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 葳
(本文作者 中共中央党史研究室编辑 北京 100080)
·本刊专稿·
党的十八大以来全面依法治国的主要成就
李 葳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以确保党和国家长治久安的远见卓识和责任担当,从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全局出发,高度重视全面依法治国,积极回应人民群众对社会公平正义的关注和期待。特别是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论述,强调法治在治国理政中的重要性, 把全面依法治国提到“四个全面”战略布局高度,开辟了全面依法治国理论和实践的新境界。
习近平总书记深刻指出:“法律是治国之重器,法治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重要依托。”*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编:《十八大以来重要文献选编》(中),中央文献出版社,2016年,第141页。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最重要的内容就是治理法治化。党的十八大提出“法治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编:《十八大以来重要文献选编》(上),中央文献出版社,2014年,第21页。后,我们党对法治在治国理政中功能的认识不断深化。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建设法治中国,必须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十八大以来重要文献选编》(上),第529页。,将“推进法治中国建设”确立为改革的重要内容和目标。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专题研究全面依法治国重大问题并作出《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这是我们党历史上第一次专题研究、专门部署全面依法治国的中央全会,具有重大的里程碑意义。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全会决定有一条贯穿全篇的红线,这就是坚持和拓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十八大以来重要文献选编》(中),第182页。全会提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总目标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十八届四中全会进一步明确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基本路径就是依法治国、实行法治,为党和国家事业发展提供根本性、全局性、长期性的制度保障。党的十八大以来,法治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中的作用不断加强,成为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治国理政鲜明的时代特征。
全面依法治国,是深刻总结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成功经验和深刻教训后作出的重大抉择,也是党执政兴国必须面对的时代课题。针对全面依法治国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党的十八大提出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的“新十六字方针”。全面依法治国在立法、执法、司法、守法等领域深入推进,一系列重大举措有力展开。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作为全面依法治国的总抓手,坚持立法先行,完善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加强重点领域立法,拓展人民有序参与立法途径,为新形势下全面依法治国奠定了重要基础。
彰显宪法权威,弘扬宪法精神。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法治权威能不能树立起来,首先要看宪法有没有权威。2014年11月,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关于设立国家宪法日的决定,以法律形式将每年的12月4日确立为国家宪法日,并规定开展多种形式的宪法宣传与教育活动。在首个国家宪法日,习近平总书记提出,坚持依法治国,首先是依宪治国;依法执政,关键是依宪执政。2015年7月,全国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关于实行宪法宣誓制度的决定,要求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人民政府、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在就职时公开进行宪法宣誓。这些举措对推动广大干部牢固树立宪法意识,增强公职人员宪法观念,自觉维护宪法权威,认真履行宪法使命,大力弘扬宪法精神具有重要意义。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不断完善。科学立法取得突出成绩。完善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健全人大主导立法工作的体制机制,进一步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是落实全面依法治国战略的前提和基础。