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晨熹华东师范大学教授
四个机制助力社会救助托底能力建设
黄晨熹华东师范大学教授
针对社会救助托底的能力建设,结合国情,可以从建立健全四个机制着手。
全面整合的政策建构机制。所谓全面,是指社会救助的制度设计要内容综合、体系完整,覆盖所有弱势和贫困人口的不同需求。所谓整合,是指社会救助项目内部以及与其他社会保障项目之间要有机衔接,不重不漏。各种社会救助项目要合理分工,各施所长,共同承载防贫济贫功能。其中,社会救助承担拾遗补缺的基础功效,特别是当其他社会保障项目发展状况欠佳时,社会救助的托底保障责任就会更加明显。
及时准确的评估发现机制。要准确找到贫困家庭和人口,既需要建立明确的政策门槛或定位标准,又需要具备切实可行的发现路径。在政策门槛上,社会救助政策基于社会调查数据、专家意见和居民反馈,通过家计调查、类型划分或需求评估等手段确定和评估救助对象。在发现路径上,各级各类社会救助管理机构则依赖基层社区干部、社会组织工作人员乃至贫困人口自身等重要信息提供网络,发现贫困人口或家庭。
灵活弹性的动态调整机制。包括两方面的涵义。首先,政策门槛或救助标准必须动态调整。社会救助标准的调整除了考虑内部物价变动因素,还要考虑内部“菜篮子”变动因素以及外部社会整体收入水平变动因素。其次,救助对象必须动态管理。恩威并施的制度设计以及积极的劳动力市场是实现动态管理的必要条件。
便捷亲民的服务提供机制。贫困问题不仅仅是经济剥夺问题,更是因经济剥夺而引致的社会排斥和社会疏离问题。贫困者大多将贫困归咎于命运,主动求助的意愿较低。现行社会救助强调政策落实情况,较少关注救助对象的多元需求。因此,在社会救助的实施过程中必须加强专业社会工作服务,从贫困者的视角出发,以尊重贫困者的主体性为前提,通过宏观政策、中观社区和微观个案社会工作方法,不断改善和优化服务提供过程,疏导贫困者的精神和心理障碍,提升社会救助的效果,促使托底保障让社会救助对象有获得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