要忠心耿耿地辅佐君主,全心全意地治理国家。但是孙子也不主张无条件的“忠君”。孙子认为,在军事问题上,机断指挥权要由将帅掌握,国君不得干预[8]84-85。儒家与兵家都隐约地同意,将帅的忠诚是一种必需的美德,但是它绝不意味着绝对的、无条件地服从。战场上的攻守进退、军队的内部事务、军队的指挥调度,这些都应该是将帅的责权所在,国君的过度干预,只会造成“糜军”“军士惑矣”的不良后果,最终的结果就是“乱军引胜”[4]26,使军队失去获胜的机会。

中国的许多道德观念,例如三纲等,都是以孝而展开的。中国人自出生到入死,都生活在家之下,同时,也都受孝的文化的熏育[2]58。在帝制时代,皇帝所代表的是国家、社稷的形象,忠与孝是一体的两面。因此,中国古代军人在爱国主义方面的表现,还是以“忠君”为内容而展开的古典形态。无论是在朝廷、在军中或在家里,皇帝、长官、父母都拥有先天至上的权威,更是一切纲纪与秩序的根本。从积极层面来看,这种上下贵贱、尊卑长幼的等级差别,在某种程度上有助于和谐的人际关系,也维护了社会的既定秩序;从消极层面来看,位居上位者俨然成为不容怀疑的绝对权威角色,臣下、部属、子女的“无条件服从”则变成一种符合统治阶层期待的“美德”。正由于中国的君权政治,是一种只会受到道德制约的政治权力,这也使得中国各个朝代的命运,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君主的人格特质。

三、师出有名的战争价值观

就中国传统的慎战思想而言,战争是应当被国君、将帅所高度重视的国家大事,换言之,国君、将帅应当采取审慎而务实的态度面对战争。然而,面对侵略性质的战争威胁,“义战”“王师”却是被允许的。中国很早就提出“以仁为本”的战争观,认为战争有“义”和“不义”的差别,正义的战争是道德的,能够获得人心,则必胜;不义的战争是不道德的,会失去人心,则必败。

(一)战争的起源要体现正义

对于和平主义者来说,在人世间并没有任何堪称正当或合法的战争,因此战争的合法性问题根本不存在。但是对于一个军人而言,战争合法性的问题却是一个极为严肃的课题,因为它必须说服军人走入战场,并且在必要时牺牲生命。究竟战争因何而起?战争的目的是什么?荀子曾举出三种引发战争的动机:“凡攻人者,非以为名则案以为利也,不然则忿之也”[15]197。因名、因利、因仇恨而作战,可以说是为保卫而作战,亦可以为掠地扩权而作战,后者为侵略性的战争。而《吴子》一书论战争的动机,则是在此三者之外,另有其说法:“凡兵之所起者有五:一曰争名,二曰争利,三曰争恶,四曰争乱,五曰因饥”[9]7。这五个方面除了可分别从卫国或侵略的角度理解之外,也可以将战争的起因理解为道义、政治或经济因素。

中国古代军事家已经认识到,战争的起源,就是源自于人性的贪婪、仇恨和恐惧。因为害怕别人掠夺,所以必须要先武装自己;因为自己贪婪,所以要想尽办法掠夺他人。因为仇恨的情绪,所以衍生出暴力,而更多的暴力相向,也就造成更多的仇恨。因为对于天地或人世秩序混乱的恐惧,战争成为一种调整秩序的权宜之计和处理手段。

