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景 平 贾景鹏(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成都610000、西藏产权交易中心,拉萨850099)
打造新型资产与权益网络交易平台
——第四产权
◎ 景 平 贾景鹏(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成都610000、西藏产权交易中心,拉萨850099)
1.1 对产权市场的思考
1.1.1 产权市场是各类交易机构共同参与的市场。一般认为,对一个市场进行划分应该考虑以下三个因素:一是交易对象;二是交易方式;三是业务模式。按照这三个因素来衡量,产权市场交易的对象是“非标准化资产和权益”;交易方式采取的是“一对多、整体性、一次性交易”;业务模式是“第三方机构同时接受买卖双方的委托撮合成交或者买卖双方通过第三方平台直接交易”。换言之,凡是同时具有以上三个特征的市场都可以称为“产权市场”。如果按此界定,产权市场的 “交易机构”显然并不只是产权交易机构,拍卖机构、公共资源交易机构、房地产及机动车中介服务机构等都属于产权市场的组成部分。
1.1.2 产权市场是“长尾市场”和“长链条市场”。按照交易资源来源和处置要求的不同,“非标资产与权益”可分为政策资源和社会资源。其中,政策资源主要是政府或授权部门要求通过某特定交易场所进行处置或交易的资源,包括土地和矿权出让、政府采购、国有产权、特许经营权等资源;社会资源即民营市场主体和自然人持有的可交易资源。政策资源规模大、交易要求高,属于非标准化资产和权益交易的“头部”市场,是产权交易机构关注的主要领域;社会资源规模也很大,但较为分散,交易门槛低,竞争激烈,属于“尾部”市场,主要以拍卖机构、房地产和机动车中介以及相关专业中介机构为服务主体。
产权交易是一系列行为的总和,不是单纯的“交易”这一个独立行为,而是分析、论证、决策、交易执行、交易后管理等一系列行为的总成。从交易过程考察,如国有企业处置资产时,一般要经过可研、立项、资产评估(备案)、制定转让方案并经报批等环节后才正式到产权交易机构挂牌进入交易环节,交易环节中涉及信息披露、项目推介、查勘、报名、竞价、结算、协议签订、产权交割等多个环节。从交易链的参与主体看,在产权交易整个过程中,涉及标的企业、决策机构、审计、评估、律师、交易所、银行、工商等多方机构。因此,产权市场是典型的“长链条市场”,是多个环节、多方机构、多种服务按照特定逻辑关系的汇聚。
1.1.3 产权市场是金融产品的基础资产交易市场。产权市场的交易对象,从标的形态属性来看,主要分为股权、债权、房产、土地、矿权、林权、知识产权、特许经营权等,多属不动产或高价值的动产,短期价值稳定且中长期一般具有上升期望,担保属性强,是金融机构认可的担保物,因此在我国的金融业务实践中,非标准化资产与权益标的通常作为各金融产品的增信基础,或者是各金融产品的基础资产。
从交易的角度看,潜在受让方因购买动机往往会产生融资的需求,比如交易保证金贷款需求、并购贷款需求等。产权市场统一平台应在交易的基础上,发挥非标资产的金融属性,集成传统金融工具或创新金融产品,在交易过程中达到资金配置、风险配置与基础资产增信融合一起,使金融的最本质功能基于交易而形成有效协同。
1.2 信息化是产权市场发展的客观需求
1.2.1 信息技术曾是推动产权交易机构发展的主要因素。2007年之前,产权交易机构的业务模式大体是:转让方委托给产权交易机构→产权交易机构挂牌发布转让信息并征求意向受让方→若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的意向受让方→聘请拍卖机构现场拍卖。产权交易机构对技术的应用基本局限于信息发布环节,拍卖机构几乎垄断了政策性资源交易领域。从2007年开始,产权交易机构逐渐以网络竞价代替现场拍卖,拍卖机构逐步退出企业国有资产交易领域,产权行业也步入了十年黄金发展期。
