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水土保持规划(2016—2030年)》获江西省人民政府批复
2016年12月8日,江西省人民政府以赣府字〔2016〕96号印发《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江西省水土保持规划(2016—2030年)的批复》(以下简称《批复》),原则同意《江西省水土保持规划(2016—2030年)》(以下简称《规划》)印发实施,标志着江西省水土保持科学研究院作为技术总负责单位承担的《规划》编制工作圆满完成。
《批复》明确并充分肯定了《规划》实施的理念和指导思想,近远期目标,水土保持预防、治理、监管总体方略,并要求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直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认真组织实施。
该《规划》凝聚了江西省内外水利水保行业管理人员和专家,以及省发改委、财政厅、国土资源厅、农业厅、环保厅、林业厅等相关部门和社会公众的智慧,系统分析了全省水土流失及其防治现状,总结了江西省水土保持工作经验与成效,并以江西省水土保持区划为基础,以促进生态与经济协调发展为主线,对江西省水土保持工作进行了“一湖六源七片”的总体布局和系统全面规划,明确了江西省水土保持的目标任务和对策措施,为今后一个时期江西省水土保持工作的发展提供了美好蓝图和重要依据,也将为江西省建设全国生态文明试验区,打造美丽中国“江西样板”提供重要支撑。
谢颂华 张利超(江西省水土保持科学研究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