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效运用职务犯罪侦查情报源初探
【本期主讲】
武飞,江苏省扬州市人民检察院助检员,先后在反渎、指挥办等从事职务犯罪侦查工作十余年,办理过侯某、韩某某贪污、滥用职权等案件;研究方向包括职务犯罪线索管理、情报信息分析与应用等,先后在《人民检察》、《检察工作实践与理论研究》等刊物发表论文,承担了2015年最高人民检察院《职务犯罪线索管理》研究课题。
职务犯罪侦查情报源就是获取职务犯罪侦查情报的来源,是职务犯罪侦查情报工作的前提和基础。职务犯罪侦查情报源可以分为内部情报源和外部情报源。职务犯罪侦查机关应重视职务犯罪侦查情报源的建设与管理,坚持系统化、实用性开发利用。
职务犯罪 侦查情报 情报源
[案件导入]孙某在担任某市第一人民医院骨科主任期间,多年收受骨科耗材销售商邵某的“返点”40余万元,为邵某谋取不正当竞争优势。在案件侦查过程中,侦查人员和情报人员就十分重视情报信息的收集与分析工作,突出对人际网络情报源的开发运用,即重视围绕孙某、邵某,深入挖掘两人的人际网络,主动加强与有关组织的联系,建立信息沟通协调机制;又注重对内部人际网络情报源的开发,调动侦查人员主动提供情报信息,营造一个有利于信息沟通与共享的工作氛围。通过人际网络情报源的有效开发和利用,在占有一定数量的情报信息基础上,继而研判出另外多名主任医生、耗材经销商,并将他们作为重点工作对象,最终实现了从个案到类案的侦查,立案查处医疗领域案件41件44人,涉案金额达5700余万元,取得了较好办案效果,有效提升了侦查效益和社会效果。职务犯罪侦查情报源的有效开发与利用有力地促进了一件普通案件向系列重特大案件的演变。
职务犯罪侦查情报是职务犯罪侦查信息化、现代化的基础,情报来源于情报源,情报源是获取情报的重要来源。加强职务犯罪侦查情报源研究和开发利用,有利于针对性开展情报收集工作,不断扩展情报的收集渠道,才能使职务犯罪侦查情报更高效地发挥作用。
(一)职务犯罪侦查情报源概念界定
职务犯罪侦查情报源是情报源概念的延伸,理解职务犯罪侦查情报源,有必要首先理解情报源概念。关于何谓情报源,主要存有两种观点。一种是“源”的本意观,认为情报源即情报发生源;一种是“源”的引伸观,或日“来源”观,认为情报源即情报的来源。[1]两种观点都具有一定的合理性,但从情报工作实践的角度来看,由于情报具有贮存、传播等特性,其完全可以脱离情报发生源,而不影响其特性,这就使得各种各样的贮存、传播的场所、形式都可以看作是情报源,这不仅是一般人的习惯,就是情报工作者也觉得合情合理。将“情报源”概念理解为是指获得情报的一切来源,就好像通常人们把凡是能取到水的地方,不论是江河的源头,还是江河(流)本身都统称之为“水源”一样。[2]据此,我们可以将职务犯罪侦查情报源定义为职务犯罪侦查机关借以获得职务犯罪侦查情报的一切来源,其内涵具有提供职务犯罪侦查情报的功能。情报的根本源泉是信息和知识,信息包括自然信息、生物信息和社会信息,知识包括显性知识和隐性知识。那么能为职务犯罪侦查提供信息和知识的都是情报源,既包括能产生、生产与职务犯罪侦查有关的信息或知识的自然界、组织、个人、物体,也包括贮存、加工、传播的流通渠道或载录场所、机构。
(二)职务犯罪侦查情报源的作用与功能
1.提供职务犯罪侦查情报。任何情报都有来源,不存在没有来源的情报。情报是情报活动的保证,情报源是情报的保障,因此,情报源最主要的功能就是提供情报资源,保障情报活动对情报的需求。这种需求保障不仅是为用户提供偶然、临时性的情报需求,而是要全方位满足职务犯罪侦查实践不断增长的必然而经常性的各种情报需求。
2.提供职务犯罪侦查情报获取目标。一切生活环境、工作环境、社会环境、自然环境都是情报源。人类活动的各个领域都充满着情报。人们在消耗物质资源、制造物质财富的过程中同样消耗了情报资源,创造了新情报。[3]对于情报用户来说,到处充满着情报。如何选择或者选择什么样的情报源作为情报获取目标,直接关系到获取情报的质量。熟悉掌握情报源规律,可以为情报采集提供目标、环境,让采集工作做到有的放矢,事半功倍。