党的十八大以来,“共制定或修改法律48部、行政法规42部、地方性法规2926部、规章3162部,同时通过‘一揽子’方式先后修订法律57部、行政法规130部”*叶晓楠:《全面依法治国 维护公平正义(砥砺奋进的5年)》,《人民日报(海外版)》2017年6月17日。。在经济、政治、社会、文化、生态等诸多领域,无法可依的现象正在逐渐减少。2015年,全国人大审议通过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的决定,这是立法法颁布以来的首次修改,标志着我国立法工作由注重数量到注重质量、由粗线条到精细化,进入重要转型期。积极探索法的编纂工作。反间谍法、国家安全法、反恐怖主义法、网络安全法等国家安全立法取得重要进展,生态环境保护、文化、社会民生等领域立法不断推进。《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经过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前后三次审议,自2017年10月1日起实施。民法总则保护民事主体的人身和财产权利,为民事活动提供基本遵循,也为编纂民法典奠定了基础。法的编纂有助于促进法的体系完善,实现法的科学化、系统化。
加强重点领域立法,为全面深化改革保驾护航。全面深化改革正当时,要做到“凡属重大改革都要于法有据”“确保在法治轨道上推进改革”*《把抓落实作为推进改革工作的重点 真抓实干蹄疾步稳务求实效》,《人民日报》2014年3月1日。,立法工作就要主动适应改革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一方面,通过立法做好顶层设计,引领改革进程,推动社会发展。修改行政诉讼法、修改预算法、修改食品安全法、颁布《社会救助暂行办法》、修改环境保护法等这些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立法项目,被列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本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项目“在原有68件的基础上增加34件,共达102件”*乔晓阳:《党的十八大以来立法工作新突破》,《求是》2017年第11期。。另一方面,用法律制度巩固改革成果,积极发挥立法规范、保障改革的作用。“本届全国人大以来,全国人大常委会先后通过13个修法决定,统筹修改法律和有关法律问题的决定74件次”*乔晓阳:《党的十八大以来立法工作新突破》,《求是》2017年第11期。,为相关改革试点试验工作提供法律依据和支持。废止劳动教养制度、调整完善生育政策、建立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等,保证了改革的有序推进。开展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为改革深入进行提供法治保障。依法对香港基本法第一百零四条作出解释,表明了中央贯彻“一国两制”方针的坚定决心。此外,根据改革需要对与现行法律不一致或修改法律条件尚不成熟的,及时作出授权决定,确保改革在法治框架内有序推进。通过重点领域立法发挥引领推动作用,以良法促进改革,全面深化改革必将更加富有成效。
立法为民,拓展人民有序参与立法途径。解决目前立法领域存在的问题,关键是要提高立法质量,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是提高立法质量的根本途径。这就需要改革立法体制机制,充分发挥人大及其常委会在立法中的主导作用,避免部门利益法律化和地方保护主义倾向。全国人大在立法方面引入民众参与机制,通过座谈会、网络和调研等多渠道征集民意,拓展人民有序参与立法渠道,充分调动公众关注立法、支持立法、参与立法,广泛凝聚共识。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要求除公布法律草案初审稿征求意见外,还向社会公布法律草案的二审稿。民法总则草案先后3次向社会征求意见,根据各方意见作出126处修改*《恪守以民为本、立法为民理念——开启公民权利保障法治化的新时代》,《人民日报》2017年4月18日。。新修改的立法法赋予设区的市地方立法权,有助于推动地方的改革和发展。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不断完善过程中,“立法为民”成为鲜明的时代特点。
目前,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经形成并逐步完善,国家经济社会各个方面总体实现了有法可依。同时我们也应看到,改革越是全面深化、依法治国越是全面推进,就越需要加强立法工作。
全面依法治国目标的实现,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法治政府建设的情况。按照《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确立的到2020年基本建成法治政府的奋斗目标,各地各部门加快了建设权责法定、执法严明、公开公正、高效廉洁法治政府的进程。
深入推进简政放权,加快转变政府职能。2013年以来,国务院加大简政放权力度,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截至2017年6月,“国务院各部门取消或下放行政审批事项618项”,逐步厘清政府与市场的边界;取消职业资格许可和认证434项;彻底终结了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这一历史概念,极大地激发了市场和社会活力。*张璁:《法治政府建设全面提速》,《人民日报》2017年8月26日。推行各级政府工作部门权力清单制度是落实职权法定的重要举措。中央政府权责清单试点稳步推进,31个省级政府公布了省市县三级政府部门权力和责任清单,清单之外的审批一律不再实施。“有的省级部门行政职权削减5000项左右,减幅达一半,有的还建立了‘行政权力数据库’”。*《依法行政按下“快进键”(治国理政新实践)——党的十八大以来加快法治政府建设述评》,《人民日报》2016年2月25日。权力清单规范了权力运行过程,“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的法治政府理念在从中央到地方的简政放权实践中得到体现,法治政府建设稳步推进。
