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新发展理念与经济法的互动

2017-01-25 08:05张金艳
知与行 2017年8期
关键词:经济法法治理念

张金艳

(华东政法大学 经济法学院,上海 200042)

论新发展理念与经济法的互动

张金艳

(华东政法大学 经济法学院,上海 200042)

新发展理念是当下中国经济社会发展的全新指针和重要风向标,其富含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发展、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等价值理念。新发展理念的贯彻与实现需要法治尤其是经济法治的保障与促进。经济法不仅是保障、促进经济发展之法,更是与时代密切呼应之现代法,理应结合新发展理念的内涵及价值取向,关注其与新发展理念之间的关系,吸收新发展理念的新鲜血液,自觉实现与新发展理念之间的互动。新发展理念蕴含的价值理念与经济法的理念、基本原则等具有较多契合之处,这不仅是经济法现代性与开放性的特质使然,更体现了经济法紧紧根植于经济社会土壤并随之不断发展变迁的重要品格。从某种意义上说,经济法就是经济政策的法制化,随政策变化灵活变迁、与时俱进是其保持活力的重要源泉。在相对滞后于最新经济发展理念的客观情形下,必须进一步检视其现有理念、基本原则与制度等方面与新发展理念追求之间的距离,探寻新发展理念视野下经济法有待发展与完善的空间,应立足于良法善治的思维,行经济法保障、促进新发展理念贯彻实现的初衷,通过彰显创新发展、强化共享发展、正确解读开放发展等丰富经济法理念的内容;通过对创新发展与适度干预原则之间关系与效率优先、兼顾公平原则的正确认识进一步合理解读经济法的基本原则;通过在宏观调控、市场规制、国有参与、市场监管、涉外经济等基本制度领域的创新与发展进一步完善经济法的基本制度。

新发展理念;经济法;互动

《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的建议》(以下简称《建议》),提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目标和“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五大全新发展理念(文中简称新发展理念),明确了未来中国经济社会进一步发展的明确道路与方向。《建议》强调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动新发展理念。新发展理念的推动与经济法密切相关,经济法是其重要法治保障。从经济法的产生、发展以及改革开放三十多年来对我国经济法基础理论的研究与探讨来看,某种意义上来说,经济法就是经济政策的法律化,其本质是保障和促进经济发展之法,是国家解决社会经济问题之法。经济法学界理应用经济法治思维对推进新发展理念有所回应,同时用新发展理念指引经济法治建设,为经济法理念、基本原则及具体制度注入新鲜血液,从而更好地指导具体的经济立法、执法、司法和守法,最终为推进新发展理念提供法治保障。

一、新发展理念的内涵

(一)创新发展理念。以着力解决发展动力不足问题为己任的创新发展理念位于新发展理念之首,足可见其重要性。在经济发展新常态下,创新尤其是科技创新不足是制约我国经济发展的主要因素,在要素、投资等在拉动经济发展中后继乏力的情况下,为进一步推动经济可持续发展,必须在要素、投资驱动之外让科技自主创新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支撑作用得到充分发挥,为经济增长提供新的动力源泉,真正实现从“要素驱动”“投资驱动”向“创新驱动”转变。目前,创新已经被摆在国家发展全局的核心位置,唯有创新,才有发展。

(二)协调发展理念。协调发展重在解决目前经济社会发展中存在的不平衡、不协调问题。由多种因素导致,以城乡、区域发展不平衡为主要表现的发展不平衡、不协调问题由来已久且具有深刻复杂的多元因素,不仅严重制约国民整体社会福利水平的提升,进而影响全面小康社会建设及人民幸福指数。为促进城乡、区域经济协调发展,经济发展水平与社会文明程度匹配,国家硬实力与软实力同步提升,必须树立协调发展理念,不断增强经济发展的整体性和协调性,唯有如此,经济才能健康发展。

