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 琳
(上海工程技术大学发展规划处,上海 201620)
养老志愿服务发展组织化进程
韩 琳
(上海工程技术大学发展规划处,上海 201620)
养老;志愿服务;参与模式;组织化进程
志愿服务作为政府服务、市场服务相衔接的社会服务的重要环节,是国家加强对公民的道德教育和维护社会稳定的有效形式,并日益成为公民参与社会的重要途径。面对养老服务的巨大需求,若能将传统志愿服务扩大到社会养老服务领域,将志愿服务和养老服务结合,探索政府管理与全民参与的社会协同养老,可为低成本、高效率地补充养老需求提供新途径。
1.1 国外志愿服务的发展趋势与特点 欧美国家在志愿者活动开展方面遥遥领先,已具有广泛的群众基础和良好的社会声誉,并逐渐步入组织化、规范化和系统化的轨道,形成了一套比较完整的运作机制,其志愿服务呈现以下特点〔1,2〕:①志愿服务向全民化方向发展。国外志愿服务的全民参与水平较高,普遍注重公民志愿服务意识的从小培养,并将志愿服务与公民成才、就业、公司利益等方面挂钩,形成广泛的群众基础。②以满足社会发展需求为志愿服务活动的切入点。相对于过去以满足少数受服务者的生活需求为主体的志愿服务模式,当前志愿服务逐渐着眼于国家和社会的发展大局,在经济和文化领域中寻找服务课题的志愿服务模式所占的比重越来越大。③实行志愿服务信息化、系统化管理。国外志愿服务有完善的社会支持网络,除了政府支持、媒体支持之外,还有宗教机构支持、企业支持、社区机构支持、民间机构支持等,从志愿者招募、录用、监督到后期对志愿者的评估,都有非常详细的记录。
1.2 我国志愿服务的发展现状与趋势 我国志愿服务虽起步较晚,但发展迅速。在经历了北京奥运会、广州亚运会、上海世博会,汶川地震等一系列大事件后,志愿服务对于我国社会发展的重要意义得到了广泛认同,以全民参与为主要特征的社会志愿服务体系正逐渐形成。随着志愿者队伍的不断扩大,志愿服务逐渐成为社会公共服务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也促使志愿服务活动向法制化、政府化、机制化、全民化、社区化方向发展。
在党的十八大报告及十八届三中全会中提出了“广泛开展志愿服务”,“支持和发展志愿服务组织”,充分强调了志愿服务是新形势下推进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载体。这两个纲领性的文件明确了志愿服务在参与社会治理当中的主要作用,对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参与社会治理、公共服务,从而激发社会活力,具有很重要的意义。我国的志愿服务在发展过程中也呈现出一定的特点和趋势:其中,“公民参与”成为志愿服务的重要理念,公众的广泛参与开拓了志愿服务多样性的功能,充分体现了公民参与社会发展事务、参与政治民主进程。但仍存在一些问题:①志愿服务主导模式简单,未形成公众的自觉行为,“短期性”现象突出;②志愿服务活动渠道单一,缺乏完善的机制保障,专业培训有限,服务深度不够;③动机的满足和志愿服务需求没有匹配,导致志愿者资源的流失和浪费。同世界志愿服务活动的平均参与率为10%,发达国家为30%~40%相比,我国的城市人口参与率只有3%〔3〕,志愿服务仍面临很多的制约因素,其发展空间还没有被有效地挖掘出来。
2.1 志愿服务参与社会养老的必要性 2013年底,我国各类养老床位数570万张,仅占老年人口的2.8%〔4〕。在人口老龄化的背景下,传统的家庭养老功能已弱化〔5〕,而机构养老尚未形成完善体系且面临资源不足,可以说,社会化养老服务是应对人口老龄化的必由之路,是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发展方向。
随着养老负担的加重,养老这个最基本的社会服务拥有庞大的市场容量。全国老龄办公布的《中国养老产业规划》中预测,到 2030年,我国养老服务业的总产值将突破10万亿。巨大的市场容量需要的资源投入,如果单纯依靠政府的职能,既没效率也不能保证质量。在当前政府社会管理向“小政府大社会”转变的背景下,若能把之前政府包揽的公共服务,部分转给社会组织承接或挖掘更多的社会公共服务资源由社会组织来开展,政府只负责监管和出资,则这些机构通过竞争提升服务和质量,就能获得更好的服务〔6〕,而这其中最节省成本和最有效的无疑就是志愿服务组织。
