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 涛
(山东省邹平县农业局,邹平256200)
邹平县多措并举助推土地适度规模经营
韩 涛
(山东省邹平县农业局,邹平256200)
近年来,邹平县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在农村的各项方针和政策,在确保农村土地承包关系长久不变的前提下,稳步推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发展适度规模经营,取得了一定的成效。
土地规模经营 现状 成效
邹平县耕地面积6.53万hm2,其中家庭承包经营面积6.19万hm2,2017年上半年新增土地流转面积0.37万hm2,全县达到1.44万hm2,涉及农户3.5万户,签订土地流转合同2.8万份,预计全年将新增土地流转面积0.67万hm2。从流转方式看,主要以转包、出租为主,目前全县转包总面积1.09万hm2,占土地流转总面积的76%;出租总面积0.33万hm2,占土地流转总面积的23.2%。从流转主体看,土地正由农户间流转向农户与种养大户、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农业龙头企业等主体流转,截止目前,全县流入家庭农场、专业合作社及农业龙头企业的土地面积达到0.86万hm2,占土地流转总面积的60%。
土地流转改变了一家一户分散经营的状况,推动了土地的适度经营规模,增强了农业生产的组织化程度,加快了农业产业结构调整步伐。同时,流转大户采用了先进农业机具、优良品种和先进实用农业技术,降低了生产成本、提高生产效率,促进了全县农业基础设施的进一步完善和农业生产水平的不断提高。
农业龙头企业和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在获得土地经营权后,把农业的产前、产中和产后环节连结成紧密的产业链条,有效解决了农户小生产与社会大市场的矛盾,架起了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转化的桥梁。山东元瑞农业科技有限公司是一家集现代农业科学种植、农业生产标准制定与推广、农业定制化生产服务、标准化农机农资配套建设与服务、农产品交易服务、从种植到产品销售全产业链的金触服务、信息物流服务为一体的现代农业管理公司。目前该公司成功流转邹平县焦桥镇、明集镇、孙镇、魏桥镇20个村的土地,流转面积超过0.1万hm2,公司采用“市场+基地+合作社+技术集成+互联网”模式,推动传统农业向“规模化、专业化、标准化”的现代农业转型,解放农村劳动力6 000余人。
流转出土地后,农民不仅不付种地成本,不担市场风险和自然风险,稳定获取土地流转收益,而且还能专心从事二、三产业或外出务工。例如邹平县明集镇,农民实现土地流转后在农忙季节不用回家受累,每年至少外出务工多工作2~3个月,按目前务工最低月工资2 000元计算,一个劳动力一年至少增收5 000元左右。码头镇通过土地流转助推了全镇乡村旅游业的蓬勃发展,实现了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双丰收,促进了辖区内3 000余户农户增收。
一是建立组织领导机构。2009年邹平县成立了土地流转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县土地流转工作的领导和协调。各镇街也相应建立领导机构和工作办公室,并明确职责分工,责任到人。同年邹平县还制定出台了《邹平县关于推进和规范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工作的意见》(邹政发[2009]16号),明确提出了土地流转的具体程序和步骤,进一步规范了土地流转工作。二是健全服务工作网络。目前该县已初步建立县、镇(街)、村三级土地流转服务平台,各镇街都建立了土地流转服务中心,为土地流转提供政策咨询、价格指导、合同签订、纠纷协调等服务。三是强化工作考核指导。
为切实调动镇街土地流转积极性,县委县政府近几年连续将此项工作列入对各镇街的科学发展观综合考核,并对各街镇土地流转信息实行季上报、季统计工作制度,进一步促进土地流转工作的落实。
县政府及有关职能部门充分利用农民信箱、邹平农业信息网、邹平电视台农业信息栏目、《今日邹平》等宣传载体,加大对农村土地流转的政策宣传;进一步加大对不同层面的土地流转事例和成功案例的宣传力度,用群众身边的实际案例教育、引导群众,进一步提高了群众对土地流转的认识和信心。县农业部门还将土地流转大户优先列入基层农技推广补助项目科技示范户进行重点培育,充分发挥他们的示范引领作用。同时,通过新型职业农民培训、田间现场培训、开办各类讲座等方式加强对流转大户的技术培训,并全程跟踪服务。2016年初,县农业局结合全县土地流转实际,及时跟进制定出台了《关于切实做好我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工作保证土地流转规范有序进行的通知》(邹农字[2016]17号),对各镇街严格规范土地流转行为;创新土地流转形式,规范完善流转手续;加强土地流转服务和管理工作;加强对工商企业租赁农户承包地的监管和风险防范等工作,提出了明确的指导意见。
邹平县自2013年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通过县、镇街、村各级的不懈努力,历时4年之久,于2016年底基本完成该项工作任务,并顺利通过省市检查验收。全县共确权农户13万户,确权面积6.2万hm2,通过此项工作赋予了农民更加充分而有保障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保持了现有土地承包关系稳定并长久不变,为下一步邹平县加快土地流转提供了制度保障。
[1] 李敏,杨学成.土地适度规模经营研究综述.山东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4,16(1):26~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