健全依法决策机制,全面推进政务公开。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公职律师制度逐渐建立,在帮助各级政府制定重大行政决策,推进依法行政中发挥积极作用。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被确定为重大行政决策法定程序,“目前已有17个省级政府和23个较大的市政府出台规范重大行政决策程序的规章”*《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 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访中央政法委秘书长汪永清》,《人民日报》2017年9月14日。,确保决策制度科学、程序正当、过程公开、责任明确。2014年修正的行政诉讼法正式确立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重点解决民告官、立案难、审理难、执行难问题。畅通民告官的渠道,不仅能够引导人民群众通过法定渠道反映诉求,而且还能倒逼行政行为的进一步完善和提升。公开透明是法治政府的基本。2016年,中办、国办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各地区各部门坚持推进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结果公开。重点推进财政预算、公共资源配置、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社会公益事业建设等领域的政府信息公开。随着政务公开信息化,互联网政务信息数据服务平台和便民服务平台建设的加强,政务公开工作逐渐向纵深推进。
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严格确定不同部门及机构、岗位执法人员执法责任和责任追究机制,加强执法监督,坚决排除对执法活动的干预,防止和克服地方和部门保护主义,惩治执法腐败现象。明确具体操作流程,重点规范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行政收费、行政检查等执法行为。国办2015年8月印发《关于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要求在全国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机制,事中事后监管不断加强。着力解决权责交叉、多头执法的问题,注重行政执法程序建设,尤其是在土地征用、房屋拆迁、环境保护、食品药品等领域内,杜绝执法简单化、粗暴化的倾向,从根源上预防和减少违法行政行为的发生。各地区各部门完善行政执法程序,建立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规范执法裁量权,提升了执法透明度。
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明确党政一把手责任。2013年底,中组部发布《关于改进地方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政绩考核工作的通知》,强调制定违背科学发展行为责任追究办法,强化离任责任审计,对拍脑袋决策、拍胸脯蛮干,给国家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损害群众利益造成恶劣影响的,造成资源严重浪费的,造成生态严重破坏的,盲目举债留下一摊子烂账的,要记录在案,视情节轻重,给予组织处理或党纪政纪处分,已经离任的也要追究责任。为解决责任追究的问题,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进一步明确建立重大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及责任倒查机制,对决策严重失误或者依法应该及时作出决策但久拖不决造成重大损失、恶劣影响的,严格追究行政首长、负有责任的其他领导人员和相关责任人员的法律责任。2016年,中办、国办印发实施《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明确了党政主要负责人推进法治建设的主要职责。各地区各部门建立健全法治政府建设考核评价制度,完善考评体系、细化考评指标,同时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层层落实责任。
行政机关是实施法律法规的重要主体。五年来,各级政府以建设法治政府为目标,推进机构、职能、权限、程序、责任法定化,有计划、有重点地推进依法行政,提高执政能力和执政水平,法治政府建设取得显著成效。
完善司法管理体制和司法权力运行机制,规范司法行为,加强对司法活动的监督,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是司法改革的目标。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对深化司法体制改革作出系统化的顶层设计,“做成了想了很多年、讲了很多年但没有做成的改革”*《坚定不移推进司法体制改革 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人民日报》2017年7月11日。,把我国司法体制改革推进到一个新的历史阶段。
