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11月15日深圳新闻网:根据《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暂行办法》《深圳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暂行规定》等规定,为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于2016年11月15日发布通知,宣布从发布当天开始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公积金缴存职工家庭名下在深无房的首付比例最低为30%、名下在深拥有1套住房的首付比例不低于70%。
职工家庭购买首套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贷款利率仍为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基准利率(5年以上为3.25%,5年及以下为2.75%);职工家庭名下在深圳已经拥有1套住房,再次购买住房时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贷款利率为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基准利率的1.1倍;购买第三套住房的不予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