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业动态•
我国禁止开采新的原生汞矿
2017年8月16日《关于汞的水俣公约》对我国正式生效。为有效应对和妥善解决全球汞污染问题,2013年10月,国际社会就具有全球法律约束力的《汞公约》达成一致,中国成为首批签约国。我国自2017年8月16日起,禁止开采新的原生汞矿,各地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停止颁发新的汞矿勘查许可证和采矿许可证。2032年8月16日起,全面禁止原生汞矿开采。一系列致力于减少汞污染的措施也同步实施,如自2017年8月16日起,禁止新建的乙醛、氯乙烯单体、聚氨酯的生产工艺使用汞、汞化合物作为催化剂或使用含汞催化剂;禁止新建的甲醇钠、甲醇钾、乙醇钠、乙醇钾的生产工艺使用汞或汞化合物。禁止使用汞或汞化合物生产氯碱(特指烧碱);禁止生产含汞开关和继电器;禁止生产汞制剂(高毒农药产品)、含汞电池等。自2026年1月1日起,禁止生产含汞体温计和含汞血压计。
到2020年淘汰关闭非煤矿山6000座
国家安监总局下发《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十三五”规划》提出,到2020年,非煤矿山法治建设得到全面加强,安全监管效能和信息化水平显著提升;淘汰关闭矿山6 000座,矿山企业规模化、机械化、标准化水平明显提高,从业人员安全素质普遍增强;采空区等重大事故隐患得到有效治理,消除“头顶库”危险库。重特大事故得到有效遏制,较大事故继续减少,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