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论“我—你”模式在高校教学工作中的运用

2017-01-20 22:02王世红
考试周刊 2017年1期

王世红

摘 要: 高校的师生关系类型是严格意义上的民主平等型。本文引进布伯的“我-你”型模式,分析这种模式的内涵,探讨这种模式在高校民主平等型师生关系建立过程中的存在必要,揭示这种模式在高校教学工作中的价值。

关键词: “我-你” 高校师生关系 民主平等

“我—你”公式是奥地利20世纪初的宗教家、哲学家马丁·布伯(Martin Bubber,1878—1965)提出来的。布伯按照人的生活态度把世界分为两种或者两重:一者是“被使用的世界”,另一者则是“相遇的世界”。他认为这种双重性既贯穿整个世界之中,又贯穿每一个人的生活态度与活动之中[1]。在此布伯引进了“我—它”与“我—你”公式,他用“我—它”这样的公式称呼前者,用“我—你”公式称呼后者。

布伯所谓的“我—它”公式实际上是指一种把世界万物,包括人在内,都当做使用对象的态度。在这里“它”是个中性词,不含有任何个人的思想与主观,仅指纯粹意义上的人的认识对象——物。“我—它”是指我把别的东西(包括人)都当成物体,当做可以为我所认识与实践的对象,通俗而言就是把一切作为为我所用的物。相对“我—它”模式,所谓的“我—你”公式实际上是指一种把他人、他物当做具有与自己同样独立自由的主体的态度,“‘你不是中性的物,而是和我一样的人,这是一种以仁爱相待、互为主体的态度”[2]364。很显然,前一种态度是不平等的态度,而后者则是平等的态度,把一切物与人都当做同自己一样“具有神性”,平等待人,平等待物。

长期以来,由于受教育思想及马克思主义哲学的影响,过去长期宣传的哲学观点主要是讲主体如何认识客体、征服认识对象,以实现在认识实践领域的“主客的统一”,这种哲学观点的核心是把世界万物当做人所认识的对象,包括人在内,当做主体的认识与征服的对象,所谓“驯服工具”便是一个最极端最典型的例子。而在教育工作中,尤其是在学生教育工作中,深受这种马克思主义实践观的影响,在日常工作中出现工作方式的单一,把学生简单地当做认识的客体,而这个客体存在的价值就是为了教育工作者的认识与钻研,忽视在教学工作中必须注意的问题——师生的平等性,这是必须引起教育工作者重视和有待于改进的问题,这正是在高校学生教育工作中实行“我—你”模式之存在的必要。

传统意义而言,高等学生一般谓之为大学生,他们是高等教育的对象,同时也是自我教育的主体。在某种程度,这一教育客体具有自我的主体性,其思想与行为更多具有理智性;在日常生活中他们更多追求主体的平等性,客观上希望得到别人的尊重。因此“高等学校在实施教学与管理工作中,必须遵循大学生的身心发展规律,分析研究大学生的成长特点”[3]115。在此基础上根据大学生身心发育的特点,提高他们的思想道德素质,发展他们的创造才能,也就是教育工作者必须以学生为主体,分析学生的心理与成长规律,然后根据这些分析与研究成果,制定适合大学生身心发展的教育措施,争取做到教有所依。在此过程中,教育工作者尤其是从事学生教育的教育工作者,如果从自身立场出发,摆正自己与学生的关系,真正从人格上尊重学生,正确而彻底地贯彻布伯“我—你”模式,把学生当做与你平等的人,而不是一般意义上的认识对象与被教育者;行动上不是采取一种征服者对待被征服者的态度,就可以与学生在深层次进行沟通,也就是普通意义上的所谓的交心,完成“我”与“你”在心灵上的相遇。

教育工作者不注意工作方法与策略,不注意对学生人格的尊重,甚至把学生当做无生命的物体或者可以随意使用的工具,完全当做“我—它”模式中的“它”,必然会引起学生的不满与不合作。试想你把人家当成工具,又如何不让人反感乃至反对?这样必然不会赢得学生的尊重,从而怎样与学生进行真正意义上相遇——交心?而如果得不到学生的支持,教育工作者就如同无水之鱼,学生是教育工作者得以体现自身价值的根本,失去学生的支持与配合,也许连正常的教学活动都无法开展,更别提认识与研究学生的规律。所以在这层意义上,在日常教学与管理工作中,教育工作者应多使用“我—你”的管理模式,注意对学生人格的尊重,把他看做与你一样的具有平等性的主体。

再者从大学生的自我发展的心理特征而言,在教学与管理工作中,实行“我—你”的管理模式也是必要的。依据高等教育学,大学生的心理特征主要表现在智力、情感、意志、自我意识和个性心理等方面[3]117-119。而这时候的大学生正处于从青年中晚期向成年期过渡,迅速走向成熟的重要转折时期。这个时期大学生生理机能趋向成熟,心理智能已发展到前所未有的高度,自我意识强烈,个性逐渐形成和定型化,在心理特征当中尤其要注意的是大学生自我意识发展的特征。