(三)绿色发展理念。为实现人与自然和谐相处,正确对待与解决人与自然的关系,必须坚持绿色发展理念。长期以来,我国以牺牲环境、资源为代价的不可持续经济发展模式,不仅浪费了大量自然资源,而且加剧了生态环境问题的恶化,进而制约经济社会的发展。随着大众生态环保意识随物质生活水平的同步提升,百姓渴望蓝天和净水的呼声越来越高,公众环境权作为生存权这一基本人权的内涵日益突出。因此,生态环境问题不仅是经济社会问题,更是民生问题。为进一步建设生态文明,协调人与自然之间的关系,实现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建议》提出绿色发展理念并强调对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这一基本国策的坚守和建设生态文明的决心与责任。绿色是健康发展的底色,唯有绿色发展,才是永续发展。

(四)开放发展理念。在经济全球化背景下,为着力解决经济发展的内外联动问题,《建议》提出开放发展理念。这是新时期党和国家对开放政策的全新解读,是对改革开放初期开放政策的发展与演变。改革开放初期,我国长期以来的开放政策主要是引进来,如今综合国力大幅提升,全球经济治理体系和规则正在发生深刻变化,必须强调走出去,进一步发展更高层次的开放型经济,构建广泛的利益共同体,通过积极参与主动在国际经济体系中掌握制度性话语权,引领国际经济游戏规则的制定,让中国的影响辐射全球。“一带一路”与亚洲基础设施投资银行的设立,是我国开放发展进入新阶段、新水平的重要标志。

(五)共享发展理念。为进一步解决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公平、正义问题,必须坚持共享发展。长期以来,我国经济发展注重对效率、效益的追求而忽视对公正、公平的兼顾。导致不同行业、不同区域、不同群体收入差距过大,城乡基础设施、公共服务水平差距较大。加之缺乏有效的制度设计保障公平正义的实现与社会主义制度优越性的彰显,长此以往,以人为本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就会受到冲击。为进一步解决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公平、正义问题,必须坚持共享发展,走共享经济发展、共同富裕之路。坚持经济社会共享发展,不仅关系到公平、正义的实现,更是经济发展包容性的重要体现。唯有共享发展,才是真正的发展。

二、新发展理念的价值取向

五大新发展理念虽然内涵不同、目标不同,却是一个有机联系的统一整体,共同着力从不同角度解决中国经济社会发展中存在的一系列问题。创新发展是前提,协调、绿色、开放发展是支撑,共享发展是目的和归宿。新发展理念突出的价值取向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以人为本的价值取向。新发展理念集中体现了人民本位的发展观。创新是人类的本质属性,创新推动经济社会的进步与发展。五大发展理念以创新为首,动员全体人民参与到“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大潮中,依靠人民自己的首创力量,充分发挥人民群众的主体作用,利用创新带动发展,将发展成果反哺大众。

(二)全面协调发展的价值取向。只有全面、协调发展才能实现发展的健康与永续,才能真正体现以人为本,发展源自人民、为了人民。在新发展理念中,无论是横向的平衡、协调发展还是纵向的可持续绿色发展、内外联动的开放发展及公正、共享发展,无不体现协调发展的价值理念。

(三)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价值取向。人与自然的和谐发展又称为绿色发展,是可持续发展的主要表现及永恒主题,只有在发展过程中尊重大自然、与自然和谐相处,才能最终实现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在深刻领会传统发展理念与发展模式带来的生态灾难后,人类早已开始反思如何与大自然和谐相处,认识到只有尊重自然规律的发展才能实现发展的永续性。可持续发展理念在20世纪80年代粉墨登场后,早已由当初的战略性口号转化为世界各国的具体行动。尊重大自然、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绿色发展观也早就融入共产党的发展理念和政策文件中。科学发展观的五个统筹之一就是“统筹人与自然的发展”,新发展理念中的绿色发展理念更是对其传承与发展。

