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老年妇女自我雇佣行为研究

2017-01-25 08:05
知与行 2017年8期
关键词:妇女老年人农业

李 悦

(吉林大学 哲学社会学院,长春 130012)

·新时期我国女性问题研究专题·

农村老年妇女自我雇佣行为研究

李 悦

(吉林大学 哲学社会学院,长春 130012)

城市化的快速推进促使农村大量剩余劳动力转移到城市,留守于农村的妇女、老人成为农业生产的主力军,农村逐渐呈现出农业女性化、老年化的趋势。在这一背景下,具有劳动能力的农村老年妇女在承担家庭农业生产任务的同时,也积极采取自我雇佣的形式尽力实现自我效能的最大化,以此为无法预期的风险进行经济积累。一方面,这反映出农村老年妇女面对当前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尤其是农村医疗保险制度和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的安全感不高;另一方面,这也为老年人口红利释放的可能性途径提供了启发。为此,在继续完善当前农村社会保障体系的前提下,要对农村老年妇女的自我雇佣行为进行积极合理地引导,尝试将“低龄老人兼业”与“高龄老人养老”相结合;提高其自我权益保护意识、人力资本质量;利用互联网资源进行开拓创新,以期使广大老年妇女真正实现“老有所养、老有所依、老有所乐、老有所为”。

农业女性化;农村老年妇女;自我雇佣行为

1982年以来的历次全国人口普查数据显示:“农业劳动力呈现出老化、女性化的特征,且20~49岁女性农业劳动力所占比例超过男性农业劳动力。”[1]农业女性化的趋势已愈加明显。青壮年劳动力是进城务工的主体,留守于农村的老年妇女在承担家庭农业生产任务的同时,也积极进行自我雇佣行为。受限于自身的年龄、性别以及家庭因素,往往其自我雇佣行为发生地是农村的农业领域。本文试图探讨在农业女性化与人口老龄化背景下,农村老年妇女的自我雇佣行为,以期更好地为广大农村老年妇女提供支持与服务,进而进一步激发农村的发展活力。

一、农村老年妇女自我雇佣行为:研究背景与现状

(一)研究背景

1978年以来实行的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以及科学技术在农业中的广泛利用大大提高了农业生产效率。与此同时,伴随着城市化的快速推进与户籍制度的不断松动,大量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到城市。在此过程中,越来越多的农村家庭开始从“男耕女织”向“男工女守”“男工女耕”转变。学界将这一系列现象称为“农业女性化”[2]。高小贤曾提出:“如果说农村剩余劳动力是整个社会工业劳动大军的蓄水池,那么农村妇女便是这蓄水池的蓄水池,有专家称之为‘第二蓄水池’的命运。”[3]可见农村妇女对于农业生产甚至整个社会的稳定发展都具有重要意义。同时,我国的人口老龄化问题日趋严重,国际上将60岁以上老年人口占人口总数的10%,或65岁以上老年人口占人口总数的7%的国家或地区定义成其处于人口老龄化社会。2012年,我国60岁及以上人口占总人口的比例就已达到了14.3% ,随着我国进入人口老龄化社会,各种相应的社会问题也逐渐生成。

黄宗智在对中国农村进行研究时发现,农业家庭化经营方式具有明显的“农业内卷化”倾向,工业化对于劳动力的需求吸引了大量农村剩余劳动力进城务工,农村逐渐形成以家庭为单位的“半工半耕”经营状态。以往的研究主要集中在农民工的自我雇佣行为以及农村留守群体的生产经营方面。对于农民工的自我雇佣行为的研究,较多是通过分析调查数据定量研究农民工自我雇佣行为的影响因素。对于农村留守群体的生产经营,冯小认为当前中国农村孕育着“留守经济”,即农村中的留守群体能充分利用农村资源开展多样经营、创新农业种植模式、开拓家庭生计来源。这其中包括劳动力尚强的老人与妇女,农忙时种田,农闲时打零工[4]。袁明宝在分析“留守经济”时认为留守经济的最大目标是开发家庭剩余劳动力以提高家庭经济的总产出和总收益,因此留守群体会采用多种经营的方式,并进行农闲时节劳动力的“自我开发”[5]。何可、张俊飚、丰军辉以从事食用菌生产的自我创业型农村妇女为研究对象,对自我雇佣型农村妇女的农业技术需求意愿及影响因素进行了分析,主张在农业从业人员以女性为主的背景下,以农业妇女实际技术需求为导向,因地制宜地开展职业教育,根据女性特点创新农业生产合作组织形式[6]。相关文献中很少涉及对农村老年妇女这一特殊群体自我雇佣行为的研究,因此笔者试图基于相关的调研经验对于农村老年妇女自我雇佣行为进行探讨。

