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永花
(北京林业大学 教育基金会,北京 100083)
基金会管理费浅析
李永花
(北京林业大学 教育基金会,北京 100083)
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社会组织也进入快速发展阶段。社会组织在我国被称为第三部门,通常是以社会公益为目的,以服务公众为宗旨,强调非营利性、志愿性的合法组织,根据民政部门统计,截至2015年底,全国共有已注册的各类社会组织66.2万个,其中包括:社会团体32.9万个、社会服务机构32.9万个、基金会4 784个。基金会是连续十多年一直保持稳定高速增长的唯一类型,基金会的数量和净资产量增长很快,快速发展中的基金会遇到的问题也随之而来,管理费收取是近年来基金会经常遇到且争论很大的一个问题,接受捐赠时该如何收取项目管理费,基金会正常运转时管理费用的支出比例多少合理?在此探讨这两个有关管理费问题,希望对此类问题有所帮助。
管理费;基金会;捐赠
Abstract:With the development of economy in our country,society organization has entered in rapidly develop stage.Society organization is called the third department in our country,it is mainly for the sake of society charities,takes the public service as principal role,and emphasizes Non-Profit and voluntary organizations.According to the statistics of government,at the end of 2015,there were 0.662 million society organization had been established,including 0.329 million social organizations,0.329 public service organizations and 4784 foundations.Foundation is the only type that has maintained sustained and rapid growth,the number and net estate rate of foundations increase rapidly,and then problems following.Management fees of foundations is a controversial question in recent years,how to charge project management fee when receiving donations,which the rate of expenditure of management fee is reasonable when the foundations function well?This article will discuss these two problems of management fee,hope it will be helpful tosuch problems.
Key words:management fee;foundation;donation
社会组织在我国也被称为第三部门,它独立于政府和企业之外,通常是以社会公益为目的,以服务公众为宗旨,强调非营利性、志愿性的合法组织[1],主要包含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和基金会。基金会是指利用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捐赠的财产,以从事公益事业为目的,在民政部门正式注册成立的非营利性法人[2]。目前我国基金会分为公募基金会和非公募基金会,据统计,2005年底,基金会总计975家,2015年底,全国基金会总计4 784家,基金会数量以平均每年15%以上的速度增长。2016年9月1日新实施的《慈善法》,逐步淡化了这种分类,确定非公募基金会如取得公开募捐资格也可以公开募捐,否则只能进行定向募捐,打破了以往的非公募基金会不能公开募捐的硬性规定,对公益慈善组织产生巨大引领和促进作用。
随着社会财富的增加,基金会数量越来越多,涉及的领域越来越广,尤其是在教育、医疗、扶贫、环保等领域。基金会通过慈善捐赠的方式实现了第三次财富分配。一个国家的经济收入一般经过三次分配,第一次是由市场机制进行分配;第二次是由政府通过税收和社会福利政策进行强制性分配;第三次分配就是通过一些非营利机构组织的,以自愿为基础的捐赠等形式扶贫济困,是一次财富再分配的社会行为。
基金会的快速增长对改善整个社会组织结构类型非常重要,基金会为各种公益活动提供资金支持,成为社会捐赠收入的主要接收方,积极吸纳社会资源,利用丰富的人力资源、物力资源、自然资源,经过充分整合,打破了过去凡事依赖政府包办的情况,成为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一支重要力量。