(二)战争的发动要体现仁义

对西方人而言,战争的道德存在可以分为两个范畴加以裁量,首先是关于人们之所以从事战争的理由,其二则是他们在争斗中所采取的手段,这就是“军事合法性”。中世纪的学者将前者称之为“战争的正义性”;后者则称之为“战争中的正义”。但事实上,这种单纯的二分法判断只拥有理论层面的完美逻辑,但却无法清楚地解决现实战争中的所有问题。在中国,诸子关于战争正义性的讨论,比西方世界要早得多。儒家把仁看作义的基础,因此尽可能在仁上去肯定义,去避免不义。仁、义在理想上与根基上应该肯定完全没有冲突,任何这种冲突都可以穿透个人道德的成就来处理。然而儒家所说的“义利之辨”,并非是把义与利视为完全相反的两回事,而义也并不排除利的内涵,问题在此内涵的“利”是私或公,是一己或全体,是不应或应然[16]364-368。孟子说:“春秋无义战。彼善于此,则有之矣;征者,上伐下也,敌国不相争也。”[17]318这句话可以从两种角度加以理解:第一,从战争发动权的角度来看,“礼乐征伐自天子出”才是合乎仁义的表现,因此,地位平等的诸侯列国是没有资格诉诸战争的;第二,从政治道德的角度来看,诸侯列国之间所进行的战争,只是为了一己或一国之利的战争,这种为了富贵、土地、财产等私利而为之的战争,对于维护天下秩序的和谐与稳定是没有任何益处的,自然就是不应、不义的战争。梁惠王问孟子:“天下恶乎定?”孟子对曰:“定于一。”梁惠王又问:“孰能一之?”孟子回答说:“不弑杀人者能一之。”[17]10即便是一场“顺天应人”的战争,仍然会有死伤,但孟子还是肯定地说:“仁人无敌于天下,以至仁伐至不仁,而何其血之流杵也”[17]319。荀子则明确地表示:“故兵者,所以禁暴除害也,非争夺也”[15]309。儒家认为,兴师征伐本是天子的权力,但是这种权力只会、也只能运用于维护天下秩序,而非攻城略地、侵凌兼并;除非是天子无道、不仁或失德,否则任何人都不应该诉诸暴力来解决政治问题。如果要论析战争的合法性根源,也不能从一己或国家的私利角度来评判,而是要从是否符合仁义的基本价值或公利角度来思考。儒家认为,唯有诛伐无道之战,才算是正义之战。

战争性质的义与不义的初步区分,是先秦兵学思想上的一大成就,这种观念有力地摆脱了某些学派对于战争的消极看法,并从不分情况、不辨性质的一味指责,到体现鲜明的“义兵”“义战”战争观。《吕氏春秋》认为:“兵苟义,攻伐亦可,救守亦可;兵不义,攻伐不可,救守不可”[18]168。治理国家应当以仁为基础,采取合乎义理的方式来处理国家大事。当这种正规的手段不能达到所要达到的目的,才能采用权变的手段。然而,权变总是出自于运用暴力的政治思维,而不是出于运用非暴力的政治思维。所以发动战争的前提与目的,都必须关注在“安人”“爱民”“止战”这三个要件之上。

四、结论

中华文化以儒家为主流,基于“以农立国”的生活形态影响,中国人习惯将天地间的自然秩序与人为社会秩序界定为同一性质的秩序。儒家伦理的根源也往往从家庭伦理延伸出来。在儒家所设计的伦理情境中,父子之间的亲情联系,乃至于君臣之间的相互尊重,其实都是一种发自内心的感激。儒家思想没有把统治者与被统治者视为对立,而是不断寻求路径改革统治者心理。这种重视个人修身功夫的认知,深刻地影响着中国的传统军事思想。

儒家政治文化对中国古代军事伦理价值的思维方式和价值取向,具有重要的启发意义。以政治思想为修身指导,古代军事伦理价值体系倡导注重武德的军人价值观;行为规范的一体化倡导服从长官的军队价值观;而政治信仰的最终实践途径,是通过师出有名的战争价值观得以实现。以此三者为核心的中国传统军事伦理价值,对于古代中国保卫社稷、安民救国、夺取战争胜利都有着重要的指导意义,对于促进中国古代社会的稳定发展,发挥了积极的作用。包括抗日战争在内的反侵略战争,都包含着中国人民精忠报国的高尚道德情操,以及固国安民的军事价值观。在新时期历史背景下,要对中国古代军事伦理价值体系进行批判继承,取其精华,去其糟粕,将其合理、积极的部分用于当代中国武装力量的建设当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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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崔家善〕

2017-06-10

陈林(1990-),男,内蒙古通辽人,硕士,助教,从事中国古代政治思想研究。

B22;E0-02

A

1000-8284(2017)07-0023-05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研究 陈林.儒家政治文化对军事伦理价值体系的影响研究[J].知与行,2017,(7):23-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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