(二)现状分析

笔者在吉林延边、河北唐山等地进行调研时发现,随着农业技术的大力推广以及农业产业化的发展,大量的农村老年妇女都曾或者正在进行自我雇佣行为,年龄范围多在45岁到65岁之间。一方面,农村主要男性劳动力与青年人选择进城务工,农村主体多为老人、妇女和孩子;另一方面,农业产业化的发展也需要大量劳动力的支持。在此前提下,农村老年妇女的优势也逐渐显现:具有丰富的农业生产经验、吃苦耐劳、踏实负责、时间比较充裕、守时听从安排,等等。所从事的自我雇佣行为往往依据调研地的农业种植种类,如木耳基地的摘木耳、反季节蔬菜大棚中的割韭菜捆韭菜、香瓜的掐秧与摘香瓜,等等。如本文前面所述,由于农村老年妇女自身年龄、性别以及家庭因素的限制,其自我雇佣行为往往发生在农业生产领域,也有极少量村镇内手工业领域。依据组织形式,可以将农村老年妇女的自我雇佣行为进行一定的分类:

1. 合作社型自我雇佣行为。河北省乐亭县拥有农民专业合作社874家,比较典型的合作社中妇女所占比重都比较高。位于中堡镇双庙村的乐亭县万事达现代农业产业园,该产业园的员工绝大多数都是妇女。毛庄镇前黑村的大笤帚加工生产合作社中,从事大笤帚加工的妇女就有600多人。由女性能人秦好玲带头成立的佳音果蔬专业合作社,带动了本村及周边200多名妇女在家门口就业。这些合作社中的妇女会员年龄多处于45岁至65岁之间。这种自我雇佣行为比较稳定,合作社中的会员既有年轻的女性又有年老的女性,由于合作社具有一定的规模与规范,很多合作社会经常开展技术知识讲座供社员们学习,因此处于专业合作社中的老年妇女合法权益保障性高。

2. 自组织小组自我雇佣行为。河北省乐亭县作为农业大县致力于推动科技与农业的结合。其中设施农业发展成果显著。冬季反季节蔬菜大棚中多种植韭菜,韭菜在出售时需要一定的人手来割韭菜和捆韭菜。割韭菜小组便自发组织形成,一组人数在10人左右,全部为农村女性且45岁~65岁的老年妇女占大多数。小组中的队长起着外联与内部组织安排的作用,小组成员通过电话、微信等方式沟通协商。在日常的割韭菜实践中,小组的话语权明显是被组内年轻女性所占有。组内老年女性往往抱着“自己岁数大,活动能力肯定没有年轻人强,能够被组内人员认可一起干活就知足了”的心态。而组内老年女性虽然并不十分争取话语权,在干活方面则非常卖力,以身体力行平衡年龄的差距。可见自组织小组中的老年妇女心理上存在一定的自卑感,努力通过行动来弥补,并且具有很强的危机意识。其合法权益的保障性明显没有专业合作社高。

3. 个体零散自我雇佣行为。个体零散自我雇佣行为主要特点是应时应急,具有流动性、分散性、不稳定性,“有活就干,没活就歇着”。该类行为并没有形成一定的固定组织,往往是以个人为基础,通过熟人介绍的方式进行。春季的香瓜大棚中,一个棚需要2~3个人来打理,由于大棚经营者一般同时经营4~5个大棚,劳动人手不够时会从本村或者附近的村内雇佣。被雇佣者并未形成小组,都是分散的个人。由于大棚内气温偏高且劳动强度较大,往往被雇佣者是老年妇女,年轻的女性都不愿参与此类劳动。无论何种形式的自我雇佣行为都是在农村老年妇女承担了基本的家庭料理甚至自家的农事基础上,放弃自身的闲暇时光,带着对自身年龄的自卑感、投身于年轻女性不愿参与的劳动强度大劳动环境差的工作中。农村老年妇女非但没能好好享受老年休闲时光,反而仍然争分夺秒地为自己的养老积攒资本。这种现象无谓褒贬之论,但却值得我们反思。

