崇明县人大办
过去的五年,是崇明加快推进“生态+”战略,现代化生态岛建设取得重大进展的五年,也是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建设取得新成效的五年。五年来,县人大常委会认真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积极勤勉工作,较好地发挥了地方国家权力机关的作用。
监督工作:推动争当生态发展排头兵
五年来,崇明县人大常委会始终秉持生态立岛发展理念,把贯彻落实《崇明生态岛建设纲要(2010—2020年)》列入重要监督内容,紧紧围绕生态环境、生态产业、生态民生等重点,依法加强监督,支持和促进纲要顺利实施。
加强对生态环境保护的监督。推动中小河道综合整治和管理。常委会从2013年开始,通过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督查审议意见办理情况、作出决议、检查决议执行情况等方式,连续四年对崇明县中小河道综合整治和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支持推动中小河道综合整治和管理工作走在前列。为保护和改善水质,常委会还对水污染防治法实施情况开展执法检查,对农业面源污染治理、秸秆综合利用等开展监督调研,推进水环境保护和修复工作不断取得新成效。推动大树资源保护管理。2013年县十五届人大三次会议上,38位县人大代表联名提出关于加强崇明县大树资源保护和管理的议案。常委会认真办理,督促支持县政府制定实施《关于崇明县加强大树保护和管理的若干规定》,对树龄40年、直径40厘米以上的大树进行全面排摸,对每棵大树建立档案,实行挂牌保护管理。支持促进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常委会坚持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综合运用执法检查、专题询问、视察、满意度评价等方式,对《上海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实施情况开展监督,推动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工作上新水平,依法支持和促进崇明县创建全国县级文明城市。
加强对生态产业发展的监督。推动高效生态农业发展。常委会围绕农业产业化、规模化、标准化、市场化建设,听取和审议了优化农业产业结构发展高效生态农业、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农业标准化、农产品产销体系建设和运行情况等专项工作报告,对农村土地承包法、农业技术推广法实施情况开展执法检查,督促推动崇明县高效生态农业持续健康发展。推动先进制造业发展。常委会每年对长兴海洋装备产业等四大产业园区开展监督调研,还听取和审议经济新常态下崇明县产业园区发展情况的报告,支持和促进崇明县四大产业园区创新驱动、转型发展。为促进崇明县中小企业健康发展,常委会对中小企业促进法实施情况开展执法检查,督促政府进一步加大对中小企业的扶持力度。推动现代服务业发展。常委会围绕旅游规划编制、旅游基础设施建设、旅游产品开发等,听取和审议了崇明县生态旅游业发展情况的报告,并组织代表视察,对崇明县生态旅游业发展进程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意见建议。组织市人大代表对崇明县发展养老产业进行专题调研,提出《关于扶持崇明试点发展中高端养老产业的研究报告》。
加强对生态民生保障的监督。促进教育事业发展。常委会听取和审议了崇明县“十二五”教育规划纲要实施、职业教育等专项工作报告,对中小学生全面发展、青少年课外活动、未成年人教育保护等工作开展专题调研,促进中小学生健康成长。促进卫生事业发展。常委会两次听取和审议了崇明县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情况的报告,对崇明县医疗联合体运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社区卫生服务等工作开展专题调研,对长兴二级医院启动建设进行监督调研,督促推动解决人民群众看病就医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促进文化体育事业发展。常委会听取和审议了崇明县公共文化设施建设和管理情况的报告,连续两年对县公共体育设施建设与管理情况开展调研,推动公共文化体育设施统筹规划与建设,加强乡镇社区文化活动中心功能,推动学校体育资源向社会开放,不断满足人民群众业余文化和全民健身的需求。促进食品安全。常委会两次开展食品安全法执法检查,对食品安全监管体制机制改革运行、食品生产经营企业自律、农产品质量安全等进行重点检查,并对第一次执法检查中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进行“回头看”,加强跟踪问效,确保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常委会还对居民饮用水安全、居住权益保障、为老服务体系建设等进行监督,确保人民群众有更多的获得感。
