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东升,鞠克强,李 菁(上海公安高等专科学校, 上海 200137)
公安院校课程考核改革实证分析
——以上海公安高等专科学校“监所收押实务”课程实践探索为例
顾东升,鞠克强,李 菁
(上海公安高等专科学校, 上海 200137)
为进一步深化公安院校课程改革,上海公安高等专科学校对课程考核进行了改革,针对课程考核中存在的问题,通过“实施过程性考核、确立等级制评价方式、创新考核内容考核标准和评分方法、试点第三方评价、构建考后讲评模式”的改革探索,目前已经取得了较好的实践效果。
公安教育;课程考核;实证分析
近年来,随着我国高校课程改革的不断深入,公安院校课程考核也进行了相应改革,但在考核内容、考核标准、考核方式、组织实施等方面与高素质人才培养的要求方面还有一定差距。为培养符合时代需求的警务人才,公安院校课程考核改革应从新的视角进行审视,本文以上海公安高等专科学校“监所收押实务”课程考核改革的实践探索为例,对课程考核改革进行实证分析。
“监所收押实务”课程是上海公安高等专科学校2015级监管专业的核心课程,其注重对学生的实践操作能力和相应岗位技能的培养,重点围绕收押工作的内容、要求、方法及技巧开展教学,具有操作性和应用性特征,但该课程考核存在若干问题,其考核模式已经不能满足现实要求,其不足主要表现如下:
1.偏重于结果性考核,而忽略过程性考核。
表1:“监所收押实务”课程考核表
从表1中可以看出:课程成绩由平时成绩与考试成绩两部分组成(平时成绩10%+考试成绩90%)。考试成绩中理论卷面考成绩占40%,实务操作考成绩占60%,实务操作考与毕业综合考合并进行。在平时成绩中,课堂提问成绩占25%,作业成绩占75%。由于平时成绩占比低,学生往往关注考试成绩而忽视平时成绩,过程性考核没有起到应有的作用。课程结束后一周内只进行理论卷面考,学生偏向重视理论的概念及知识,等到毕业综合考时,学生对此门课程的能力点记忆不深、熟练不够,从而导致实务操作考成绩不够理想。
2.实务操作考的评价内容和评价标准不够规范,实务操作考的难度和区分度不大,导致学生成绩差距无法拉开,从而影响教学质量的评估。
公安院校的课程所涉及的能力点往往较多,在实务操作考的过程中,由于评价内容和评价标准不够规范,教师常常感到评价尺度不易把握,评分较为宽松,学生成绩差距无法拉开,从而影响了教学质量的评估。学生对考核内容和标准的认识也不够清晰,往往感到学习内容抽象空洞,容易产生畏难情绪,从而影响了相关课程的学习,对后续的一些专业课程学习也容易产生消极的影响。
3.考核评价不重视考后讲评,对于考试结果的深层次反馈和分析存在引导不足的问题,导致难以提高教学质量。
因为忽视了考后讲评的环节,对学生课程学习中存在哪些不足问题不甚清楚,出现问题的原因是什么也无法知晓,如何改进教学质量和提高教学水平更无法谈起,同时教师自身也不知道教学中存在的问题,教学反思更无法深入进行。
(一)考核改革的原则
《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曾提出,“……要改革教育质量评价和人才评价制度,改进教育教学评价。根据培养目标和人才理念,建立科学、多样的评价标准”,“职业学校要按照企业用人标准构建学校、行业、企业多方共同参与的评价机制,建立以能力为核心的学生评价模式,突出技能考核,引导学生全面发展构建职业学校学生多元评价体系,淡化以学习成绩对于评价优劣的权重,引导学生全面地发展”。秉着以上指导思想,我们可以确立“监所收押实务”课程考核的改革原则——依据职业岗位能力标准制定评价标准、以能力考核为主、评价手段和方法多元化。
(二)考核改革的路径与方法
1.实施过程性考核。“课程考核应贯穿于课程的整个教学过程中,要从多方面、不同角度,采取多种形式进行考核。”[1]“监所收押实务”课程围绕学生学习态度、学生学习能力,学生学习效果三大监测点来展开,加大平时成绩占比,运用多种形式实施过程性考核。从表2中可以看出:成绩构成由平时成绩40%和考试成绩60%组成,其中平时成绩包括学习态度(课前预习、课堂表现、作业)60%、学习能力(阶段测试、网站学习、课程总结)40%,考试成绩即学习效果(理论卷面考、实务操作考)。每一类的考核方式都细化了评估点,确定了相应的分值,从而引导学生有的放矢地学习,同时方便教师量化取分。
2.确立等级制评价方式。突出能力评价是课程考核改革的新要求,我们在确定了评价标准及其相应的权重后,改革了课程考核评价方式,确立了等级制评价(见表2)。教师根据学生过程考核的总分进行分级,对每位学生按A、B、C、D、E五个等级进行评价,考核总分是在综合学生各方面的表现(考试成绩、努力程度、学习态度、课堂行为等)作出的最终判断。可以看出:“等级制考核评价=分数+描述性评语+该分数所反映的知识、能力目标的掌握情况和发展水平”,其核心是能力本位评价。这样的考核评价能够有效激发学生的学习热情,进而引导教师进行课程教学的改革。
