邵辉堂(福建省厦门市翔安区司法局)
“互联网+法治宣传”的发展规律及其趋势研究
邵辉堂(福建省厦门市翔安区司法局)
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就法治建设发表重要论述,对法治宣传教育工作作出了重要指示,提出了新的要求。十八届四中全会公报更是指出要推动全社会树立法治意识,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
虽然我国自开展普法宣传教育以来,大部分民众对法律知识和法治建设有了一些基本的了解,但由于我国人口众多,大部分人尤其是广大农村人口文化程度还不高,且对法律知识知之不多,法律意识较为淡薄,在实际生活中遇到矛盾和纠纷时,首先想到的是通过找关系来解决问题,而不是运用法律手段来解决问题,缺乏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能力,因此不断加强法治宣传教育显得尤为重要。
在法治宣传教育中,传统媒体作为党和政府的“喉舌”发挥着主流导向作用,成为了法治宣传教育的主渠道和主阵地,但是随着互联网的迅猛发展、新媒体的不断涌现,人们获取信息的方式越来越多、越来越便捷,传统媒体的吸引力大大降低、受众流失较大,这给传统媒体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工作造成了一定影响,传统媒体传播面窄、效果不佳的弊端日渐显现。如何充分发挥互联网的优势,促进“互联网+法治宣传”的有机融合,对于进一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十二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上,李克强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首次提出“互联网+”行动计划。“互联网+”从此正式被纳入国家的顶层设计,成为国家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战略。所谓“互联网+”,就是以互联网平台为基础,利用信息通信技术与各行各业的跨界融合,推动各行业优化、增长、创新、新生。“互联网+”不是简单的加上,而是进行深度融合,实现行业的价值最大化①马化腾等著:《互联网+ 国家战略行动路线图》,中信出版集团2015年版。。
相对于报刊、广播、电视等传统媒体,网络媒体有着鲜明的时代性,具备快捷、丰富、互动、易存储、可检索等诸多优点。互联网与法治宣传相融合,形成“互联网+法治宣传”的普法体系,将对社会主义法治建设起到积极作用。当前,积极构建“互联网+法治宣传”新体系是实现社会治理法治化的有效手段,也是建设服务型司法行政机关的根本要求。司法行政机关应顺应形势要求,坚持创新引领,构建与“法治中国”建设相适应的“互联网+法治宣传”新体系。综合看来,互联网平台的优势使得“互联网+法治宣传”具备如下特点:
一是网民的广泛参与有利于提高法治宣传的普及率。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在2016年1月发布的第37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显示,截至2015年12月,中国网民规模达6.88亿,互联网普及率达到50.3%,手机网民规模达6.20亿,手机作为网民主要上网终端的趋势进一步突显,对社会生活的影响力不断增强。尤其是微博、微信等新平台以其信息传递快捷、交互功能强等特点,深受广大网民的青睐。据统计,我国80%以上的网民主要依靠互联网来获取新闻信息,超过66%的网民经常在互联网上发表言论。随着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不断深入,全社会的法治意识全面增强,利用法律思维和法律手段解决矛盾纠纷成为主流,人民群众需要在第一时间方便、及时、快捷地学习法律,运用法律和寻求法律的需求成为大趋势。因此,充分利用新媒体优势,引导公民正确认识法律方面的问题,提升法治意识,是形势所趋、发展所需。