二、理性选择下的经济积累:面对当前农村社会保障体系的不安

理性选择理论的核心内容是:人以理性的行动来满足自身的偏好,并使其效用最大化。理性选择理论代表人物,社会学家科尔曼主张以宏观的社会系统行为作为研究目标,以微观的个人行动作为研究起点,用合理性来说明有目的行动。通过研究个人行动的结合如何产生制度结构以及制度结构如何孕育社会系统行为来实现微观与宏观的连接。理性选择范式的基本理论假设之一就是个人是自身最大利益的追求者[7]。 运用理性选择理论来分析农村老年妇女的自我雇佣行为,需要将微观老年妇女的自我雇佣行为与宏观的国家制度相结合,以此进行全面的分析。

我国农村社会保障体系主要分为四大部分:社会保险、社会救助、社会福利、社会优抚,其中社会保障体系的核心内容是社会保险,社会保险中最主要的是医疗保险和养老保险。当前的农村医疗保险制度主要是2003年开始实行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简称“新农合”)。许庆、刘进通过对经验数据资料的整理发现,“新农合”能显著增加农村妇女的劳动供给,参加“新农合”的妇女从“新农合”制度中获得的收益越高,对其农业打工时间的正向影响越大。因此他们主张实施农民惠农政策时要重视关注女性,加大“新农合”的财政投入,完善药品目录,扩大保障范围,提高农村妇女从中获得的收益,进而释放农村妇女的劳动供给[8]。当前农村养老保险制度是从2009年开始实施的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简称“新农保”)。新农保最大的特点是采取个人缴费、集体补助和政府补贴相结合的模式,相比之前的主要依靠农民自己缴费的老农保,新农保的三个筹款渠道使得该制度更加合理。目前新农保仍处试点阶段,计划将于2020年前实现所有农民都享有新农保。黄俊辉和李放基于27个省份的宏观数据总结出:“农村养老保障政策绩效整体水平偏低,反映出大多数农村老年人难以通过政府的养老保障政策获得充足的公共养老资源来维持老年生活,换句话说,养老保障这类公共服务在大多数省份的农村中仍存在严重的供给不足。”[9]

新农合制度、新农保制度与广大农民的切身利益息息相关。我国政府也在努力进行政策完善,为农民的利益保障提供良好的制度环境,我们在分析农民的各种理性行为时要将其放在相关制度背景下。以家庭为单位的“半工半耕”经营模式正是广大农民基于理性选择的考虑,实现资本积累的最佳配置。同时,在当前农村社会保障体系下,农村妇女尤其是农村老年妇女特别关注自身的养老问题,从理性选择视角,农村老年妇女积极地进行自我雇佣行为同样是基于自身效能最大化的考虑,在自身劳动能力尚可的基础上不辞辛苦地为养老进行经济积累。子女成家前为子女的教育成家立业而进行经济积累,子女成家后已为知天命、花甲子的年纪仍然没有退休期,无暇体验老年闲暇,依然奋斗于希望的田野。

三、老年人口红利释放的可能性途径:老年人力资源的再开发

人口红利主要分为两种:第一种人口红利指的是劳动力人口多,从而能够为经济的高速发展提供大量廉价劳动力,经济中存在充足的劳动力供给和高储蓄率。第二种人口红利指的是一个社会进入老龄化后,人们特别是高龄劳动者预期将来会变老,会有更强的储蓄动机,从而会形成额外的积累。第二种人口红利在第一种人口红利即将结束的时候就开始积累。根据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数据显示,中国60岁及以上人口为1.776亿人,占总人口的13.26%,其中65岁及以上人口数为1.1881亿,占总人口的8.87%。在当前比较严峻的人口老龄化背景下,我们要探求老年人口红利释放的可能性,一方面能为中国经济平稳发展提供推动力,另一方面也为广大老年人尤其是农村老年人提供机会与引导。

青壮年男性大量离开农村进入城镇务工,在一定程度上导致农村劳动力短缺,而一直处于农业劳动隐形状态的农村妇女成为农业生产的主体,尤其是农村老年妇女。笔者在调研中发现,农村年轻女性在自我雇佣行为中倾向于选择手工业,如织网、村内制笔厂兼工等,农村年轻女性由于年龄优势,兼业选择机会多,具有很大的选择优势。而农业生产活动相对于手工业存在工作环境差、工作强度大等特征,因此,农业生产中“特别累人的活儿”往往年轻农村女性不会选择,而农村老年妇女由于自身年龄劣势,在务工选择上比较少,一般对于雇佣农业活动“来者不拒”,艰难而不无希望地进行经济积累。这种希望是相比于之前没有雇佣行为而只是苦守于自身“一亩三分地”过日子的状态。老年人阶段依然可以靠自己的双手获取经济收益,她们收获的是自身价值的认可和经济资本的再创造。