1.2.2 信息技术已成为产权市场发展的明显制约。随着互联网和电子商务等信息技术的发展,用户的交易习惯正在互联网化,渴望在各交易场景中能够充分使用互联网工具,具有操作便利性和人性化体验。新一届政府对互联网也高度重视,全国推行“互联网+”战略,政策资源也将通过互联网化方式处置,2016年8月,最高人民法院“法释18号文”的出台和强力推进,人民法院直接在网络平台上处置司法资产,拍卖机构、产权机构等交易机构都只能充当“辅助商”角色,可预见“高法模式”将在短时间内产生实质有效成果,国资、财政、公共资源等政策性资源的互联网化处置已成趋势。
产权交易机构之前“打败”拍卖机构,得益于用“敲键盘”代替“敲槌”的技术创新,但悲哀的是,产权交易机构也仅止步于这个创新。目前,这种创新已经被公共资源交易机构、淘宝网、京东以及垂直电商等电商平台模仿、复制甚至赶超。而近十余年产权交易行业基本没有实质性技术创新,与互联网时代用户的网络化交易需求,已落后甚远。
1.2.3 产权市场亟待“互联网化”和“电商化”的交易服务平台。当前,“互联网化”和交易的“电商化”已成为各行业信息化演进的重要趋势和实现方式。由于政策和市场原因导致了产权市场各交易机构业务边界的划分,如产权交易机构侧重于企业国有资产业务,公共资源交易机构侧重于非经营性政府资源流转,房地产和机动车中介侧重于自然人业务,而拍卖机构游离于以上各类业务之间,与各机构既竞争又合作。产权市场中各类机构都在信息化发展中各自努力,但尚没有机构跳出原有业务框架,站在整个产权市场角度进行思考和布局。从用户角度,也需要产权市场出现统一的交易平台,在统一的交易平台中选择投资标的,这一交易平台应具有“互联网化”属性和“电商化”交易属性。
从产权市场统一平台构建主体角度,公共资源交易机构受制于体制机制,不具市场主体条件;拍卖机构规模较小,实力较弱;民营类的房产中介和机动车中介,专注于自然人市场,公信力不足,口碑较差。与以上机构相比,产权交易机构在业务经验、专业水平、公信力等方面都具有优势,是目前选择构建产权市场统一平台的最佳主体。
2014年,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全资子公司——西藏产权交易中心中标西藏电子商务工程,该工程是“十二五”时期中央支持西藏的重点项目,给予5000万元扶持资金,并依托工程支持建设第三方支付、CA认证、云计算中心等配套信息化工具,基于“互联网化”和“电商化”的产权市场统一大平台建设具备了实施条件。为此,联交所创新推出第四方交易平台,即“第四产权”平台(www.dscq.com)。
2.1 解决思路
据以上分析,产权交易机构以及产权行业是构建产权市场统一平台的最佳切入点。对产权交易机构而言,将产权交易机构的信息流转分为内部业务信息和外部交易信息,其中内部信息化,主要实现机构内部业务数据流转的信息化,内部信息化解决机构的作业效率问题;外部交易信息化,指交易机构与交易双方、监管机构等参与主体,在统一的交易平台中完成交易信息的流转,外部信息化解决用户的体验问题。通过内、外部信息化的建设,实现内外部信息一体化,最大程度地实现产权交易项目的全流程网络化。
同时,在提升交易效率和用户体验基础上,开放交易平台,吸引其他类交易机构入驻,形成跨不同交易机构、各交易主体充分参与的“互联网化”和“电商化”交易平台。
2.2 技术解决方案
“第四产权”平台以非标资产与权益交易全流程网络化为建设目标,打造真正为各交易机构实现内外部信息一体化的网络服务平台,并不仅仅解决某几个环节的信息化。技术方案方面,采用云计算和“O2O”解决方案,系统建设如下:
2.2.1 软件系统建设。“第四产权”平台提供基于云端的以“SAAS+电商平台” 为主的一体化互联网平台。
云SAAS平台,旨在解决交易机构内部业务信息流转的互联网化,使各交易机构的信息化建设不再局限于原有自我独立建设的局域网模式,使其内部的信息化系统在互联网空间进行流转。SAAS平台应是上述所提到的解决交易机构内部业务信息化的软件系统的总集成,具体包括但不限于业务处理、项目辅导审核、CRM管理、集成监测平台、结算管理等相关系统。
