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蒋茂新 南京地铁运营有限责任公司 江苏南京 210012
对电扶梯设备故障原因分析及故障预防性维护的几点分析
文/蒋茂新 南京地铁运营有限责任公司 江苏南京 210012
本文主要对电扶梯设备故障及其故障预防性维护工作进行分析,分别从加强使用人员与管理人员的安全意识以及强化检修人员检修工作两种方式进行了阐述。
电扶梯设备;故障原因;维护工作
1.1 使用者由于管理者并未重视电扶梯的安全使用
如今,电扶梯成为人们上、下楼的主要代步工具,尤其是在城市轨道交通中较为常见。然而,虽然该设备应用频繁,但仅有少数人了解电扶梯应如何使用,许多人并不了解或是直接忽视电扶梯运行过程中存在的安全隐患,导致其因使用方式不规范而引发安全事故,如在电扶梯上追逐,或是运送重物。不仅如此,使用者在设备发生故障时未能采用合理的自救方法,如在电扶梯内人数较多的情况下,使用者急切想要逃离,不仅不利于事故的解决,还有可能引发踩踏事件等较为严重的安全事故,导致使用人员生命安全受到伤害。不仅如此,部分管理人员对电扶梯的管理工作较为疏忽,虽然我国有关部门已然对电扶梯的使用作出了明确的规定,但部分企业依旧存在规章制度存在漏洞或是落实度不足的问题,这也是导致电扶梯发生故障的主要原因之一。
1.2 维护工作并不到位
电扶梯是大型建筑物中常用的设备,每日自建筑物正式使用起,便开始运行,直至建筑物停用。且每日的荷载量较大,随着使用时间的延长,久而久之,设备较为容易发生松动的问题。特别是针对城市轨道交通等人口相对较为密集的场所,其电扶梯负荷大,人群活动频繁,拥挤现象频发,更为容易引发电扶梯故障。故而,需要维修人员定期对电扶梯进行检测以及维修。然而,部分企业检修人员对电扶梯应用安全并不重视,或是对电扶梯运行关键部分并不了解,导致其维护工作存在不到位的现象,或是存在漏洞,使得电扶梯在检修之后,依旧存在安全隐患。主要原因在于以下两方面:第一,电扶梯检修人员本身专业素质有待提高,且不具备责任意识,对待检测工作较为马虎。使其在面对突发现象或是尚未发生的问题时,难以提出有效的解决方案进行解决,进而引发安全事故的产生。第二,电扶梯销售商以及购买方之间发生冲突,认为电扶梯的维修工作不应由自身负责而相互推诿,使得电扶梯的检修工作难以依照有关规定完成。
2.1 加强使用人员与管理人员的安全意识
针对管理人员,企业应强化电扶梯管理人员的安全意识,要求其认真负责管理工作,保证电扶梯的使用安全。建议建筑物管理人员建议责任制度,帮助管理人员明确自身岗位职责。一旦发生故障,企业可根据按照岗位职责追求管理人员的责任,要求其对安全事故进行负责,赔偿企业在本次事故中的经济损失。通过这一方式,可有效提高工作人员的工作效率以及对工作的认真程度,避免电扶梯事故的形成与发生,确保使用者生命安全不会受到影响。
针对使用者而言,各装有电扶梯的企业应强化宣传工作,向使用者宣传电扶梯在运行过程中可能发生的安全隐患,同时告知使用者相关注意事项、如何做出及时反应以及紧急处理方法。就目前而言,我大部分电扶梯设备都安设有紧急按钮(如图1所示),一旦电扶梯发生任何事故,使用者按下该按钮,便可令电扶梯急停。但许多使用者并不知道按钮所在位置,导致事故发生之后,人群出现慌乱,较为容易出现踩踏事故,进而对使用者健康构成威胁,建议有关企业在电扶梯入口处标明紧急制动按钮所在位置,并在电扶梯入口位置安设广播,提醒使用者注意。此外,企业还需悬挂标牌,将部分电扶梯使用禁忌以图示的方式(如图2所示)向使用者展现,如严禁倚靠、严谨追跑与打闹等,以此提示使用者在使用电扶梯可能存在的危险。
图1 某电扶梯紧急制动按钮
图2 部分电扶梯常用图示
2.2 强化检修工作
电扶梯检修人员需不断提高自身专业水平,了解电扶梯较为容易损坏的区域,同时了解引发电扶梯故障的原因,以确保设备能够稳定持久的运行。不仅如此,检修人员应保证定期对电扶梯进行检修,检测有关电扶梯的相关数据与运行状态,若发现确实存在故障,需及时进行修理,并将检测结果以及维修结果记录在案,以便之后进行查询。此外,设备供应商需在购买方购买设备时告知其该设备的安全年限,并记录购买方信息,一旦电扶梯使用时间超过安全年限,则生产商必须要求企业对电扶梯进行检修,甚至直接更换,不得继续使用。针对部分受损或是磨损较为严重的电扶梯设备,则直接将其报废,以免购买方继续使用,借此保证电扶梯的安全使用。
如今,电扶梯在大型商场、轨道交通中的运用颇为频繁,而由于电扶梯故障而引发的安全事故也不在少数,逐渐引起人们的关注。作为电扶梯设备制造商应明确该设备的使用年限,及时督促购买方检修与更换。同时,作为购买方也需加强管理工作与宣传工作,预防安全事故的发生,以此保证使用者在使用过程中,安全不会受到威胁。
[1]刘业平.电扶梯故障预防性维护解析[J].科技创新与应用,2016,32:160.
[2]雷振华.电扶梯故障预防性维护探析[J].科技经济导刊,2016,19:70-7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