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翔 张艳霞
摘要:当下,文化创意产业成为各国争相挖掘,促进经济高速发展的又一个经济高地。各地方经济的发展也着力于加强与当地文化创意产业开发的融合,并努力打造一个又一个的文化创意产业园,海峡西岸经济区当然也不例外。在对我国文化创意产业的政策与发展现状进行梳理的前提下,着重分析海西核心区域福建政策配套与产业发展现状。对特色文化资源的分级保护制度与政府问责机制的构建展开探讨,并制定针对性的监控措施和权益救济机制,以利于促进文化创意产业的良性发展,并因此为促进政策法规层面的进一步合理支持与保障寻求依据。
关键词:文化创意产业;政策法规;海峡西岸
基金项目:福建省教育厅“海峡西岸文化创意产业发展的政策支持和法规保障研究”(编号:JBS10176)
一、我国国情下的文化创意产业
(一)文化创意产业的属性
关于什么是文化创意产业,各国专家学者从不同的角度,对其做出了相应的界定,但宗旨一脉相承。追溯历史,我们不难发现“文化创意产业”一词的提出,最早来源于20世纪末的英国。1947年,德国学者霍克海默和阿多尔诺就有相应的阐述,之后,英国学者尼古拉斯·加纳姆、日本学者日下公人、芬兰学者芮佳莉娜·罗马等均对此有所论述。
但综观各学者的研究,我们认为文化创意产业是产业文化化和文化产业化,对其的界定均可从两个层面归纳其属性:一为文化;二为创意。
1.文化创意产业属于文化产业
文化本身是一个非常广泛的范畴,随着人类文明的发展不断积累、积淀而成,但文化本身并不自然属于产业化的内容。当我们谈及文化产业化时,那一定是建立在一定经济基础之上的。经济基础也就是物质基础,是文化得以产业化的基石。事实上,文化应属于精神层面的东西,只有物质层面能够托起精神需求的时候,文化才得以产业化。当文化有了得以产业化的土壤时,要将文化以有效的方式加以传播,吸引受众的眼球,并使文化得以传承,那就有必要以各种不同的方式和途径予以表达,从而创造出新的文化。所以文化创意产业首先属于文化产业的范畴。
2.文化创意产业的核心在于“创意”
创意,体现为一种智慧所在,是建立在某种知识积累基础上的智慧结晶。如上文所述,文化需要以各种不同的方式或途径加以表达,那么这些“方式和途径”都需要借助于不同的载体。因为好的创意要被广大公众所接受才有了产业化的市场基础,如我国动画片《喜羊羊与灰太狼》、《熊出没》广泛为小朋友们所喜爱。同时也带动了关联产业的发展。
(二)文化创意产业中“创意”的合理性、合法性
在我们热衷于文化创意产业的经济带动作用的时候,需要关注的是:创意的合理性与合法性。一些不合理的,甚至是不合法的“创意”同样在围绕着我们。影视业为了获得好的收视率或者票房,各种所谓的创意在混淆下一代的视听。消费产品或服务产品为了获得好的销售业绩,各种噱头或造概念的虚假信息在我们视野内穿梭,这些创意时时在叩打着消费者的消费之门。那么我们应在支持文化创意产业积极发展的同时,规范这些不合理的、动机不纯的非法行为,为文化创意产业的良性发展构建一个宽松而又规范的外在环境。
二、 海西经济区的文化创意产业
(一)海西经济区文化创意产业的发展现状
海西经济区以福建为主体,辐射周边区域,本文主要以福建为主要探讨对象展开研究。
1.主要政策支持
福建文化创意产业的政策性文件支持始于福州市人民政府2006年5月发布的《福州市鼓励扶持动漫游戏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试行)》, 尔后厦门市人民政府于同年7月发布了《厦门市旅游业“十一五”发展规划》,并在8月发布了《关于推动厦门市动漫产业发展若干意见》,2007年福建省人民政府发布了《福建省“十一五”文化发展专项计划》,从此福建文化创意产业的发展在政策支持层面拉开了帷幕。
2.产业主体与产品开发
