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厦门市实现地区生产总值3784.25亿元,按可比价格计算,比上年增长7.9%。其中,第一产业增加值23.45亿元,下降5.5%;第二产业增加值1558.62亿元,增长5.7%;第三产业增加值2202.18亿元,增长9.8%。人均地区生产总值97282元,增长6.3%,折合14646美元。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不含农户)2159.81亿元,增长14.4%。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1283.46亿元,增长9.8%。居民消费价格指数101.7%,增长1.7%。外贸进出口总值5091.55亿元,下降1.5%。
全市一般公共预算总收入1083.3亿元,增长8.2%。其中,地方级收入647.9亿元,增长8.6%;上划中央收入435.4亿元,增长7.5%。全市一般公共预算支出758.6亿元,增长16.6%。市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收入459.9亿元,增长8.7%;市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461.9亿元,增长21.4%。
全市政府性基金收入464.1亿元,增长28.8%。全市政府性基金支出448.6亿元,增长46.4%。其中,市本级政府性基金收入271.2亿元,增长15.3%,市本级政府性基金支出301亿元,增长43.7%。
全市国有资本经营收入16.7亿元,增长11.3%。全市国有资本经营支出11.2亿元,下降22.7%。其中,市本级国有资本经营收入11.8亿元,增长28.3%;市本级国有资本经营支出9亿元,增长3.4%。
全市社会保险基金收入273.6亿元,增长6.4%。其中,保费收入243.6亿元,增长18.8%;财政补贴收入7.2亿元,下降21.7%。全市社会保险基金支出为183.8亿元,增长27.1%。
(一)加大减税降负力度。“营改增”试点范围扩大,扩围后大多数行业税负减少。协助厦门天马微电子有限公司等企业获批部分进口设备和原料的增值税、关税优惠。有效落实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小微企业税费减免、不动产加速折旧、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等税收优惠政策,推动各行业普遍性减税。实施35条降成本措施,扩大清费降负惠及面。2016年全市减轻企业负担约200亿元。
(二)着力推动贸易便利。出台中欧(厦门)班列补贴政策,打造“一带一路”国家物流新通道。制定航空维修业财政扶持政策,推动降低部分专用航材进口关税税率,有效支持全球一站式航空维修基地建设。完善大通关一体化平台,加大贸易创新项目扶持力度,优化完善港口扶持政策,推进国际航运中心建设。
(三)打造社会信用环境。设立行政许可、行政处罚公示专栏,开展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等市场主体双随机抽查检查,建立健全会计、政府采购市场主体诚信档案12.23万件,存录市场主体奖励信息129条、惩罚信息5条、监督检查信息10余条。推行政府采购信用贷款,信用良好的政府采购中标(成交)供应商可凭借政府采购合同申请信用贷款。
(四)有序开展“放管服”。出台《关于流程简化、优化有关事项的通知》等制度,落实资金审核、下达等简政放权、优化提升事项82项。公布厦门市涉及企业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共计14大类34小项。出台厦门市财政专项资金信用负面清单管理办法,建立专项资金信用负面清单,2016年共有2家企业纳入负面清单管理。推进网上审批, 会计师事务所设立审批等十项政务服务事项网上受理率达100%、网上终审率达91%,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确认(群团)率先实现多部门网上联审、终审。
(一)优化产业扶持政策。整合优化产业扶持资金,设立产业扶持“资金池”,“产业引导基金”运作绩效位居全国前列。出台小微企业融资担保扶持政策、服务补贴券政策,培育成长型中小微企业492家。出台新一轮总部经济政策,研究提出产业园区招商奖励机制。率先成立农业政策性担保公司和科技领域政策性担保公司。制定科技小巨人、建设创新型强市等扶持政策,实施企业研发经费补助计划,提升科技成果收益分享比例。深化科技金融结合试点,2016年6月,厦门市获选科技部等四部委认定的全国促进科技和金融结合试点城市。
(二)完善财政投融资体制。多渠道筹措建设资金,强化轨道交通、翔安机场、城市快速路网等重点项目建设资金保障。搭建全市政策性贷款统借统贷平台,制定厦门市市级政府资产使用、处置等管理办法,完善政府资产管理制度体系。制定出台厦门市政府置换债券定向承销发行簿记建档规则等4项制度,基本建立“借、用、还、管”相统一的政府举债融资机制,全年共发行地方政府债券349亿元,新增债券额度73亿元。
(三)推进社会事业发展。支持新改扩建58个中小学校项目,开工建设22所公办幼儿园,新增学位2.6万个,实施教育基建三年行动计划。投入25亿元,推进复旦大学中山厦门医院、厦大附属心血管病医院等项目建设。筹集2.2亿元,支持爱心护理院扩建和爱鹭老年养护中心建设,加大民办养老机构床位建设和运营补助。投入13.7亿元支持开工建设保障性住房和公租房1.6万套,完成公租房配租727人。投入14.3亿元,推进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并轨,城乡低保标准提高至每人每月610元。多渠道投入6.6亿元,实施灵活就业社保补助、企业稳岗补贴、职业培训补贴等更为积极的就业政策。投入12.3亿元,新开公交线路、BRT线路40条,新增公共停车位6071个,建成一批人行天桥及公共自行车系统。
(一)预算管理改革不断深入。拓展中期财政规划编制范围,重点编制基建、产业、民生三大领域的三年支出规划。完善项目库的项目立项程序、编制内容和项目分类,做好项目储备,推进项目全周期滚动管理。加大专项资金的清理,压缩归并部门支出项目900余项。加快预算执行,实施限时下达转移支付资金、制定盘活财政存量资金任务清单和时间表、编制分月用款计划等措施,落实预算执行通报、约谈和问责。
(二)绩效管理改革全面推进。出台《厦门市财政重点评价管理暂行办法》《厦门市市级部门预算绩效目标管理办法》等制度规范,完善预算绩效管理。开展部门整体支出和专项资金绩效评价,试点填报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出台《厦门市委托第三方机构参与预算绩效管理暂行办法》,建立健全第三方机构参与预算绩效评价机制。试点开展权责发生制政府财务报告编制,试编市公安局、卫计委和财政局部门财务报告。
(三)保障台风灾后恢复重建。支持工农商、建筑旅游业、农村受损住房等重建和恢复生产,引导市民、企业灾后重建和恢复生产积极性。参照战时资金保障的原则,简化救灾资金拨付和政府采购流程。推动完善巨灾保险、农业险、房屋险、自然灾害公众责任险等政策,支持构建综合防灾保险体系,提升城市防灾减灾能力。
(四)严肃政府财经纪律。落实厉行节约各项制度规定,2016年市本级“三公”经费支出比上年下降8.2%。会同相关部门制定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建设的实施意见,推进行政事业单位完成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和实施工作。配合市车改办制定公务用车改革方案,出台《厦门市跨区域临时性公务出行费用管理办法》等改革配套制度。强化采购人主体责任, 对教育、公安等系统开展政府采购内控制度建设及采购人主体责任落实情况监督检查。
(五)推进法治财政建设。制定法治财政建设实施纲要及“七五”法制宣传教育规划,明确新形势下推进法治财政建设的各项工作目标和工作任务,启动“七五”法制宣传教育。制定政策法律风险防控管理办法,完善政策法律风险控制方法和措施。建立健全行政调解机制,成功调解4件行政争议案件,2件行政复议案件当事人未再提起诉讼, 6件行政诉讼案件做到零败诉。2016年厦门市财政局办公室被财政部评为“全国财政‘六五’普法先进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