自我意识是主体对自我的认识、态度及控制,它是在主体与周围环境的相互作用下发展起来的,也是社会的产物。大学生由于生理和心理的发展,自我意识明显增强,出现不同于以前的新特征,主要是:(1)大学生的自我意识表现出高度的独立自主性,能依据自己掌握的标准,运用比较的方法对自己做出评价,形成自我的看法,而不完全为外界议论所左右。 (2)大学生的自我意识更深刻,在形成自我评价时基本上有较稳定的原则化标准,而且形成的自我认识更全面客观,辨证性有很大的发展[3]119。

针对大学生自我意识的发展特点,尊重学生是必需的。高校教育工作者应做到全面了解学生,争取有的放矢。在日常教学与管理工作中,应该运用“我-你”模式做指导,充分注意学生的自我意识,尊重学生的个性,在主客观上尊重学生的人格,把学生当做与自己平等的主体,是“天地间最灵者”(张载语),否则则是违背教育规律,在教育活动中走不必要的弯路。

从心理学角度言,个体有追求实现自我价值的需要,专业而言即尊重的需要。依据美国心理学家A·H·马斯洛(Abraham·H·Maslow,1908—1970)所提出的需要层次理论。他把人一生中需要分为五个层次,依次是生理需要、安全需要、归属与爱的需要、尊重的需要和自我实现的需要[4]115。这些需要都是由低层次向高层次发展的,并且层次越低的需要强度越大,人们优先满足较低层次的需要,再依次满足较高层次的需要,但是这种满足过程并不具有绝对的先后顺序。其中我们应当注意的是第四个层次:尊重的需要。尊重的需要是指个体追求体现个人价值的需要,也就是个体在追求自我价值的过程中体现的一种心理状态,尊重的需要包括自尊与他尊两方面:自尊即是个体对自我的肯定;他尊则是个体追求别人对自己的肯定。也就是说,个体为追求自尊,就必然要以实现自身的价值为体现,当这种自我价值实现时,如取得某种成功,必然会赢取别人对你的肯定,此时也就满足个体他尊的需要。

大学生无论在生理与心理上,都与成人没有差异。基于这一点考虑,高校教育者在工作时要运用“我—你”的教育工作模式,充分考虑高校学生所存在的诸多方面的个体因素,尊重学生作为个体所具有的独立性,尊重他们的人格尊严与个体自由,考虑他们的需要及实现自我价值的需求,把他们当做完全意义上与你一样的人。唯有如此,高校教育工作者才能从真正意义上了解学生,才能赢取学生的尊敬与爱戴,从而更好地掌握学生的规律,更好地指导于教学与管理工作中。因此,教育工作者应当高度重视“我-你”模式中的“你”,给“你”自由与尊重,把“你”大写,这才是高校教育与管理过程中唯一且正确的选择,但是怎样才能做到这一点呢?

传统意义而言,高校师生关系中存在的问题主要有:其一,师生交往沟通减少;其二,师生交往伦理发生倾斜,最突出的表现是师生关系中情感成分趋淡,功利色彩趋浓;其三,教师的权威与师生的信任度下降[5]。从这些高校师生关系存在的问题看,我们可以将高校师生关系划分为三种基本类型:即放任自流型、独裁专断型和民主平等型。毫无疑问,在教学与管理工作中,我们追求的师生关系应当是民主平等型。

这种民主平等型的师生关系是“我-你”模式指导下所追求的师生关系的类型。高等学校的师生关系倡导的是以尊重学生的人格,平等地对待学生,热爱学生为基础而建立起来的师生关系;同时要看到高校学生是处在半成熟的发展中的个体,需要教育者对他们进行正确的引导,因此高校的师生关系是严格要求的民主型师生关系。这种师生关系要求教师在现实工作中不能把学生当做简单的物来认识,当做工具使唤。怎样在现实工作中避免这种现象的出现,怎样使得“我-你”的模式能够在现实工作中得以彻底贯彻呢?这是摆在教育工作者面前的难题,解决方式是教育,加强对教师的培训及对学生的培养,提高两者素质,因此唯有教育才可以实现此项功能。

教师尤其是高校教师,其角色定位不应该仅仅是在学校里教书的人,而应还有另外一项功能——育人,即通过对学生予以正确的言传身教,使学生明白做人的道理。“育人不仅是向学生简单地传授知识,更重要的是帮助学生形成科学的世界观和正确的人生观,把学生培养成德才兼备的人才”[6]18。可以说高校教师更应该是育人的导师,其教导人的方式既有“言教”,以语言的方式传授学生生活学习必备的知识,更要有“身教”,通过自身为人师表的人格示范,对学生产生潜移默化的影响,在学生当中充分树立教育工作者的人格魅力,为学生树立效仿的榜样,可以说榜样的示范力量是无穷的。通过两者的结合,共同实现对学生的知识传授与思想道德的教育,人格的培养。

