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志群
南通市通州区兴仁镇卫生所,江苏南通 226371
医疗机构执业执业风险与责任保险制度的研究
吴志群
南通市通州区兴仁镇卫生所,江苏南通 226371
随着我国全面步入市场经济与法治建设,医疗机构完全已转化为市场服务主体,属于法律上的平等的民事主体。常见的医疗机构执业人员的执业风险为执业医师的诊疗风险与执业护士的护理风险,医疗机构执业人员的执业风险有其必然性与偶然性的双重特征,执业风险的存在与目前的医疗纠纷、医疗事故密切相关,如果处理不当,会严重影响卫生人才流入医疗卫生行业,不利于我国的医疗卫生事业健康发展。因此,设计合理的防控制度,比如引入医疗执业人员责任强制保险制度就显得极为重要,这是一种制度创新,应该进行全面的探索研究,并付诸实践。
医疗机构执业人员;执业风险;责任保险制度;研究
随着我国全面步入市场经济与法治建设,医疗机构完全已转化为市场服务主体,属于法律上的平等的民事主体。医疗机构执业人员的执业风险,常见的为执业医师的诊疗风险与执业护士的护理风险,风险来源于人类探索医学诊疗、护理活动未知领域的过程,以及已知领域的执业过程中的违反法律法规、违反诊疗规范、未尽告知义务,侵犯患者知情同意权等等情况,归纳为未履行或者未适当履行程序上的义务权利与实体上的义务权利[1-2]。
医疗机构执业风险的存在有其必然性,但何时发生具有偶然性[3]。医疗行为作为实践科学医疗执业风险在职业过程中是不可避免,医疗风险始终存在于诊治、康复和医学科研的全过程中。目前,仍有许多人类疾病没被很好认识,因此医务人员的诊疗活动具有一定的探索性,在临床实践对疾病的不断攻克中不断成熟成长。仍有许多疾病缺乏有效诊疗手段,临床诊疗过程中常常依靠医务人员的临床经验进行判断和施治,对患者可能产生一定伤害。医务人员在目前现有的医学诊疗技术水平,对疾病进行诊疗,对患者而言,获益和风险是始终并存的。这种风险从这个角度看是没有对与错的问题,只有在总结失败经验与教训基础上不断地提高认识。此外,医疗服务行业职业风险也来源于疾病本身固有的风险,比如体患者的个体差异、患者机体对治疗方法及技术的耐受性、药物本身的毒副作用、疾病的严重性、复杂性等等。
医患纠纷与执业风险密切相关,可以说解决了医患纠纷,就基本解决了执业风险。医患纠纷的产生原因很多,同样,执业风险的存在必然成为医患纠纷的主要原因。事实上,医患纠纷已成为社会热点之一,常常成为一种社会矛盾的来源,如果解决不好,常常激化为更为严重的冲突,袭医伤医事件突发,这也说明目前的社会救济机制出现了问题。如何化解执业风险,改善医患纠纷处理环境,已成为摆在我们面前的一道课题。就目前处理医患纠纷的外部环境而已,也不尽如人意。目前医患纠纷的救济途径,主要分为非诉与诉讼两种,但无论何种解决方式,都会涉及对医疗行为的司法鉴定,司法鉴定程序是一种对医疗行为的评判,并作为医疗机构过错与民事赔偿的一种依据[4]。但在司法实践中,常常出现过度依赖司法鉴定结论,在确定了医疗机构的过错后,民事赔偿的剩余部分都需要有患方承担,常常让患方无法理解,自己去医院看病,没有任何过错,为什么还需要承担责任,但此时法律的救济途径往往已用尽,上访等偏激的情况往往出现。也导致很多患者不愿选择法律途径,而选择非正常的解决方式,产生诸多社会矛盾。但如果民事赔偿义务都由医院承担,医疗机构的必然面临巨大的压力。如何解决这一问题,需要制度的创新,比如引入医疗执业人员责任强制保险制度。
目前我国的医疗机构执业人员的保险制度尚处于初级阶段,不完整,不全面。没有起到全面保护执业人员的执业风险,需要重新设计。目前我们国家的医疗机构责任保险制度有两个突出的问题:①非强制性,表现在两个方面,一个是投保的非强制性,另一个是出现纠纷时,保险机构不会及时出现,没有强制性的成为赔偿义务主体。②保险覆盖的不全面,如设置的保险金额偏低,往往存在各种免赔及除外责任,不能适应目前医患纠纷处理的情况。这些问题,导致了目前的医疗机构责任保险制度根本不能全面地防控执业风险。
医疗机构需要全新的预防执业风险的责任保险制度,笔者认为我们国家需要建立医疗执业人员责任强制保险制度。目前我国的强制保险比较成熟的是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医疗机构执业人员责任强制保险制度可以借鉴交通事故中的责任强制保险制度,两者具有很多相似性。①都是人类社会发展到一定阶段,必须存在的形态,但又必然伴随着高风险,产生社会发展的副产品。驾驶员驾驶车辆存在发生交通事故的风险,导致行人等受伤,医疗机构执业人员在执业过程中必然存在的执业风险,导致患者受到进一步的损害。②风险一旦发生一般都关乎人的健康、身体、生命,后果严重,影响大,社会关注度高,容易成为社会矛盾。③都存在过错、定责以及因果关系等,都需要通过侵权责任法等民事法律规制,交通事故需要交通警察部门、法院认定责任,医疗纠纷需要医学会、司法鉴定所、法院认定责任,确定赔偿比例。④都是人类文明进程中必须做到牺牲,交通事故导致行人等受伤,但人们的出行及办事效率大幅度提高,患者受到损害,但人类的医疗水平大幅度提高,都需要社会额外的救济与补偿。
如何建立医疗执业人员责任强制保险制度,需要立法、司法、卫生行政等多方面着手。①首先在立法层面上,通过国家立法确立医疗执业人员责任强制保险制度及配套的实施细则,并明确医疗纠纷发生后,保险公司作为赔偿主体。②在司法层面上,最高院通过发布司法解释的形式,明确医疗纠纷诉讼,除医疗机构外,列保险公司为诉讼主体,确定责任后,在保险限额内由保险公司直接赔付。③卫生行政部门层面,出台规章制度,明确医疗机构强制投保,并确立保费来源及分担比例,及违反强制保险的责任追究机制。