司法管理体制改革有序推进。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建设法治中国,必须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加快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2014年,中央深改组审议通过《关于深化司法体制和社会体制改革的意见及贯彻实施分工方案》和《关于司法体制改革试点若干问题的框架意见》,明确了司法体制改革的各项任务和具体路径。一是推动实行审判权和执行权相分离的体制改革试点,推动省以下地方法院检察院人财物统一管理。完善刑罚执行制度,统一刑罚执行体制。改革司法机关人财物管理体制,探索实行法院、检察院司法行政事务管理权和审判权、检察权相分离。二是设立最高人民法院巡回法庭和跨行政区划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积极探索新的审判权运行机制。2015年1月,最高人民法院在深圳市和沈阳市分别设立的第一、第二巡回法庭开始受理案件。“第一、第二巡回法庭设立两年来共受理案件4721件,审结4573件”*《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人民日报》2017年3月20日。。2016年11月1日,经中央批准,最高人民法院在南京市、郑州市、重庆市、西安市增设巡回法庭。通过设立相对稳定的巡回法庭机构,实现重大行政案件、跨区域民商事案件就地审理,排除非法干预,维护司法公正。设立跨行政区划法院有助于还原审判权作为中央事权的特质。三是完善司法人员分类管理和职业保障制度。中央深改组审议通过《法官、检察官单独职务序列改革试点方案》《法官、检察官工资制度改革试点方案》,为建设专业化、职业化法官、检察官队伍提供制度保障。四是健全防止人为干扰司法制度。中办、国办印发《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中央政法单位出台《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等文件,中央深改组2016年审议通过《保护司法人员依法履行法定职责规定》,构建起多项防止干预干扰司法活动制度机制:将党政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的记录、责任追究制度扩大适用于任何单位或个人;建立健全司法人员履行法定职责保护机制;首次在中央文件中明确防止无关事务影响法官检察官依法履职;加强对司法人员特别是法官、检察官的履职安全保护。这些措施有效确保了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检察权。五是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发挥好审判尤其是庭审在查明事实、认定证据、保护诉权、公正裁判中的重要作用,推进庭审实质化,确保侦查、起诉、审判的案件事实证据经得起法律检验。六是深化公安改革。中办、国办印发《关于全面深化公安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框架意见》,推动建立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有效的公安工作和公安队伍管理制度体系。七是深化律师制度改革。中央深改组审议通过《关于深化律师制度改革的意见》等文件,强调要进一步发挥律师在推动法治建设、依法维护公民和法人合法权益方面的重要作用。目前,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确定的129项司改任务中,118项已经出台改革意见,11项正在深入研究制定改革方案*张璁:《用改革守护公平正义》,《人民日报》2017年7月11日。。司法体制改革主体框架已经基本确立。
司法权力运行机制逐步健全。一是推进司法责任制等改革试点。2014年以来,上海等地就完善司法责任制、完善司法人员分类管理、健全司法人员职业保障、推进省以下地方法院检察院人财物统一管理四项改革开展综合试点。截至2017年6月,全国法院共遴选产生12万余名员额法官,全国23个省份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已完成首批入额法官单独职务序列等级确认工作;检察系统共遴选出检察官8.7万名,全国31个省(区、市)检察机关全部完成检察官职务套改。*温红彦等:《法治中国,走向更美好的明天——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综述》,《人民日报》2017年8月18日。“谁办案谁负责”的新型审判权力运行机制初步形成。试点法院、检察院回归办案本位,优秀人才向办案一线流动趋势明显,一线办案力量增加,法官检察官办案主体地位得到确立,院庭长一律不再签发未参与审理案件的裁判文书,审委会、检委会讨论案件数大幅减少,符合司法规律的体制机制逐步形成。二是推进增效速裁程序。一段时期内,随着法院受理案件数量上升,案多人少矛盾日益突出。改革后,根据案件难易、刑罚轻重等情况,通过多元化解、繁简分流等办法,强化诉前调解、诉调对接,让更多纠纷在诉讼渠道外得到解决,以较小的司法成本取得较好的法律效果。仅2016年,“全国法院共设置2338个诉调对接中心。上海法院四成以上案件在诉前得以有效化解;北京法院诉前分流68763件,调解成功19046件”*徐隽:《18项改革,仅差一项就完成》,《人民日报》2017年2月28日。。三是通过人民陪审员制度改革、人民监督员制度试点拓宽人民群众有序参与司法渠道。经过为期两年的试点,“50家试点法院的人民陪审员已达13322人,为法官员额数的4.3倍”,选任方式由组织推荐向随机抽选转变,参审职权由全面参审向只参与审理事实转变,参审方式由3人合议庭向5人以上大合议庭陪审机制转变,由注重陪审案件“数量”向关注案件“质量”转变,人民陪审员作用发挥更充分。*倪弋:《人民陪审员制度改革试点拟延期一年》,《人民日报》2017年4月25日。人民监督员制度试点地区新选任人民监督员15903名。改革以来,人民监督员已监督案件5474件。*《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人民日报》2017年3月20日。