高校良好的师生关系是建立在一定道德标准之上的,在教育过程中要求教师对学生的教育不仅要靠自身的知识优势和教师的权威,更主要是靠教师对学生与事业的责任心和义务感来维系。唯有如此,才可以体现教师职业的崇高及赢取更多学生的信任与理解。师生在人格意义上是平等的,有鉴于此,在师生交往过程中,教师要尊重学生的人格,把学生当做具有独立人格的个体和教育的客体对待,不能忽视学生的独立性及对尊重的需要,师生关系要求严格平等,建立一种超越代际的以朋友式为基础的新型“我-你”模式的师生关系。

在这种新型师生关系中,不是要求高校教育工作者把高校学生只简单看做一种可供自己使用的工具与认识对象,没有一点自我的情感成分,而是要求教师无论是待人还是接物时,均具有自我深厚的情感成分是最重要的,教师要以一种仁爱的宽大的胸怀,以一种“万物一体”、“民胞物与”(王阳明语)的态度对待世界万物。在学生而言,就是把学生看做一个具有独立性与思想性的平等个体,不要仅仅把他们当做单纯的认识对象,而是要首先把他们当成具有独立人格的和自己一样的主体。把学生当人,把学生当做和自己一样的具有尊严的和自己一样的人。两者的关系是建立在一种完全平等的基础上的,两者的交流不含有任何私利与杂念,这种新型的师生关系是以教师所体现出来的责任心与义务感为代表的教师的个人魅力为纽带维系的。

可以试想,在布伯的“我—它”模式中“它”的感受。那种把世界万物,包括他人在内都当成“它”,是为“我”所认识与利用的“物”,通俗而言不过是为我所使用的对象,为我所利用的工具。这种认识事物的思维模式与态度,必然不会为客体所接受。从一个长期过程看,这种模式必然会引起所认识客体的反感乃至反对,从而可能永久丧失所认识客体与“我”存在的共时性。但是我们强调“我—你”模式,是否意味着我们应当放弃“我—它”模式呢?答案显然是否定的。在此我们应当注意的是,教师在日常工作中借用“我—你”模式,并不可以简单地理解为:对于无生命的草木等生物之间只属于“我—它”的范畴,相对而言,人与人之间的方式一律是“我—你”的范畴。这种简单的划分是不对的,“我—你”和“我—它”模式之别,不是决定于人与自然物的区分,而是取决于人对世界万物(包括对人)的态度。只是要求我们不要执著于“我—它”模式,要具有“万物一体”和“民胞物与”的仁爱精神和宽大胸怀对待世间一切,包括人在内。

由此而下,教师在日常工作中应当彻底贯彻“我—你”模式,主要是通过教师以“仁爱”之心感化学生;以“仁慈”之心对待学生。让师生即“我”与“你”在心灵深处“相遇”,教师用“心”体谅感动学生;以平等的姿态赢取学生的尊重,让师生在心灵上产生共鸣,在心灵深处产生交流,完成师生在灵魂深处的直接见面,即“相遇”。完成这种“相遇”需要教师具有一种“万物一体”与“民胞物与”的人文精神,与学生在灵魂上赤诚相见,两人间心灵的直接对话,其间不掺有任何杂念,完成“我”与“你”纯粹意义的心灵上的“相遇”。这种“相遇”以“我”“你”之间不掺杂任何世俗的目的与意图为条件,是一次纯粹意义上的灵魂交流。从这一点上说,在高校教师中开展人文培训与教育是必要的,让教师多接受一点博大精深的人文精神,洗涤他们的灵魂,让其抛弃更多的世俗观念,更好地从事教学与管理工作。

当然,教育是具有双向性且长期的过程,教育所取得成果依赖于受教育者的配合与理解。而今高校的受教育群体基本上是“80后”的独生子女,如果要求他们同样具有“万物一体”与“民胞物与”的思想,以平等的精神看待一切,以一种宽大的胸怀来接受与理解教师所传授与教导的一切,短期而言也许是艰巨且不太现实的。但是从学生发展的长期角度而言,对学生的这种人文精神要求又是必需的。这就需要教育工作者在工作中既要有策略,又要具有深厚的人文修养。一方面要求教师采取晓之以理、动之以情的工作方式,另一方面则要求教师以自我的人格潜移默化地感染学生。两者有机结合把工作做到最细微,做到学生的灵魂深处,实现师生之间在灵魂深处的直接对话与交流,完成师生在灵魂深处这一平台的“相遇”。这种“相遇”需要一个长期的过程,需要教育工作者,尤其是从事学生教育的工作者具有坚持不懈的、持之以恒的耐心与毅力,把学生当做与自己一样的人尊重,充分且客观地体现“我—你”模式中“你”的主体地位为前提。具有思想主见的当代大学生,应该完全理解并接受这种教育模式。

参考文献:

[1]M·布伯 .I and Thou[M].English Edition by Charles Scribners, 1958.

[2]张世英.新哲学讲演录[M].南宁: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04.

[3]钟玉海.高等教育学[M].合肥:合肥工业大学出版社,2005.

[4]姚本先.高等教育心理学.合肥:合肥工业大学出版社,2005.

[5]李雪灵.略论高校师生关系[J].杭州电子工业学院学报,2002(2).

[6]朱平.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修养[M].合肥:合肥工业大学出版社,20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