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刊记者 吴毓
谁在为高仿设计买单
□本刊记者 吴毓
当捷豹路虎旗下的路虎揽胜极光、江铃控股旗下的陆风X7均获得“注册”——无论是甲起诉乙、还是B打倒A,都是“正当防卫”。对于这一侵权之争,汽车设计圈以悲观的情绪观望。
《芈月传》、《琅琊榜》虽然落幕,但生活永远不缺少“宫斗”“党争”与“人情”“世故”的平衡。最近,捷豹路虎就知识产权与不正当竞争起诉江铃控股,就是一部现实版的“狗血游戏”,为我们打开一扇奇幻世界之门,看一腔狗血是怎样喷出来。
不夸张地说,捷豹路虎起诉江铃控股,是明知山有虎,偏向虎山行。
官方的表述是,捷豹路虎就知识产权与不正当竞争起诉江铃控股。起诉方是继承英伦血统、制造豪华越野车的路虎,被诉方是江铃控股旗下、问世14年的陆风;起诉原因是,陆风X7的外观设计肖似路虎揽胜极光。
谈这次起诉,时间一定要先回到5年前。2011年11月24日,捷豹路虎有限公司就揽胜极光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外观专利,申请号2011304364593,并交纳5年外观设计专利年费。
有意思的是,江铃控股有限公司也于2013年11月6日,针对陆风E32车型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外观专利,申请号2013305282265,并缴纳外观专利年费至2016年。
从2013年11月江铃控股申请外观设计专利,到2015年8月陆风X7上市销售,21个月的时间,关于陆风X7是否抄袭的争议早已沸沸扬扬,但国家知识产权局仍然继续保留双方的注册。此后发生的博弈、诉讼……均与国家知识产权局“无关”。
当捷豹路虎旗下的路虎揽胜极光、江铃控股旗下的陆风X7均获得“注册”——无论是甲起诉乙、还是B打倒A,都是“正当防卫”。对于这一侵权之争,汽车设计圈以悲观的情绪观望。一位资深汽车设计师表示,对于陆风X7,冷眼旁观确有抄袭的嫌疑。但从法律角度,陆风X7是否对揽胜极光构成侵权,难以简单界定,灯组、线条、型面……很难确认完全一样。
国际汽车品牌诉中国本土品牌的设计侵权已有“败案”在先。本田技研工业株式会社诉石家庄双环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双环汽车有限公司、石家庄双环新能源汽车有限公司,侵害其外观设计专利权一案,经过12年的漫长诉讼已有终审判决,上诉被驳回,原告本田技研负担一审、二审受理费各181.41万元。
捷豹路虎诉江铃控股的胜败难以预料,最终可能仅是勇气与执着的表达。
捷豹路虎与江铃控股的结怨,始于十年前的商标诉讼。
2005年5月27日,200台陆风SUV从上海运往荷兰。5个月后,陆风向欧盟内部市场协调局申请注册“LANDWIND”商标。2006年7月,欧盟内部市场协调局发布“LAND WIND”商标注册公告,陆风以为“江山由此可定”。岂料,路虎公司于2006年10月提出异议,原因是“商标近似”。
路虎认为,同处汽车市场,“LAND WIND”商标与“LAND ROVER”商标过于相似;新晋的陆风与老牌的路虎,前者显然有借力后者知名度而开拓市场之嫌。陆风则认为,既然LADN CRUISER可以注册,LAND WIND当然也可以注册;与路虎同时参展法兰克福车展,观众、媒体并未将“LAND WIND”与“LAND ROVER”混淆。
2010年2月,欧盟内部市场协调局判定路虎获胜。陆风汽车随即向欧盟异议评审委员会上诉,并亮出隐藏多时的“杀手锏”——陆风汽车在欧洲市场的代理商LWMC LTD,已于2008年在同是针对路虎商标相似纠纷中获胜,且裁定方也是“欧盟内部市场协调局”。2011年6月,“LAND WIND”商标正式获得欧盟注册。
路虎输了“官司”,是在欧洲老家输了“官司”,是在商标之争中输了“官司”,是面对一个名不见经传的“小弟”输了“官司”……这一口气,如何咽得下去?
