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盐业:盐业体制改革您关心的问题在这儿了!
《盐业体制改革方案》正式实施,牵动着千家万户,人们关注的是食盐价格是否大幅上涨?会不会出现“天价盐”?食盐跨省销售需要什么资质?在盐业改革的过程中最容易忽略的重点是什么?带来什么影响?
我国盐资源十分丰富、食盐市场供应主体较多,实施盐业体制改革方案、放开食盐价格后,总体上看,食盐市场供应有充分保障,普通食盐价格不会出现异常波动。
不仅不会涨,在放开价格后较长的一段时间里,一些高端产品除外,普通食盐价格可能还会有所下降。从市场供求看,目前食盐产业正面临产能过剩困扰;从运营成本看,也有降价空间。但盐价也不会降太多。与其他调味品相比,食盐价格本就不高,倘若价格大幅下降,零售商就没有积极性了。
放开食盐出厂、批发和零售价格,由企业根据生产经营成本、食盐品质、市场供求状况等因素自主确定。
各级价格管理部门要加强对食盐零售价格的市场监测,配合盐业主管机构采取措施,保持价格基本稳定,特殊情况下可依法采取价格干预或其他紧急措施,防止普通食盐价格异常波动。
因此,预计放开价格后,食盐会小幅降价。当经过较长一段时间的市场竞争,逐步形成占市场主导地位的区域性大公司后,一些高端新产品食盐价格可能会有所回升。不过基本食盐均价不会有大变化。
而且为防盐价波动,政府还可对价格进行干预,所以大伙儿大可不必担心会出现“天价盐”。
坚持食盐专营制度。“在坚持食盐专营制度基础上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说明食盐生产、食盐批发、食盐零售都需要有专门的机构管理和企业负责。
突出食盐安全。“以确保食盐质量安全和供应安全为核心”,在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里,食盐安全都放在醒目位置,这是改革的红线。
食盐专业化监管。“工业和信息化部是国务院盐业主管机构,主管全国盐业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授权的盐业主管机构,负责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食盐专营工作”,说明当前的盐政部门仍担负着盐行业管理、盐政执法等职能。
食盐批发企业只减不增。“坚持批发专营制度,以现有食盐定点生产企业和食盐批发企业为基数,不再核准新增食盐批发企业”,资源整合、优胜劣汰后,食盐市场经营会更加高效。
放开价格和区域限制。“从2017年1月1日开始,放开所有盐产品价格,取消食盐准运证,允许现有食盐定点生产企业进入流通销售领域,省级食盐批发企业可开展跨区域经营,省级以下食盐批发企业可在本区(盟、市)范围内开展经营”。在相关配套落实措施出台前,仍然实行目前的盐业运行机制。
1.完善食盐定点生产制度和食盐批发环节专营制度。不再核准新增食盐定点生产企业,确保企业数量只减不增;坚持批发专营制度,以现有食盐定点生产企业和食盐批发企业为基数,不再核准新增食盐批发企业。
解读:食盐仍然是国家专营产品,目前我区有部分经营者擅自注册成立商业公司并从事食盐批发业务,是一种违法行为。如果是盐厂自己从事批发或者是委托盐业公司配送,2017年1月1日之后才是是合法的。
2.完善食盐专业化监管体制。保持现有专业化食盐监管体制不变,由盐业主管机构依法负责食盐管理与监督。各级盐业主管机构与公安、司法、卫生计生、工商、质检、食品药品监管等部门各司其职、密切协作,依法加强食盐安全监管。
解读:目前国家对食盐质量安全的监管只会加强,不会削弱,对各类涉盐违法犯罪行为将由政府监管部门依法严厉查处。食盐体制改革实施后食盐制假售假或可能得到遏制。
3.改革食盐生产批发区域限制。允许食盐定点生产企业进入流通销售领域,自主建立销售渠道,以自有品牌开展跨区域经营,实现产销一体,或者委托有食盐批发资质的企业代理销售。允许食盐批发企业开展跨区域经营,省级食盐批发企业可开展跨省经营,省级以下食盐批发企业可在本省(区、市)范围内开展经营。
解读:目前,自治区各级盐务、工商、市场监管等部门对各类扰乱食盐市场秩序的行为将依法严厉查处,努力识别食盐违法行为,消费者应该到正规渠道购买食盐,避免上当受骗。
1.盐业改革到底是什么?
2016年5月,关于印发盐业体制改革方案的通知,总体来说,以确保食盐质量安全和供应安全为核心,在坚持食盐专营制度基础上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坚持依法治盐,创新管理方式,健全食盐储备,严格市场监管,建立公平竞争、监管到位的市场环境,培育一批具有核心竞争力的企业,逐步形成符合我国国情的盐业管理体制。取消食盐产销区域限制,改革食盐定价机制和工业盐管理,鼓励企业自主经营、产销一体,通过兼并重组等方式不断做优做强,为行业健康发展提供动力。
2.您可能关心的问题
A.盐业改革是不是等于放开专营?
不等于!食盐的安全是群众关心、政府重视的一项民生工程,食盐的安全管理和产品质量直接影响到国民的身体素质,因此自古以来都是由政府实施管制。此次的盐业体制改革可谓是一次大的变化,但是,盐业体制改革不等于放开专营。
根据《盐业体制改革方案》规定,以现有食盐定点生产企业和食盐批发企业为基数,不再核准新增食盐定点生产企业、不再核准新增食盐批发企业。任何未取得食盐定点生产许可证、食盐批发许可证的单位、个人,从事食盐生产、批发业务的均属无证违法经营。对非法生产、经营食盐,依法给予重罚。由此可以看出,食盐专营还将得到进一步强化。
B.改革是否会造成食盐价格的上涨?