3.提供职务犯罪侦查情报分析依据。情报获取后,需要对情报进行分类、加工、评估。对情报进行分析有多种方法和途径,其中重要方法之一是根据情报的来源判断该情报的可靠性、价值大小。如情报发生源可靠性一般大于传播、贮存情报源,实名举报线索可查性大于匿名举报,组织内部举报线索价值大于外部人员举报等。情报来源不同,情报的价值不同,这主要是由于情报源本身就存在着质量和价值上的差异,掌握情报源这种差异性、优劣性将有助于情报的分析评估。
根据情报源的主体不同,大致可以将职务犯罪侦查情报源分为内部情报源和外部情报源。
(一)内部情报源
1.内部人员情报源。内部人员情报源是以人物为范畴的情报源,是一种非常重要、社会普及面很广泛的一种职务犯罪侦查情报源类型,主要包括以下两方面:一是以专业情报人员为中心的情报信息人员。内部工作人员基于相应的工作职责,在业务活动、社会活动中会接触到大量丰富有价值的情报,如侦查人员在媒体报道、人际交往中会主动发现犯罪线索。因此,可以说每一位工作人员都是一个情报源。要建立内容丰富的情报数据库,全员参与、全员收集将是一个非常重要的情报采集手段。二是以侦查人员为核心的脑力情报源。情报产生于自然界和人类社会实践本身,人作为社会实践活动的主体是情报的传播者,更是情报的产生者。人的大脑是人类特有的思维器官,接收、加工、贮存外界信息并输出知识与情报,是情报与知识一切载体中最富有创造性的载体。职务犯罪侦查人员在长期的工作实践中,积累了丰富的办案经验、技能和特有的思维方式,有的侦查人员甚至是某些领域的侦查能手、业务专家,这些隐性知识是非常重要的情报资源,可以为案件侦查提供重要参考,也是合理调配侦查人力资源的重要依据。
2.内部组织情报源。主要是指职务犯罪侦查机关内设组织机构。一方面,这些内设组织的工作人员在业务工作中能主动发现或受理相关线索情报,创造情报信息。另一方面,由于职能要求,日常业务工作活动中会涉及到一些人物对象、事件,这些人物对象、事件也是重要的情报信息来源,如职务犯罪预防部门办理行贿犯罪档案查询会涉及到项目信息、负责人基本信息,开展专项预防会接触掌握重点行业、重要部门、重要岗位的人员、履职动向等情报。加强这些情报源的开发与建设,并建立起常态、制度化的情报信息内部交流机制,将有利于职务犯罪侦查情报内容的丰富与完善。
记得在纪录片也看到过这样的故事,冰岛国家破产,金融危机阶段,许多人去了邻国挪威找工作,然而过了些年,大家又回来,引起了冰岛当地媒体的好奇,接受采访,有人说是对冰岛经济又有了信心,克朗贬值,旅游业大力发展,也有一群人的答案整齐统一:为了暖气!挪威烧煤供暖,费用惊人,难怪家家户户有古老的壁炉,宁可烧木柴,缺点是只有客厅热,要是卧室睡觉,或厕所洗澡,冷得哭出声。
3.内部文献情报源。文献资料是情报的最基本载体,是获取职务犯罪侦查情报的重要来源。主要包括:一是案件资料。正在办理或已经办结的案件资料,包括案件的基本情况、涉案人情况、案件侦破和起诉、判决情况等。线索资料,包括办案过程深挖、群众举报等立案和不立案线索的来源、具体内容、审查评估、初查情况等。二是灰色文献。灰色文献是相对于“白色文献”和“黑色文献”而言的,一般是指未经出版和法定权威机构公开发表的内部文献。灰色文献形式多样,主要有以下几种类型:实物形式,如文物和物证等;个人形式,如手稿、私人信件、日记以及电话记录等;政府机构形式,如在一定范围内交流的政府文件;一般组织形式,如备忘录、技术档案、实验记录、会议文集和产品资料等;内部出版形式,如快报、简报、通报、动态、内参等;信息载体形式,如内部音像、视听、机读缩微和感光型文献资料等。[4]具体到情报源工作中,灰色文献主要包括:各类业务档案、内部刊物、会议交流材料、办案经验等工作总结、案件分析等。三是判例库和法律法规库。包括查办的职务犯罪典型、疑难案例和各种新旧法律法规、司法解释、部门规章等。
4.内部专网情报源。内部专网上的信息由各级职务犯罪侦查机关上传提供,多数是办理职务犯罪案件的第一手资料,如案件通报、案发领域分析、办案过程、案情统计等,这些都是职务犯罪侦查情报的重要来源,可以给案件查办提供理论方面或实践方面的指导、参考。另外,依托内部专线网络建立的与职务犯罪侦查工作相关的各种类型的数据库,如统一业务应用系统、电子数据云平台,这些数据库也是重要的情报源,可以为案件侦查提供丰富的基础数据、信息。
(二)外部情报源