2015年底,慈善捐款为378.20亿人民币,仅占GDP的万分之五左右(其中包括海外捐款和国企捐款),而美国2015年慈善捐款3 733亿美元,占GDP的2%左右。由此可见,与国外的差距和自身的不足。
为什么这么多年来中国的公益事业与国外有很大的差距,一是受大的经济环境影响,二是需要大量高端专业人才,带动这个行业快速发展。而这个行业的收入水平一直很低,有地区明确规定不得超过本地区人均收入的两倍,行业收入封顶,必将影响一部分人的工作积极性。这个行业,虽然是公益事业,但更需要的是专业能力,是需要沟通、管理、财务、心理学等专业知识的团队,需要不断地培训、成长,才能更好地完成这个再次体现公平的事业。基金会现在工作人员短缺,恨不得一个人干三个人的活,工作质量难免粗糙,另外基金会的网站维护、项目设计、宣传、投资理财等地方,都需要专业人才,但基金会现在的人员配备做不到精细化,更做不到专业化。基金会发展过程中存在着发展时间短,人员不足,专业人员少,工作效率低、基金会发展可持续性差等诸多问题都是正常的,而要解决这些问题,就不可避免地涉及管理费问题,管理费是指非营利组织为组织和管理其业务活动所发生的各项费用。如行政管理人员的工资、奖金、住房公积金、社会保障费以及退休人员工资费用、办公经费等。一个是项目正常运行的管理费收取比例问题,一个是基金会正常运转的管理费用支出比例问题。
项目运行中的管理费,比如一个普通的免费午餐项目,就需要大量人员走访、实地考察等人员经费、通讯费、差旅费等。如果没有这些经费,势必影响项目运行质量。但有些人认为,既然是公益组织,就该无偿奉献,捐赠人都捐出善款做公益了,为什么还要向基金会交纳项目管理费,对待爱心人士的善举,是不是太苛刻了等疑问。
基金会是一项公益事业,需要大量资金支持。做公益、做慈善也是做事,做事就需要人来做,巧妇难为无米之炊,没有钱寸步难行,即使是公益事业也一样。一个机构想要正规化运作,没有人员和经费的支持、没有激励机制也是不行的。当基金会筹到捐赠款项时,常规做法是按捐赠额收取一定比例的管理费,做为项目运行的经费,不至于亏损运营,只有这样才能逐步壮大成长,也才能更好地履行捐赠人的意愿。国内惯例一般收取3%~10%的管理费,以便保证项目正常运行,这需要得到捐赠人的理解与支持,双方协商解决。如果项目管理费比例过低,压缩人员经费支出,势必会增大基金会的管理费用支出金额。而国外管理费比例一般在20%~30%。
对于捐赠人来说,只有当你的慈善捐款交到真正可以使好、用好、发挥其应有的作用的的组织机构中,才可能达成你的捐赠愿望和目的。不要因为省了小钱,而浪费了大钱,分散的慈善成本更高,而专业化的成本才更低,用专业的人做专业的事,岂不是让捐赠人更放心。做慈善的公益人也要穿衣吃饭,用善款支付一定管理费合情合理,关键是要让捐赠人知情,在公开透明的机制下运行,接受社会各方面的监督。因此,管理费是需要收的,不是可以选择的一个模糊的问题。
对于管理费如何使用这个问题,国家在2004年的《基金会管理条例》第29条中规定,基金会工作人员工资福利和行政办公支出不得超过当年总支出的10%”[3]。这个是指基金会的管理费用占当年总支出的比例,不能超过10%是硬性规定。
自2016年9月1日起实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开启中国依法治“善”时代。慈善法第六章第六十条规定,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基金会开展慈善活动的年度支出,不得低于上一年总收入的70%或者前三年收入平均数额的70%;年度管理费用不得超过当年总支出的10%。
2016年10月11日,民政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印发了《关于慈善组织开展慈善活动年度支出和管理费用的规定》,规定中指出不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基金会、社会团体和社会服务机构:年度慈善活动支出和年度管理费用的标准按上年末净资产不同数额,分四档。上年末净资产分为高于或等于6 000万元、6 000万~800万元、800万~400万元及低于400万元四档,对应的管理费比例分别是不高于12%、13%、15%、20%。净资产量越小,可支出的管理费比例越大。
新规定比照之前的《基金会管理条例》第29条规定,比例数有所提高,是我国慈善事业的一次进步,但社会各界就这个问题仍存在争议。
因为如果仅通过基金会管理费用占比超标,就可以判定这家基金会不是一个合格的基金会,难免过于武断。每个基金会的实际情况各有不同,在成立时间、资金规模、业务领域、操作模式等方面存在很大差异。如具有官方慈善性质的基金会,属于行政事业单位,管理费基本不会超当年总支出10%,另外高校基金会,工作人员的工资、场地都是学校无偿提供,管理费基本不存在超标问题,而对于缺乏财政支持的民间慈善组织,管理费不超过规定比例则有一定困难,首先人员经费开支就是一笔大额支出,还有场地租赁、购置设备等费用,可见对于新成立的基金会,10%~20%的管理费更是显得捉襟见肘。