三、新发展理念与经济法之间的互动

(一)新发展理念的实现需要经济法治的保障

新发展理念是对以往发展理念的升华与发展,其贯彻落实无疑需要法治的保障与引领。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今天,法治与发展的关系休戚相关。良好的法治是经济社会发展的保障和助推器,反之,则有可能阻碍发展。中国法治化进程在一直推进,以往法制体系的不健全、不完善及法治思维的羁绊虽然会在一定意义上阻碍中国市场经济发展进程,但总体来看,中国改革开放三十年来取得的巨大经济发展成就离不开越来越完善的法制保障,法治与经济发展之间明显地呈现出正相关关系,即经济发展和法治建设相互影响、相互促进[2]。市场经济就是法治经济,更与经济法治密切相关。新发展理念是重启改革背景下、经济发展新常态下的全新发展理念与发展战略选择,要践行新发展理念,经济法治战略保障堪当首位。市场经济体制机制的建立、健全,经济发展战略的实施,经济全球化过程中国家核心竞争力的提升无不需要经济法治战略的积极配合、良性互动与强力支撑[3]。在战略高度布局经济法治,才能更好发挥其对新发展理念的保障与推动作用。

经济法作为国家干预或介入本国经济运行之法,从产生之日起就与一国经济运行密切相关,并始终致力于保障、促进、振兴本国经济的健康发展。中国经济法担负着培育市场机制、促进经济发展的使命,其国家干预内核经历了从全面干预到减少干预、适度干预转变的发展历程。30多年来,人们已经认识到,经济法是促进发展的现代法,是国家用以促进经济与社会发展的重要工具,具有突出的政策性[4]。中国经济法在三十多年的发展中一直贯穿着中国意识,其制度构造的逻辑起点和发展理据是中国改革开放实践中所反映的问题[5]。十三五规划中的新发展理念本身就是国家以规划手段干预经济的表现,而经济法本质上就是确认和规范国家干预之法[6]。只有在以经济法治为主的法治保障下,新发展理念才能真正贯彻与落实,这不仅是市场经济时代的保障,更是法治经济时代的彰显。

(二) 经济法需融入新发展理念的新鲜血液

1.回应最新发展理念是经济法的特质。十三五规划提出的新发展理念不仅明确了未来一段时期国家经济社会发展的最新方向,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而且规划本身就是国家以计划(规划)手段干预经济运行的重要表现。经济法作为规范国家干预经济运行、促进与保障经济发展之法,理应融入新时期国家经济发展与运行的最新理念与精神,否则,就难以发挥其促进经济发展之法的功能。其发展得益于中国持续推进的经济体制改革,在与改革的互动因应中不断发展与完善,呈现出经济法经济性、现代性的特点,这种与时俱进的经济法理论创新反过来又更好的促进与保障经济社会发展理念的实现,最大限度发挥其促进经济发展之法的功能。也就是说,只有坚持经济法理论与实践同步发展,才能更好发挥经济法的作用。而理论与制度的发展又立足于经济发展实践与最新发展理念并随之与时俱进。经济发展新阶段下提出的新发展理念实则蕴含了丰富的经济法治内涵,经济法理念等基础理论研究必须深刻理解与挖掘其与新发展理念之间的关联并对此有所回应,将新发展理念融入经济法的发展观,不断创新与发展经济法理论,进一步推进经济法的发展,进而才能更好发挥经济法在新时期保障、促进经济发展的功能。

尽管目前经济法基础理论研究还存在诸如总论与分论脱节、理论与实践脱节、中国与外国脱节等问题,甚至有人认为,经济法研究无法与政治、经济体制改革保持适当的距离,受政治、经济政策影响太大,缺乏应有的独立品格[7]。但这恰恰是经济法现代性、开放性的表现。相对于其他法律部门而言,经济法乃振兴经济之法,肩负着促进经济发展,维护公共利益使命[8]。从经济法产生、发展的轨迹可以看出,围绕、适应经济发展形势不断丰富、调整自身理论与制度体系,一直是经济法作为新兴部门法的重要特质。经济法是经济政策的法律化,自然与经济政策密切相关,因为没有哪个法律部门在与经济形势、经济政策的紧密联系上可与经济法媲美。经济法的本质是通过规范、保障国家对经济生活的适度介入,促进经济健康发展。经济法本身也在根据经济形势、经济发展理念、主流经济理论的发展变化中实现自身的修正与完善,因时因事而变是经济法最永恒的主题,经济法应是发展变化的法。如果经济法的发展不与经济发展理念、经济发展动态保持一致,则很难作为国家经济发展的重要部门法完成其促进、保障经济发展的使命。经济法之花只有开在最新经济发展形势的当下,才会保持旺盛的生命力,经济发展形势是养分和土壤,经济法自身不断更新的理念与追求是经济促进、保障之花长盛不衰的内生力量。不对经济发展最新理念做出回应的经济法是无法实现其推进、保障新发展理念的历史使命的。经济法的理念、基本原则与制度关系到经济法发展之本,在新发展理念视域下对其进行检视与完善,不仅是经济法基础理论自身发展与完善的重要契机,更是经济法自身现代性、开放性、包容性的重要体现。而这种发展与完善本身就是创新发展理念的应有之义,因为创新不仅包括技术创新,更重要的是制度创新,作为制度规则最重要表现形式的经济法律制度,其创新与发展本身就是对新发展理念的实现,同时又通过创新的理念与制度保障创新经济发展的实现。