当前福建文化创意产业的主体层面主要包括了创意主体、传播主体两大类。创意主体主要有创意产品设计服务企业、创意产品生产企业、各类展馆等;传播主体主要有广播电视电影业、广告会展业、软件、网络及计算机服务、艺术品交易、休闲娱乐等为文化创意产业集群提供辅助服务的各种相关支撑平台及使文化创意产业集群可持续发展所需的各类基础设施和配套机构,如各种产业园区、图书馆业、文物业、博物馆业、群众文化业、咨询业、文化科技与科研、文化经纪与代理,还包括教育产业、物流体系、资本市场等。
文化创意产品主要有闽南传统工艺(包括纯银制品的餐具、酒具、茶具系列,畲族、苗族、汉族等各种民族饰品、纪念章及浮雕制品等100多个品种)、德化陶瓷、网络游戏门户、商务文具、动漫创意研发、动漫教育、创意商业服务、创意旅游、创意衍生等形式。通过建设动漫创意梦工厂、国际合作推广中心、海西动漫主题公园、创意街与商业配套设施、文化创意产业园等,分别以动漫产业区、动漫衍生开发区、动漫主题体验区、动漫培训区等,以及文化旅游商业区、文化创意产业集中区、文化休闲综合商住区为载体,实现与消费者的互动与交易,实现文化创意产业产品与服务价值的融合传播。
(二)海西经济区在我国文化创意产业发展中的地位
1.文化创意产业增加值
从产业增加值上来看,作为沿海发达省份,福建的整体文化创意产业还有很大的提升空间。而福建平潭综合实验区的规划建设以及福建省内超过50个门类文化创意园区的建设与优化升级、海峡两岸(厦门)文化产业交易会等作用的发挥,将是产业发展的重要助推因素。
2.文化创意产业布局
文化创意产业在福建省内主要以福州和厦门两市为龙头,分别发挥着省会城市和经济特区的带动作用,泉州地区也正借着发展的春风迎头赶上,其他县市均积极推动文化创意产业的发展。
福州具有很好的区位优势,连接了台港澳、长江、珠江三角洲,在促进地区间资源整合、优势互补、互联互动等方面具有重要作用。福州作为两岸经贸合作和文化交流结合部和先行区,在两岸合作交流中发挥着先行先试的作用,并紧密结合自身产业优势和资源优势,把现代传媒业、动漫游戏业、设计创意业、文化休闲旅游业、文化会展业、工艺美术业、广告创意业等行业作为文化创意产业发展的重点领域,配以政策和资金扶持,有效促进行业的快速发展。其产业布局为在中心城区主要发展现代传媒业、广告创意业、文化休闲旅游业、文化会展业与设计创意业;在城郊及福清、长乐、闽侯、连江等次中心城市主要发展动漫游戏业、工艺美术业与文化休闲旅游业;在闽清、罗源、永泰等山区主要发展文化休闲旅游业及相关特色产业。这一布局紧密结合了福州自然和文化资源条件,为福州打造海西文化创意产业中心提供战略支撑。
三、文化创意产业的配套政策法规探索
(一)海西政策法规配套体系的构建
首先,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深入探索针对台海的地方性法规。为了适应数字化时代对版权产业发展的要求,我们应积极实施数字化版权保护的战略模式。福建与台湾隔海相望,闽台同根同源,拥有一个共同的文化圈,台湾在文化创意产业方面的发展机制与保护模式可以多加借鉴,并应借“先行先试”的天时、地利、人和优势,着力于探索针对台海文化创意产业衔接融合的地方性政策并适时上升为地方法规,为促进台海合作与文化创意产业的优化升级提供有力的保障,增强两岸投资主体投资信心与消费主体的消费热情。
第二,厘清创意的知识产权属性。主要对“为什么属于创意产品、什么不属于创意产品”做出较明确的特征界定,如果泛泛而谈,那么在我们的生活中所有的事务、产品都能归于创意,这是一个相对较难界定的范畴,边界究竟在哪里?是否会让那些非文化创意产品鱼目混珠,让趋利的商人借创意的“羊头”获取不正当的收益。
第三,加强创意持有人的权利保护意识。借鉴我国在创意产业层面相对成熟地区的成功经验,如上海成立了“上海创意产业知识产权事务中心”,为那些有创意的个人和团体提供知识产权的咨询与保护。努力做好有关知识产权保护的宣传工作,提高创意持有人的所有权保护意识。