四是检察机关开展公益诉讼改革。2017年7月1日起,试点两年的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正式在全国范围内实施。全国人大常委会授权最高人民检察院在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国有资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食品药品安全等领域开展公益诉讼。截至2017年6月,试点地区检察机关办理公益诉讼案件9053件,包括诉前程序案件7903件、提起诉讼案件1150件。通过公益诉讼挽回直接经济损失89亿余元。*龚亮:《从试点到全面实施——“国家队”的公益诉讼之路》,《光明日报》2017年7月13日。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是一项新增职能,填补了行政诉讼法中缺少行政公益诉讼制度的空白。经过两年的试点,构建起一套符合国情的公益诉讼程序,确保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得到有效保护。五是完善维护司法权威的法律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进一步完善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和扰乱法庭秩序罪的规定。六是优化司法职权配置,健全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司法行政机关各司其职,侦查权、检察权、审判权、执行权相互配合、相互制约的体制机制。推进审执分离体制改革、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惩戒机制改革、推进司法拍卖机制改革,这三项主要措施让“老赖”无处可躲。信用惩戒力度加大,逐渐破解了执行财产处置过程不透明、不规范、变现难问题。司法权力运行机制改革步伐不断加快,成效逐步显现。
人权司法保障机制建设取得积极成果。中央相继出台一系列保证司法公正的新措施和预防、纠正冤假错案的责任追究新机制。2013年,《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废止劳动教养制度,完善对违法犯罪行为的惩治和矫正法律,健全社区矫正制度。同年,中共中央政法委和最高人民法院分别发布了《关于切实防止冤假错案的规定》和《关于建立健全防范刑事冤假错案工作机制的意见》。人民法院落实罪刑法定、疑罪从无等法律原则,“2013年至2015年,各级法院共依法宣告2369名被告人无罪”*最高人民法院:《中国法院的司法改革》,人民法院出版社,2016年,第15页。。2013年到2016年四年间,全国法院依法纠正重大冤假错案34件54人,数量达到历史新高*徐隽:《18项改革,仅差一项就完成》,《人民日报》2017年2月28日。。其中,内蒙古呼格吉勒图案、河北聂树斌案等引起巨大社会反响。这些冤错案件的纠正,重塑了司法保护人权、维护公平正义的形象,“有错必纠”提振了人民群众对司法公正的信心。逐步减少适用死刑罪名,刑法修正案(九)取消了伪造货币、集资诈骗等9个犯罪的死刑,并进一步提高了对死缓罪犯执行死刑的条件。完善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既包括实体上从宽处理,也包括程序上从简处理,兼顾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被害人合法权利。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中央出台《关于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的规定》,强化律师依法行使执业权利的制度保障。规范涉案财物处置的司法程序,中办、国办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涉案财物处置工作的意见》,中央政法各单位也出台了相关规定。人权司法保障机制建设力求让人民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享受到全面依法治国带来的现实红利。
执法司法便民利民举措陆续出台。2015年5月1日,经中央深改组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人民法院推行立案登记制改革的意见》在全国法院正式实施,对依法应当受理的案件,要求有案必立、有诉必理。“截至2017年4月底,全国法院登记立案数量超过3200万件,同比上升39.83%。当场立案率超过95%,上海、重庆、宁夏等地超过98%。”*徐隽:《立案登记制撬动法院全方位改革》,《人民日报》2017年8月29日。有案不立、拖延立案、年底不收案等现象基本消失,“立案难”问题逐步缓解,人民群众的诉讼权益得到更好保障。公安机关在户籍管理、出入境管理、交通管理等方面出台了一系列便民利民举措,推进执法公开平台建设,依法主动公开执法的依据、流程、进展、结果等信息。中央深改组审议通过《关于加强外国人永久居留服务管理的意见》,推动形成更为科学合理的外国人永久居留服务管理工作格局。最高人民法院推进审判流程公开、庭审活动公开、执行信息公开、裁判文书公开四大平台建设,运用现代信息技术,进一步推进司法公开工作。2014年,北京等地知识产权法院相继成立,不断加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力度。2017年8月18日,全国首家专门审理涉互联网案件的杭州互联网法院正式成立,改变了传统的诉讼方式,为互联网健康发展提供司法保障。“一村一社区一法律顾问”制度不断推广,推动公共法律服务体系的建立。司法救助、法律援助的范围与数量大幅上升。2014年、2015年,中央和地方安排司法救助资金总额分别为24.7亿元、29.49亿元。各级法院2013年至2015年共为诉讼当事人减免诉讼费6.25亿元。*《发展权:中国的理念、实践与贡献》,《人民日报》2016年12月2日。保障生活困难群众依法参与诉讼的权利,降低法律援助门槛,惠及更多困难群众。
