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序有力有效地推进社会救助信息化

2017-01-25 01:45李卫东
中国民政 2017年21期
关键词:救助信息系统网络安全

◎ 李卫东

有序有力有效地推进社会救助信息化

◎ 李卫东

当前,信息化正引领着全球社会救助的变革,也给我国社会救助带来深刻影响。我们要抓住机遇,顺势而为,大力推进社会救助信息化,更好地为社会救助对象服务。

一、信息化正给全球社会救助带来巨大改变

进入21世纪以来,计算机和互联网应用成本迅速下降,社会救助信息化步伐加快,为全球社会救助带来很大变化。

(一)困难群众享受社会救助更加方便。相比传统管理方式,信息化管理在各个环节更加方便群众。申请家庭在家里通过网络就可了解救助政策,填写表格,完成救助申请;家计调查时,许多国家已通过网络核对收入和财产;领取救助金时,除少数信息不便地区、身体不便群众外,皆能通过网络发放到银行卡上。

(二)社会救助对象认定的精准度大幅提高。社会救助对象认定是社会救助管理的难点也是核心,而传统的家计调查方法难以实现精准救助。近年来,许多国家采用信息化手段:一是在家计调查中实施跨部门信息核对,通过互联网从相关部门获取申请人的收入和财产信息,对申请人的财产和收入进行核对,以增强家计调查的客观性和准确度。二是建立潜在社会救助对象数据库,向相关救助部门推送可能的救助对象名单,供其进一步认定是否符合各个项目救助条件,以做到应保尽保,减少漏保。

(三)政府管理成本大幅度降低。与其他社会保障项目相比,社会救助经办程序更加繁琐,政府管理成本更高。由于跨部门核对信息体系的建立,政府的管理成本大大下降。另外,在网络上经办社会救助的申请、审核、审批、发放、统计等日常业务效率也大大提高,减少了人力成本。

(四)社会救助管理机制得以创新。社会救助信息化使得许多管理机制得以建立:一是对项目的执行进行日常监测。目前,有68%的发展中国家用监测工具跟踪项目的执行,如监测预算支出进度、保障对象数量及其他关键运行指标,发现问题并针对问题提出政策建议。二是对项目进行绩效评价。这种评价通常是系统性、周期性的,项目指标包括对穷人的覆盖率,救助水平是否满足救助需求,救助的瞄准率等,以评价项目是否达到预期目的,并为改进政策提供咨询。三是建立投诉和建议机制。通过网络互动,救助对象及其他群众可以很方便地对救助中的人情保、关系保等不合规行为进行投诉,以及对经办机构服务提出意见,以供管理人员纠正错误,改进服务。

二、我国社会救助正处于信息化建设的重要时期

20世纪90年代末,我国开始建立以低保为核心的新型社会救助体系时,适逢我国信息化进入快速发展时期,随着新型社会救助体系建设的不断推进,社会救助信息化也步入了快速发展时期。

(一)政府重视。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就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工作提出一系列重要论述,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十三五”规划纲要都对“互联网+”行动计划、大数据战略等作了部署。2014年,中央网络安全和信息化领导小组成立,习近平总书记亲自担任组长。民政部也高度重视信息化工作,制定了民政信息化中长期规划,成立了网络和信息化领导小组,黄树贤部长任组长。在社会救助方面,低保信息系统列入国家电子政务总体框架的重点工程,2007年开始启动工程建设;2012年国务院要求在全国建立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2017年开始实施的金民工程又把低保信息系统和核对信息系统作为重点项目。地方政府和民政部门也高度重视社会救助信息化,在机构、资金以及人员方面给予了优先保障。

(二)需求强烈。多年来,民政部门一直有两大困扰:一是基层社会救助工作人员少。从乡镇、街道到区县民政工作人员普遍很少,随着社会救助保障对象的增加,人员编制愈加不能满足需要,工作人员少的矛盾日益突出。二是社会救助家计调查难。传统的家计核查方式难以解决人情保、关系保、调查不准等问题,导致我国社会救助特别是农村低保错保问题突出,亟待采用信息化手段对申请者家庭财产和收入进行核查。

(三)任重道远。我国作为一个快速发展的大国,社会救助信息化目前已没有财力的困扰,资金保障比较充足。低保信息系统,目前全国各级民政部门已总体实现互联互通并普遍用于救助经办,同时在统计监测、资金测算、绩效评价中也发挥了一定作用。核对信息体系,目前部分省市县已建成投入使用,全国也在局部实现了上下联通。尽管如此,我国社会救助信息化建设仍然任重道远,如,我国社会救助信息系统功能还不完善,信息化的管理应用有待创新,核对信息体系未形成“全国一张网”,许多地方存在着“信息孤岛”问题,部门间信息共享存在障碍,不同地区之间、城乡之间存在“数字鸿沟”。这些问题在信息化中产生,也必须在信息化中解决。

