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明超 宋迎霞/文
如何做好省级财物统管后市级院的检务保障工作
●罗明超*宋迎霞*/文
以湖北省武汉市为例,从省级财物统管后市级院检务保障工作的现状出发,分析原因,对如何做好统管后新时期的检务保障工作提出六个方面的建议。
省级财物统管 检务保障 建议
为了科学谋划“十三五”时期的检务保障工作,完成好统管后的各项任务,为新时期检察事业科学发展和司法体制改革任务的全面完成提供坚实的财物基础,继续实现“保障有力,干警满意”的目标,本文以湖北省武汉市为例,从省级财物统管后市级院检务保障工作的现状出发,研究如何做好统管后新时期的检务保障工作。
实行省级财物统管前,市区两级院的经费和资产由当地财政部门管理和监督。2015年经费上划省级,实行省级财物统管后,全市检务保障工作在与省级衔接的过程中,遇到了前所未有的困难,暴露了检务保障部门自身存在的一些问题,具体情况如下:
(一)对检务保障人员的资格条件不够重视
上划前,有当地财政部门的指导和多年积累的经验,各单位的检务保障工作已经形成了较为成熟的模式,由于经费主要由同级财政部门拨付,资产接受同级财政部门管理监督,各单位只负责本单位的检务保障工作,上级院对下级院的指导、监督不多,检务保障工作面临的政策变化不大,工作难度相对较低,因此各单位普遍对检务保障人员的资格条件不够重视,存在以下现象:一是委派没有从业资格、不符合必备条件的人员从事检务保障工作,如没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人的从事财务工作;二是委派不具备专业知识的人员从事专业工作,如有的区院没有招录会计专业人员,而是由其他专业出身的在职干警担任记账、编制报表工作;三是有些关键岗位长期由聘用人员担任,如会计、出纳均长期由聘用人员担任;四是没有配备专职财务人员,财务人员全部是由其他工作岗位的人兼任。
(二)不能很快适应统管后的工作模式和要求
经费上划后,检务保障人员特别是财务人员普遍感到上划前后不管是工作模式还是具体操作都发生了较大的变化。首先是工作模式,原来是各单位直接与当地财政部门联系,现在基层院的各项工作先上报市院,市院审核汇总全市情况后,再上报省院,省院审核汇总后再上报省财政厅。上报的流程拉长后,留给每个环节的时间缩短,市区两级院明显感觉各项上报工作完成时间紧迫,市级院明显感觉审核汇总的任务较重,一时难以适应。其次是具体操作,一是在预算编制方面,有些项目的编制口径与原来不同,如计算奖金的基数包括住房公积金;有些经费在上划前后归属不同的项目,如原来放在人员经费中的聘用人员工资,2015年上划后要求放入公用经费。二是在决算编制方面,要求更加细化,不仅有总数的要求,还有二级、三级分项数的要求。三是在政府采购方面,要求比原来严格,不仅纳入集中采购目录的项目必须走政府采购流程,而且各单位年汇总采购量超过20万元的项目,即使单笔不超过20万,也必须申报政府采购。各项具体操作同时发生变化,变化量较大,一时难以适应。
(三)经费上划后新增问题较多,影响较大
经费上划第一年,出现了以下的新问题:一是上划后当地新出台的政策无法获得省级资金来源,如武汉市奖励性补贴新增部分无法从省级取得资金;二是原来在预算外,由当地统一保障的福利待遇不知能否继续享受,如在职和离退休局级干部医疗费和子女统筹费的报销问题;三是地方先于省级改革的项目无法从省级获得资金来源,如住房改革后的货币化补贴经费;四是按当地政策调整标准后无法从省级获得资金来源,如住房公积金调增部分;五是对当年新进人员工资、正常晋级晋档人员增发工资、死亡人员一次性抚恤金所需经费,省级没有单独追加经费的机制,如果预算中的不可预见费项目不足以支付,容易挤占和影响单位的其他开支;六是资产的处置、公车改革等有关资产的手续该在哪级政府部门办理,省市级说法不一,办事比较困难。以上新增问题涉及人员待遇、资产处置、公车改革等方面,有的会影响人员的积极性,有的涉及单位的重大事项,对各单位影响较大。
(四)内部财物管理工作不够规范
上划后,市院按照省院要求加强了对区院检务保障工作的指导和监督,对基层院的会计核算工作进行了实地检查,并参与了市院监察处组织的对全市检察机关“六个专项整治”的督查活动,对涉及财物管理的内容进行了专项检查。从各项检查和平时了解的情况看,全市检务保障部门的内部财物管理工作不够规范,存在以下现象:一是财务票据不规范,如批量采购没有附清单,存在用往来票据报销的现象,食堂购食材白条多,正规发票少;二是资产管理存在漏洞,有的手续不全,有的没有进行定期盘点,还有的资产实物账和会计记账由同一人担任;三是个别单位会计记账方式落后,在上划初期仍使用手工记账,未使用财务软件,与省级统管要求存在一定距离。
形成目前检务保障工作现状的原因主要突出表现在以下两方面:
(一)省级财物统管工作还处在过渡期,部分财物的管理还未完全与省级衔接
一是目前只完成了经费的上划,资产的上划还未完成,有关资产的手续应在哪一级办理不太明确;二是司改实施方案确定武汉市检察机关的工资、福利待遇以及差旅费、培训费、会议费等具体政策按属地原则执行,与省级要求存在差异,并造成一定的经费缺口;三是武汉市先于省级进行了住房和医疗改革,住房和医疗待遇与省级不一致,无法直接衔接;四是不可预见的人员经费保障方法不同,原来在当地可以追加经费,省级目前只能使用年初预算。
(二)内部财物管理工作水平有待提高