在对最新经济发展形势与理念及时回应方面,经济法一直在路上,甚至可以将经济法定位为回应型法。它强调经济法对现实问题的主动关注和积极回应,注重经济法对社会变迁和经济转型的对接和协调[9]。紧贴经济发展形势,围绕促进、保障经济发展的使命完成,结合最新经济发展理念,检视、丰富与发展自身理论,是经济法自身发展的基本特质。经济法也是在与最新经济发展政策、形势的密切互动中走过自身理论发展的幼年、青年、壮年时期。新时代的召唤是其不断成长的动力,虽然也经历了成长过程中的自我迷失与偏离,但最终在围绕服务、促进、保障市场经济发展的核心任务中不断回归与成长。经济法基础理论研究是经济法自身不断成熟与发展的重要推动力,一代一代的经济法学人在不懈努力中推动着中国经济法理论的发展。在与最新经济发展理念互动与回应方面,经济法学亦从未止步。在经济法理念、基本原则、制度研究方面,学界结合和谐社会建设、科学发展观等国内不同时期的经济发展政策与理念,不断探索经济法理念的更新与发展,适时检视理念、基本原则自身与经济发展形势的回应,在对经济发展形势准确理解与把握中深刻思考经济法的理念与基本原则,探寻中国经济法的特质与使命,丰富了关于经济法理念、基本原则的内容。如代表性经济法学者在对和谐社会背景下经济法理念、基本原则的审视与发展,科学发展观理念下中国经济法理念、基本原则的结合等方面的及时研究与回应,进一步奠定了今天经济法理念、基本原则的内容之基,使经济法基础理论研究更加成熟。这就为新发展理念下经济法理念、基本原则与制度的回应与更新提供了路径依赖与经验选择。

2. 新发展理念下我国经济法的变迁与发展

(1)新发展理念下经济法理念的解读。经济法理念的形成和变迁,是深深根植于特定的社会历史条件中的。只有适宜的土壤,适合的条件,经济法理念才会变迁[10]。新时期,经济社会发展理念的更新必然带动经济法理念的更新与发展,经济法理念应对全新经济社会发展理念有所因应。虽然经济法发展观中的协调、可持续发展理念,人本理念,实质公平正义理念,社会本位理念,等等都能在与新发展理念的比对中找到一定的契合点,但是经济法学理论的发展有时候会滞后于经济社会发展实践,呈现出不一致性。新的法律理念产生并带来法律的变革源自于既有的法律理念不能够很好地指引立法和司法实践[11]。在新发展理念下,应对现有的经济法理念适当予以彰显与强化,通过对其理念内容的丰富与扩大解读,实现其对经济法治建设的引领作用。如,在经济法理念中彰显创新发展理念、强化共享发展理念、正确解读开放发展理念等。