2.2 志愿服务参与社会养老的可行性 当前,政府高度重视志愿服务参与社会治理。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都明确提出支持和发展志愿服务;习近平总书记也强调,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要大力培育和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和核心价值观;不久前,中央文明委制定印发了《关于推进志愿服务制度化的意见》,指明了志愿服务经常化制度化的建设方向和基本依据。一系列政策为开展志愿服务活动提供了广阔空间。根据民政部印发的《中国社会服务志愿者队伍建设指导纲要(2013~2020年)》,未来,我国将进一步加快社会服务志愿者队伍建设,预测到2020年,注册社会服务志愿者占居民总数的比例达到10%。志愿者队伍的快速壮大也为养老服务提供了更多资源保障。
借鉴西方经验也表明,志愿服务是伴随着国家公共事业开支的逐年减少和社会老龄化等问题的凸现而迅速发展〔7〕。不同于一般的社会服务,养老服务本身具有福利性和公益性,同时又需要专业化的服务队伍。而志愿服务本身强调的就是其专业性、无偿性、传递爱心的公益特点,不仅能针对老年人提供各式各样的服务,而且能够更好地发挥社会养老服务的功能。当前我国一方面面临“未富先老”的局面,一方面面对巨大的养老服务专业人员短缺,而将志愿者服务引入养老服务无疑是一种低成本、高效率补充养老服务人员不足的新途径〔8〕。
2.3 志愿服务参与社会养老的现状与特点 我国各地区在志愿服务参与社会服务方面进行了较多实践,也积累形成了深圳经验、上海经验和香港经验等。随着志愿服务经验的积累及志愿服务体系的逐步完善,各地区也逐渐重视志愿服务在提供社会养老、助老服务中的作用。结合志愿服务和养老服务的特点,部分省市大胆探索建立社会养老志愿服务体系,形成的具有特色的模式有:①以老养老互助式,就是让身体健康的、有一技之长的老人,如退休医生、律师、教师等发挥各自所长,为年纪更大的独居、空巢、行动不便的老人提供帮助或是低龄老人服务高龄老人,一方面可以缓解刚退休老人的心理失落感,另一方面解决了社会养老资源不足的情形。②社区志愿服务式,就是依托社区整合资源,为老人提供生活照料、紧急救援等长期的、无偿的服务。
当前,在将志愿服务引入社会养老服务过程中,各地都进行了较多有益尝试,也初步取得了一些经验。从总体来说,养老志愿服务缺乏统一、有效的组织,没有充分发挥政府的主导作用;志愿服务缺乏长期有效的激励机制,影响了服务的质量和效率;资源缺乏有效的整合,没有建立有效的平台载体。
组织化具有改善和提升国家社会管理效能的作用。社会服务的组织化过程是影响社会服务质量和机构运行效率的主要因素〔9〕。我国已进入老龄化社会,养老服务将是一项长期艰巨的任务,并成为社会服务的重要组成部分,而志愿服务在我国还处于起步阶段,因此,志愿组织在参与养老服务时,要遵循循序渐进的组织化过程。
3.1 从政府主导到社会自治 志愿服务要做到人人参与,必要关注“人人可为”,即把志愿者服务与人民生活的需求和各种服务相结合〔10〕。当前的社会养老志愿服务多数活动仍然是由政府开展、政府推动的政府主导行为,导致养老志愿服务仍是由政府负担,社区、社会组织或志愿服务机构的参与缺乏主动性,养老志愿活动难以形成专业性、长期性和连续性发展。纵观国内外发展,对社会领域的公共管理和服务都经过从单一的政府主导向社会自治相结合的方向发展的过程。
社会自治型组织是一定范围的社会成员自治自律〔11〕。首先,养老服务具有长期性,而社会自治型组织具有较固定的组织形态,其组织成员也具有较高参与性,可保证养老志愿服务活动的经常化、制度化。其次,养老服务是一项社会化任务,采取社会自治模式能够最广泛地吸收和挑选具有能力的社会志愿服务者,可弥补政府的供给不足或供给不均衡。再次,社会自治克服了政府主导的“呆板”,可以及时响应服务对象的需求,更便于灵活、高效地开展志愿服务活动。
从我国现阶段情况看,作为政府主导向社会自治模式的过渡和补充,具有半社会自治模式的社区养老志愿服务已在全国得到广泛推广。未来,社区养老志愿服务应充分发挥两种模式的优势,从过渡模式走向整合模式。
3.2 从分散试点到全面融合 在我国当前的养老保障体系中,社会化养老还属于补缺型的制度框架,尚未形成系统化的惠及全体老年人的服务体系;养老志愿服务较多具有行政属性,服务活动往往具有临时性、分散性、单一性,即使社区养老志愿服务也存在服务面狭窄、布局不均衡、支持力度不够、服务不完善等问题。面对日益加剧的老龄化社会,政府必须尽快建立养老志愿服务体系。