就在业界热议捷豹路虎诉江铃控股的时机与动机、胜算与赔率之时,国家知识产权局再出惊人之举,让这一行业诉讼的吸睛程度堪比“芈月”、“甄”。
2016年6月3日,国家知识产权局以不符合专利法第二十三条第二款、第四十六条第一款之规定,宣告江铃控股有限公司外观专利权(申请号201330528226.5)全部无效;无效宣告请求审查决定书为第29146号。并于同日、依据同一法条,宣告捷豹路虎有限公司外观专利权(申请号201130436459.3)全部无效;无效宣告请求审查决定书为第29147号。
这意味着,国家知识产权局在一天内宣告江铃控股、捷豹路虎的外观专利无效,专利复审委员会中的合议组长、主审员、参审员也均为原班人马,仅申请号的右起第二位变成了小数点。至此,捷豹路虎诉江铃控股知识产权侵权,已经失去了支点,而变数直线增加。
北京市易和律师事务所杨琳律师表示,仔细研判两份无效宣告决定书,至少在形式上,路虎揽胜极光似已胜出一筹。因为陆风 X7 专利被取消的原因是与揽胜极光“两者在整体视觉效果上没有区别”。
而揽胜极光专利被取消的原因是五门版和三门版的设计差异不符合专利法第二十三条第二款——授予专利权的外观设计与现有设计或者现有设计特征的组合相比,应当具有明显区别。通俗地解释,就是“你抄袭了我的,我抄袭了我自己的”。
分析认为,专利复审委员会宣告专利无效后,可能出现两种情况:双方没有表示异议或不服,继续进行侵权诉讼,但可能调整诉讼的请求权基础,变更诉讼请求;双方不服,则以专利复审委员会为被告,向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有业内人士认为,这是国家知识产权局急于“双无效”的重要原因——捷豹路虎与江铃控股,要么接受“无效”,要么将争议诉诸法律;此前国家知识产权局“双注册”的干系,则可以借此相对“撇清”。
法律业内人士告诉《汽车人》,在现有司法体系中,侵权诉讼与上述行政诉讼可以平行进行。但在诉讼双方均“无专利”的基础上,无论判定是否侵权,都会引发上诉。由此分析,诉讼双方提起二审诉讼的可能较高,提起行政诉讼的可能性更高。
本田技研诉石家庄双环的官司打了12年,捷豹路虎诉江铃控股的侵权可能创下新纪录——待官司终审,第三代揽胜极光可能已经退市。
改革开放已经走过37个寒暑,中国国内生产总值超67万亿元,中国汽车年产销早突破2000万辆,公平与效率已成为人们日常行为的基本准则……但高仿车型仍不时出街。Actually,拉动需求的是用户,获得收益的是企业,设计师可能是惟一反对“高仿”的群体。
消费期待是“高仿车”不断入市的直接原因。不同于奢侈品消费,汽车用户最初认可的可能并非某一品牌、某一产品,而是优秀的造型设计。前瞻研发团队把握用户人群,产品规划部门掌控产品定位,设计副总裁确定产品研发方向,设计团队则不断磨练眼光、积累经验,修养、灵感总在不经意间为作品增色。优秀的产品设计会受到用户的认可,其后才会考虑品牌所带来的额外附加值。
比较而言,小规模车企最易为“高仿车”的短期利益所诱惑。无需市场调查、成熟团队,所有的车身比例、线条走向、型面变化等都是现成的;特别是无需经过昂贵的风洞测试、道路测试,整体的空气动力学特征都有可以预期的表现。
此外,缩短研发周期更是无可回避的“红利”。跳过设计、研发、验证,直接进入工艺、生产环节,缩短等待时间就是直接降低成本,早一天投入市场就早一天获得收益……简单地说,如果还在为明天、下周的生计发愁,就没有什么事情不可为。
三方之中,经常“躺枪”的设计师其实是最坚决地反对“高仿车”的人群。设计师的职业素养决不允许自己照搬他人的设计,高仿对其工作履历并无加分,相当于十几个月的时间白白荒废;此外,外形设计通常会与车身平台匹配,“逆向研发”说来简单,但与车身平台的配合度低,与工程部门、供应商“打架”更是难以避免。
有参与多款产品研发的产品设计主管告诉《汽车人》,如果可以选择,设计师宁愿花一些时间、精力将市售的优秀产品做彻底研究,然后直接研发其下一代产品。
这样的正向研发,既可以借鉴优秀的设计,又不会与自家的技术工艺、车身平台、供应商能力相冲突。目前,一些日韩企业都在做类似的工作,被设计业内称为“看不见的抄”。
照猫画虎,不过暂缓温饱之虞;学而不仿,才是长远发展之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