建立医疗执业人员责任强制保险制度应该与商业保险公司的医疗执业人员责任保险相结合,国家的强制保险与市场化的商业保险相结合。强制保险,执行标准的保险条款,适用有责限额内全额赔付,控制免赔及除外责任的情形,体现的是一种社会补偿、国家救济。商业保险,执行差异化的保险条款,由各医疗机构自主选择,按损失超出强制保险限额后的责任比例赔付,体现的是市场化的调节。
通过设立医疗执业人员责任强制保险制度可以有效解决目前突出的医疗纠纷两大问题。①大大减轻或者缓解医疗机构面临的大量医患纠纷产生的压力,专心进行医学诊疗工作、医学科学研究,营造良好的执业环境,彻底改变目前的医疗执业人员的执业状况。②患方通过强制保险制度,弥补了目前司法实践剔除医院过错后都由患方自身承担的损失的司法缺陷,在限额内全额赔付,解决了患者由于自身的疾病而承担民事责任的困惑,大大缓解了社会矛盾。
医患纠纷与执业风险息息相关,执业风险导致了目前的医疗机构执业人员的执业环境令人堪忧,已成为人才流向医疗行业的障碍,长期发展必然极大的限制我们国家的医疗卫生事业发展,只有技术创新、制度创新才是解决这些问题的关键与出路,而建立医疗执业人员责任强制保险制度可以有效改善医疗机构的执业人员的执业环境,规避执业风险,从而根本上解决医患纠纷。
[1]孙肖潇,孙国新,梁茵,等.医护人员上门医疗服务开展现状及执业风险分析[J].上海预防医学,2016,28(4):251-253.
[2]程佳,沈雪生,汪咏梅,等.医疗执业风险行业内分担机制的初步探讨[J].中国卫生法制,2014,22(3):50-53.
[3]宋耀君,王向军,姜波,等.推行医疗事故责任保险,建立医疗职业风险分担和医患纠纷处理新机制[J].中国医院,2005,9(6):8-10.
[4]沈爱玲.医疗执业风险及负面影响与对策[J].南京中医药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3,4(3):172-176.
Research on Practice Risk and Liability Insurance System of Medical Institutions
WU Zhi-qun
Tongzhou District Xingren Town Health Center,Nantong,Jiangsu Province,226371 China
With the comprehensive entering into the market economy and legal construction of our country,the medical institutions has totally been transformed to the main body of market services,belonging to the equal civil subject in legal sense,the common practice risks in the medical institutions are the diagnosis and treatment risks of practice doctors and nursing risks of practice nurses,and the practice risk of practice staff in the medial institutions is inevitable and accidental,and the existence of practice risks is closely related to the current medical disputes and medical accidents,if not handled properly,it will seriously affect the transfusion of health talents into the medical health industry,which is not conducive to the health development of medical health cause in China,therefore,the rational design of prevention and control system such as the introduction of liability insurance system of medical practice staff is very important,and we should explore and research it comprehensively,and better put it into practice.
Practice staff of medical institutions;Practice risk;Liability insurance system;Research
10.16659/j.cnki.1672-5654.2017.32.194
吴志群(1977-),女,江苏南通人,本科,助理研究员,研究方向:卫生事业管理。
R19
A
1672-5654(2017)11(b)-0194-02
2017-08-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