二是网络传播的自由性突破了传统媒体的局限性。报刊等纸质媒体受版面和发行时间的限制,传播时效滞后,传播内容有限。而广播和电视等媒体也由于受到播出时段的制约,只能发挥有限的传播效果。相比之下,网络媒体在传播时间上具有自由、快捷的特点,能够实现各类新闻数据的实时发布,人们可以随时随地在互联网上获取海量的信息,并可以对以往的信息进行检索。因此,通过“互联网+法治宣传”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具有更大的灵活性,普法内容可以比任何传统媒体做得更丰富饱满、更具吸引力,且可以更大篇幅地展示有关普法的各种信息。网民可以通过互联网轻松地查找法律条文,而不必费尽心思地寻找某本法规逐条查找所需条文,互联网给法律知识的普及、民众的识法用法带来了极大的便捷。
三是网络传播方式的交互性增强了法治宣传的互动性。通过传统媒体开展的法治宣传,信息往往是单向传播的,传播的主体和客体难免陷入无法随时随地进行双向交流的困境,而网络媒体凭借其强大的交互性可以摆脱这个困境。随着智能手机的普及以及人工智能的逐步推广,互联网的交互功能越来越强大,人机交互、人网交互、人人交互等都随着网络技术的发展而得到巨大提高,人与网站之间、人与人之间可以利用网络论坛和各种软件应用实现即时沟通互动。同时,网络媒体集文字、图片、音视频为一体,可以为受众提供更加真实、感染力更强的传播效果。网络媒体通过整合各类资源,创造出一种活跃轻松的交互环境,可以使法治宣传教育变得更加生动有趣、易于接受,让受众由被动接收信息变为主动参与法治宣传教育,在探讨交流、思想碰撞中自然而然接受教育,大大提高法治宣传的实效性。
近年来,基于互联网平台的新兴媒体已经成为重要的普法阵地,在开展法治宣传教育中发挥出重要作用,取得了显著成绩。“六五”普法规划实施以来,全国各级各类以互联网为代表的新兴媒体,特别是中央和地方重点新闻网站、各级普法网站和政府网站、知名商业门户网站等,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充分发挥信息传播速度快、覆盖面广、影响力强等优势,在开展全民法治宣传教育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良好效果②张苏军,《发挥新兴媒体优势 提升法制宣传教育实际效果》,《中国司法》,2013年第9期。。
随着“互联网+”概念的兴起,诸多行政、商业机构以及其他行业领域纷纷尝试与互联网的跨界融合,发展形势总体较好,但目前在全国范围内对“互联网+法治宣传”新体系的建设仍处于起步阶段,水平还有待提升。
法治宣传教育工作者在此方面作出了不少努力,不断创新网络媒体普法的新工具、新平台,紧跟互联网新技术的不断发展和信息传播形态的不断变化,广泛运用以互联网为依托的博客、微博、微信等新兴媒体平台,为“互联网+法治宣传”注入了新的活力。据不完全统计,全国司法行政系统以单位名义在新浪、腾讯等网站开办的官方微博数量已经超过 1000家。2013年7月 1日,以全国普法办公室官方网站名义认证的“中国普法”官方微博账号在人民网、新浪网、腾讯网三个网站同时开通上线,引起了广大网友的关注。当前“互联网+法治宣传”正处于起步阶段,是一种简单的“加上”关系,尚未实现进一步的融合,如何充分利用好“互联网+”的优势,仍是一个值得研究的问题。当下,基于互联网平台的法治宣传教育工作仍存在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一是在平台建设上不够科学。从基础设施建设上看,“互联网+法治宣传”的设施平台应包括三个层面:网络设施、数据基础设施和标准接口设施。在网络设施上,目前,司法行政机关与网络通信公司合作还不多,可以增强协作进一步加强网络基础设施建设;在数据基础设施上,由于公共数据的开放日益成为数据基础设施建设的基石,相互连接和数据共通成为重要渠道,因此,需要进一步打通全国各地各领域的信息孤岛,开放整合各类公共数据资源,推动全社会对“互联网+法治宣传”新体系有关信息资源的开发;各省市跨地、跨部门“互联网+法治宣传”建设统一标准的滞后和相关设施接口不统一已经成为“互联网+法治宣传”发展的阻碍,为此,要跨界统一部门之间的相关设施接口,提高法治宣传资源整合协同能力。另外,当前依托互联网平台的法治宣传建设大都以开设普法、涉法网站为主,然而很多普法网站建设仍缺乏科学规划,例如网站架构不规范、栏目设置不合理、栏目关联性不强、内容重复交叉、排版不规范等问题较为明显,甚至还存在错别字、知识性错误等情况。一些专题普法活动在线下活动的开展期间网站建设十分用心,但是线下活动结束后线上平台缺少对后续信息的提供,导致法治宣传教育的持续性效果比较差,此类问题暴露出依托互联网平台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缺乏建设规划和有效管理。