《盐业体制改革方案》中提到放开所有盐产品价格,取消食盐产销区域限制,鼓励食盐产销一体的改革方向,总体上来说,由于食盐产区出厂价格的放开和调整,食品加工用盐的价格可能下降;另一方面,为满足不同消费人群的食盐需求,将生产更多品种的小包装食盐,部分品种小包装食盐价格可能上涨,但总体食盐价格仍将维持平稳。同时,部分边远山区因交通及运输等原因,经营成本较高,食盐价格可能会出现波动,甚至会出现上涨现象。
C.2017年1月1日起,省外食盐进入“我”所在的区需办理什么手续?
国家工信部发布了工信厅联消费函〔2016〕585号文,要求跨省经营食盐业务,应主动将企业主要信息告知销售地省级盐业主管机构。
D.从事食盐生产、批发业务的企业需要具备什么资质?
盐业体制改革,主要是完善食盐定点生产制度,不再核准新增食盐定点生产企业,确保企业数量只减不增。坚持批发专营制度,以现有食盐定点生产企业和食盐批发企业为基数,不再核准新增食盐批发企业,其他各类商品流通企业不得从事食盐批发。
E.某政务中心窗口人员问:我这里接待一个申请办理经营食盐批发业务营业执照的申请人,请问现在食盐批发能否放开经营,能办理执照吗?
盐政执法人员回复:根据《盐业体制改革方案》,现阶段食盐批发仅对食盐定点生产企业纳入范围,其他各类商品流通企业不得从事食盐批发。申请人不能办理经营范围为食盐批发业务的营业执照,具体解释可参照发改委印发的《经济体制改革部际联席会议(盐业专题)会议纪要》的相关内容回复。
F.综合窗口人员问:我这里接到一个要求办理经营食盐批发许可证的申请人,请问现在食盐批发许可证能接件办理吗?
盐政执法人员回复:从事食盐批发业务限制于现有食盐定点生产企业和食盐批发企业,此次办理食盐批发许可证其接件仅针对食盐定点生产企业,有关企业名单已经由工信部、发改委公布,名单外的企业不能申请领取食盐批发许可证。
G.某盐业公司问:按盐改方案,传统的“经销商”将不得批发食盐。那么,很多盐业公司长期与“经销商”合作的模式(转批等),明年开始也将是“违规”的了?
盐政执法人员回复:对。一是食盐专营批发制度不变;二是批发食盐必须持有食盐批发许可证或转(代)批许可证;三是传统的“经销商”如要从事批发食盐只能作为盐业公司的下伸转代批单位并办理食盐转(代)批许可证,如无法办证则要变更代批为县级盐业公司下伸乡镇村直批经营单位,以盐业公司和名义经销食盐并开具盐业公司发票,获取佣金代理报酬或劳动报酬;四是对无证批发食盐经营的行为属于食盐专营监管工作,是改革后盐业主管机构的一项主要监管事项,将会依法查处类似违法行为。
H.某食盐零售商问:食盐是不是放开了,我们零售食盐的可以进区内外精制盐、日晒盐的食盐品种来卖,有些省外盐厂找我们代销这些食盐能不能行?
盐政执法人员回复:一是你们商店可以购进区内外生产厂家、盐业公司的各类食盐,用于本商店的零售。二是进货注意食盐批发商有食盐批发许可证,只能从有食盐批发许可证的企业购进食盐。三是要购进质量包含碘符合自治区标准的食盐。四是切记如果向其他零售商转销涉嫌无证批发食盐,将受到严厉的行政处罚,数量达到20吨的触犯刑法构成非法经营犯罪。
I.某基层执法人员问:现在不少外省食盐推销人员到各地食品零售大户、食品批发大户、大的食品加工用盐单位进行虚假宣传,以各种名义联系食盐批发业务,以签署委托代理书经销食盐为诱饵,进行非法经营活动。还有些确是食盐定点生产企业的,有的设立办事处推销,有的厂方代表来本省推销多品种食盐。如何处理?
盐政执法人员回复:
一是各地食品零售大户、食品批发大户、大的食品加工用盐单位都不具有或申领食盐批发许可证的资质。同时,这些分销商又是盐业公司的传统客户,也是今后持证食盐定点生产企业、省级盐业公司跨区域经营的可资发展为中间商的对象,目前自治区级有关部门已经发出通告,注意根据通告搞好盐改政策宣传。
二是持证食盐批发商推销食盐,坚持由持有食盐批发许可证的企业直接批发+委托当地盐业公司代理销售的原则处理,制止其委托无证经营商代理销售食盐的行为,同时制止提前食盐批发商的身份签订直批协议或年前直接批发食盐的行为。
三是注意地方不能设置任何阻碍食盐流通销售和跨区域经营的壁垒,严格“从2017年1月1日开始,放开所有盐产品价格,取消食盐准运证,允许现有食盐定点生产企业进入流通销售领域,食盐批发企业可开展跨区域经营”的规制。当事人如发现壁垒障碍,可以向本地或上级盐业主管机构投诉,要求排除阻碍。
J.2017年1月1日起,省外食盐进入“我”所在的区需办理什么手续?
根据国务院印发的通知精神,国家工信部发布了工信厅联消费函〔2016〕585号文,要求跨省经营食盐业务,应主动将企业主要信息告知销售地省级盐业主管机构。
K.从事食盐生产、批发业务的企业需要具备什么资质?
盐业体制改革,主要是完善食盐定点生产制度,不再核准新增食盐定点生产企业,确保企业数量只减不增。坚持批发专营制度,以现有食盐定点生产企业和食盐批发企业为基数,不再核准新增食盐批发企业,其他各类商品流通企业不得从事食盐批发。
(摘自《内蒙古盐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