(2) 新发展理念下经济法基本原则的发展。经济法的基本原则作为经济法制定、实施的根本指导准则,更要切实体现和贯彻经济法的应然理念,通过为经济法具体制度设计提供指导,进一步加强经济法的制定和实施,维护经济法制的统一。同时在经济法全新理念指引下,通过经济法制创新进一步完善经济法制,实现经济法促进、保障经济发展的终极目标。在新发展理念下,必须在创新发展理念下对适度干预原则进行合理解读,正确处理创新发展与国家适度干预之间的关系,避免政府借创新之由行过度干预之实。还必须对效率优先、兼顾公平原则进行正确解读,追求效率是市场规律使然,兼顾公平是政府的责任。只有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过程中的决定性作用,同时通过政府对公共服务的提供、社会保障的加强、对弱势群体的关注等有效干预,才能真正实现共建共享。否则,一味强调效率与公平并重会有违市场经济的基本规律,抑制或侵害市场主体参与经济发展的积极性和经济自由及经济权利。

(3)新发展理念下经济法制度的完善。先进的理念决定先进的基本原则,先进的基本原则指导构建先进的法律制度。在新发展理念下,经济法理念、基本原则的创新必将带动经济法律制度的创新与完善。必须在新发展理念下,进一步检视宏观调控法律制度、市场规制法律制度、国有参与法律制度、市场监管法律制度和涉外经济法律制度等现有经济法律制度,根据经济法理念、原则在新发展理念下的新发展进行创新与完善,真正实现对新发展理念的经济法治保障。如,包括产业、财税、金融等在内的宏观调控法律制度在创新、协调、绿色、共享发展理念下的进一步创新;包括反垄断法、反不正当竞争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在内的市场规制法在创新、绿色、共享发展理念下的进一步完善;包括国有企业法等在内的国有参与法律制度以及市场监管法律制度、涉外经济法律制度在创新、绿色、共享、开放等发展理念下的发展;等等。

[1] 江必新,邵长茂.贯彻五大发展理念的法治保障[J].现代法学,2016,(6):4.

[2] 顾功耘.论重启改革背景下的经济法治战略[J].法学,2014,(3):3-6.

[3] 张守文.论促进型经济法[J].重庆大学学报(社会科学),2008,(5):98.

[4] 鲁篱.中国经济法的发展进路: 检视与前瞻[J].现代法学,2013,(4):33.

[5] 邱本.论国家干预及其法治化[J].财经法学,2016,(4):38.

[6] 谭正航.我国经济法研究范式的转换——兼评陈云良教授的转轨经济法理论载[J].社会科学论坛(学术研究卷),2009,(7):59.

[7] 龙兴盛,陈建.论后资本主义时代经济法的发展路径[J].求索,2013,(9):207.

[8] 鲁篱.中国经济法的发展进路: 检视与前瞻[J].现代法学,2013,(4):34.

[9] 成涛,等.经济法理念与运作[M].上海人民出版社,2005:9.

[10] 冯果.经济法的价值理念论纲[J].经济法研究,2014,(11):115.

〔责任编辑:张 毫〕

论点摘编

阿根廷高乔人形象与初级产品出口模式

董国辉、薛桐在《学术交流》2017年第7期撰文指出,历史上,阿根廷是一个移民国家,欧洲人、土著人、混血人共同组成了阿根廷民族。来自不同国家的移民为了建设阿根廷而团结一致,共同创造了19世纪中后期到20世纪初期的经济繁荣。在民族形成的过程中,高乔人作为多种族混血的后代,成为阿根廷传统文化的代表,民族身份的象征。高乔人的精神和文化已经深入阿根廷的骨髓,成为阿根廷民族共同的财富。然而在19世纪,高乔人的形象还是负面的,经过近两个世纪的形象变迁才变成今天的样子,这种形象变迁与阿根廷经济发展模式的转变具有很大的相关性。阿根廷同其他拉丁美洲国家一样,经历了从初级产品出口模式向进口替代工业化模式的转变,经济发展模式的转变,是高乔人形象转变的经济根源,而高乔人也对阿根廷经济发展做出了突出贡献。

(张 毫 摘)

2017-07-15

国家社科基金规划项目“反垄断法基本理念及其制度化研究”(15BFX098)的阶段性成果

张金艳(1977-),女,河南睢县人,副教授,博士研究生,中原工学院知识产权研究中心成员,从事经济法、知识产权法研究。

D90

A

1000-8284(2017)08-0058-05

依法治国研究 张金艳.论新发展理念与经济法的互动[J].知与行,2017,(8):58-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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