闫林英
(朔州职业技术学院,山西朔州036002)
农村土地流转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探究
闫林英
(朔州职业技术学院,山西朔州036002)
在社会快速发展阶段,土地流转问题成为人们广泛关注的焦点。实施农村土地流转,不仅符合社会发展需要,而且能够提高农民利益,促进农业持续发展。现如今,农村土地流转在实践中存在一定问题,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农村改革效果。文章介绍了土地流转的基本问题,分析了优化土地流转的具体措施,以期为促进农村土地合理流转提供借鉴。
农村 土地流转 问题 对策
土地不仅是农民主要的劳作对象,还是农民主要的经济来源。农村土地流转问题能否得以有效解决,直接影响农业的稳定、农民的收入水平,间接地影响着社会各行各业的协调发展。因此,采取有效措施解决土地流转问题,促进农村土地流转合理发展,有利于深化农业改革,有利于促进农业持续、健康发展,有利于推动农村经济社会的进步。
首先,农村土地流转行为多为群众自行组织,缺乏政府指导的有序性和引导性。其次,部分地方政府在实施土地流转时,经常采取强制化方法,不尊重农民意见。再次,某些地区土地流转过后,土地用途也随之改变,原本的农业用地用来发展第二、三产业。最后,土地用户之间经常以口头约定的形式进行土地流转,这种土地流转行为缺乏规范性,容易发生农村土地流转纠纷和矛盾,不利于农村社会的稳定[1]。
由于农民与土地之间的感情较深,并且大多数农民对土地的依赖性较大、务农意识较强,因此,土地流转的时间一般比较短。土地转向方认为短时间的土地使用,不值得投入较高成本,从而导致土地价值得不到及时发挥,土地流转效率较低。
虽然农村土地流转的方式具有多样性,但是,实际的土地流转仍仅局限于土地用户之间,一旦有反对流转的农户出现,那么新型的土地流转形式就会受到抑制而得不到较好的发展。除此之外,由于被流转的土地规模较小、农业稳定性较弱,也使得一些农户参与土地流转的积极性和行动力随之降低,对土地流转的发展受到了不良的影响。
现如今,农村土地流转基本上根据国家所颁布的相关法律法规进行流转管理,但是,不同地域的农村在进行土地流转时,国家的一些相关法律法规与当地农村土地流转现状存在不相适合的情况,致使其土地流转仍然缺乏比较有针对性的政策法规和文件的支持,这一定程度上不利于土地流转的顺利进行。
一方面,要针对农户自发进行的土地流转行为给予规范性的管理。相关部门对此要进行全面引导和监督,切实完成工作任务的同时,对于已经存在的土地流转问题和纠纷矛盾要予以及时的解决,确保农村土地流转的规范性和农村社会的和谐稳定发展。另一方面,要规范管理政府行为,避免出现政府强行决定、擅自执行等现象,要充分尊重农户的意见,加强与农民的交流和沟通,提升政府决策的科学性和民主性,与农户协商处理农村土地流转问题[2]。
从县级到村级逐步强化土地流转机构建设,进一步建立健全农村土地流转相关制度和体系。同时,充分发挥各级农业管理部门的优势。当出现流转纠纷时,为了确保土地用户的利益,要建立有效调节纠纷的相应仲裁机构。与此同时,将土地流转工作视为农业部门的基础工作和重点工作,并对此项工作全面引导、管理和监督。此外,县级和乡级的农业管理部门要不断优化自身的服务水平,提升服务质量,以此省去不必要的环节和程序;加强农村土地流转档案管理,定期进行档案信息补充和完善,确保档案信息的真实性和全面性。
实行农村土地流转,即对土地资源进行重新组合,以便实现农业机械化、规模化生产,这不仅能够提高农业生产效率,增加农民经济收入,还可以提高农产品的市场竞争实力。它能将过去土地分散化经营转化为土地整体化经营,实现土地的集中管理,促进了农业经营集约化发展。但是,现如今只有借助政府手段才能实现这一目标。目前,农业生产的风险较高、农民经济收入较低,对于有志于发展农业的生产者来说,农业发展条件较差,困难较多。因此,政府要为其提供积极的帮助和支持。加强培育新兴农业主体,以此实现农业规模化经营。
首先,健全土地承包政策。要想促进农业健康发展,就要健全这一土地政策,提高农户对此政策的了解程度和应用性。然后,不断推行优惠政策。将农业产业化与土地流转有机结合,大力发展规模化农业,打破农业地域限制。最后,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完善多层级的保障制度。坚持“农户自愿、因地制宜”的流转原则,强化建设社会保障体系,尽可能地发挥土地经济价值[3]。
综上所述,在新的社会发展时期,通过强化农村土地流转行为规范性管理、建立健全土地流转机构体系、加强规模化引导以及完善相关政策法规等措施促进农村土地流转的合理化发展和进行,能够有效解决各种土地流转问题,能够促进农业改革有效开展。
[1] 牛一帆.我国农村土地流转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建议.对外经贸,2016,(02):118~119
[2] 刘建丽.我国农村土地流转存在的问题及对策探析.当代经济,2012,(02):80~81
[3] 王慧青,尹少华.农村土地流转的问题及对策.特区经济,2011,(05):187~1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