代表工作:充分发挥人大代表主体作用
五年来,常委会高度重视代表工作,健全完善代表工作机制,不断提升服务保障水平,支持代表依法执行代表职务,充分发挥人大代表在常委会履职活动和崇明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积极作用。
健全常委会联系代表制度。常委会每年开展两次组成人员集体集中联系代表活动,倾听民声、反映民意,畅通民情民意表达和传递的组织渠道。五年来,常委会共汇总人民群众反映的各种意见建议600多条次,为县政府推进工作提供参考。常委会充分尊重代表主体地位,支持代表按照自己的意愿选择有关项目参与常委会工作,有计划地安排代表列席常委会会议,参加视察、执法检查、专题调研等活动。五年来,共有2000多人次代表参与了常委会组织的有关会议和活动。
认真督办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常委会高度重视并发挥代表建议在代表履职和反映民意中的法定作用;高度重视并发挥各工作委员会在督办代表建议中的积极作用。建立健全由人事代表工委牵头协调、各工委对口负责督办的工作机制。对事关人民群众重大切身利益的代表建议,由主任会议进行重点督办;对列入“解决”范畴的代表建议,采取“回头看”方式,进行再检查再督办;对代表多年反复提出的建议和多数代表共同提出的同一类问题的代表建议,由常委会相关工作机构主持召开专题沟通会,进行集中督办,让代表与政府部门面对面沟通协商解决,确保每一件代表建议得到办理落实,真正让代表满意。五年来,常委会共督办代表建议767件,540多件代表建议得到了较好办理,解决率70%以上。
组织代表向原选区选民报告履职情况。常委会认真落实代表接受监督的法定要求,指导县人大代表小组开展代表述职活动。五年来,共组织代表履职报告会178场次,172人次代表当面向原选区选民报告了履职情况。500多人次代表通过公布书面述职报告、履职情况报告单等方式,向原选区选民报告了履职情况。县人大代表向原选区选民报告履职情况基本实现全覆盖。常委会还组织市人大代表向县人大常委会报告履职情况,接受原选举单位的监督。
探索人代会期间代表审议意见办理工作。为充分尊重人大代表的法律地位和工作,不让代表“说了白说”,常委会从2015年县十五届人大六次会议开始,连续两年对县人民代表大会期间代表对政府工作报告等发表的审议意见,进行汇总、交办和反馈,对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提高人代会质量进行积极探索和实践。常委会办公室撰写的人代会期间代表审议意见处理的现状与思考,被编入全国人大常委会庆祝全国人大成立60周年理论研讨会文集。
自身建设:积极推进人大工作创新发展
五年来,常委会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一系列决策部署,全面加强思想政治建设、作风能力建设、组织制度建设,积极探索实践,推进人大工作创新发展。
推进人大制度实践创新。开展专题询问。常委会学习借鉴市人大和兄弟地区实践经验,研究制定专题询问办法(试行),探索开展专题询问。五年来,常委会结合审议专项工作报告,共举行7次专题询问会。县政府和有关部门负责人认真答问,媒体予以及时宣传报道,有效推动了有关方面改进工作。同时,将询问运用到审议每一个专项工作报告中,推动“一府两院”和相关部门负责人依法接受询问。实现审议和询问有机结合,提高了常委会会议审议质量。开展满意度评价。常委会研究制定审议意见办理工作评价办法,对“一府两院”办理落实审议意见工作开展满意度评价。2014年以来,常委会共对4份审议意见办理报告,提请常委会会议再次审议,由全体组成人员以无记名票决的方式,对政府办理结果进行满意度评价,有效提高了监督效果。推动政府负责人依法向常委会报告工作。常委会认真落实“一府两院”由人大产生、对人大负责、受人大监督制度,从2014年6月开始,依法推动县人民政府负责人向常委会报告工作,并成为常态,促进政府专项工作报告质量和人大监督效果显著提高。常委会还改进了执法检查组织方式,对扩大公民有序政治参与、开展公共突发事件监督等进行有益实践。
坚持人大工作原则,总结人大工作规律。常委会高度重视依法履职、发挥职能作用的原则和人大工作规律,提出在工作中要始终坚持六个“必须”,即必须自觉坚持党的领导,牢牢把握人大工作正确的政治方向;必须牢固树立大局意识,紧紧围绕全县工作大局开展人大工作;必须坚持人民主体地位,把维护好人民根本利益作为人大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必须充分尊重代表法定地位,充分发挥代表参与管理国家事务的作用;必须坚持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依法履行法定职责;必须积极创新实践,推动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与时俱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