二是网络媒体应用手段单一。国外的法治宣传主要是通过信息公开、政务公开、司法审判工作、法律服务、大众传媒宣传报道进行的,特别是网络媒体在其中发挥了突出作用。如在英国,议院、宪法事务部通过立法的公开化发挥法治宣传职能,法治宣传工作贯穿于法律制定、颁布实施的各个阶段。此外,非政府机构也承担着法治宣传任务,法律行动组、法律协会及其在全国的分支机构也是向公民提供法律知识的重要渠道,这些机构都建有内容丰富、服务良好的网站,以此作为法治宣传的重要载体。而我国“互联网+法治宣传”还处于初级阶段,与我国法治建设的发展水平不相适应,与公民对法治建设的需求不相适应。在互联网技术高度发达的今天,虽然较多普法机构能够将普法阵地转向互联网平台,但目前很多基于互联网平台的法治宣传工作还处于“单兵作战”的初级阶段,普法网站、官方微博、微信公众号等阵地存在各自为战的现象,缺乏有序的组织与管理。此外,普法内容形式也较为单调,或是单纯的文字材料普法,或是文字和图片的简单堆砌,内容缺乏吸引力,多数普法网站仅重视法治资讯的传播和展示,缺乏专题报道和深度报道,网站的自身特色不够鲜明,有些网站内容有雷同重复的情况,互动性功能开发不够,与受众的互动交流很少。因此,普法网络平台运用中功能单一、水平参差不齐、缺乏特色、内容缺少现实针对性等问题较为突出,迫切需要完善整合以形成整体合力。
三是后台管理缺乏长效维护。目前,很多普法网站及新媒体上发布的内容陈旧、形式单一、缺乏新意,这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日常管理维护的相对滞后,原因在于“互联网+法治宣传”建设中缺乏高素质的网络人才队伍,使许多网络媒体出现供给不足、氛围不浓、缺少活力的现象。而网络媒体平台的繁荣贵在于坚持更新与维护管理,如果缺乏长效化的管理机制和专业人才,就难以保证“互联网+法治宣传”的建设实效。另一方面,部分领导干部虽然有意愿利用“互联网+”来提升法治宣传的效率、促进原有法治宣传模式的改革,但由于编制、人员、历史等原因而不愿主动去摸索和改变,不想承担革新原有法治宣传教育模式带来的成本,不重视后台维护工作,使得维护管理人员无法意识到自身的价值。加之维护机构设置上不完全一致,维护人员队伍建设参差不齐,一些中心、部门的职责含糊不清,工作缺乏积极性,这些不足一定程度上抑制了后台维护管理的发展。
随着“大数据思维”“互联网思维”等概念为广大人民群众所接受,“互联网+”逐步融入各行各业,走进寻常百姓的实际生活,各项活动充分依托互联网平台,通过深度有效融合即能发挥出“1+1>2”的效果。可以预见,充分利用“互联网+”构建法治宣传教育数据库,建立规模化、集约化的法治宣传教育平台,实行全国范围的法治宣传教育信息共享,将是法治宣传工作的发展方向。司法行政机关应强化“互联网+”思维,着力打造“互联网+法治宣传”为民服务新体系。
(一)着眼法治宣传现实需要,打造互联网人才队伍
十八届四中全会公报指出,要着力建设一支忠于党、忠于国家、忠于人民、忠于法律的社会主义法治工作队伍。“互联网+法治宣传”离不开互联网人才,因此,必须着力加强互联网人才队伍建设。从源头着手,培养懂行的工作人员。目前大部分负责法治宣传的工作人员都缺乏新闻工作经验,对“互联网+”不懂或是不甚了解。因此,需要招录、遴选或是培养既懂法律知识又懂新闻宣传工作,同时能够熟练运用媒体平台的综合性人才,专门负责涉及普法相关新闻报道的采、编、审工作,及时更新、充实普法栏目的内容,不断提高通过网络平台开展法治宣传的水平。加强网络媒体日常维护,发挥新媒体的实效性、交互性,增强网络普法媒体的吸引力。抓队伍建设,加强与各级通讯员通联。探索建立征稿激励机制,提高普法稿件报送的积极性,规范审稿程序,提高稿件质量。同时,强化对责任领导、责任部门、责任个人的考核与管理,重视安全维护,将法治宣传安全责任落实到个人,实现网络媒体平台安全规范运行。以成熟的自媒体为载体,打造一个或多个品牌,基此开展相关主题新闻活动,适时组织各级组稿会,开展媒体记者联络会,网络意见领袖联络会等,构建网络媒体平台法治宣传的基本通联网络。聚各方合力,探索成立网上法律咨询室。通过确定若干家律师事务所开展律师网上法律服务,提供在线法律咨询,注重网上官方媒体的严谨性、权威性,为群众打造网上法律咨询室,满足群众多样化的需求,提高法治宣传的质量。除此之外,还可以尝试协调司法行政与公、检、法部门开展合作,开通平台对接关口,实现公、检、法、司资源优化组合、信息共享。通过多部门联动,为大众打造无缝网络链接,实现司法程序上的一条龙服务推送,从司法行政部门微端口进入,也能找到公、检、法等司法部门的相关服务功能、信息资讯。