第四,探讨制定针对性的监督措施和权益救济机制,强化司法的最后屏障作用。在司法领域,应为创意产权维护给予最大力度的保障。
第五,在创意产业发展尚在初级阶段的海西区,有针对性的推动力还需政策的正确制定以及各相关部门联动效应的发挥。未来应逐渐转变政府主导为政府引导,成立有力的行业协会,加强行业自治,在政府部门与产业主体间建起桥梁,本区域与外部之间建立桥梁,引导行业发展,使文化创意产业主要以市场化机制运行,辅之以文化创意产业示范企业和创意产业园区(基地)认证制度的调节,使文化创意产业避免因过度扶持而缺乏竞争力。
(二)对海西特色文化资源实施分级保护制度
特色文化资源将是创意产业发展的不竭源泉,目前全省已经有两处世界文化遗产,有六个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入选联合国《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名录》与《急需保护的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四个全国历史文化名城,23个历史文化名镇名村,85处国家级文物保护单位,113个项目入选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形成了建立国家、省和市三级保护名录体系和传承人保护项目相结合的分级保护制度,这是一项非常重要的举措,同时可以辅之以“重点保护区”、“建设控制区”和“环境协调区”保护的方式以更完善的保护制度确保特色文化遗产得到更全面、有效的保护。
(三)探索完善政府问责机制
作为一个新兴产业,文化创意产业在海西地区的发展历史还不够长,整个产业运行规范还很不健全,大量的决策权依然由政府把持,行政审批在项目推进中起主导作用,离产业发展的市场化运行还有较大距离。造成很多项目决策仍需政府相关部门做出不必要的批准或首肯之后才可部署、落实。面对如何减少政府决策的失误几率,提高犯错成本,约束公权力滥用,杜绝官商勾结的骗补作假等谋私行为,避免重复上马的短视或本位行为,矫正产业发展的诸多扭曲变形乱象,除了完善相关政策法规体系之外,更须致力于落实相应的政府问责机制,才能使责任落实到部门,落实到人,从而最大限度地规范政府行为,提高行政效能,逐步解决文化创意产业发展中的诸种问题。
目前,福建文化创意产业的扶持与促进措施由各部门协同推动,一个产业的发展牵动方方面面的政府部门,那么在出现错误或发现错误时,谁来纠错?谁来为错误买单?各部门均有相关政策措施出台,错误面前就最有可能出现法不责众的现象,一旦某部门发现错误时该由谁来担责?是否应该给予具体执行部门相对灵活的政策执行指示?是否应该划定某类行政失误责任的核心承担主体?是否应该将相关的责任落实到部门、落实到岗位、落实到责任人?这可能会让某些部门在推进文化产业发展中裹足不前,那就需要本着赏罚分明的精神,对有重大贡献的部门、单位、团体、个人给予高规格的优待以资鼓励。而对于那些滥用公权力给不适格的文化创意产业主体开绿灯上项目而谋取部门或个人政绩及私利的部门或个人,应引用刑法相关条款给予惩处,从而通过综合法治的力量引导海西地区创意产业的快速、健康发展。
参考文献:
[1]吕庆华.文化资源的产业开发.[M]北京:经济日报出版社,2006.
[2]胡惠林.文化产业发展的中国道路.[M]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04.
[3]蔡荣生,王勇.国内外发展文化创意产业的政策研究[J].中国软科学,2009(08)
作者简介:
高翔(1978- ),男,管理学博士,广州医科大学卫生管理学院,讲师,主要从事市场营销和文化产业研究;
张艳霞(1974- ),女,法学硕士,广州工商学院经贸系,讲师,主要从事市场营销和经济法规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