1.工作对象情报源。工作对象主要是指职务犯罪侦查业务开展过程中涉及到的自然人、法人,他们有些本身就具有高价值情报信息,有些可以提供重要的情报信息。一是案件当事人或涉案人员。这类人员是事物发生时间、地点、发展过程及其动向的情报重要来源,直接关系到案件的侦查决策、方向。同时,这些人员也是基础信息资料的重要收集渠道,一方面可以通过讯问、询问详细掌握诸如姓名、单位、职务、住址、联系方式、家庭情况等信息。另一方面其又可以为侦查提供深层次、内幕性情报。加强这类高价值情报源的系统化建设,建立相应的数据库,可以为深挖案件线索、有效查控职务犯罪提供高效的情报。二是报案人、控告人和举报人等社会群众。他们是个案情报的重要来源,可以为案件侦查提供线索和证据。虽然近年来举报线索存在着质量不高、数量下降等问题,但报案人、控告人和举报人仍然是线索的主要来源和渠道,是公民和职务犯罪作斗争的重要手段。
2.实物情报源。实物情报源,以物体为范畴的情报源泉。物体包括自然物体:云、风、水、火、地形、动物、植物、光等;人造物体:武器、工具、产品、设备、建筑物等,不包括文献、人物。[5]职务犯罪侦查实物情报源具体包括:自然环境,包括天气、地理位置等信息;涉案物品,职务犯罪侦查活动中搜查、扣押的与犯罪行为相关的物证、赃款赃物、犯罪工具等;其他实物,主要指案件侦查过程中可以接触到的能够产生情报的物品,如涉案人员的手机、计算机、交通工具等。实物情报源包含与犯罪行为或涉案人员相关的重要情报,是侦查人员确定侦查方向、范围、锁定、突破犯罪嫌疑人的重要依据。
3.新闻媒体情报源。报纸、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包含丰富的新闻信息资源,开发和利用新闻媒体情报源,也是职务犯罪侦查情报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如通过新闻报道,了解社会热点、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可以从中获取案件线索。新闻记者长期跟踪采访,查清了非法收购“地沟油”原料到加工、销售的整个作案过程,报道发出后,侦查机关立即行动,立案查处了多起相关环节监管人员的渎职犯罪案件。同时,新闻媒体汇集了政治、经济、文化等各种社会信息,有助于侦查人员了解和掌握有关政治、经济、法律、军事、文教等信息资料,这些都对案件定性、确定侦查切入点、突破犯罪嫌疑人等提供有效的信息参考与支持。
4.机构情报源。一是作为工作对象的机构情报源。主要指职务犯罪侦查机关管辖的党政机关、行政执法部门、司法机关、国有企事业等组织机构,加强工作对象机构情报源管理,可以获取机构及其所属人员的信息、岗位职责、办事流程、行业规章、法律依据等方面的内容。二是作为情报交流对象的机构情报源。我国公民的管理和服务信息分散在公安、工商、电信、金融、社保、税务、国土等政府部门或企事业单位,这些机构情报源掌握着职务犯罪侦查工作所需的大量基础情报信息,而且还是获取海量情报投入产出率较高的情报源。职务犯罪侦查情报部门关应主动了解这些机构的组织结构、信息采集流通等情况,与之建立情报交流制度,定期获取情报数据。
5.互联网情报源。在数字化时代,网络成为情报信息传播的重要载体,它已从文献情报源中独立出来,成为一种重要的情报源类型。[6]从互联网获取情报,已成为侦查工作获取情报的重要手段,通过互联网可以收集案件线索、查找社会各部门的管理信息、学习相关领域专业知识。互联网情报源主要包括:一是搜索引擎。搜索引擎是对网上大量庞杂信息进行的简单初加工,是使用互联网获取信息必不可少的工具,能够快速及时获取有序化的情报。二是网站。可以重点关注:政府、机构、组织和团体的网站,新浪网、网易和搜狐等门户网站及各种网络社区、网络论坛、聊天室等。三是网络数据库。互联网上存在着许多数据库,如中国期刊全文数据库、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等,可以从其中获取相关情报。互联网情报源具有资源丰富、种类繁多的特点,但依靠人工开发信息网络情报源,工作量大,效率低,有必要采用一些网络信息采集技术,如网页采集技术、网络信息挖掘技术和网络信息过滤等技术。[7]