3.创新考核内容、标准和评分方法。我们在与市局监管总队、基层看守所等第三方单位沟通协商后,共同确定了监管专业初任民警核心能力的岗位任务,并匹配了相应的考核内容和考核标准,同时改革了实务操作考核的评分方法。
首先,我们改革了考核内容,突出培养学生的“核心技能”和“岗位能力”。从表3可以看出,根据公安实战工作任务确定考核项目和考核内容,考核内容为:入所收押工作流程与复杂情景下人身物品检查的技巧与方法、换押办理工作流程与换押法律诉讼程序变化下的处理、提讯提解工作流程与押解工作的执行,并分别确定了相应的能力点,突出培养学生的“核心技能”和“岗位能力”,该课程在考核内容的改革上更加注重实际问题的分析和解决能力,关注学生实践动手能力和创新思维的发展,使学生切实掌握监管场所收押岗位的工作技能。
其次,我们改革了考核标准,细化了相应的评估点,运用了量表评价。以“入所收押”考核项目为例(见表4、表5),我们遵循全面性、合理性、可操作性的原则对评价目标进行分解,形成了具体可测的评价指标及评价标准,细化了评估点(着重从工作流程熟悉程度,知识、技能综合运用能力,实践结果符合岗位要求,公正文明执法、安全意识等方面进行细化),同时通过案例的设计增加了实务操作考核的难度和区分度。这样使得评价标准更加规范,评估点更加详细,考官在评价过程中也能够较好地把握尺度,评分更加合理公正,学生对考核也能够做到目标明确、有据可依。
最后,我们改革了实务操作考核的评分方法,为考后讲评做好了下一步的准备。同样以“入所收押”考核项目为例(见表4、表5),实务操作考核的模式为:学生按两人为一组进行考核,每组学生抽签确定其考核的案例,在学生袖章上进行编号,分别标识为A角和B角,以方便考官和观察员进行监测。实务操作考核的评分表被设计为一式两联,其中第一联为存根联,作为考核成绩的存档;第二联为讲评联。讲评联是存根联的复印版,作为考后讲评使用,讲评联有考官点评、观察员点评和学生自我评价以及改进措施等项目。学生可以通过讲评联清晰地看到自己考核中的得分点和失分点,以及考官和观察员的专业点评等信息。
4.试点开展第三方评价模式。学校聘请了市局监管总队和基层看守所等单位的行业专家、业务骨干担任考官,试点开展了第三方评价工作,初步建立了以专家和基层业务骨干为代表的考评队伍。同时,充分利用第三方的场地、设备和环境进行实践环节的考核,从表6中可以看出,具体的考核安排(包括考核时间、考核小组编排、考点与分布、工位和考核人员等)都由第三方进行指导和评分,从而保证了实践环节考核的专业性和权威性。
表6:“《监所收押实务》实务操作考”考核安排表
第三方评价还着重建立了实战考评的组织机构(见表7),根据实施方案培训考官、情况演示员和观察员,按照考核项目要求落实装备、场地等保障工作。值得注意的是,学校督导组成员开展现场督导工作,也强化了考评的规范性和公平性,同时监管专业的教师以观察员的身份参加考评,一方面能近距离地观察学生的考评表现,了解学生的长短处,另一方面可以发现教学与实践之间的差距,积累素材反思教学工作。
表7:《监所收押实务》考评组织机构表
5.构建考后讲评模式。考后讲评是课程考核的延续环节,是以诊断归因、寻求对策、激励学习、健全心理为主要目的的课程教学模式。我们把考后讲评的工作流程确定为:统计——分析——讲评——反思——改进。
其一是做好统计工作。为了真实把握学生的考核情况,需要对考核过程中的作业、阶段测试、理论考试卷、实务操作考核评分表、现场录像等资料进行统计,主要包括知识点与能力点分布的统计、考核题型或考核项目的统计、考试结果的统计、错误类型的统计等。统计是一项艰苦复杂而又必不可少的工作,它为考后讲评提供了重要依据。
其二是对数据和资料进行分析。这项工作是从价值上对数据和资料进行判断,以“入所收押”实务操作考核为例(见表8),对考题的能力点得分率、典型错误和失分原因进行分析,实务操作考核评分表的第二联即讲评联中(见表5)有学生得分点、失分点、考官点评、观察员点评,方便教师进行统计和分析。教师应认真思考和研究优秀解答(如“高分组”)和错误解答(如“低分组”),而优秀解答和错误解答是良好的教学资源。在讲评方式上,应确定哪些内容或项目进行重点讲解、个别讲解和分组研究,这样可以根据学生的具体情况做到有的放矢。
其三是讲评。在讲评过程中,教师可以针对考题的难易程度,分析学生答题的情况,归纳大部分学生容易出错的问题,引导学生对答卷和评分表的错误点进行分析,对典型错误进行重点讲评。同时需要注意,“在讲评内容中,要明确因果关系进行讲评,才能使学生知其然也能知其所以然,明确造成动作错误的根本原因,使知识形成连贯性”[2]。
其四是反思。通过讲评,教师和学生分别针对自己的“教”和“学”进行反思。教师可以反思:教学目标是否明确?教材的组织和呈现是否合理?关键的概念、原理是否已讲清?规范流程和核心能力的训练是否实训到位等。这些信息的获得将有助于教师重新设计并改进自己的教学内容、方法和形式。学生可以反思:自己对这门课程的掌握程度、存在的问题和难点,从而了解自己的成功和失败之处,并对自己的学习训练作出客观的评价。
最后是改进。反思之后,教师需要明确哪些方面还有待改进以及应该如何改进,从中提出自己的解决方法,并将解决方法及时有效地反馈给学生,形成一个“教学——评价——反馈——教学改进——再评价”的良性循环过程,从而激励学生通过考核进一步提高对课程知识和技能的掌握程度,最终促进学生综合能力的提升,真正实现教学的目的。