三、抓住机遇 推进我国社会救助信息化

我国社会救助信息化建设进展迅速,面临良好的发展机遇。我们要抓住机遇,有序有力有效地推进社会救助的信息化。

(一)树立“信息化思维”。社会救助工作者要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网络安全和信息化的重要论述,学习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信息化的战略,树立信息化思维,从信息化角度对社会救助的申请、审核、发放、统计、预算、监测、分析评估等整个过程进行重新审视。必须树立几个重要理念:一是互联互通理念。建立社会救助信息系统“全国一张网”,摒弃各自为政的“信息孤岛”思维,以开放的姿态面对信息共享和资源统筹。二是大数据理念。大数据能革命性地提高救助对象认定准确性和认定效率,因而对社会救助具有特殊意义。三是安全理念。社会救助信息涉及1亿多人,信息安全既是保护个人隐私安全,也是保护国家信息安全。网络安全的威胁不断变化,要树立动态、综合的防护理念,绝不能仅靠装几个安全设备和安全软件就想永保安全;网络安全是开放的而不是封闭的,要立足开放环境,不断吸收先进技术,不断提高安全水平;网络安全是共同的而不是孤立的,是每个社会救助工作者的共同责任。

(二)完善创新社会救助信息系统功能。一是突出核对信息系统建设重点。由于起步较晚,核对信息体系已经成为当前社会救助信息化的短板,应作为建设重点,尽快补齐。要特别推动中西部地区加快建设,东部地区条件具备的应考虑逐步探索替代一些传统家计调查方式。二是以信息化推进社会救助管理创新。当前少数地方在社会救助信息化建设中,初步实现了预算执行、保障人数等重要数据的监测以及绩效评价等功能,今后应进一步完善推广这些模块;要探索建立潜在社会救助对象数据库,为各个社会救助项目服务,大幅度减少漏保问题,提高瞄准率;条件成熟时探索增加投诉和建议模块,与群众特别是困难群众形成良性互动,不断改进救助管理和服务。三是全面推广信息系统在业务经办中的应用。要下大力气提升日常经办的信息化水平,提高经办人员的信息系统应用能力,同时简化信息系统的操作,以信息化实现自动化和智能化,最大限度地实现信息系统对人力的替代。

(三)加强互联互通和信息共享。一是加强标准的推广利用。民政部已经制定相关标准,由于这些标准为推荐性标准,各地信息系统承建公司较多,标准采用并不严格。今后要大力推动标准的应用,条件成熟时将推荐性标准提升为强制性标准。同时,努力推动各地使用民政部统一的基础平台软件。二是推进全国互联互通。目前低保信息系统的“全国一张网”基本形成,今后要主推核对信息系统的互联互通,特别是要推动落后地区尽快实现“全省一张网”,在此基础上开展部省联接,实现“全国一张网”。三是推进与部门信息共享。社会救助工作者特别是核对工作者要主动出击,多争取政府领导支持,多做部门协调工作,同时多利用社会救助联席会议和新型智慧城市的平台,打破部门信息壁垒,实现信息共享。四是尽快实现低保和核对两个系统的对接。这是民政内部的系统,协调相对容易,应克服技术障碍,尽快实现对接。

(四)建立社会救助信息化的配套机制。一是加强网络安全。当前要按照《网络安全法》要求,从制度、人员、系统等各方面全方位地落实安全管理要求。要特别加强制度建设,健全信息安全工作制度,实行信息安全责任制,多在内部安全管理上下功夫。二是提高信息技能。要加强信息化人才引进,加大信息化培训力度,培养既懂救助业务又熟悉信息技术的“双跨人才”。三是完善配套规则。特别是完善部省市间互联互通的规则,完善民政系统内部收入财产核对的流程,完善民政部门和申请人之间信息查询核对的授权规则,完善部门间信息共享的规则。四是解决困难群众的上网困难。目前我国网民规模达到7.51亿,但困难群众特别是农村困难群体上网困难。可以考虑结合网络扶贫工程,努力推动对困难群众实行网络覆盖、信息覆盖、服务覆盖,提高社会救助对象的上网率,解决好“最后一公里”问题。

(作者系民政部低收入家庭认定指导中心副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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