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璐
摘 要:在民主法制的发展与经济社会的进步下,我国审计机关逐步加强了对“社会保障”、“医疗卫生”、“财政支农”等民生项目的审计,引起了人们的关注。国家审计制度是国家的基本政治制度之一,是国家基本政权组织形式的重要组成部分。本文主要针对审计权的法律保障机制进行解读。
关键词:审计权;法律保障机制;分析
国家的审计监督制度是宪法和法律所赋予的权利和人民意志的体现。审计权是有各级审计机关依法行使的一种审计监督的权利,这些审计机关可以派出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对相关部门的财务及其合法性、经济以及经济效率、计划项目所用款项以及效果和使用情况等进行审计和核查。审计机关享有资料的报送和调取权、资料的核查权、调查取证权以及司法判决权等宪法和法律所赋予的权利。
一、审计权实施的作用
审计权的实施可以对国家的财政经济活动进行全程的和全方位的审查和监督,并且因此进而对相关国家财政经济的权力部门行使一定的审查和监督的权力,通过发现问题、解决问题,从宏观角度提出相应的经济体制改革的建议和行政机制改革的建议。它能够从经济审计和行政监督两个方面起到一定的监察和纠错的效果,保障国家经济的平稳运行和财政行为的公正有效,避免权力与利益的交易,也限制了政府行为的随意性。从这个意义上来讲,审计权行使的其实是一种经济的监督权,也是一种特殊的行政监督权。
二、审计权的法律保障机制
我国对审计权的实施是有一定的法律保障的。我国宪法和法律对审计权赋予了相当高的法律地位,审计机构和相关法律机制较为完备,从一定程度上保障了审计权的有效施行。尤为重要的是,宪法和法律保障了审计权的独立性,这种独立性不仅要保证审计组织要有独立性,也要保证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只有这样才能保证审计权对其他权力的监督具有效果。但是我们也同时发现我国对审计权的法律保障机制存在一定的缺陷,存在着保障机制不完善的问题。
当前我国的审计权的审计范围需要进一步扩大,要在审计实践中实施审计权的全覆盖。目前我国审计权对于政府投资建设的项目和国有资本占控股地位或者是主导地位的企业、金融机构具有审计和核查的权力。但是随着我国经济体制的改革和不断发展完善,经济结构发生了很大的变化。国家财政对非国有或者非国有主导的企业以及金融机构都有一定的支持和资本的运作,这些国家财政资金的使用是否真实合法,项目资金的使用过程和效益情况都没有在审计权的权力实施范围内。而这些财政资金的使用对于国家经济的发展和社会公众利益都产生了很重大的影响,审计权延伸对其覆盖具有必要性。而对于政府投资的建设项目来说,目前审计权的实施仅仅限于其预算和决算方面,但这些财政资金的使用过程,如建设、勘察、施工以及材料供应等的资金运作情况等,审计权并没有实施覆盖,而这些财政资金也确实存在权力与利益置换或者资金流失等安全隐患。因此要保障审计权的依法实施,应该进一步扩大审计范围。
要对审计权进行法律上的保障应该扩大审计的权限。目前我国的《审计法》规定了审计机关的审计权限并明确其监察督导的地位,但是却没有明确其执法的主体地位。从实践上审计的监督职责的实施难以落实。另外,《审计法》规定了审计机关的资料的提交和调查权,但是其法律规定的时候要求资料的提交是协助和配合,需要申请,但对申请的细则没有明确的规定,对不配合和协助的单位也没有规定相应的责任追究机制和惩罚机制。同时审计权中的自由裁量权的规定使之存在滥用权力的可能,缺乏必要的制约措施。
审计权的法律保障机制的不完善体现在审计权的权威性不足的问题上。我国的审计权可以行使对国家财政情况的经济监督权,也可以因此对相应的政府机构行使特殊的行政监督权。但实际上这种特殊的行政的监督权并没有真正的得以落实。虽然法律赋予了审计机构和审计人员的独立性,但在审计权得以行使的过程中需要被审计的单位以及其他财政部门的相关配合,其监督作用就会被实质上弱化和降低。在对审计单位做出的财务收支方面的审计裁决不服的被审计单位,可以依法提请政府裁决,审计权的监督作用被再次弱化。所以应该采取一定的措施保障审计权的权威性。
三、结语
综上所述,我国宪法和法律保障了审计权的经济监督和监察功能和权力,也保障了审计权可以因经济的监督而对相关的行政机关行使监督权。同时规定了审计权的独立性,保障了审计权的法律地位,但我国审计权的法律保障机制还存在一定的不足,需要进一步的完善和补充。
参考文献:
[1]史世伟.欧洲经济一体化与欧盟经济宪法——一个制度和演化经济学的分析视角[J].欧洲研究.2007(01).
[2]郭林林,张仁猛.国家审计主体法律责任及其应对措施[J].中国集体经济.2009(33).
[3]李样举.我国宪法上的审计机关研究——以宪法第91条为中心[J].国家行政学院学报.2011(05).
[4]陈亮,李建新,王云峰,聂勇,叶英.析英国、美国和澳大利亚政府绩效审计的内容和评价标准[J].审计与经济研究.2007(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