与省级财物统管后的要求相比,市区两级院的内部财物管理工作水平还有待提高,主要有以下方面:一是岗位设置不科学,无法实现岗位间的相互制约、相互监督,如有的单位资产的实物账和会计记账由同一人担任;二是岗位职责履行不到位,遗漏了必要的工作内容,如会计没有定期清理债权债务;没有定期与资产管理部门对账;三是业务流程设置不合理,缺乏必要的审核监督环节,如缺少会计对票据的审核环节;四是检务保障人员对责任的认识不到位,没有区分领导的责任和自己的责任;五是重制度制定,轻制度执行,实际执行与制度规定存在距离,如资产没有办理入库、转移手续,没有定期进行资产清查;六是没有顺应电脑、互联网时代的发展趋势,财物管理手段落后,如不会用财务软件进行会计记账;七是因循守旧,没有根据最新的变化及时完善财物管理制度,不能适应工作发展的需要。
为做好省级财物统管后的检务保障工作,改变市级院检务保障工作的现状,提高全市检务保障能力和管理服务水平,更好地适应新时期检察工作发展和司法体制改革的需要,有以下几点建议。
一是提高对检务保障工作的认识,推进检察工作的现代化。充分认识在经济发展新常态和全面深化改革大背景下检务保障工作面临的机遇与挑战,继续强化检务保障,深入实施科技强检战略,夯实检察事业创新发展基础。坚持科技引领、信息支撑,适应以大数据推动经济社会发展、完善社会治理的大趋势,加快建立和完善智慧检务体系,即检察信息感知体系、高效网络传输体系、智能信息服务体系、智慧检务应用体系、科技强检管理体系,促进现代科技与检察工作的深度融合。市区两级院检务保障部门在完成上级要求的网络和装备建设“规定动作”的基础上,还应当结合本院的实际需求,设定“自选动作”,如利用手机软件及时方便地收集办公用品申请计划,提前做好采购准备,固定资产增加条形码管理等,努力提高各项检察工作对现代科技的利用程度,推进检察业务工作和检务保障工作的现代化。
二是按改革后的新要求科学设置检务保障机构和岗位,配备合格的检务保障人员。司法体制改革实行人员分类管理后,不管是办案部门还是检务保障部门,都面临着专业化和职业化的趋势,省级财物统管后,检务保障工作也面临者更高的要求。为了适应检务保障工作长期健康发展的需要,我们要科学设置检务保障机构和岗位,配备合格的检务保障人员,市级院要重点考虑省级财物统管后对所属基层院审核、汇总、监督、指导的新增任务,基层院要重点考虑具体岗位如会计、出纳、资产管理等的不相容性。在设置机构或岗位的基础上,根据岗位职责要求配备符合条件、具备资格的人员,特别是会计人员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规定的任职条件,具备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应当具备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或者从事会计工作三年以上经历。
三是加强对检务保障人员的培训,鼓励学历学位教育和专业职称资格学习。为了达到省级财物统管的工作要求,提高新时期检务保障人员的工作能力,要加强各类培训和学习,第一是加强对检务保障各种软件的培训,提高动手能力;第二是加强对管理制度的培训,明确工作的原则、流程和方法;第三是加强对财经法规政策的培训,提高工作的法治化水平;第四是鼓励学历学位教育,提高文化程度和理论水平;第五是鼓励专业职称和资格的学习,提高专业化水平。市院要从提高全市检务保障工作水平的目标出发,加强对全市培训的组织工作。各单位要努力创造条件,实现专业技术职称与工资待遇挂钩,为检务保障人员明确职业发展方向,增加学习的动力。
四是逐步解决与省级财物管理体制的具体衔接办法。现在还处于省级财物统管的过渡期,要完全实现与省级的衔接,还需要一段时间。根据已经出现的问题,目前主要做好以下工作:一是尽快完成资产上划,避免资产管理部门级次不明的状况;二是对按属地原则执行的工资、福利待遇经费缺口,积极与省院、当地财政联系,寻求解决办法,保障干警工作的积极性;三是对不可预见的人员经费缺口,积极向省院反映,争取从其他渠道解决;四是建议将经费的供给与使用安排在同一级财政,彻底避免经费的供给和使用脱节带来的一系列问题。
五是推进内部控制制度建设,提高内部财物管理水平。在经费和资产上划省级后,对照省级财物统管的高要求、严要求,进一步规范内部财物管理,按照财政部门的要求,开展内部控制自我评价,坚持问题导向,针对内部管理薄弱环节和风险隐患,建全内部控制体系,强化内部流程控制,加强内部权力制衡,规范内部权力运行。一是合理界定岗位职责,实现不相容岗位相分离;二是合理设置业务流程,加强审核和监督;三是明确审批权限,重大事项实行民主决策,集体决策;四是根据工作的发展变化不断完善各项制度;五是加大对财物管理制度和财经法规的执行力度,使制度和法规真正落到实处;六是充分利用最新的管理软件、网络监控等手段,将技术手段嵌入到财物管理的各个环节,提高管理工作的科技化和信息化水平。
六是加强市院对下属基层院检务保障工作的监督,强化系统内部审计工作。省级财物统管后,基层院上报的数据、材料,由市院汇总、审核后上报省院,对基层院的具体工作的监督等职责主要由市级院承担。因此,市院要做好以下工作:一是做好上传下达工作,加强对基层院日常工作的指导和监督;二是强化系统内部审计工作,参与监察等部门组织的各种专项检查,加强对基层院财物管理工作的监督;三是不断完善相应的监督手段,加强监管的力度,如建议上级院在国库支付系统或检务保障信息系统中开通市级院对下属院的查询功能,加强对基层院预算执行情况的监督。
*湖北省武汉市人民检察院行装处[4300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