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9月4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城镇人口密集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7〕77号,以下简称《意见》)发布。
《意见》指出,实施城镇人口密集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是适应我国城镇化快速发展,降低城镇人口密集区安全和环境风险的重要手段,对解决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和卫生防护距离不达标问题、有效遏制危险化学品重特大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促进石化化工产业转型升级等具有重要意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和《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相关要求,为加快推进城镇人口密集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经国务院同意,提出《意见》。
《意见》明确了总体要求、重点任务和政策措施,提出了相关工作要求。《意见》提出的总体目标是:到2025年,城镇人口密集区现有不符合安全和卫生防护距离要求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就地改造达标、搬迁进入规范化工园区或关闭退出,企业安全和环境风险大幅降低。其中:中小型企业和存在重大风险隐患的大型企业2018年底前全部启动搬迁改造,2020年底前完成;其他大型企业和特大型企业2020年底前全部启动搬迁改造,2025年底前完成。《意见》提出的重点任务包括:组织开展摸底评估、编制搬迁改造实施方案、组织实施搬迁改造、强化搬迁改造安全环保管理、妥善化解各类风险问题和促进产业转型升级。《意见》提出了加大财税政策支持、拓宽资金筹措渠道、加大土地政策支持等政策措施,以及加强组织领导、明确部门职责、加强督促检查等工作要求。
《意见》具体内容可参见中央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gov.cn/zhengce/content/2017-09/04/content_5222566.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