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印发《关于全面加强企业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工作的通知》(安委办〔2017〕29号,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各省级相关单位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全面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进一步提升企业的安全生产水平,推动全国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通知》指出,明确所有层级、各类岗位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通过加强教育培训、强化管理考核和严格奖惩等方式,建立起安全生产工作“层层负责、人人有责、各负其责”的工作体系;全面加强企业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工作,是推动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重要抓手,有利于减少企业“三违”现象(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的发生,从而达到降低因人的不安全行为造成的生产安全事故。《通知》要求,企业主要负责人负责建立、健全企业的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责任制应覆盖本企业所有组织和岗位,其责任内容、范围、考核标准要简明扼要、清晰明确、便于操作、适时更新;企业要在适当位置对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进行长期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所有层级、所有岗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安全生产责任范围、安全生产责任考核标准等;通过教育培训,提升所有从业人员的安全技能,培养良好的安全习惯,建立健全教育培训档案,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管理考核制度,对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进行考核管理,通过激励约束机制不断激发全员参与安全生产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通知》强调,各地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要切实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加强对企业建立和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工作的指导督促和监督检查;对企业主要负责人未履行建立健全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职责,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未对从业人员(含被派遣劳动者、实习学生等)进行相关教育培训或者未如实记录教育培训情况等违法违规行为,依照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因拒不落实企业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而造成严重后果的,要纳入安全生产不良记录“黑名单”。
《通知》特别强调,各地安全生产委员会、国务院安委各成员单位要督促相关行业领域的企业密切联系实际,制定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通过实施全面发动、典型引领、对标整改等方式,整体推动企业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大力推动企业加快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形成合力,共同营造人人关注安全、人人参与安全、人人监督安全的浓厚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