在我国人口老龄化态势下,一方面要关注人口结构调整,另一方面也要注重利用老年人口资源。在老年人口的再就业意愿前提下为老年人口红利释放提供政策性引导与支持。国外的经验值得我们借鉴:日本是人口老龄化非常严重的国家之一,据2015年东京内务府的调查显示,年龄超过65岁的居民所占总人口比例超过26.7%。在此背景下日本的“银发经济”发展迅速。城市中的出租车司机、工地看护员、交通协管员、商场保安、物业管理员、保洁员等大部分都是老年人。根据相关资料显示,日本每100名就业人口中就有10名是65岁以上的老年人,而且高龄从业者的数量还在继续增加。[10]农村中的一个典型案例是日本四国岛东部的德岛县上胜町,2016年的数据显示该地总人口为1 692人,其中65岁以上的老年人占50.3%。虽然老年人口占了一半以上,依然没有影响到该地的蓬勃发展。日本餐桌上,树叶的角色非常重要,树叶的颜色不仅反映四季转换,亦带有生生不息的祝福,有些更具别意。因此该地依托于当地的自然资源与老年人资源开展了“叶子产业”。老年人自得其乐地投身于树叶生意,种植、接受网络订单、采摘、精选、清洗包装等一条龙的劳动产业链,老年人忙得没有时间生病、没有时间感叹老而无为。该地的叶子输出也得到了市场的认可,占据市场需求的八成。在忙碌中老年人不仅获得了丰厚的经济收益,也感受到了自我价值的最大化实现。日本的“银发经济”模式正是与我国老年人口红利释放的路径探索相契合的。

有学者提出过“四有老人”的概念,即“有健康、有活力、有知识、有一定经济能力的老年人”,所谓“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具有一定的经济基础不仅能够让农村老年妇女获得较高的幸福感与价值感,而且能够提高其生活质量。广大农村老年妇女积极进行自我雇佣行为不仅仅为我国农业的稳定发展注入力量,也为我们提供了老年人口红利释放的新思路。对于农村老年妇女来说,自我雇佣行为意味着不离本土、自我价值的再实现以及经济资本的再积累。对于整个社会而言,农村老年妇女的自我雇佣行为则意味着人力资本的再利用、人口红利的再释放、农业发展的再推动。由于农村老年妇女自我雇佣行为大多数仍然是流动性强、未形成一定组织,因此农村老年妇女权益很难保障,过度劳累会对农村老年妇女的身体造成一定影响,政府应该在当前农村老年妇女自我雇佣行为的现状上加以政策的合理引导,合理分配稀释劳动强度。

四、建议:政策完善与行为引导

由于以往城乡二元结构导致的城乡巨大差异,在积极开发老年人口红利方面要注重基于现实、城乡有别,对于国外的经验也要有批判地借鉴吸收。同时加入性别视角,将宏观的国家制度与微观的行动者行为相结合。广大农村老年妇女的自我雇佣行为,是智慧的劳动人民顺应时代潮流的自发适应性行为,对于国家与劳动者个人来说都具有重要的意义。笔者认为,针对农村老年妇女强烈的自我雇佣意愿,应该大力整合“就业机会”,构建稳定的“就业平台”,并充分关注其“权益保障”。

(一) 继续完善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加大资金投入,充分关注农村老年妇女这一群体。当前,中国的养老模式主要是家庭养老和社区养老,而农村医疗养老保障体系的完善无疑会为广大农村老年人的“老有所依”“老有所养”提供更加切实的保障,相对于完全依赖子女的供养,这在一定程度上会增强农村老年人的自主性与精神自信感。农村老年妇女作为社会的弱势群体,却是农业生产活动中的主力军,因此要给予其大力的政策支持与关怀。

(二) 将“低龄老人兼业”与“高龄老人养老”相结合,构建良性互动模式。一般农村劳动能力尚可的老年人在65岁以下,而农村中也不乏子女不在身边的高龄老人,在发挥低龄老人的人口红利之外,也要关注高龄老人的养老。在一定程度上是可以构建“低龄老人兼业”与“高龄老人养老”良性互动模式的,农村老年女性无疑可以参与到低龄老人照顾高龄老人的队伍中,无论是志愿服务或者是有偿劳动。一方面为有兼业意愿的农村老年妇女提供兼业机会,另一方面也为农村中子女不在身边、自我照顾困难的高龄老人提供良好的养老条件。