五年来,司法体制改革始终坚持正确改革方向,践行司法为民宗旨,社会主义司法制度不断完善和发展,司法公信力不断提升,对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发挥了重要作用。
法律要发挥作用,需要树立法律权威,推动全社会创造法治氛围,增强全民法治观念。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对法治宣传教育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明确了法治宣传教育的基本定位、重大任务和重要措施,推动全民普法走上了快车道。
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领导干部是全面依法治国的推动者和实践者,其对法治的态度影响着人民群众对法治的态度。各地各部门紧紧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普遍建立了党委(党组)中心组学法制、政府常务会议学法制、网上考法制、“菜单式”培训制、领导干部任前法律知识考试制、领导干部年终述法制等制度,把法治纳入干部录用和晋职培训内容,列入党校、行政学院、干部学院、社会主义学院必修课。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要求,把法治建设成效作为衡量领导干部工作实绩的重要内容,纳入政绩考核指标体系。《关于完善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的意见》《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等文件的出台,从制度层面落实了这些要求。各级领导干部带头学法尊法守法用法的氛围不断强化,在思想观念上尊崇法治,在领导方式和工作方法上自觉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切实履行推进法治建设职责。通过党员干部带头遵守法律、执行法律,引领人民群众学法尊法守法用法,切实推进全面依法治国。
推动全社会创造法治氛围,树立法律权威。法治社会中,每一位公民的生活都离不开法律规范。普法工作不只是向公民宣传法律条文、解读法律内涵,更需要在法治实践过程中与全社会保持良性互动,使法治实践成为法治宣传教育的最佳途径。2017年,中办、国办印发《关于实行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的意见》,明确国家机关普法职责任务,坚持普法工作和法治实践相结合,要求法官、检察官、行政执法人员、律师等结合社会热点以案释法,努力形成部门分工负责、各司其职、齐抓共管的普法工作格局。法治宣传部门组织开展维权、信访、投诉、调解等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引导群众依法维权和解决矛盾纠纷,让老百姓相信只要是合理合法的诉求,通过法律程序就能得到合理合法的结果。积极推动在派出所、信访等部门和基层人民法院设立人民调解组织,完善人民调解与行政调解、司法调解联动工作体系。多元化纠纷解决体系日益健全,有利于满足社会各界的合理诉求,使人民群众遇事找法,对于提升全民法治素养、创造法治氛围,具有很强的现实意义。
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增强全民法治观念。2016年4月,中共中央、国务院转发《中央宣传部、司法部关于在公民中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七个五年规划(2016—2020年)》,对“七五”普法作了全面部署,要求从不同群体的特点出发,因地制宜开展有特色的法治宣传教育。重视青少年法治教育,完善学校、家庭、社会一体化青少年法治教育网络。充分运用互联网、“两微一端”等新媒体技术进行法治宣传。坚持法治教育与道德教育相结合,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加强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随着普法宣传教育的有力开展,守法光荣、违法可耻的氛围正在形成,法治力量深入人心,尊法、信法、守法、用法成为全体人民的共同追求和自觉行动。
此外,法治工作队伍思想政治素质、业务工作能力、职业道德水准不断提高,一支忠于党、忠于国家、忠于人民、忠于法律的社会主义法治工作队伍逐渐形成,为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提供强有力的组织和人才保障。
全面依法治国是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和重要保障,事关党和国家事业发展以及人民幸福安康。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全面依法治国,将其纳入“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全面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进程,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不断完善,法治政府建设取得显著成效,司法体制改革稳步推进,全社会法治观念明显增强。按照党的十八大要求,到2020年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时间紧迫,任务繁重,需要我们持续推进全面依法治国,采取切实措施,迈出坚实步伐,为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提供更加有力的法治保障。
(本文作者 中共中央党史研究室编辑 北京 100080)
(责任编辑 朱昌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