云电商平台,是各交易机构与交易客户所有交互系统的总集成,集成到一个互联网化、电商化的平台。包括不限于门户系统、注册报名、网络竞价、在线支付、身份认证、APP等系统。
2.2.2 硬件系统建设。为支持云系统的运行,“第四产权”依托自建的云计算中心,共享软硬件资源,避免各交易机构的大额硬件投入;通过虚拟化和分布式技术,提升云端数据处理的性能和运维效率。同时,建设包含服务器证书、防火墙、身份认证、数据加密、访问控制等在内的云安全体系,确保网络平台在云端安全运行。目前,“第四产权”平台已正式上线,已实现门户系统、在线实名认证、在线报名、网络竞价(含资产包竞价)、在线支付、APP等功能;为产权交易机构专门研发作业平台,基于工作流开发,可实现业务管理、项目审核、组织结构、结算管理等功能的灵活定制,二期即将完成在线辅导作业、智能监测、电子签约、合同管理等功能。综合来看,目前“第四产权”已是产权行业互联网化程度最高的交易服务平台。
3.1 发展定位
“第四产权”平台以提升非标资产交易效率和用户体验为使命,构建全流程网络化的交易平台,坚持平台化发展定位,提供全方位的在线交易服务,致力于成为领先的资产与权益网络交易服务平台。
“第四产权”平台始终坚守“第四方”职能定位,为第一方、第二方、第三方提供网络交易服务平台。“第一方”即资产处置方;“第二方”即投资方;“第三方”即交易服务机构,包括产权交易机构、拍卖机构、公共资源交易机构、房产中介、机动车中介等泛产权交易服务机构。
传统产权交易商业模式中,总体呈现“三角”利益模型(如图所示),通过买卖代理佣金机制,交易服务机构在买卖代理中获得佣金收入。
第四方平台与产权交易“三角”利益模型
“第四产权”平台坚持只做第四方服务平台,不仅不破坏原有利益分配格局,还将加强和完善以上利益模式。因此,“第四产权”平台绝不碰第三方机构的交易业务,不与第三方机构争利。同时,对于平台吸引到的增量市场化交易业务,平台将根据属地原则就近派送给当地服务机构,支持各交易机构的发展。
3.2 运营思路
一是免费策略。依托西藏电商工程,“第四产权”平台已上线运行,联交所拟共享国家扶持资源,免费为全国各交易机构提供互联网化的交易平台并持续给予运维支持,降低各机构的信息化投入。
二是开放性运营理念。“第四产权”平台将遵循“开放、平等、协作、共享”的互联网精神,使产权交易链条中的第一方、第二方、第三方(交易服务机构)、监管机构都能依托平台,实时跟踪或监管相关项目进度和状态,实现项目和资金信息在相关各方实时呈现;吸引其他泛产权领域的交易机构参与进来,共同做大泛产权交易规模;向相关软件服务商、合作伙伴等开放平台接口,共同打造良性生态,持续为产权交易各参与方提供便捷服务。
三是业务创新。“第四产权”改变原有相关平台靠提供技术服务收费的发展策略,基于平台的交易项目和交易规模,基于大数据,与各交易机构一起加强业务创新,在交易服务链的上下游,延伸出新的业务模式,如交易环节的融资服务、理财服务、资管服务等,并与各机构一起面向全国推广,做原来单一产权交易机构“想做而不能做”的业务,获得创新业务收入。
四是资本化运作理念。“第四产权”平台坚持开放性的资本理念,采用互联网行业通行发展模式,通过多轮融资实现倍增发展,最终走向资本市场,持续为产权行业提供更优的产品和服务解决方案。
新形势下,产权交易机构要主动引领产权市场统一交易平台的建设,摒弃原来各自为战、重复建设、效率低下的建设思路,凝聚共识、形成合力,通过贡献智慧、资本、资源等多种方式共同参与,在行业内建设一个更高层次的网络化、电商化的“第四方平台”,真正实现“共建、共赢、共享”。为此愿景,“第四产权”在路上!
(第一作者为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董事长、第二作者为西藏产权交易中心、西藏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总经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