近年来,各地相继建立了多种类型的职务犯罪情报信息系统,也取得了一定的成就。但整体来看,情报源的开发利用仍处于自然生长式的发展模式,缺乏系统性。哪些情报源蕴含丰富的情报,哪些优先开发利用,采用什么样的方式开发,如何开拓新的情报源等,缺乏统一认识和整体规划,导致情报源深层次开发及整体利用水平还不高,情报采集方式及工作思维落后,情报源建设存在盲区,如内部情报源发掘不充分,效率不高,部分信息采集困难,信息时有时无、时全时缺。为有效开发利用职务犯罪侦查情报源,应加强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重视情报源的建设和管理
情报源是职务犯罪侦查情报工作的对象,广泛开辟和利用情报源是情报机构及其人员的重要工作内容之一。职务犯罪侦查机关应重视情报源的开发利用,将其放在情报工作首要位置,只有合理开辟和充分利用各类职务犯罪侦查情报源,才能为情报工作打下坚实的基础。情报源开发利用工作主要包括两个方面:一是广泛开辟各种情报源,通过提升情报人员和侦查人员的情报意识和情报能力,发挥人力资源的价值,将与职务犯罪侦查工作相关的潜在的情报源发掘出来,增加情报资源端口,积累一批有价值的情报源,随时满足情报工作需求;二是对现有情报源进行深度和广度开发建设,在充分了解现有的各种类型的职务犯罪侦查情报源的规律特征的基础上,实行分类化管理,明确情报源开发利用的重点、步骤,并针对不同类型的情报源,采用不同的获取方式,提高情报收集工作的效率。
(二)坚持情报源开发的系统化
现阶段,职务犯罪侦查情报工作仍处于起步阶段,对于情报源开发利用应坚持早规划、早发展的思路。一是坚持全面性。职务犯罪侦查情报来源广泛,因此,要坚持全方位、多层次、多渠道、多角度地开辟情报源,既要重视外部情报源,也要整理加工内部情报源;既要发挥情报机构人员的作用,又要调动广大侦查人员的力量。二是坚持连续性。情报具有动态性,情报源也具有运动性,其始终处于变化、发展的状态,这就决定了情报收集不可能一次性就能实现,需要一个较长的周期,需要持续不断的进行采集。因此,情报源开发利用必须坚持连续性,只有持续的情报源建设,使零散的情报不断汇入情报系统,才能持续发挥情报的使用价值。三是坚持制度化。要建立健全情报源开发机制,内部各部门与情报部门之间相互合作,建立情报整合、交流、共享机制,保证情报采集的统一性。与外部机构之间要加强沟通联系,建立统一制度和标准,提高情报交流的效率和信息采集的及时性、完整性。
(三)注重情报源开发的实用性
情报源开发利用应坚持实用性,精心筛选侦查实用价值高的情报源。一是注重针对性。围绕侦查工作,可以从案件初查、侦查工作实际需求,以案件涉及到的人、物、空间、时间四维展开情报源开发与利用工作,使情报源的开发利用符合侦查实践需求。二是注重立足本地。职务犯罪案件具有属地性,涉案人员更是处于当地复杂的社会人际网络中,大量诸如消费记录、社会人际关系、行为轨迹等对于突破案件具有重要价值的情报存在本地生活实践中。因此,情报源的开发利用应立足本地实际,这样获取的情报更具有实用性。三是注重标准化。情报源的标准化主要目的是情报信息的标准化,通过建立普遍适用的情报源采集模式,如对内部案件档案情报源的发掘,应建立起全国统一的信息采集标准,一方面有利于各个地区、各个侦查人员之间的数据交流共享,另一方面也有利于该类情报信息标准化接入情报数据库,形成大数据的情报信息,最终实现对情报的加工、整合、碰撞、共享,从而最大程度发挥其情报价值。
注释:
[1]尚克聪:《关于情报源的一些认识》,载《情报科学》1988年9卷第5期。
[2]楠湖:《“情报源”概念定义辩析》,载《图书馆工作与研究》1990年第1期。
[3]程磊:《情报源性质与功能》,载《情报杂志》1994年13卷第2期。
[4]马学立:《灰色文献内涵与外延的辨析及界定》,载《图书馆建设》2003第1期。
[5]程磊:《情报源纲要》,载《图书与情报》1991年第2期。
[6]彭知辉:《公安情报源类型研究》,载《山东警察学院学报》2010年第3期。
[7]彭知辉:《论公安机关网络情报源的开发》,载《广州市公安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9年第3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