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述宝
(中共郑州市委党校 科研处,河南 郑州 450042)
完善郑州市“三留守”人员关爱服务体系浅议
胡述宝
(中共郑州市委党校 科研处,河南 郑州 450042)
郑州市在留守儿童的监护与教育、留守妇女的健康与安全、留守老人的赡养与精神慰藉,“三留守”人员的关爱及服务建设等方面存在诸多问题,这是影响我市农村社会发展与稳定的一个重要因素。要全面提升做好关爱农村“三留守”人员工作的认识,增强其做好工作的自觉性,通过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深化农村社会管理体制机制创新、强化“三留守”人员专项服务工作等措施,切实解决农村“三留守”人员的实际问题,为郑州建设国家中心城市造势助力。
“三留守”人员;关爱;服务;调研
郑州市留守儿童、留守妇女和留守老人(以下简称“三留守”人员)有一定的数量,对于他们的关爱及服务建设直接关系到郑州市的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因此,也一直是党委政府的一项重要工作。但目前我市“三留守”人员关爱服务体系建设还存在诸多欠缺,因此,深入系统地剖析问题,并针对性地予以解决,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伴随着城镇化的加快和外出务工人员的增多,我市农村“三留守”人员数量可观。根据郑州市民政局2016年5月至7月牵头组织的全市“三留守”人员调查情况显示,郑州市留守儿童1323人、留守妇女996人、留守老人1488人。为了更进一步弄清情况,更好地做好这项工作,我们于2016年7月至8月,在中牟县、登封市的两个县(市)进行了农村“三留守”人员的情况调查。发放“关于农村‘三留守’人员情况的调查问卷”“关于留守儿童教育的调查问卷”各100份,分别回收有效问卷75份和81份,有效回收率为75%、81%。通过调查,摸清了情况。
1.留守儿童问题。第一,祖辈的教养能力不足,学习有困难。由于留守孩子父母长期不在家,无法顾及孩子的学习,而孩子的爷爷奶奶由于文化程度、年老体衰等方面的原因,难以承担辅导孩子的学习重任,导致学习成绩相对较差。第二,祖辈溺爱过多,父辈亲情缺失,性格发育不健全。据调查,学校大部分老师都能定期与家长进行沟通、交流,对孩子的心理健康发展情况有所关注。但是,基于农村现实条件有限,78.3%的孩子表示:心理方面需要疏通,但学校并没有设置关于心理健康教育的课程。心理教育在农村仍然很欠缺。第三,生活中存在安全隐患。农村留守儿童的安全隐患主要有交通安全、饮食安全等。产生的原因有三个方面:一是农村留守儿童家庭的监护功能减退。留守儿童由于缺乏父母保护及安全意识教育,导致被拐卖、受侵害,意外伤害事件概率大大增加。二是农村社区儿童安全教育力度薄弱。儿童天性好动、好奇心强,他们生活经验不足,安全意识薄弱,防范能力较差,容易暴露在各类风险中,这是诱发儿童安全问题的一个重要原因。三是农村留守儿童司法保护制度缺位。目前,我国出台了《未成年人保护法》等一系列保障儿童权利的法律法规,但立法还不够细致,儿童的权利主体地位没有在法律中充分体现。
2.留守妇女问题。留守妇女普遍存在着“三重”“五少”“七偏”等问题。第一,“三重”。一是留守妇女普遍劳动任务重,特别是春种秋收,因男劳力外出打工,留守妇女成了主要劳动力。二是抚养任务重。因丈夫外出打工,留守妇女既当爹又当妈,既要管儿女们的吃穿,又要管上学,还要扶持老人。三是经济负担重。留守妇女家庭普遍收入单一、收入少,经济条件较差,导致了经济负担过重。第二,“五少”。一是社会活动少。留守妇女由于负担过多过重,很少参与社会活动。二是外出机会少。留守妇女负担重,活动范围小,基本上是围着锅台转、围着儿女和老人转、围着田间地头转,很少有时间和机会外出。三是新衣穿得少。绝大部分留守妇女家庭经济收入少、负担重,要花费开支的地方多,同时也考虑到亲人们外出打工挣钱不容易,她们真正做到了省吃俭用,很少增添衣服。