(三) 构建以农村老年妇女为主体的生产合作组织,建立稳定的雇佣形式。农村老年妇女的自我雇佣行为仍然具有流动性、不稳定性的特征,这不仅不利于自身权益的保障,也无法形成稳定的自我雇佣预期。以村镇为单位构建以老年妇女为主体的生产合作组织,一方面将具有自我雇佣意愿的农村老年妇女组织起来,另一方面也有利于具有雇佣劳动力意愿的生产者与其联系,进而形成规范化、组织化、稳定化的雇佣模式。

(四) 依托社会组织的推动,助力农村老年妇女自我权益的保障。笔者在吉林省汪清县调研时发现,该地的老年人协会发展蓬勃,且覆盖广泛,为老年人日常生活提供了广泛的服务。同时国内也有很多关注老年人的NGO 组织。依托适当的社会组织有助于维护农村老年妇女的相关权益,有利于将农村老年妇女组织起来,为农村老年妇女的人口红利释放提供新的思路。

(五)提高农村老年妇女的文化素质与知识技能,提高人力资本质量。广大农村老年妇女知识水平较低,这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其自我雇佣行为的质量。很多农业生产活动中的兼工行为也需要一定的农业新技能,通过开办知识讲座、技术指导等方式传授相关农业知识和技术,提高农村老年妇女的自我雇佣行为质量。

(六)充分利用互联网资源,将其与传统手工技艺相结合,开拓市场创新产业。充分发挥网络的信息集散功能,将现实的生产消费与网络的虚拟时空相结合,构建新型组织形式。农村老年妇女的兼工范围,不仅限于农业,在农村范围内同样可以从事手工业的自我雇佣行为。笔者在河北调研时发现有一个农村生产合作社主要是为全球各地订单提供手工笤帚,将互联网的资源优势与本地的传统技艺相结合开拓了新的生产链。该生产合作社主要的社员劳动力就是农村中老年妇女。因此在当前网络社会,要充分发挥网络的信息集散优势,深挖本地特色传统,寻求创新发展。

农村养老医疗保障体系以及当前养老模式的探索关系到广大农民的“老有所养、老有所依”,老年人口红利释放的可能性途径探索则关系到广大农民的“老有所为”,而大多数农村老年人没有享受到闲暇乐趣往往在于其对于未来养老预期缺乏安全感,因此除了探索老年人口红利释放的可能性途径之外,我们还要切实关注老年人的闲暇活动,探索“老有所乐”的路径。总地来说,“老有所依、老有所养、老有所为、老有所乐”是一个相互关联的完整系统,需要我们全面客观地对待,而农村老年妇女这一群体则值得我们特殊关注。

[1] 原新,刘厚莲.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农业劳动力变迁研究——基于人口普查数据的分析 [J].中国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5,(4):76-83.

[2] 蔡弘,黄鹂.何谓农业女性化:概念体系的建立与讨论 [J]. 中华女子学院学报,2017, (1):53-60.

[3] 高小贤. 当代中国农村劳动力转移及农业女性化趋势 [J].社会学研究,1994,(2):83-90.

[4] 冯小.留守经济:当前中国式小农经济的现实 [J]. 南京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3,(6):16-18.

[5] 袁明宝. 留守经济实践与农户行为的关联度 [J].重庆社会科学,2016,(6):77-83.

[6] 何可,张俊飚,丰军辉.自我雇佣型农村妇女的农业技术需求意愿及其影响因素分析——以农业废弃物基质化产业技术为例 [J].中国农村观察,2014,(4):84-94.

[7] 侯钧生.西方社会学理论教程[M].天津:南开大学出版社,2010: 425-442.

[8] 许庆,刘进.新农合制度对农村妇女劳动供给的影响[J]. 中国人口科学,2015,(3):99-128.

[9] 黄俊辉,李放.农村养老保障政策的绩效考察——基于27个省份的宏观数据[J].人口学刊,2013,(1):15-21.

[10] 网易新闻.生活所迫日本老人大多再就业[EB/OL].[2015-03-26].http://news.163.com/15/0326/11/ALKM5TH000014AED.html.

〔责任编辑:徐雪野〕

2017-05-07

李悦(1993-),女,河北乐亭人,硕士研究生,从事农村社会学研究。

C912.82

A

1000-8284(2017)08-0102-05

社会热点论坛 李悦.农村老年妇女自我雇佣行为研究[J].知与行,2017,(8):102-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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