当前,养老志愿服务多为自发型和分散型,政府应建立社会养老志愿服务体系,明确政府、社会、机构等主体的地位与作用,促进养老志愿服务从自发到自觉、从零星分散到成规模有组织的发展。政府应该通过提供场地和配套措施,税收减免,对志愿服务人员补贴培训等手段促进多方资源参与提供养老志愿服务,为社会广泛参与和服务稳定开展提供环境。养老服务又是一项系统性工程,政府应通过社会养老服务制度建设,不断壮大现有的志愿组织和服务队伍,为各种养老服务资源的有序衔接、补充提供保障。目前,各地区开展的养老志愿服务还带有试点示范的性质,作为养老服务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政府应进一步引导养老志愿服务与其他措施的全面融合,促进养老志愿服务的常态化发展。
3.3 从简单性参与到专业化补充 首先,当前养老志愿服务意识及志愿服务水平还停留在较低层次上,远远不能够满足养老服务的多元化需求。而志愿者提供的志愿服务形式具有多样化特点,若能引导好各类志愿服务,可以更有效地拓宽服务领域,更好地满足社会养老需求。
其次,志愿服务具有专业性、专项性的特点。除了志愿者队伍具有广泛的专业领域以外,志愿者服务、上岗都经过专业性培训,因此,志愿服务不应停留在简单随意的辅助性活动,应充分发挥各类志愿者的专业特长,使其更深程度、更大范围地参与各项养老服务活动。
再次,我国养老服务任务繁重,要扩大养老服务的范围和内容,进而实现老有所养的全覆盖,必须调动政府、社会、家庭等全社会力量共同参与。当前,志愿者越来越成为现代社会的社会公共服务体系中不可忽视的重要力量,同时,拥有专业特长的各类群体,如医生、教师、律师等希望投身志愿服务活动中,对这些资源应充分利用,则可以拓宽服务领域,成为社会养老服务的有效补充。
在社会养老服务体系中,政府自身提供的服务、社会机构提供的服务及公众和社会组织的志愿服务都是不可或缺的。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政府管理不足将带来社会发展滞后,这就需要壮大社会组织来弥补。对于养老志愿服务工作的发展,政府部门应该出台更多的政策指导与支持,完善基础设施、共享公共资源,鼓励社会组织和服务机构朝专业化、市场化自主运作,以更好地满足社会需求。借鉴国外志愿服务的发展模式和实践经验,政府可通过为志愿者在纳税、交通、社会保险等方面提供优惠奖励作为激励措施;可借鉴献血模式进行养老服务储蓄机制的探索,将志愿者为老人服务的时间进行存储,记录志愿者的服务时长和服务级别,在志愿者本人及其直系亲属年老时,可获得相应的服务时间或优先享用社会公共服务。
1 张燕玲,张晓红.国外志愿服务发展趋势〔J〕.北京城市学院学报,2012;(6):25-31.
2 龚万达.国外志愿服务研究综述〔J〕.江西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0;43(4):36-41.
3 丁元竹.充分发挥志愿服务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的积极作用〔J〕.思想理论教育导刊,2008;(7):7-12.
4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2013年社会服务发展统计公报〔EB/OL〕.(2014-06-17)〔2014-08-23〕. http://www.mca.gov.cn/.
5 周茂文.对推进养老服务社会化的思考〔EB/OL〕.(2008-09-18)〔2014-05-06〕.http://www.hbmzt.gov.cn/gzyj/200809/t20080918_30822.shtml.
6 韩克庆.市民社会与中国慈善组织的发育〔J〕.学海,2007;(3):73-5.
7 张 静,张丽霞.将志愿者服务机制引入养老服务问题的研究〔J〕.西北人口,2009;30(1):47-50.
8 汪大海,陈一统,杨永娇.中国的慈善养老可行吗?模式、实践和发展趋势〔J〕.北京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2;28(12):87-97.
9 关信平.论我国当前加强和改善社会组织建设的关键环节〔J〕.城市观察,2012;(2):5-15.
10 李迎生,方 舒,卫小将,等.社会工作介入社会管理研究——基于北京等地的经验〔J〕.社会工作,2013;(1):3-55.
11 刘 杰.社会自治组织的概念探析〔J〕.太平洋学报,2006;14(8):54-65.
〔2015-11-29修回〕
(编辑 苑云杰/杜 娟)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资助项目(12BRK008);上海市高校培养优秀青年教师科研专项基金资助项目(ZZGJD12014)
韩 琳(1982-),女,硕士,助理研究员,主要从事社会保障定量分析研究。
C913.6
A
1005-9202(2017)04-1025-03;
10.3969/j.issn.1005-9202.2017.04.108