四是夫妻见面少。据调查,6%的在外务工者每周回家一次,10.7%的一个月回家一次,57.1%的半年回家一次,26.2%的一年或超过一年回家一次,团聚时间较少。五是社会支持少。大多数留守妇女对“权益侵害”所包含的意思还不能很好地理解,甚至不知道自己拥有哪些权利,当问到她们遇到一些危及自身合法权益的问题如何对待时,有90%的留守妇女不知道该怎样做,不知道怎样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当权益受侵害时,39.3%的留守妇女选择不作处理或者自己忍受。第三,“七偏”。一是年龄偏大。农村留守妇女绝大部分在40岁以上。二是文化偏低。农村留守妇女的文化程度大多比较低。三是子女学习成绩偏差。农村留守妇女负担重、时间紧张,又加之自己文化偏低,没有时间去过问子女的学习。四是与公婆关系偏僵。留守妇女精神压力大,很少有轻松的心情去面对公婆,这也导致了老人们的不理解,造成了与公婆之间的关系不融洽。五是心理素质偏差。由于长期分居,缺乏互动,孤独感增加。70%的被访者表示感到情感孤独。六是安全感偏低。男性劳动力外出后,家庭中只剩下老人、妇女和儿童,家庭的安全防范力量大大减弱,遭遇不安全的概率增加。留守妇女有时还面临性骚扰的问题,有的留守妇女因为性格软弱,面对骚扰和恐吓,选择了屈从。七是家庭问题偏多。由于夫妻长期分居,情感淡化,导致婚外恋以及离婚率增高。
3.留守老人问题。第一,生活困难。《河南省社会治理发展报告(2016)》显示,有0.6%的留守老人认为生活费很充足且有富余,19.4%的认为生活费够用,34.4%的认为自己生活费不够用,甚至很缺乏,45.6%的被访者认为自己的生活费勉强够用,一旦遇到重大事故,生活就会变得较为艰难。第二,精神养老严重缺失。我们在对留守老人的调查中发现,在外打工的子女每月回家探望老人的只占35.2%,大多数子女很少或者几乎不回家。子女陪伴老人的时间少,精神层面的陪护、关爱极度缺乏。据调查,67.1%的留守老人在日常生活中感到孤独或抑郁。第三,身体疾病增多,生活质量下降。调查显示,被访的留守老人44.7%的有慢性疾病,22%的有严重疾病。由于留守老人健康状况较差,医疗费用支出也较大。第四,缺乏照料,安全隐患突出。一是交通安全隐患。留守老人经常要接送孙辈上下学,由于交通意识欠缺,交通规则不熟悉,加之行动迟缓,极易发生安全事故。二是用火、用电、用气、用水安全隐患。农村电器不断增多,不少地方开始使用液化气、天然气,然而,留守老人日常生活中科技知识欠缺,加之记忆力减退,容易发生水电火事故。
1.认识不到位。部分农村对社会管理和社会建设不够重视。在管理主体上,主要依靠政府的作用,轻视多元参与;在管理方式上,重视管制和控制,轻视协商、沟通和服务;在管理环节上,重视事后处置,轻视源头治理;在管理手段上,重视运用行政手段,轻视法律规范和道德自律。
2.相关法律法规政策不完善。当前虽然有关于儿童、妇女和老人权益保障方面的法律法规,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妇女权益保障法》《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等,但由于目前都还没有针对留守儿童、留守妇女和留守老人权益的专门性规定,上述法律需要通过补充授权性条款,让各地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对农村“三留守”人员特殊权益作出具体规定,但是,由于种种原因,专门针对农村“三留守”人员权益的规定目前还没有,所以,这就造成了上下位法之间没有实现有效的衔接,我们所需要的健全农村“三留守”人员的法律保障体系最终不能实现。
