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徐道行
开展团体标准试点工作,是上海市落实《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方案》的一项重要举措,也是标准适应市场的一种制度创新的尝试。
2015年7月,上海市质监局批准了上海市自行车行业协会(以下简称“协会”)的“道路型电动轮椅车行业团体标准试点”项目。在试点过程中,协会积极推广团体标准工作的成功经验,关注社会热点问题,用团体标准规范企业行为,成功化解各种社会矛盾。历经两年的努力,该试点高分通过了项目验收。
协会高度重视试点工作对促进行业管理的引领作用,全力做好试点工作的组织和制度保障,力争为行业培养一支标准化队伍并构建行业的标准化网络。协会先后成立了标准化试点项目领导小组、工作小组、标准化室,制定了协会标准化管理制度,建立和健全了标准化工作体系。
为了加强团体标准管理,协会出台了《上海市自行车行业协会团体标准制定程序》,制定了团体标准的编号和起草、征求意见、审定、实施和修订的规则。在团体标准制定过程中,协会要求起草小组应严格按照该程序执行。协会秉公办事,与参加标准制定的企业建立了非常好的工作关系。在标准起草讨论阶段,协会坚持协商一致原则,化解了同行间的许多矛盾,成为企业与政府联系的桥梁,在行业中的地位和社会影响力都得到了大幅度的提升。
在试点期间,为发挥团体标准在行业发展中的积极引领作用,协会协调专家组对团体标准的整个制定过程进行把关和指导,并主动接受市、区标准化管理部门对团体标准试点的指导,同时在国家“全国团体标准信息平台”上进行注册和发布信息。
另外,为强化行业的标准化理念,协会面向企业多次组织开展团体标准培训,向协会成员宣传团体标准在生产和管理中的作用,普及标准化知识,有效提升了协会成员的标准化意识。
在试点项目计划的任务目标中,除了加强行业标准化队伍的建设外,另一项主要任务是制定《电动道路型轮椅车》和《快递揽投专用电动自行车》两项团体标准。这两项团体标准的制定,不仅解决了电动道路型轮椅车和快递揽投专用电动自行车在生产、管理和上路用的产品技术上的问题,还在行业内培养了一支制定标准、管理标准的标准化队伍。
《电动道路型轮椅车》团体标准是上海市政府为解决机动轮椅车环保问题而设立的替代产品项目重要车辆来源之一。作为GB/T 12996-2012《电动轮椅车》的有效补充,该团体标准于2015年9月15日发布并于同年12月1日实施。上海市残联将此标准作为带棚电动道路型轮椅车采购供应商资格入围项目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协会对参加招投标的企业进行了标准宣贯,投标企业严格按照该团体标准的要求进行了新产品试制,国家机动车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也按照该团体标准要求添置了检验设备并对送检车辆进行了检测。目前,电动道路型轮椅车项目招投标工作已经结束,四家企业获得产品招标入围通知书并已开始着手进行生产准备。
《快递揽投专用电动自行车》团体标准项目是协会受上海市邮政管理局委托组织制定的,也是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电子商务加快培育经济新动力的意见》的有关精神,解决快递投送末端的车辆问题。《快递揽投专用电动自行车》团体标准弥补了GB 17761-1999《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对现有的电动自行车生产和检验上的缺陷,从而实现与该标准的有效衔接。
该团体标准已经在2015年11月1日发布并于2016年1月1日实施。目前,按照标准试制的车辆已经通过相关检测机构的检测,上海市公安局已发放试车牌照,上海市邮政管理局正在积极开展向快递行业推广新车型的工作。
2016年4月共享自行车的出现,引起了协会的关注。协会意识到共享自行车存在着产品质量问题和服务问题,也看到了共享自行车的发展对整个自行车产业的巨大影响。但是没有想到的是共享自行车发展速度太快,给城市管理带来了巨大的压力,成为当今的社会热点问题。
自行车是共享自行车运营企业提供服务的载体。因此,提供合格的自行车产品是用户接受服务的最基本要求。由于共享自行车使用的特殊性,仅采用已有国家标准是远远不能满足使用需求的。因此,有必要制定共享自行车产品团体标准,对自行车国家标准的不足之处进行补充。
共享自行车运营企业提供规范的服务及承担一定的社会责任,是共享自行车这一利民的城市绿色交通工具能否正常、持续运营的必要条件。在这方面,没有现成的经验可以借鉴。因此,为共享自行车运营企业制定相关服务规范,不但可以规范其服务行为、提高服务质量,也为企业避免经营中的风险,同时对政府要出台的管理措施提供参考依据。
2017年1月协会启动了《共享自行车 第1部分:自行车》《共享自行车服务规范》两项团体标准的起草工作。在两项团体标准起草过程中,许多参与标准起草的企业就按照标准的要求在产品和服务上进行改进。当初在起草初期许多有争议的问题,随着起草工作的推进和共享自行车的发展逐步得到了解决。
经过6个月的努力,标准起草工作全部完成,两项团体标准已于2017年7月1日发布并于同年10月1日实施,成为了共享自行车运营企业的行为规范和落实主体责任的依据。其中,一项是产品标准,一项是服务标准。产品标准保证了共享自行车在全寿命期间的产品质量,阻止了不适合共享的各种奇异车型的出现,为共享自行车运营企业能提供优质服务夯实了基础;服务标准则对许多服务指标进行了量化,许多指标随着时间的推移显示出了极强的针对性和前瞻性。
共享自行车团体标准的成效不仅仅体现在共享自行车的技术进步和服务质量提升,对我国自行车行业的进步也有示范引领作用。协会相信,随着共享自行车团体标准的逐步推广,共享自行车企业主体责任将加快落实,我国首创的共享自行车经济业态也将加快走向成熟的步伐。
今年,协会又获得了上海市质监局2017年度上海市标准化试点工作“公共自行车团体标准化试点”的立项。这既是对协会前两年试点工作的肯定,又对协会的标准化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协会拟通过“公共自行车团体标准化试点”项目,率先在全国建立起公共自行车的团体标准体系,也就是建立与公共自行车有关的全方位的标准系统,包括自行车整车、零件、服务和车辆智能化的标准,同时加强与其他国家的交流渠道,让中国的公共自行车标准和有关服务走出国门,走向世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