1.重视过程性考核,开发了学生的学习潜力,促进了学生智力发展。过程性考核是对学生的学习过程进行全面、系统的考核,课程考核强调课前预习、出勤、课堂表现、单元作业、阶段测试、课程网站学习、总结性考核、课程学习总结等多个环节的评价,这样能够调动学生课堂参与、课后自学的意愿。考评学生的学习效果,有助于学生将精力和时间合理地分布于整个教学过程中,进行更多的创造性活动。经过考核改革试点工作,学生由被动学习逐渐转为了主动学习,比以往更重视科学地学习了,也增强了学习的积极性和主动性,进一步激发了学生的学习潜力,促进了学生智力发展。
2.启用等级制考核评价方式,推动了课程发展和教学管理,激发了学生主动学习的热情。等级制考核评价方式的目的是通过它的实践导向功能推动职业教育课程改革,从而实现真实性评价。[3]等级制考核评价方式的启用,教与学有效结合,教学内容与职业运用有机联系,都使得教学更具多样性、灵活性和开放性,从而推动了课程发展。同时,等级制考核评价的结果与用人单位对录用人员的考查进行挂钩,一方面促进了教学管理,另一方面使学生对学习的每一个环节引起足够重视,激发了学生的学习热情。
3.考核内容突出岗位核心能力,考核标准科学,评分方法操作有效,改进了教学质量,提升了教学水平。按职业技能标准确定考核内容、考核标准和评分方法,实现与职业标准的对接,其中考核内容与职业岗位需求密切相关,突出专业岗位核心能力,符合高等教育“针对岗位、强调应用和注重实践”的本质特征。考核标准由学校与行业共同开发,科学制定评分项目、计分标准、评分方法等内容,具有较强的操作性。以上改革严格控制了整个教学过程,促进了教师自身业务水平和实践教学能力的提高,改善了教学质量。
4.引入第三方评价机制,科学检验了专业课程教书育人的成效,有助于教师以崭新的视角来审视教学工作。第三方评价的反馈意见认为,“监所收押实务”课程考核体现了学生有一定的知识、技能积累,实务操作能力较强,但是有部分学生对基础法律、规章制度的掌握还不够深入,语言文字的表达缺乏训练,责任意识、安全意识、规范意识和职业精神(尤其是工作积极性、主动性和敢于担当的意识)的培养力度仍显薄弱。由此可以看出,第三方评价是以用户检测方式检验专业课程育人的成效。这种评价检测模式符合用人单位需求和教学需求,同时也能进一步启迪教师以“人才培养目标更好地与公安实战需求对接”的新视角审视教学。
5.构建考后讲评模式,促进了教师和学生的反思与成长,发挥了考核评价的反馈调节和激励功能。著名教育学家斯塔弗尔比姆曾强调,“评价最重要的意图不是为了证明(prove),而是为了改进(improve)”[4]。考后讲评的目的是教与学的改进,通过考后讲评,教师能够把握学生知识与能力体系的建构、迁移和缺漏,对原来的教学设计作出必要的、适当的、及时的调整,从而使教师的教学水平得到提高。学生能够了解自己的知识与能力水平,通过反思来弥补缺陷,纠正错误,完善自己的知识系统和思维系统,提高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而教师的表扬、奖励、帮助等更能够激发学生的学习动机,提高学生学习的积极性。
1.工作量加大,教师负荷较重。目前,学生课堂表现、作业、课程总结等资料的收集分析处在人工纸质统计阶段,考核记录和整理的工作量较大。实务操作考核的观察点较多,参评人员的培训、评价、资料汇总等工作耗费大量的时间与精力。考后讲评的数据统计与分析工作也相当繁琐,以上工作内容都加重了教师的负荷,目前迫切需要研发对考核数据进行统计分析的信息处理系统,并设计出简易有效的操作流程,当然课程改革的科学化程度也有待进一步提高。
2.部分考官评价的主观性较强,影响了评价效度。部分考官在评价过程中的主观性较强,这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评价的效度。由于参评考官自身的价值观念、理论基础、实践经验等因素,以及对于评价指标、评价标准的理解不尽相同,都会对评价结果有着一定的影响,所以考评队伍的培训还有待加强。
3.等级制考核评价的结果运用弱化。等级制考核评价方式目前还处于初步试用阶段,其中在反馈运用方面不尽如人意,如何让用人单位认可、运用等级制考核评价结果,以及如何让学生认识到等级制考核评价结果对职业生涯的影响度,这些问题都需要作进一步的梳理,以实现改革的预期目标。
[1]周庆.公安院校“试点班”课程多元化考核方案研究[J].公安教育,2011,(3).
[2]谢明.体育技术教学讲评方法的探析[J].成都工业学院学报,2015,(6).
[3]张慧敏.高职教育等级制考核评价方式探索与实践[J].青岛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07,(6).
[4][美]斯塔弗尔比姆.方案评价的CIPP模式[M]//瞿葆奎.教育学文集——教育评价.北京:人民教育出版社,1989.