(二)着眼新时期形势发展,拓宽法治宣传教育平台
整合新媒体技术。充分利用普法网站、微博、微信等平台,开通微博账号、微信公众账号,探索开发普法APP,构筑集网站、微博、微信、移动客户端为一体的“互联网+”普法集群。利用公共WIFI搭载法治信息,向无线WIFI覆盖范围内的手机用户即时推送法治知识和普法信息。探索运用VR技术,让人们随时随地就可以体验法庭审判的场景,使普法对象足不出户就可以学法、就可以与普法组织互动交流。开展互动式普法。通过微博、微信在线问答、征集普法标语等,将普法模式由传统的“单向灌输式”向“双向互动式”转变。分为线下普法和线上普法两种方式。线下开展送法下乡、普法进校园、进社区等活动。组织有规划、有主题的宣传活动,如青年干警讲法、法官释法、法院院长接待日、法院开放日等;线上利用各种掌上普法APP,与民众开展互动交流,向手机用户提供掌上获取法治资讯、参加普法活动、在线解答法律问题、查询法律案例等便民服务,在微博、微信普法中突出交互性,对跟帖、评论官方要有相应的分析、回应。通过游戏、竞赛、角色扮演等设计,带给普法参与者更多的交互感。拓展趣味性普法。新媒体时代下的公众信息接收方式进入了“读图时代”“听图时代”,因此,普法宣传产品的制作应充分考虑公众信息接收方式和习惯,诸如设计普法吉祥物,推出普法主题漫画、主题画册等,使法律知识更加“接地气”,让民众轻松学法懂法。创作法治文艺节目,如相声、小品、话剧、歌舞等,拍摄普法动画短片,用诙谐的小故事、可爱的动画人物宣传法律知识,注入普法新活力,增强普法宣传实效。
(三)着眼于规范与创新,确立相应的保障机制
定期更新维护制度。广泛吸纳擅长新媒体操作的人才,定期对开设的微信公众号、微博号等进行后台更新维护,对普法网站等网络平台的漏洞要及时修复,维持平台的稳定性;内容上及时更新,突出实用性和贴近性的特点,保持阅读群体数量,保持法治宣传网络媒体的生命力。对法治宣传工作、法治专项活动的新观点、新思路、新方法等可以及时突出重点介绍。建立普法考评机制。为确保各项自媒体平台管理制度执行到位,上级司法行政部门要建立相应的考核机制强化对基层司法行政机构的监督与指导;可以协调运用第三方机构进行社会效果评估考核,就大众对法治建设重要性认知程度、对普法工作了解程度、对政府依法办事、司法机关公正司法的满意度和不同时期、不同人群对普法的需求等进行全面客观的调查,搭建数据库,通过大数据分析,科学评判普法工作现状,发现存在的问题和困难,研究应对措施和办法。同时, 可以建立完善奖惩机制,提升普法工作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健全物质保障机制。随着互联网技术的迅猛发展,法治宣传工作面临的问题也逐步突显。在资金、技术、设备上的投入要保障到位,探索建立引导社会资源参与普法工作新机制,研究政府财政拨款与市场运作、社会赞助相结合的普法经费筹措新模式③梁宣养:《全面依法治国大背景下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的思考》,《中国司法》,2016年第4期。。
2017年是“七五”普法的关键之年,如何将“七五”普法工作落到实处,是摆在普法机关和普法工作者面前的突出问题。笔者认为,随着进入“互联网+”时代,媒介的进一步发展势不可挡,在这信息爆炸的“e”时代,我们应当顺应时代发展潮流,充分感知、认知、分析时代发展特征,借助“互联网+”带来的机遇,大力加强“互联网+法治宣传”实效性研究,充分发挥新媒体在法治宣传教育中的作用,实现互联网应用与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跨界融合。要充分研究 “互联网+法治宣传”的具体应用措施和方法,增强法治宣传教育的针对性,提高法治宣传教育的实效性,充分发挥法治宣传教育在依法治国建设中的引领作用和助推作用。
(见习编辑:贺 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