1.转变观念,增强做好农村“三留守”人员工作的自觉性。充分认识做好农村“三留守”人员工作的重要性。第一,建立健全农村“三留守”人员关爱服务体系。我们要通过扎实有效的工作,着力解决农村“三留守”人员的实际问题,让他们共享改革发展成果。各级党委、政府要站在全局和战略的高度,站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高度,站在保持党和人民群众血肉联系的高度,提升对做好关爱农村“三留守”人员工作重要意义的认识。第二,增强做好农村“三留守”人员工作的主动性。改变“重城区、轻农村”“重市民、轻农民”“重硬件、轻软件”的工作布局;转变以“不出大事”为原则的偏安心理以及在新农村建设中重视农村经济发展忽视农村社会管理的急功近利思想。
2.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就目前而言,很难特意针对我们所提的农村“三留守”人员做出单独的立法保护。可行之策主要还是要加强对这一弱势群体的司法保护以及在社会管理方面进行犯罪的预防和打击。第一,在司法实践中,对侵犯农村“三留守”人员生命财产权利的犯罪,应从重打击,给犯罪分子以最大威慑力,加大对农村刑事犯罪的打击力度,形成工作合力,切实增强农民的安全感。第二,构建农村治安防范网。政府作为公共管理部门应发挥积极的作用,村委会及基层人民群众自治组织应积极配合政府部门的工作,加强农村地区治安巡逻和防范控制工作,逐步完善巡查制度,建立区域联防,形成良好的治安防范网。
3.强化“三留守”人员专项服务工作。第一,加快建设农村“三留守”人员关爱服务阵地。一是通过加快建设农村寄宿制学校、托儿所,对留守儿童进行集中管理,预防留守儿童各类问题的发生。高标准建设村级留守儿童文化活动基地和留守儿童爱心服务站,完善硬件设施,丰富农村留守儿童文化生活,不断优化留守儿童的生存发展环境。二是建立农村留守妇女互助组,加快形成紧密的互助机制,使留守妇女在生产上相互帮助、在生活上相互扶持、在情感上相互依靠、在安全上相互关照。三是加快农村幸福院、老年餐桌、日间照料中心等农村养老机构建设,解决留守老人子女不在身边缺乏照顾的问题,为留守老人提供就餐、休息、娱乐、医疗康复等服务,使留守老人享受“离家不离村”的养老服务模式。四是加快研究开发农村“三留守”人员信息系统。民政部2016年提出要开发全国统一、各级共同使用的农村留守儿童信息系统,将数以千万计的留守儿童由一个冷冰冰的数字,变成一个个“线上”可查的活生生的人,精准做好关爱留守儿童工作。第二,加快组建农村“三留守”人员关爱服务队伍。一是“一对一”为留守儿童确定一位“代理家长”开展结对帮扶,补偿缺失的亲情,让其感受家的温暖。有条件的学校还应配备专职的心理辅导教师,及时解决留守儿童成长中的心理问题。二是建立驻村民警和乡镇村组干部联系农村留守人员制度,定期深入留守家庭,梳理问题、化解矛盾。三是积极联系和协调多方社会力量和热心人士成立志愿服务队伍,为农村留守人员提供健康保健、心理辅导、经济扶助等方面的服务,帮助解决个人和家庭的生产生活难题。第三,大力开展农村“三留守”人员关爱服务活动。一是利用“三八”妇女节、“六一”儿童节、重阳节等重要节日对留守妇女、儿童、老人开展慰问活动。利用活动来凝聚、关爱“三留守”人员。二是由民政、残联、卫生等部门牵头定期为留守老人开展生活照料、健康保健、亲情陪伴等敬老服务活动。乡镇村组要定期开展“孝顺孙子”“最美媳妇”等评选活动,传播正能量,营造关爱留守人员的良好社会氛围。三是司法、妇联等部门要定期开展法律援助宣传活动,宣传并现场解答留守人员关于婚姻、家庭、赡养、农村纠纷、未成年人保护等涉法问题的咨询。
[责任编辑 王亚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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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71-6701(2017)02-0091-03
2017-02-25
胡述宝(1963— ),男,河南南阳人,硕士,中共郑州市委党校科研处处长,副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