Explore on the Improvement of Assessment Criteria and Method in Police Education——Take the Curriculum Criteria of Shanghai Police College as an Illustration
Gu Dongsheng, Ju Keqiang, Li Jing
(Shanghai Police College,Shanghai 200137,China)
With the development of economy and society, it is important to train more and more qualif ed people to meet the needs of the country and the public security organs. At the same time, it also speeds up some new branches of specialized subject. In the reform of curriculum, assessment criteria and method is paid more and more attention. In recent years, the improvement of assessment criteria and method in police education has become more and more popular. The improvement of assessment criteria and method in police education has its unique characteristics and demands. The improvement of assessment criteria and method in police education can help the teachers to teach. The improvement of assessment criteria and method in police education can afford the greatest delight and vividness, arouse students’ enthusiasm for study in classroom, it can also make students acquire knowledge and develop capacity. At present, the improvement of assessment criteria and method is widely used in the reform of the police education of our institutions of higher learning, and even regarded as a breakthrough point in the police education. Though the improvement of assessment criteria and method is indeed highly effective in training high-quality practical personnel, there are still some problems existing in teaching practice which require that teachers should clear up their vague understanding and free themselves from mistaken ideas. We take Shanghai Police College as an illustration to study on the new assessment criteria with the analysis of the training and education system.
Policing Education; Assessment Criteria and Method; Improvement of Case
D631.15
A
1008-5750(2016)06-0078-(12)
10.13643/j.cnki.issn1008-5750.2016.06.010
2016-09-16 责任编辑:孙树峰
本文为上海公安高等专科学校2015年度校级科研项目“公安院校课程考核改革研究与实践”(编号:15xkx30)的阶段性研究成果。
顾东升(1978—),男,上海公安高等专科学校教务处处长;鞠克强(1974—),上海公安高等专科学校教务处质监科副科长;李菁(1972—),女,上海公安高等专科学校教务处讲师,法学硕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