如果要提高行业的管理质量,就不能拘泥于管理费不能超过总支出的10%或20%,可以根据实际工作需要,灵活掌握。
不论管理费能不能做为衡量一家基金会是否为一家合格的基金会的重要标准之一,仅仅从中国公益行业要发展壮大角度考虑,也要打破包括对公益组织管理费占总支出比例不得超过一定比例的规定,赋予基金会、捐赠人、市场以自主权。一家基金会的成本很高,但得到捐赠人和社会的认可;而一家基金会的成本费用很低,但得不到捐赠人和社会的认可,也许是一家合格的基金会,但也许是不做为的基金会。因此适者生存,市场最有发言权。随着中国公益行业的竞争越来越激烈,越来越市场化,政府应简政放权,放弃计划经济思维,把公益机构工作人员工资福利和行政办公支出占总支出的比例的管理费问题,交由市场来决定,由捐赠人来判断公益机构的管理费支出比例是否合理,是高了还是低了。
基金会做为一个公益组织,发展要靠人才。一个健康发展的基金会要有一定的工资福利做为保障,才能吸引到高质量的人才,人力资源是现代企业的核心竞争力之一,基金会同样应该重视人力资源的作用。基金会要对员工进行培训,使他们不断提高和创新解决社会问题的方法,成为具有投资、管理、税务、法律、财务、营销、公关及社会工作等方面能力的人才,才跟得上时代的要求。
我国慈善事业会有着美好的前景,这不仅是因为持续高速增长的经济与快速积累的社会财力已经为其发展奠定了丰厚的物质基础[4],而且慈善事业也已取得了政策上的大力支持,同时我国还具有乐善好施的优良传统。2016年国内生产总值(GDP)744 127亿元,按照1%的个人捐赠计,也意味着慈善事业将调动高达7 441.27亿元以上的捐款资源。截至2016年9月30日,全国共有基金会5 204家,基金会净资产总量1 027.45亿元人民币,还存在巨大的提升空间。这种资源不仅能够解决许多社会问题,而且可以进一步缓和贫富关系、增进社会和谐,从而在国家社会治理中发挥特殊的作用。
政府部门不仅应放宽基金会的注册登记条件,还有努力完善资金支持、税收优惠、社会保障等政策措施,加大培育扶持力度[5],帮助基金会解决发展中遇到的难题,为基金会预留空间,提供资源,支持其在社会服务、社会福利、公益慈善等领域发挥作用。同时完善法律监督、政府监督、社会监督和自我监督相结合的监督体系,规范基金会行为,引导其提高自律性、诚信度和公信力。
基金会的项目管理费按照合理恰当的比例收取,是符合市场经济运行规律的行为。基金会的管理费用的支出比例也不是收10%或20%的问题,而是管理费的决定权在于市场,在于捐赠人。政府应从体制上放开,机制上要求,放开对基金会的束缚,给慈善组织以活力和创造力,由市场决定成败。
基金会自身也需要完善内部管理机制,拓宽筹资范围,不断向专业化和精细化努力,通过基金会是否做到信息公开,成为其能否享有资格认定、税收优惠的必备条件,以公开和透明的管理和运作,接受社会和政府的监督,赢得社会认同。同时,基金会也要重视培养基金会内部人员的素质,把公益事业做为人生的目标和意义,在帮助他人的同时不断提升自己,理解和真实体验助人自助和助人即是助己的成长过程,只有在参与慈善的行动和体验中,对施与受才会有更加真切的理解,施不骄傲,受不自卑,感恩于心,回报于行。
社会慈善资金,通过基金会的运作,可以使分散的资金发挥规模效应,使资助者的良好愿望得以实现。基金会是一个待开发,潜力巨大的行业,是重建社会诚信体系,引领社会新风气的朝阳产业,是新时期社会经济发展的重要力量。同时,基金会要发展壮大,还有很长的路要走,需要长期、不断的努力,完善社会监督机制,提高基金会内在管理水平,建议高等院校可以开设公益慈善专业,培养专门的公益管理人才,培养慈善领导人、慈善组织专业工作者和志愿者,引导基金会重视自身的组织使命和价值观,开展活动符合自身的宗旨和业务范围,提升基金会的自律程度。随着互联网+公益的创新模式的发展,日行一善,人人公益成为人们的日常生活方式,举手之劳,就能为社会的精神文明和社会风气出一份力。相信在不远的将来,在政府政策的支持下,在基金会自身的努力下,在每个公民的热心参与下,公益定会成为我们这个社会的一种新时尚。
[1]邱天雪.公益慈善机构应该收“管理费”吗?[N].公益时报,2009-11-24.
[2]李静毅.中国民间公益事业发展与财税政策选择[D].北京: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2013.
[3]陈丽平.解读《基金会管理条例》[N].法制日报,2004-03-24.
[4]徐政.中国公益基金会的发展历程及其存在的问题[J].中国青年政治学院学报,2006(5):114-118.
[5]刘培峰.如何理解现代慈善与慈善立法环境[J].中国民政,2015(11):15-17.
[责任编辑:付 佳]
Fund Management Fees Analyzation
LI Yong-hua
(BeijingForestryUniversityEducation Foundation,Beijing100083,China)
G467.22
A
1673-5919(2017)04-0028-04
10.13691/j.cnki.cn23-1539/f.2017.04.007
2017-06-05
李永花(1969-),女,山东平度人,会计师。研究方向:经济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